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和整改制度
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对我矿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估、监控、监测、应急救援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义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㈠为加强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和整改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防治水的矿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和整改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组长:李杰(矿长)
副组长:郝权(总工程师)樊长亮(安全矿长)赵红忠(生产矿长)王学武(机电矿长)
忠平(通风矿长)
成员:张红锁(安全科长)杨二文(技术科长)
刘军军(机电科长)张明金(通风科长)
高伟伟(调度主任)张志银(地测科长)
李文平(探水队长)贺文斌(监控主任)
及各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
㈡工作职责:
1、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定期报告制度。
2、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矿井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建立矿、科室、队、班组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和完善矿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矿井危险源监控、治理长效机制。
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各项措施,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监控、应急救援工作同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大对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
㈢工作要求
1、全矿各专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各专业、部门应在危险源监控、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下开展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和治理工作。
3、各专业、部门对因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要加强矿井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对危险源的重视程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危险源评估
㈠重大危险源具备的条件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 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㈡危险源的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四、重大危险源评估机构
1、矿成立以总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为组长,其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小组,对矿井综合进
行危险源评估。危险源评估小组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⑵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⑶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⑷对开拓开采方式、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该煤矿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⑸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