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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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与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安全评估的内容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⑸重大危险源等级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第四条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地方层面负责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层面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评估第九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井下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十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划定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性质、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数据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共享。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审批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备案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高能源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剧烈破坏的单位、区域或设施。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登记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划定标准,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自身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登记。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库,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 ( 第 40 号令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演练、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生产副总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不同分工负责。

第五条化产车间负责人为重大危险源第一负责人,化产车间主要职责: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岗位员工进行相关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本车间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总结。

4.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应急器材和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登记建档。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3.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七条生产部职责: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管理和检查。

2.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系统和电气、仪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类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第九条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评估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企业内部组织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结果:
对上述情况1,应明确说明本项目500米范围
内构成重大危险源及装置、贮罐(区)的分
级结果; 对上述情况2, 应明确说明本项目500米范围 内构成(或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若构成重 大危险源,应说明其分级结果。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报告应细化说明的事项

1、明确评估检查的重点部位,细化现场检查表 内容
选择。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 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 等。
库区(库) 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存介质
特性、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和环境条件等
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
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
必须在确定评估单元基础上,明确检查重点部位、对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利用检查表进行检查。如 相关工艺设备的检测监控、自动化控制、仪表控制室 设置、对吸入性有毒气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立气防 站(组)、气防站设备的合理配置、应急器材配备、 安全管理等。

监控项目的分类 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 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 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 a) 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 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 b) 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 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c) 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d) 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e) 明火和烟气; f) 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
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V2.0),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要求,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职责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建档、申报登记、定期评估,监督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重大危险源所属区域的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监控。

3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工作程序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公司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企业责任1.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2.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工作流程1.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计划的制定1.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计划。

1.2 计划应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等要素。

1.3 计划应经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2.1 企业应按照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工作。

2.2 检查评估工作应包括对危险源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风险评估等环节。

2.3 检查评估工作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范要求。

2.4 检查评估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现场情况描述、问题发现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3.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结果的分析和报告3.1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3.2 分析和评估结果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3 企业应编制检查评估报告,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四、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结果的处理4.1 企业应及时处理检查评估结果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4.2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跟踪和落实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3 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以便监督和评估。

五、操作规范5.1 所有参与检查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5.2 检查评估工作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辅助检查评估。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危险源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工作。

本文旨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范文。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源识别是指通过对企业或组织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以及人员行为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控制危险源,避免发生事故。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工艺流程: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原料储存、生产操作、产物处理等环节。

2. 设备设施: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设备的缺陷、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

3. 人员行为:对员工的工作习惯、操作规范等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4. 外部环境:考虑外部环境对企业或组织的影响,如天气变化、地震、火灾等可能导致危险源增加的因素。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可以建立一个重大危险源识别的模板,如下所示:1. 企业或组织概述:包括企业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工艺流程概述:对企业或组织的工艺流程进行简要描述,包括主要原料、产品、工艺参数等信息。

3. 设备设施调查:对企业或组织的设备设施进行详细的调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

4. 人员行为评估:对企业或组织的员工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不良操作习惯。

5. 外部环境分析:考虑外部环境对企业或组织的影响,分析可能导致危险源增加的因素。

通过以上步骤的分析和调查,可以清楚地识别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为进一步的评价和控制提供依据。

三、重大危险源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价是指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严重性。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的可能性:评估危险源的发生概率,根据历史数据、实际情况等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指导意见一、目的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估分级工作,通过现场辨识、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为实施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提供依据,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定义1、重大危险源是之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却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工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保存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存区专门存危险物质的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评估重大危险源时均按单元进行。

1、贮存区2、生产场所(包括工艺装置或设施)。

因此,以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均指重大危险源单元,所有的评估均针对单元进行。

四、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规定按照可能大声的最严重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30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0-29人或者重伤30-4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上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GB67210-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百分之五十计算。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采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地理馆息及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装置、场所的现场信息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以重大危险源单元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模拟,以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为主要指标,按照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法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法

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内容提要:*如何理解和认识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问题?*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方法是什么?如何运用这*分值如何设置?*如何量化定级?*重大危险源评估的重点是什么?第一部分名词解释明确几个名词*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举例:2002年北方航空一架飞机在大连坠海,时间:2002年5月7日,机上人员:机组9人,旅客103,伤亡情况:全部遇难。

事故简介:向塔台报告机舱失火,随后飞机失控坠海)*危险性: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繁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个方面取决于事故一旦发后后果的严重性。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重大工业事故隐患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

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事故后果: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备、物资等的经济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质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称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3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3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与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安全评估的内容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⑸重大危险源等级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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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评估
标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
1、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和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特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2、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包括本规定附表一、附表二所有重大危险源。

其中,附表一中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等于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规定的临界值,则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包括规定附表一、附表二所有重大危险源。

4、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

5、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6、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7、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之一是制定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颁布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8、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管理。

9、各上市公司、分公司及省发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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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预警和问题整改工作。

10、上市公司、分公司及省发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审核所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和评估综合报告。

11、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

12、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13、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14、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之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15、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16、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分辨准确。

1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格式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中普查登记表进行。

18、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对普查出的重大危险源与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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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临界值进行对比,将临界量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9、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应结合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实际,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20、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

21、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锅炉、行车、电梯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22、各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重大危险源自评估时,应充分利用检验评估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价、评估的结果,减少重复工作。

24、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进行。

25、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完成企业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

26、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完成企业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综合整理出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上市公司、分公司及省发电公司。

27、上市公司、分公司及省发电公司对所管理企业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应及时进行审核和确定,并于每年四月初上报集团公司。

28、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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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评估标准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

29、对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30、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

31、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

32、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督管理的责任人为各级机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3、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要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34、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及省发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应按三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所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结合季节性安全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35、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通勤船只、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歌舞厅、商场、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

36、发电企业及多种产业企业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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