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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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内括优势)
一、“公司+基地+农户”的概念及基本运作方式
概念: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经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基本运作方式:龙头企业和分散的农户签订合同,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技术服务和成品回购。
种植——收购商——农副产品精加工——销售公司——超市、农副市场、个人
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存在的必要性
1、“公司+农户”概念、两者之间关系及优缺点
概念: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
(1)公司
职能:给农户提供培训、编制种植计划、提供生产资金、技术力量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收购以及其他服务。
要求: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规模大、高效率的管理、信息渠道广、形成规模、带动作用强。
(2)农户
职能:生产,投资
要求:接受培训,生产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
优缺点:
优点:(1)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
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成本降低)
缺点:(1)存在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从而使合约失败或者发生违约。
(2)缺乏与农民利益更紧密的结合。
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第一,一旦农业经营的利润不再丰厚,公司就会转向其他领域。
第二,利润分配不能使农户充分受益,真正的利润返还额在公司利润中只占一小部分。
第三,公司往往对风险进行传递而不是加以负担。
2、基地应运而生
概念:农业生产基地就是在全国或者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
如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
职能: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
户利益的代表,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分摊诉讼成本也比较低。
基地组织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市场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要求:1、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成片,形成规模。
2、在基地管理上,重点强调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推行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统一服务。
三、基地的类型、优缺点
1、自有基地
企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基地农民成为企业工人,实行工厂化管理和种植。
优点:最终的好处是通过对整个产业链的经营,企业的优势会异常稳固。
解决了履约率低的问题。
缺点:投资大,组织难度大,不能解决三农问题。
2、入股型基地
企业与农户达成协议,建立股份制生产基地,是企业与农户在产权层面上的联结。
优点:农户更好地分享到了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利润,利益联结更紧密,解决了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农户有积极性,稳定了契约。
缺点:农户承担一定风险。
3、合同型基地
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生产和经营风险按合同规定分担,是企业与农户在经营层面上的联结。
优点:农户利益有保障,只要产品合格,农户的风险很少。
公司货源有保障,降低成本。
缺点:利益联结不紧密,农户积极性不高,需要基地农户组织化水平高才能发挥基地的中介作用。
4、收购型基地
企业和农户直接发生关系,实行口头协议,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各自履行其责任、权利和义务。
目前,80%以上的企业采取了收购型的办法。
优点:进入成本低,组织简单。
缺点:安全无保障,原料不稳定,由于门槛低,容易招来大批竞争者。
四、基地运作应注意的问题
基地组织是农民基于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自愿性的、民间性的组织,因此它的建立应该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要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循序渐进,而不能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强制推进,要尽量避免基地组织行政化、封闭化的倾向,尽可能地保持其自愿性、民间性、开放性的特色。
五、“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施方式
⑴“农户”和“基地”互动机制
“农户”和“基地”签订合同按照要求的产量、价格和品质按期生产,生产技术、手段和设备趋于专业化。
“基地”(依据“基地”和“农户”间的合同和“基地”和“公司”间的合同)组织农户按照合约生产,并向农户提供较为先进技术指导、实现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并分担农户的市场风险,保证农户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结合有效地避免以下不利因素:
第一、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受到气候、季节、土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外生因素多属于不可抗力范畴,难以预测而且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第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值,独立农户虽积极性显著提高,分布较为分散,不利于发挥农业的规模化效益。
第三、由于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个体农户没有足够能力搜集和处理众多信息,所承受风险较大,由于不清楚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以及生产的时滞效应而造成“谷贱伤农”的现象,需要通过合适的生产组织模式分散。
“农户+基地+公司”生产模式中二者的互动机制很好地避免了上述不足,实现农户合作共赢、知识技术共享、共担风险,农业生产更加趋于专业化。
基地发挥规模效益,形成重要的较为集中的产品生产基地,影响力逐渐上升,在与“公司”的议价能力等互动方面有所优势,使得“公司”违约成本较高可以。
更好地为农户争取更多的利益,而长期内三者都将受益。
⑵“公司”和“基地”互动机制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实际运行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利用获取的市场第一手信息的优势,提前对农产品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做出相关预测进而确定年度农产品产量、品种及品质要求和所需要满足的技术指标,而后与基地沟通签订必要的经济合同或者合约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市场价格突然下降幅度很大时农户的利益,公司同时需要与农户签订合约,在合约中会指明当年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
这种结合有效地以下优势:
第一、“基地”的中介作用,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公司与农户交易费用,使得“农户”到“基地”再到“公司”最后到市场每个环节点的风险都得到适度减少
第二、“公司”有较好的稳定农产品供应,借助“基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
生产,更有效地降低采购环节的成本并根据合约规定保证产品的质和量。
此外“公司”根据市场信息,直接将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偏好向“基地”反馈,加强自身满足客户的能力,长期以来减少了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第三、“公司“中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是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⑶“公司+基地+农户”
该模式以法律合同形式为依据,充分发挥和整合三者的优势。
其通过基地将企业和广大农户紧密联接起来的。
“基地”一方面维护农
民利益、提高农民谈判地位、组织开展服务,一方面按照公司原材料生产需求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同时也有效缓解公司与农户之间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共享、组织自律的。
该模式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一条龙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带动广大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形成优势产业集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