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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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5、作出决策。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6、形成纪要。

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需要印发的,报局长审定签发。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7、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程序

1、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3、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4、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5、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1、交通运输局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

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5、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6、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7、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8、涉及到交通体制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9、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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