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四、五大特点
特点五: 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
本准则的实施意见。
《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 一章。
四、五大特点
特点三: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
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五大特点
【解读】 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 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 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 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 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 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生效和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在党内监督工作领域,党内监督条例的生效实施为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此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
所以,党的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就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且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的多数内容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的制度、机制和标准。
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也要充实完善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
因此,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新阶段都提出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包括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在党内监督中要凸显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等方面的重要的管党治党工作,要形成规则和机制,对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健全完善,做到党内监督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所以我们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审议通过以及生效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的标志,更是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增强、各项规则行之有效的重要体现。
第一,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
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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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公民利益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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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 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 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 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 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三是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 制原则 3 首先,为什么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 监督”?过去一段时间,管党治党出现 了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后 果。党风政风不正,原因就是上对下的 监督不完全得力。监督不到位,发力不 够,造成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 是上对下的监督受到距离、时间、空间 的影响。上级监督表现突出的弊端之一 是什么?远。
“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 《内经》说:“善治者治 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 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 次治五脏”。
启示我们:隐患要及时清除,以 免酿生更大祸端;疾病应及早治疗, 以免给机体带来更大的危害。
3.监督 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 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 遵 守宪法法律情况
1.条例 指导思 想
第一章 总则
试行版《条例》 修订版《条例》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 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 件下自我 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增加: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重要讲话 精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确保党始 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 导核心。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通过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原文和相关条文解读,我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着重于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刚性条例。
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和体会。
一、对《条例》内容的理解:《条例》突出了两方面,一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
“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
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二是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
“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二、对学习《条例》的体会: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专责“各部门机关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给予党纪处分122人,其中轻处分9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5.4%,重处分30人,占24.6%。
”这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日前交出的今年前三季度执纪审查工作“成绩单”。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取得的新经验,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
《条例》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
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2020年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的重点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有什么意义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加强节日期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近日,市纪委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现摘编如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共,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条。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一、“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要求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二、党内监督各负其责《条例》专门设立《监督职责》一章,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或责任、权利,第一次把这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条例》规定了上述六种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这六种主体在党内监督工作处于关键和基础的地位。
党课讲稿——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家好,我们今天讲课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项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个法规的通过、生效、实施,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这项伟大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因为《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重要制度保障。
所以我们说,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生效和实施,必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产生巨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我们围绕党内监督条例这项法规的重要内容和背景,准备谈两大方面的问题: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生效、实施、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第二个大问题,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结构和重点内容做分析和梳理。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我们现在看第一个大问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
大家知道,十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在这次鲜明的主题之下,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而此前我们大家也知道,早在2003年的12月31日,中国曾经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我下面简称试行版。
《监督条例》试行版,从2004年生效到今天,十多年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知道,时代在前进,党面临的任务、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新的环境新的形势和新的不断发展变化,《监督条例》试行版与新实践新要求的不适应的种种局限相继显现出来。
也就是说,老的版本的内容、里边的规定在新的我们党的建设,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和新机制之下这种不适应和局限性,日益凸显了,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监督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这就是党的建设新的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
所以中央决定了,在2016年的年初就开始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试行版正式开始修订完善,在整个的过程中,新的条例的草案反复征求意见,中纪委专门研究监督条例,开过的会就达七次之多,中央决定围绕监督条例中涉及到的监督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的体系构成,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健全完善和创新,从而做到党内监督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的重要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
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
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下面,我就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认识和体会,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第二,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解读"文章,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更加准确地贯彻执行《条例》精神.党内监督重点内容党内监督 "关注"哪些方面?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了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建专家指出,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把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必须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正式确立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专家指出,建立和健全这项监督制度,既有历史依据和实践基础,又有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些规定,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现了两种监督的结合.专家指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围绕着党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既强调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强调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强调"互通情报",又强调"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其出发点是为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全会报告工作党内监督条例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为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谈话和诫勉"制度.专家指出,这一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列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询问和质询成为新的党内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健全质询制度的要求,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考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将其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新的制度.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委全体会议、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有权对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解释或答复.专家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中就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内容.在党内监督中将其确立为一种新的监督制度,对于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保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将起到重要作用.专家指出,鉴于询问和质询是一项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尚没有实践经验,必须在深入理解、全面掌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由于质询是一种带有否定性评价意义的监督措施,且条例规定对委员的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恶意的质询不但损害有关部门及有关党员干部的声誉,还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为防止恶意质询,条例明确规定,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若干思考
80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若干思考王岳丽( 中共湘西州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湖南 吉首 416000 )【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它在体例和监督体系设计方面都不同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成果和新经验。
《条例》抓住了“关键少数”的垂范作用,是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落实权责统一的具体实践,构建了全方位覆盖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党内监督;条例;制度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在党内监督工作领域,为党内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规定动作”。
在五年内通过修改制定一系列党内法规,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其中就包括了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修订,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
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此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
《条例(试行)》自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的变动,原先的党内监督条例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比如“全面性”体现不足,在任务上没有完全强调管党治党方向,在对象上没有覆盖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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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的以来,中央巡视共开展了12轮,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问:什么是派驻制度?
答:派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
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纪委完成了47家派驻机构组建工作,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9家单位派驻全覆盖。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
《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四自”能
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
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
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
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
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
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
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
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
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日常监管不力。
《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
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
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
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
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
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
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
泰山,而莫之避。
”这句话告诉我们,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
发现;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
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
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犹如党的肌体免疫系统,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形成强大的免疫力,使党的肌体远离
疾病、保持健康。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内部
监督乏力,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的操
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特别是对高级干部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
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等等。
党内监督缺
位的种种现象,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
不力,对党的肌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党的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这些新
理论新实践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为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规范。
修订出台这一重要
文件,是总结历史经验、破解现实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所采取的战
略举措。
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丧权亡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
监督缺位。
我们党9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就是
因为始终重视加强自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
特别
是党的以来,党内监督重招实招频出,巡视“利剑”显威力,派驻“探头”全覆盖,问责“警钟”常鸣起,形成强大震慑,取得明显
成效。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我们党必须强化自我监督,才
能增强生机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破解党内问题的迫切需要。
事业总是在破解问题中不断发展的。
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比如,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
俗化的倾向,一些党组织涣散无力、纪律松弛,一些党员作风不严
不实、顶风违纪时有发生,个别党员违反党章、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等。
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才能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起来,有效
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巩固领导核心的有力保障。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
的伟大斗争,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挑战前所未有、风险无处不在。
只有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
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
能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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