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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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使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使用者有价值,其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应包括全面、可靠、可比、可理解、及时、重要、相关、谨慎、实质重于形式等几个方面。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公共投资公司,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标准应该更加严格,必须做到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实性。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带来的问题是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其自身的利益或各种目的,如保持配股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等,会蓄意歪曲和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以失实的会计报告及文告,公布虚假的盈利预测、税后利润及每股盈利等重要数据。这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败坏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声誉,而且导致广大投资者上当受骗,严重干扰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和盈利预测弄虚作假两个方面。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仅包括会计信息,还应包括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1)研究和开发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披露仅在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一并列示,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对公司革新活动可能产生的未来收益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估。(2)重大投资项目的披露不充分。我国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长期投资”等项目中与其他长期资产合并披露,从而无法对其风险及预期收益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3)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充分。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有些公司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布。(4)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充分。多数上司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并不充分,特别是对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大量关联交易未能按准则要求披露。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可能像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一样清楚公司经营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按规定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但许多上市公司在发生收购、重大债务、投资项目变更、投资进度未按原计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等重大事件时,虽然也会披露信息,但并不及时,导致失去披露信息的价值,使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出现异常。

4.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和抽象。我国在证券法律法规中对会计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显得较为简单,主要表现在披露的会计信息多集中于历史性信息和数量性信息等硬性信息的披露,而对前瞻性信息、投机性信息、管理层信息等“软信息”的披露很少。我国《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等很多基本法律都只对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少涉及会计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在立法倾向上多注重于行政、刑事而很少涉及民事责任,同时我国目前制定法规制度的有关机构太分散。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规利益非常丰厚,导致许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这包括上市利益的驱动,对于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说,良好的财务状况可以使企业符合上市的要求,达到直接融资目的。也包括配股利益的驱动,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的需要是持续的,为了获得持配股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装会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因为良好的财务状况会引起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青睐,使企业得到资金注入,加快公司发展。另外,还有躲避特别处理及摘牌。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为了保住“圈钱”的机器,使得一些公司大搞财务包装,玩弄披露游戏。

2.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较低,所获得的利益却较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查出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查出,处罚的力度也较低。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我国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公司法》第二一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

3.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导致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职业审计界的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证券监管的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尚缺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由于中国证监会的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加之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焦点,在多方插手的背景之下,就难以按照证券市场特有的规律办事,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监管的效果。

4.会计制度和资本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可能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公允、失真,如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潜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

三、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原因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继续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只有完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的规范主要是《企业会计制度》几个具体的会计准则和若干补充规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规定尚不完备,很多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证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含量,尽可能压缩可供上市公司会计处理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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