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合同(地下车库产权委托)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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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车位销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的XXXXX项目地下车库产权车位委托乙方以底价包销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销售标的物
1、受托物业名为XXXXX(车位)(以下简称“本项目”)。受托物业位置:中山市南区,产权车位(指小汽车车位,下同):700 个,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车位具体见附件车位总销控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销控表有变动的,甲方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销售,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越权销售,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
4、若乙方在包销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包销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5、若购买车位业主出现银行按揭断供的情况下,在该车位确权出证前,乙方负责断供产生的银行利息与手续费,车位侧由甲方回购;
第二条委托期限
1、包销期限由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24 个月。
第三条底价包销合作方式
1、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底价包销合同第一条所列之物业(见附件)。
2、甲乙双方协商产权车位的第一批180个车位包销底价均价为人民币X万元/个;第二批180个车位底价均价为人民币X万元/个;第三批170车位底价均价为人民币X万X仟元/个。第四批170个车位底价均价为人民币X拾万元/个。
3、实际销售价与销售底价差额作为销售佣金,甲方按包销的底价均价开据发票,签约金额为7万至15万/个,但总签约均价不得超过当期包销底价均价。如第一批车位底价为7万,车位定价按位置好差,定价会处于7-15万区间,但整体签约均价不超过7万。若整体超出,则需乙方负责全部税费。
第四条推售计划及包销保障
1、首推180个产权车位,预计包销底价总额为X万元,由车位正式开盘之日起2个
月内需达到此批总货量的60%,未达标,则由乙方现金补齐至X万元销售额。预
计开盘之日起5个月需达到80%销售额,开盘即日起6个月内需达到100%销售,未达标则由乙方现金补齐至X万元(含前期X万)销售额。
2、第二批推180个产权车位,预计包销底价总额为X万元,预计6个月达到80%销
售额,从车位该批车位批准销售之日起,6个月内需达到100%销售,到期未达标,则由乙方补齐至X万元销售额。
3、第三批推170个产权车位,预计包销底价总额为X万元,预计6个月达到80%销
售额,从车位该批车位批准销售之日起,6个月内需达到100%销售,到期未达标,则由乙方补齐至X万元销售额。
4、第四批推个产权车位,预计包销底价总额为X万,预计6个月达到80%销
售额,从车位该批车位批准销售之日起,6个月内需达到100%销售。
5、每一批车位需销售达到该批车位总数的80%时,甲方同意乙方开售下一批车位;
若在约定时间内没有达剩余车位的80%,乙方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同意,方可推售
下一批车位。
第五条合作诚意金
1.双方约定,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车位包销诚意金,此诚意金确保乙方在包销期间
取得车位底价销售权;
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万元作为诚意金;
3.乙方需确保每批车位按时完成销售,否则此诚意金将用于抵扣车位销售额,换取
车位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