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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 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

36 制造或科研单位在制造或研制、改进产品时,应贯彻反措规定,并及时向用户通报。 . 4 反措的监督管理 41 各单位的反措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应于每年的一季度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 . 本单位安监部门。20V及以上系统的反措计划及执行情况 ,由各网、省局继电保护主管部 2k 门负责汇总,并于每年一季度内上报部 ,同时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42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监督检查反措计划的完成进度和实施效果。对无故不执行反措 , . 长期拖延反措计划的实施或执行不力的单位 ,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和监督执行 ,并 向上级主管
部门汇报情况。
5 奖励和处罚 51 电力部及各网、省局不定期下发通报,对积极贯彻反措保证 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做出贡 . 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由网、省局给予奖励。反措项 目可申报合理化建议 、技术改进
奖。
52 对于反措贯彻执行不力 ,反措实施计划、项 目不落实的单位 ,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 .
令限期完成。 53 对因不执行反措造成继电保护事故导致电力系统事故停电,主管部门应严肃处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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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
关于颁发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及安全 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 规定》( 试行)的通知
调 网 [94 3号 19 ] 4
各电管局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科院,南京 自动化所 ,各有关
3 反措 的贯 彻执行
31 各单位根据上级颁发的反措要求 ,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反措项 目一经确 . 定 ,应严格按期完成,各单位都应维护执行反措计划的严肃性。 32 各网、省局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接人电网的其他 电厂 、小电网对反措计划项 目要从资 . 金 、人力、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保证。 33 各级调度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副局 ( . 厂)长及总工程师, 对本单位反措计划的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各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反措计划的 具体实施。 34 设计部门 ( . 包括非电力系统所属的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的保护装置设计时,应 贯彻执行反措规定。凡不执行反措 ,运行部门有权要求不予通过设计审查或拒绝投人运行。 35 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保护装置设备安装调试时,应遵守已有设计的反措规定。凡 . 因执行反措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增加等问题应由业主与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 解决。凡不执行反措,业主有权拒绝验收,电网调度部门有权不允许保护投人运行,基建项 目不能报竣工。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 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

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民共和国电⼒⾏业标准DL/T596—1996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民共和国电⼒⼯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预防性试验是电⼒设备运⾏和维护⼯作中的⼀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系统安全运⾏的有效⼿段之⼀。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系统绝缘监督⼯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经验。

1985年由原⽔利电⼒部颁发的《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产中发挥了重要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产规模的扩⼤和技术⽔平的提⾼,电⼒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业部组织有关⼈员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到500kV,并更名为《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1⽇起实施。

本标准从⽣效之⽇起代替1985年原⽔利电⼒部颁发的《电⽓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民共和国电⼒⼯业部安全监察及⽣产协调司和国家电⼒调度通信中⼼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业部电⼒科学研究院、电⼒⼯业部武汉⾼压研究所、电⼒⼯业部西安热⼯研究院、华北电⼒科学研究院、西北电⼒试验研究院、华中电⼒试验研究所、东北电⼒科学研究院、华东电⼒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王乃庆、王⽕昆明、冯复⽣、凌愍、陈英、曹荣江、⽩健群、樊⼒、盛国钊、孙桂兰、孟⽟婵、周慧娟等。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 DL/T 553—94 技 术 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4-11-07批准 1995-04-01实施 1 电力系统的动态记录  电力系统的动态记录分三种不同的功能。

 1.1 高速故障记录  要求记录因短路故障或系统操作引起的、由线路分布参数参与作用在线路上出现的电流及电压暂态过程,主要用于检测新型高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也可用以记录系统操作过电压和可能出现的铁磁谐振现象。

其特点是:采样速度高,一般采样频率不小于5kHz;全程记录时间短,例如不大于1s。

 1.2 故障动态过程记录  记录因大扰动引起的系统电流、电压及其导出量,如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系统频率的全过程变化现象。

主要用于检测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了解系统暂(动)态过程中系统中各电参量的变化规律,校核电力系统计算程序及模型参数的正确性。

其特点是采样速度允许较低,一般不超过1.0kHz,但记录时间长,要直到暂态和频率大于0.1Hz的动态过程基本结束时才终止。

已在系统中普遍采用的各种类型的故障录波器及事件顺序记录仪均属于此一类别。

 1.3 长过程动态记录  在发电厂,主要用于记录诸如汽流、汽压、汽门位置,有功及无功功率输出,转子转速或频率以及主机组的励磁电压;在变电所,则用于记录主要线路的有功潮流、母线电压及频率、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以及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等。

其特点是采样速度低(数秒一次),全过程时间长。

 2 对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过程记录的基本要求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过程记录的主要任务是,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系统电参量的变化过程及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

 2.1 当系统发生大扰动,包括在远方故障时,能自动地对扰动的全过程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当系统动态过程基本终止后,自动停止记录。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2627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2627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 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DLT596-2019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7页

DLT596-2019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7页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2019-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DLT —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testcodeforelectricpower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testcodeforelectricpower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电安生[1994]191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科院,南京自动化所,各有关基建、制造单位:为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在总结多年来继电保护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部组织编写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经组织专家讨论,审查通过,现颁发执行。

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均必须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凡涉及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改造。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均应按本“要点”的规定执行。

科研、制造、基建、设计和运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要点”的有关规定。

请各单位将执行“要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电力部安生司和国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四年总的说明:11 直流熔断器与相关回路配置22 保护装置用直流中间继电器、跳(台)闸出口继电器及相关回路53 信号回路84 跳闸压板95 保护屏106 保护装置本体127 开关场到控制室的电缆线138 仪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139 整流电源及储能电源1610 保护二次回路电压切换1711 保护原理1812 现场实验2213 现场运行2814 厂用电保护3015 其他30总的说明:(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汇总了多年来设计与运行部门在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基本经验,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2)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制造和科研部门也必须遵守本“要点”的规定。

(3)本“要点”只是要点,不是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的问题在其他部颁规程如“现场实验工作保安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某些部分也在本“要点”中重复列出。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章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章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testcodeforelectricpower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testcodeforelectricpower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 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国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DL/T59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Preventive test code forelectric power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

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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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
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生生[1994]3号
【发布部门】水利电力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4.01.03
【实施日期】1994.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供电企业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1994年1月3日安生生〔1994〕3号)
1993年11日在山东潍坊召开了全国供电企业达标工作座谈会。

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贯彻、掌握《考核实施细则》,并讨论了供电企业达标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对这些问题应有一个补充说明。

现将“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达标的必备条件
1.关于电压合格率的考核。

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按照部颁“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执行。

由于个别表计损坏未能统计或者手抄统计代替的比例须予以说明。

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系指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

目前暂用RS3考核。

但各单位都应按可靠性管理办法报送RS1及RS2数据。

考核数字应与部可靠性管理中心公布的数字一致。

3.“变电所充油设备无滴漏”是指渗油处在5分钟内无油珠垂滴。

4.线路损失降低系统(K)标准为≥0.007,具体计算方法附后。

见“关于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考核的具体规定”。

5.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未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则使用“用户满意率”来进行评价。

但如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而企业未被评上,则视为不具备必备条件。

6.用户满意的含义主要是:
(1)对电压质量的反映
(2)对停电影响的反映
(3)对供电部门服务质量的反映(如报装接电、检修、电费抄、核、收、环节的及时性服务态度等)。

二、关于企业达标验收
企业达标验收第1条中“供电企业达标申报后由网(省)局组织考评验收报部后命名”括号中的“省”是指没有网局的省,如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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