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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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奖励办法
行政管理部为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落实施市加快推进清洁生
产的有关通知精神;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源有效利用、循环利用的效率,全面、扎实做好公司清洁生产实施和审核的工作,以取得“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实效,并持续推进公司的清洁生产,促进经营效率和经济效
益的提高。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并实施公司清洁生产奖励办法。奖励办法主要由总则、奖励、处罚三部分组成。
一、奖励办法总则强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职工全员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公司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等,设立清洁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对清洁生产实施中,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创新等方面的方案及项目,及其积极分子、优秀的工作组织者给予奖励。对公司所征集的清洁生产方案,按方案的可行性、进步性、先进性、创新性,以及实施的实效和效益性,其建议者、实施者和组织者、特别贡献者,经履行评审等程序后进行奖励。奖励的方法,主要有通报表彰、资金奖励(专项奖或在薪酬中体现)等;
评审、奖励工作由审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由方案或合理化建议提出、实施所属车间/部,整理和提交方案评审材料;对优秀工作组织者的奖励,由车间/部申报或由审核办提出;审核办登记汇总并组织评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
二、明确了奖励原则和奖励方法。奖励原则明确规定,对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并提出和有效实施方案;积极提出清洁生产及相关合理化建议;把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日常生产、工作中,做到“四无”“六不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全年无污染、设备事故;节约原材料、资金费用,事迹突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事故、避免经济损失有功者;领导有方,组织清洁生产知识的学习,带领员工良好完成清洁生产的各项任务,完成节能、降耗、减污指标,实际效益良好;通过做好有关工作,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员工或集体(车间/部、工段/班组),按方案技术水平、实施效果、完善管理运作情况、贡献大小等进行奖励,对于成绩突出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按所决定的奖励金额,给予特殊贡献奖励、表彰。
三、强调了处罚激励机制。
本着激励和约束并行,对在清洁生产实施中,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不良行为,或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污染,导致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违章作业、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对正常生产、工作形成危害,直接或间接产生清洁生产负面影响的;消极对待公司布置的清洁生产及其工作,或因工作组织不力、执行力不到位等, 没有按时、按质完成所应负责和承担的任务;影响清洁生产工作进程、影响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的其他行为及其责任者。将视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奖、其他经济制裁等,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并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