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案例分析

网络传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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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王菲与天涯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自己居所的24层楼高处跳楼自杀。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博客,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一直没有中断博客的写作并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的日记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岩在第一次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在姜岩第二次自杀死亡后,姜岩的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打开。

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中,后又不断被不同网民转发至其他网站上。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贴帖,该帖讲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发展经过。王菲认为该帖中如下言辞构成了诽谤:“王菲正与死者的亲人争夺死者遗产”、“是王菲全家把她逼死的,东方恩纳一直住姜岩婆婆家……当时,王菲的父亲和王菲打完电话,她就跳了”。王菲认为网民的如下回复帖子构成了侮辱:“姜岩还被那畜生一家这样刺激过!”,“这种家庭别在找事显眼了,找个洞自己了了吧”、“看那两个鸟男女能否还好下去”、“妈的,跟这种人住的近简直是侮辱了这片土地……从这里滚出去!”;“他们配不上‘人’这个词吧”;“这男的一家都是人渣”;“强烈建议人肉搜索出王菲!王蕾!和他那老王八爹”等。而后王菲对相关网站的帖子进行了保全,花费公证费2050元,也因此事丢掉了工作。天涯网则于2008年3

月15日(王菲起诉前)已及时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但王菲诉称:天涯网中出现的《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其行为给我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因此请求判令天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天涯网上有关侵权信息,并在天涯网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赔偿工资损失4万元,承担公证费用2050元的三分之一。

天涯公司辩称:我公司天涯网上的信息全部是由上网用户发布,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不应成为本案被告。我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天涯网上《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关回复,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站发现有侵权内容存在后及时删除的,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网站应对注册用户提示网站上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天涯网在用户发帖或回复时都有相应的字体提示以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读并同意的《天涯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则。因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我公司尽到了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因此不同意王菲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定王菲主张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王菲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焦点

天涯公司是否应为天涯网站内出现的侵权内容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

定义:所谓网络传播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传播形式。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结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同时,网络传播具有人际传播的交互性,受众可以直接迅速地反馈信息,发表意见。而且,网络传播突破了人际传播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局限,在总体上,是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

上述案例中,事件的缘由首先是因网民将信息在天涯网上发布转载,以致酿成的后果,并非天涯网自身泄漏他人隐私或主动散布帖子引起的,故王菲在诉称中请求判令天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天涯网上有关侵权信息,并在天涯网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赔偿工资损失4万元,承担公证费用2050元的三分之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是不成立的。

从法律方面而言,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上述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站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对网站提供的信息负有监管义务,是否履行监管义务是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天涯公司的监管义务应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虽然王菲主张曾经向天涯网进行过投诉,但法院认为因其无证据佐证,所以无法采信。况且天涯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上网规则,对上网文字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达到了相应要求;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天涯网上《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关回复,所以天涯公司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从网络传播特点方面而言,网络传播本身就具有传播的广泛性、迅速性、即时性、随意性以及互动性等特点,它既是一对一、一对多的传播,同时更是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

息,受众可以直接迅速地反馈信息,发表意见,这使得网站的监管任务在客观上就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由于天涯网站制定有《天涯社区基本法》、《网站关键字过滤措施》等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在对网民提交内容的监控方面,分为四级监控过滤,即重要敏感关键词监控、次要敏感关键词监控、一般敏感关键词监控、敏感广告词监控等措施,且在用户发帖或回复时都有相应的字体提示以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读并同意的《天涯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则。因此天涯网站是做好了其网站监管措施的,也是履行了其网站监管义务的,对于其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天涯网站公司是不应承担共同责任的。

四总结或建议

(一)建议

1、从网站方面,网站的管理者要谨慎履行监管义务,在发现其网站内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不法内容时,要及时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否则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2、从民众方面,公民发现自己遭受网络侵权时,要积极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及时向网站投诉并保存相关证据,在投诉无效后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在起诉之前一定要收集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委托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是比较有效办法。

3、从法律方面,法律部门要制定详细而全面的网络监管法以及公民相关权利方面的法律,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给出明确的惩处办法。定完善网络安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依法加强信息防御工作,既是抗击网络霸权,也是防止计算机犯罪的有效途径。

4、从教育方面,要提高网民的网络素质以及增强把关人的把关能力。广大的网民要提高网络能力,特别是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的能力。要普及网络法律教育,不散布低级性趣味的信息,使用户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总结

在当前的网络传播环境下,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发布信息多元化,传播互动化、交流自由及信息易存等优势,故也就避免不了抄袭复制严重,公信力不足,容易侵犯公众个人隐私及知识产权等缺陷,我们一方面要发挥网络的优势,让信息充分传播,另一方面也要合理的规制网络服务商等的责任,满足公众需要。使公众信息的获得与版权的保护、公众隐私与传播侵权等几个方面达到一个平衡,由于网络并没有能力去控制个人言行,但我们可以通过让网络有效的传播,使社会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

参考文献:《网络传播理论》《网络传播概论》

《网络案例分析》《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

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4618457.html, 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 作者:龙春晖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2期 摘要:媒介效果研究作为传播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本文主要以迅速蹿红网络的“贾君鹏事件”为样本,从中介变量的四个因素来分析贾君鹏事件走红的原因。此外,还从网络受众特点出发,通过对于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的分析,浅谈网络文化。 关键词:中介变量媒介类型传播内容受众使用与满足 传统的效果研究分为受众研究、内容研究和效果分析三个部分。效果研究总是在传送端(媒介)和接收端(受众)之间不停钟摆。中介变量概念的引入使得效果研究逐渐从对传播两端(传播者和受众)的研究转向在传播流动过程中起过滤或折射作用的中间因素的研究。中介变量概念是对于影响传播效果因素的重新划分,增加了效果研究的科学性与开放性,研究者可以随着实证研究的不断进行,补充和丰富中介变量的内涵。此外,传播研究中历来都很重视对于受众的研究,受众是传播的终端,是传播效果的重要意义载体。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效果研究不断深入,新的领域的受众研究会备受青睐。以下则以迅速蹿红网络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事件为例,从中介变量和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两个角度来做分析。 “贾君鹏事件”简介 2009年7月16日,百度贴吧·魔兽世界吧发表了一篇题名为《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文章内容只有“如题”两字。短短五六个小时被390617名网友浏览,引来超过1.7万条回复,并在接下来的一天时间内吸引了710万点击和30万回复,被网友称为“网络奇迹”。这起迅速蹿红网络的“神奇”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影响由互联网扩大到现实生活。《华西都市报》报道称这起网民的集体狂欢是800名打工者为“饭钱”制造的“假”货,其实质是一起人为的网络策划事件,也可以叫做网络炒作或是网络营销。“贾君鹏事件”产生这样强大的涟漪效果可能是策划者也始料未及的,让人不得不感叹网络力量的强大。 “贾君鹏事件”虽然是一起人为的策划事件,是一次蒙上了“网络恶搞”面纱的营销活动,但是 该事件从网络恶搞成功走向网络营销,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我们深思。将“贾君鹏事件”视为一次网络世界的传播事件,就从中介变量概念的四个方面以及网络时代受众的使用与满足来分析它成 功的原因。 中介变量的作用 中介变量是指那些在大众传播刺激和受众反应之间的中间因素,是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 而又对因变量有影响的处于因果序列中间的因素。顾名思义,中介变量之所以谓之“变量”,是因

浅谈“蝴蝶效应”在网络传播中的应用及其对策

浅谈“蝴蝶效应”在网络传播中的应用及其对策 蝴蝶效应,即上世纪六十年代,“气象学家洛仑兹(E.N.Lorenz)在他的计算机上计算一个热力场中热对流问题的简化模型。”结果发现,初始条件的微小变化使“系统自任意初始状态出发的相轨线成蝴蝶形态,既不重复也无规律。”为了形象地说明这种现象,洛仑兹打了个比方: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就是广为人知的“蝴蝶效应”比喻。而后它作为混沌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被引入经济学,构成了行为金融学的重要分支,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本文借助混沌理论分析了网络传播中的“蝴蝶效应”,认为网络是一个混沌系统,网络传播是由有序到无序、再到新的有序的循环过程,其结局具有不可预测性,而网络环境恰恰都具备了混沌理论的性质:即有界性、非周期性、非线性、敏感初条件。 一、比比皆是的“蝴蝶效应”事件 “蝴蝶效应”反应在网络传播中通常呈现为公共性群体事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影响社会的一个重要力量。尤其以微博、SNS网站、BBS论坛等网络新兴媒体的崛起,为新闻媒体提供了一个丰厚的新闻来源集中地。细心观察,我们发现这两年出现的很多公共性事件、贪官落马、揭黑揭丑的新闻爆发地都来源于网络,而这些事件都以非线性地爆炸方式传播开来,有的引来民愤导致群体事件的爆发,有的引来看客们的围观和指点,有的在舆论的压迫中亟需解决。“蝴蝶效应”呈现出它的优势,同时暴露了某些弊端。 1.“虐婴门” 2012年6月,实习护士微博@小考拉avi 发布多张虐待婴儿照片,还称“2B孩纸”“小孩装死”,让脖子脆弱的新生儿处于危险姿势,极易折伤颈椎,甚至窒息。捉弄婴儿,在刚出生没多久的宝宝鼻子上贴猪鼻子。甚至还用手玩新生儿眼睛。为逃避责任已删了微博,但网友保留了截图。而后当事人在微博道歉。据了解,首先曝光它的是一位网名为“若馨守护神”的年轻母亲,自称在一名为“@小考拉avi”的微博上发现了多批含有虐待初生婴儿的自爆博文,言语轻佻,行为恶劣,使身为母亲的自己无法忍受,便“冒着被报复”的可能将之公之于众。而没想到的是,这条微博在短短时间内转发量达上万,引起网络的轩然大波。大多数网友表现得很激进和愤怒,公然指责当事人肖诗雨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的行为。而很多极端的网友开始“人肉搜索”,翻出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照片,并且放入各大论坛网站,设置头版头条来博取看客和哄客们的围观。一时事件失去控制,当事人和校方也随即发表道歉的声明。 而后,某些网友利用近几年紧张的医患关系现状做文章,通过不断地放大虐婴门事件,招来更多“同伴”,引得大家的同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稳定秩序,有可能招致更大的社会动荡行为。 2.“房叔”事件、“表哥”事件 2012年10月8日,天涯社区的一个网帖曝出蔡彬及妻子、儿子名下共有21套房产,消息一出,即引起疯狂转发,网民纷纷要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各路媒体也跟进追问。事件发生2天后,即2012年10月10日,广州市纪委就迅速反应。当天上午9时许,市纪委即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有关部门正在核查”。随后不久,番禺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也表示,“已关注到相关内容,目前,已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展开调查。”当天晚上,@廉洁广州发布微博称,网帖反映情况基本属实。10月11日,番禺区委已决定对其停职,并作进一步调查。2012年10月22日,蔡彬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廉洁广州也同时发布了这一最新消息。 又比如,因在特大交通事故中走红的的“微笑局长”杨达才,被网民人肉搜索出在五个不同的场合,杨达才佩戴了五款不同的名牌手表。随后,杨达才年公开称自己收入17、8万元,这些表都是自己合法收入买的,不过网友并不买账,又有人称杨达才有11块表,眼镜和腰带都是名牌,随后网友要求公开杨达才的工资收入。评论称,“表哥”一事经公共关

企业网络传播营销案例分析

企业网络传播营销案例分析 优质鸡网络营销前景分析 1优质鸡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2网络营销的优势 网络推动企业革命,使产品交流从间接化向直接化转变。网络的精彩之处在于它的直接性、快捷性和交互性。 21直接性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大部分生产单位并不是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或消费者,而是借助一系列中间商的转卖活动。而利用网络,可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与顾客“对话”,消费者能根据自己意愿参与部分生产决策。产品不会积压,供需双方提高了效率,而且不用为中间商业环节付出成本。 22快捷性 23交互性 3制作全面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企业主页 42软件条件 422应用软件在Winodws32版本下可安装拨号上网软件Internetinabox,浏览器:Netscape3016bit或MicrosoftInternetExplore20以上16bit。在Windows95下可安装TCP/IP协议,拨号网络,32位浏览器Netscape30以上或MicrosoftInternetExplore30以上。 423申请帐号到Internet服务提供商(ISP)申请帐号,办理上网 手续,并了解上网参数设置细节。通过拨号上网,再打开浏览网站的 内容。现在169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涵盖全国19个省,56个城市,每个省又通过视联通将本省各站点联系起来。

5网络营销前景 互联网(Internet)上网人数在中国近年以几何级数增长,据中国 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1997年上网用户为62万户,1998年2月为82 万户,同年4月底为106万户,1999年6月底增至1175万户。尽管 存在不成熟之处,如ISP各自为政、规模小,网站少,信息资源质量较差,效益低,主干网分散等,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发展空 间无限。 从淘宝商城更名天猫看淘宝客营销策略 案例一:天猫商城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如今在百度搜索“天猫”,除了一些新闻和百度自身产品,基本上前几页都被各种“天猫商城”所占据。通过对这些网站的分析, 笔者发现这些网站有几个共同特点:1.注册时间短,基本上都是在 淘宝商城更名后注册的域名;还有一部分是老域名做的新网站,通过 百度快照还能看到以前的网站。2.标题都带有“天猫”,“天猫商城”等关键词。3.都是淘宝客网站,只不过类型多种多样,有cms,有api,还有单页站。 案例二:利用百度系列产品做天猫推广 百度产品一直是兵家必争之地。由于百度产品的超人气以及高权重,也成了淘宝客的首选推广场地。下面就以笔者自己的一次推广 作为案例,介绍笔者是如何利用百度贴吧做推广的。 有朋友觉得:贴吧发链接肯定要被删的呀,即使不被度娘删也要被吧主删的啊。其实不然。大家都知道现在百度贴吧可以插入mp3。我们要做的就是去贴吧商城购买mp3音乐播放器,然后在帖子中插 入音乐。音乐地址就是我们的淘宝客链接,只不过一定要在末尾加上?.mp3.这样才能成功添加。帖子发布后别人点击该链接就能进入 我们的淘宝客链接。 帖子的写法也是要很注意的,比如笔者发布的广告贴不仅没有被删除,而且还被吧主加精。原因是抓住了吧主希望这个贴吧不要被 打扰的心理。笔者在帖子中说:“希望打ad的、围观的移步淘宝吧,

关于网络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精)

关于网络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张怡* [摘要] 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享受着网络带给我们的方便、快捷的信息,同时,网络技术“双刃剑”的特征也越发显著。面对网络侵权等众多负面效应,权利人防不胜防,也让立法者和相关学者深感忧心。尤其是网络传播中有关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学界应当给予高度重视,这对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惩罚侵权者不法行为,维护网络正常秩序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网络传播著作权 网络技术给予我们的便利自不待言,大家都能感同身受。然而其负面效应亦如影随形。总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非法入侵网络以危害通信安全;网络侵权行为泛滥;严重的信息污染和各种网络犯罪。①在本文中,笔者主要讨论涉及网络传播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网络传播中侵犯著作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正如日本学者中山信弘所描述的:“现在著作权的世界处于混沌的时代,而加速这种混沌时代到来的是多媒体的出现。”②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创作作品和传播作品的手段有了新的拓展,人们对作品的使用形态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与此同时,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目前,网络传播中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的作品上载到网站上使用。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侵权方式,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2002年4月27日,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未经许可,就擅自把他的作品放在了该公司的网站上。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的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③ 作者实习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上转载其他网站的作品。某些网站为了节约时间、人力和物力,直接对发表在其他网站上的数字化作品进行复制,抄袭,或直接将他人网站上的内容链接到本站主页上。2002年3月18日,e龙公司状告搜狐公司大量抄袭其网站的内容,最后判决搜狐在七网站主页上发布向e龙公司的道歉信。④ 3.未经许可,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上载到网站上使用。这是典型的侵犯他人发表权的行为。同时,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其他人身权利,例如,名誉,隐私等。 4.未经许可,擅自下载作品,并发表到传统媒体上。在网络中,作者签约授权网站,则网站享有出版权,同时也可依据合同享有其他著作权。擅自下载作品并发表到传统媒体,实为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 二、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之比较 传统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均以实物为载体,如期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等。而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却以网络为载体,并以此为媒介,通过网络传输,网络终端设备的显示将信息提供给公众。与前者相比,后者的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随着互联网络的应用而淡化甚至动摇。 1.传统著作权的时间性在淡化。我国著作权法对权利人的著作权规定了法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一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限,权利人的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权利人的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公众对作品的使用也不再受法律的限制。著作权法规定较长的期限,通常为50年。但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作品不仅传播速度快,效率高,而且范围广,凡是互联网能够触及的角落,作者的作品都能够到达。互联网的出现不仅让公众及时地获取了作品信息,更重要的是,它让权利人更快地获取了经济利益,大大缩短了双方信息交流的时间。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再给权利人50年的保护期限似乎不太合理,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不便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全面、迅速、可持续发展。因此,网络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传统著作权的时间性。 2.传统著作权的地域性在淡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著述中对地域性的一般解释是,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之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

网络的利与弊的调查报告

网络的利与弊的调查报告 1、调查目标:针对中学生上网的利弊做有关调查 2、调查时间: 3、调查对象:中学生 4、调查方式:口头询问记录 5、调查人: 当今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社会,越来越多的新鲜事物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中。而网络,可谓是“王中之王”了,它的魅力我想我们都感受过,但是,它的出现究竟是对我们有益还是危害呢?很多人各持看法。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作了调查。 同学甲:我认为上网的好处可多了,既可以查找资料,进行学习,又可以玩游戏、看电影,反正干什么事都很方便,不上学都可以,在网络上学习就行了,这才是真正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同学乙:现在网络采用虚拟环境,使未成年人更加容易被吸引诱惑。因为现实社会有种种困难,有繁重的学习任务,而虚拟世界往往可以逃避不去面对,这也会使未成年人被网络所吸引迷失方向,所以我觉得还是远离网络好。 同学丙:上网呢要在空闲时间上网。比如,把自己的作业做完的情况,可以上网放松放松心情,顺便再查找一些有关学习的资料,多了解一些书本以外的知识,不会使自己的生活枯燥无味。 同学丁:网络上常常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想做而不能做的事,还有一些不健康的网站。有很多网络游戏,有的在聊天是中被人所骗,一旦迷恋于上网,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既耽误学习,又使身体受损,还可能使自己误入歧途。不是说不能上网,而是要文明上网。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还听说这样一个例子:有两个小孩,为了上网,身上没钱,便去偷家中的钱,而且在网吧一呆就是七天七夜不回家。这七天七夜,这两个小孩从未间断过上网,除了吃饭,上厕所.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可见现在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人还不少。 还有些虽未受到电脑侵害,但却因大量观看武侠科幻片而从高楼往下跳,目的竟是去寻找那些大侠,英雄人物。这不仅让人感到可笑,更让人愤怒的是这些平时看来为人排忧、让人放松的电影、电视竞是有这么大的危害。因为未成年人还未成熟,识别能力、分辨和控制能力不强,未成年人往往会在好奇心的驱驶下去做那些自己所无法控制的事。 其中我们还调查了几个网吧,我们发现这些网吧的门外未标明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有的网吧老板还在门外拉未成年人进出网吧。如果当时不拒绝,控制不住自己,肯定会吃大亏的,一旦被网络所迷惑,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所以未成年人千万不要进营业性网吧。 通过上面的调查,我觉得喜欢上网的人还真不少但,大多数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室中。如果这些中学生继续这样做,对自己只有弊的一面,而无利的一面,所以现在未成年人上网是可以的,但是要适量,不要沉迷于上网聊天,上网要多查看一些有用的知识,不要干一些对自己身心无益的事。如果在网络上出现不良信息,一定要学会拒绝。 因此我认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健康上网,有利于增进自己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创造出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互动关系;但同时,网络的不健康一面也会给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严重的危害。 在上网的时候,不要看一些与自己无益的信息,在聊天室中,不把自己的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告诉自己的网友。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上网要适可而止。 关于中学生上网利与弊的调查与研究 中学生上网的好处 网络的信息化特征催生中学生的现代观念的更新,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它使中学生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中山大学心理学系主任杨中芳教授认为,除非法黄色和暴力网站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外,网络带给孩子正面的东西远比负面的要多。并且,对于中学生来说,网络是不可回避的东西,无论你喜不喜欢,它都要注定成为中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不让中学生上网,反而对

浅析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浅析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的空间和彰显个性的平台,随之而产生的网络传播行为也对传统的社会价值规范和道德秩序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现实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实的道德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世界似乎变成了人们为所欲为的地方。因此,面对迅速普及而又相对失去规范的网络传播,针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进行网络传播伦理研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传播;社会伦理;伦理问题; 互联网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传播载体和传播工具,给人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暂时的摆脱现实中的束缚,在虚拟的世界里享受到更多的自由。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传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网络传播不但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而且改变了人们的思想和认识。 一,网络传播概述 1.网络传播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延伸到乡镇、农村等各个角落,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信息来源和传播工具。网络传播是以电子计算机为媒介,以网络空间为平台的信息交流活动。网络传播是伴随着网络技术而出现的一种传播方式,是信息革命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传播方式,也是传播学中的一个新的名词。凡是有条件使用计算机上网的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网络,并通过浏览和使用网上的信息资源的方式进行网络传播。网络传播中,其传播方式不受国家、地区、单位或团体之间的限制,各种各样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无数人可以用相对低于纸质媒体的费用分享网络传播中的无数信息资源。可见,网络传播具有“内容丰富、不受空间限制、传播速度快捷、互动性强等特点”。1 2.网络传播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依靠高科技支撑起来的网络传播,对社会伦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工具和技术的进步,必然改变人类的活动方式,并引起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情感等方面的变化。因此网络传播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2.1网络传播对社会伦理的积极影响 首先,网络传播拓宽了人们的道德活动范围,开辟了新的道德领域。网络传播是随着现代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它使人类传播活动的手段和方式都发生改变,导致一种全新的传播活动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与之相伴随的必然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302

六大经典网络营销成功案例

十大经典网络营销成功案例 互联网营销就是说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本,运用智能化的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媒体的易用性来輔助品牌的校园营销目标保持的这种新式的网络营销方法。 1、理论的互联网营销 网络营销概念的近义词包含:网上营销、互联网推广、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等。这种语汇说的全是相同含意,含糊地说,互联网营销就是说以互联网技术为关键方式进行的活动营销。 互联网营销具备较强的理论性特点,从实践活动中发觉互联网营销的通常方式和规律性,比裂缝的基础理论探讨更有现实意义。因而,怎样界定互联网营销我觉得并非最关键的,重要是要了解互联网营销的真实实际意义和目地,也就是说清醒认识互联网技术这类新的营销推广自然环境,运用各种各样互联网技术专用工具为公司活动营销出示合理的适用。这都是为啥互联网营销科学研究务必高度重视互联网营销好用方式的缘故。 2、范畴的互联网营销 范畴的互联网营销就是指机构或本人应用场景对外开放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对商品、服务所做的一连串生产经营,进而超过考虑机构或本人要求的过程。互联网营销是这种新式的商业服务营销方式。 下边例举了12个有关互联网营销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脑白金体网络事件营销 一、执行公司:上海欧赛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二、推广周期:2014.1~2014.2。 三、推广目的:网络事件营销,四大平台炒作,形成热点话题,打造全网影响力

四、项目手段:高创意爆点、新媒体活动、四大平台运作、从线上延续到线下等一系列口碑运作 五、项目效果 ①脑白金在传统媒体上演了营销奇迹,对于那句“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语,国内从老到幼几近无人不知,网络上流行的“脑白金体”则把这一奇迹延续到数字媒体上。 ②2013年底脑白金在四大数字营销平台推出#脑白金体#整合营销活动,活动上线第一天即吸引10万粉丝热捧,当天活动整体曝光量超过1000万人次,充分利用了新媒体平台的裂变传播效应。 ③上线3天就登微博热门话题榜,活动转发数30万,各类脑白金体版本300多,3天曝光量超过3000万次,神一样的数据,神一样的话题,无论是论坛还是微博上,“脑白金体”创意狂欢活动是当之无愧的当红炸子鸡。 实例二:卡地亚LOVE 卡地亚LOVE作为奢侈品包包中备受宠溺的系列产品,自始至终因其精美简洁的设计方案处世亲睐。针对“爱”的界定,卡地亚也从没终止探寻的脚步。HowFarWouldYouGoForLove?阐释着爱无止境的迷人含意。 艺术创意论述:以“爱”为主题风格,“人”为质粒载体。大家常常在不经意间中纪录着自身的感情,相片、文本、影象。而Blog、album、SNS、BBS等这种WEB2.1的网上平台就是所有人纪录感情的关键质粒载体,因此卡地亚给到每一爱惜感情的人多次先机,用爱的吊瓶系紧你的那份真情!

企业网络营销典型案例21

一、化工行业 (一)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74618457.html,/web/index.jsp 1、企业介绍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化工。立时(NIPSEA)是东南亚立邦漆的简称(Nippon Paint Southeast Asia),立时集团为日本涂料公司与新加坡吴德南集团合作在东南亚开创的跨国性立邦漆制造集团企业。自1973年至今,立时机构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业务横跨十一个国家和地区:新加坡、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已拥有20余家工厂和5000多名职员。 在整体结构上,每一家工厂都隶属于立时集团总部的统一管理,同时集团让各个工厂能独立运作,从仓储、运输以至员工等均实行本地化。这种独特的自治管理体系,不但使成员机构能灵活地适应市场的变化,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建立起相应的客户网络。 2、开展网络营销经过与效果评估 注册网络实名: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通过3721网络实名上海注册中心--上海火速网络有限公司注册了若干网络实名,包括行业实名(油漆、建筑涂料、工业涂料)和企业实名(立邦涂料、立邦中国、中国立邦、立邦漆、立邦、立邦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自从网络实名注册以来,使得立邦中国网站访问量与以前相比明显上升,自2002年12月截止到今年4月份,首页访问量高达40多万人次,扩大品牌知名度,增进与客户和社会公众间的联系与交流;很好地树立了公司形象;同时,网络实名的注册,原本相对难以记忆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4618457.html,进行访问的问题,现在对网站的访问者来说也不再成为障碍。 加盟的商务信息平台:立邦涂料通过加盟中国涂装网、中国化工网、阿里巴巴等众多商务信息平台,有效的将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及时发布。 搜索引擎登录:立邦涂料网站积极登录了各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像google、百度等专业搜索引擎,有效地增加了立邦涂料网站的曝光机会。但在搜索引擎产品组合利用推广上面,还略有欠缺,如果针对网站的不同关键词,使用相关的搜索引擎推广产品,效果则更佳。 网站合作宣传:成为中国消费者网等多个行业信息网站的推荐企业,与前程无忧https://www.360docs.net/doc/74618457.html,网站合作,开辟了专门的招聘渠道。立邦涂料作为大型跨国企业,在涂料行业内知名度很高,这为立邦涂料网站通过网站合作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了便利。各类网站合作活动的开展,使得立邦涂料网站更受到网民的关注,有效的提升了立邦油漆的网站知名度和企业形象。 二、家电行业 家电企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因此家电企业的网站往往容易引起注意。家电企业占领互联网这一宣传阵地显得尤为必要。家电企业在建设企业自己网站之前,应当结合企业自身特色,明确企业网站的定位。目前企业网站的定位可以一般参考以下一些: 以树立品牌形象为目的的形象性网站:调查表明,目前国内大部分家电企业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企业宣传、产品的介绍工具。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和品牌宣传是大多数家电企业建设企业网站的基本出发点。 以宣传、销售为核心的B2C网站:以销售商品为目的,提供详细的商品介绍、价格、促销活动,实现网上商店的功能。在国内,TCL、海尔等网站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在线的售前选择订购、售中配送、售后维修申请的服务。 经销商与企业之间的B2B网站:通过家电企业建设的网站,为企业的经销商提供网上渠道和管理服务,同时提供企业招标、采购和人力资源平台,形成家电企业的B2B网站。这种

网络传播伦理问题的成因分析_沈继睿

第25卷第1期潍坊教育学院学报Vol.25No.1 2012年1月JOURNAL OF WEIFANG EDUCATIONAL COLLEGE Jan.2012 网络传播伦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沈继睿 (中原工学院,郑州450007) 摘要:从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入手,分析当代前沿技术———网络所带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描述其不同的特点。通过对网络传播问题的分析,进而研究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网络传播;伦理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2080(2012)01-0046-03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技术的重大变革:蒸汽机时代-电力时代-信息时代。每一次技术变革都导致了社会思想的变化,相应的社会伦理道德也大为不同。在新工具快速发展时,我们总是会面对这样一些问题:新工具在给这个世界带来进步的同时,如何影响到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其负面影响有哪些,其成因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等。网络时代的到来好像打破了潘多拉魔盒,在我们惊讶于网络巨大生产力的时候,在我们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时候,在我们为当代人类工具理性欢呼的时候,我们更需要批判的反思,需要价值理性的指引。 一、网络社会和网络传播伦理问题的种类 网络从出现那一天就是泥沙俱下的,其中的伦理问题随着网络的发展显现出来。从1994到今天,我国网民数已经跃居世界第一,达4.57亿。[1]在我们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同时尤其需要特别关注各种社会问题,网络传播伦理就是问题之一。 网络传播问题来源于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微观上看是一种社区型的社会,即通过地域、文化、职业、爱好等组成的网络社区,其中的传播活动往往是一种群体传播或组织传播。从中观上看是指整个信息网络,包括各类终端和之间的数据连线组成的覆盖全球的庞大信息工具,即“赛博空间”。从宏观上看,网络社会是指网络在全球范围被广泛应用后的当代全世界范围的社会,是指网络传播影响下的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之和。[2]15本文所关注的是基于宏观网络社会的负面问题,关注网络影响下的总体社会所表现的伦理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传播伦理问题,有些学者把网络伦理问题分为三大类:具体问题、交叉问题、理论问题。[3]具体问题也可称为实践问题,是在网络实践中所发现的伦理问题。这类问题有的是违反了现实社会原有的并且在网络中依然适用的伦理道德,有的是危害到了网络的正常发展,还有的是用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交叉问题是指网络出现后影响到现实社会进而产生的问题,这类问题的特点是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与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问题互相影响,对网络和现实社会都造成了不利影响。理论问题是指网络伦理问题中理论化的讨论,其“思辨”意味较浓,牵扯到哲学性的讨论。比如对网络社会中人的本体论———人的存在形式的探讨。[4] 网络与现实紧密相连,三类网络伦理问题并不能截然区分,具体问题往往就是交叉问题,理论问题也来自现实经验并指导问题解决。所以在具体研究的时候可以把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分为五种:网络社会的安全问题、知识产权的问题、负面信息传播问题、人格和生活方式异化问题及价值观念一元化冲击问题。 二、网络传播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归纳网络伦理问题的种类只是认识问题的第一步。罗杰斯在《传播学史》中说道:“任何涉入一条新的河流的人都想知道这里的水来自何方,它为什么这样流淌。”[5]我们对于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必须有所了解,探讨这些伦理问题产生的成因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已刻不容缓。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探究网络伦理危机产生的原因是认识问题的第二阶段,是有效解决网络伦理危机的前提。 1.网络技术自身特点是网络问题产生的前提。 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给网络伦理危机提供了可能。 首先,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弱化了传统伦理的约束力。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处在熟人社会的环境里,在熟人圈里,我们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小心,以免被熟人圈排斥。但在以数据表示自己存在的网络虚拟世界里,失去了熟人的舆论、身份的监督,传统伦理的约束显得苍白无力。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在显示器后的隐藏者,由于交流的虚拟化,不了解对方,使得网民失去了监督而变得十分自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生活的伦理道德规范不相符合的状况。 其次,网络的开放性造成了网络伦理的多元化。网络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工具,在网络上多元文化并存,不同民族国家 收稿日期:2011-11-23 作者简介:沈继睿(1986-),男,河南郑州人,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64

网络传播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传播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传播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发布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作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有人认为,,“网络传播” 是近年来广泛出现于传播学中的一个新名词。它是相对三大传播媒体即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网络传播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也被称作网络传播,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 我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的读者人数巨大,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 网络传播有以下优势:信息多元化:表现形式立体化(网络新闻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先进的传输技术,在新闻传播内容、形式、结构及便于阅读等方面,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收到了较强的立体化的新闻传播效果):传播互动化(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是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和社会意义的集中所在。报纸、广播、电视作为本世纪内的主体传媒,恰恰在这方面相形见绌。双向互动式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互动式传播内含着天然的民主亲和力与自由召唤力,从而构成了对现有传媒的致命冲击,构成了对传统意识的日趋迫切的反叛与否定)。 网络传播的劣势: 1. 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 利用网络给手机发送短信息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一族的时尚。内容丰富的节日问候、脉脉情话、开心笑话以及开机画面往往让接受者心情愉快。然而围绕网络短信的兴起也出现不少问题,一些内容低俗不堪的网络短信和新的恶作剧方式随之产生:2;. 网络传播和以往媒体不同的是,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播者处于一个极端隐蔽的地位,仅靠个人手段是无法在整个庞大的网络世界中找到恶意传播这的,这就无疑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刺激了人们在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的欲望。 3. 利用传播学理论分析,网络传播属于“全通道”型的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传播效率低下。所谓浪费时间不讨好。希望随着网络传播文化的发展,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4. 网络传播在向人们展示外面的五彩世界时,却将人们封锁的电脑的旁边,许多原来内向的人因为上网而变的开朗、外向,善于和人交际,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沉迷于电脑的虚幻世界,甚至对于现实世界产生了一种厌恶感,这样对于一个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5. 即时交流工具是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却不是对个人发展有利的,因为现在在网上的各个即时通讯工具,都有一个很热门的功能就是“群分”功能,即就是,有同一话题或者志同道合的人们形成的小团体,在这儿,人们围绕共同的话题来展开讨论,这无疑为专业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经常上这样的地方,虽然可以满足一个人的爱好需求,可以满足一个人对交往需求的满足,但是却也对此人形成了一个无形的筐,不利于他的全面发展。 6. 网络传播能使网络犯罪更加容易。 综上所说,网络传播是把双刃剑。我们要多利用它的优势做些该做的,而不是荒废时间,

现代社会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利与弊

现代社会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利与弊 互联网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形式,具有其它传播媒介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数字化信息传递、交流、共享,使人类能够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中创造新价值,使人类由个体创新时代进入到群体创新的网络知识经济时代,将现实社会的人们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种新型互动关系,由此构成了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彼此互补、完善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然而这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也有它不可忽视的弊端。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优势 第一,网络媒体具有很好的开放性以及很高的信息共享度。它面对的是一个信息的海洋,普通的网络使用者都可以为互联网络提供信息,它承载信息的扩充性是无限的。网络媒体可以依靠这些宝贵的资源,这种信息共享无疑大大丰富了网络媒体的信息量,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大大增强。这是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随着网络媒体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优势体现得也就越明显。 第二,网络媒体具有便捷检索性和互动性。人们在浏览互联网查阅信息时,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主动的查找信息资料,各取所需。有了互联网,受众成为信息传播的主导者,甚至还可以借助电子邮件、BBS等信息交互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回馈给传播者,这是网络媒体最突出的优势所在。 第三,互联网打破地域的界限,具有极为广泛的传播面。“网上无国界”,与互联网连接的主机都是平等的,无论你来自哪个国家,只要你知道IP地址或域名,都可以访问任何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尽管它在地球的另一半。网络媒体这种跨地域性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四,网络媒体还具有的极强的时效性。由于网页制作的过程相比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大为简化,既不像电视要经过编辑播出(直播节目除外)也不像报纸需要排版印刷,只需更新网页内容即可。而且网页内容一更新,网页的访问者立即可以看到,这中间几乎没有时间差。因此,很多大的新闻事件,反应最快的常常是网络媒体。 第五,网络媒体是多种信息形式融合在一起的综合信息传播方式。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视频数据等多种信息形式呈现给大众成为可能,可以大大节省网络用户下载时间,而且使得网络媒体互动、实时、整合的特征真正在音频、视频文件的使用中得到体现。 第六,网络媒体的信息发布过程简易,运营成本低廉。传播者在互联网络上发布消息,只需要在与网络与相应的计算机。相比于其他的传统媒体来说,传播者传播信息的过程大大简化。这个过程只需要少数的策划编辑人员及网页制作人

浅析网络传播媒介在网络文学传播的作用

浅析网络传播媒介在网络文学传播中的作用 引言: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渐渐地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高速、便捷等特征,大大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日常生活。网络代表着文明的进步,网络的迅速发展促使了文学作品传播方式的更新换代,网络传播媒介替代了纸质印刷方式,使得网络文化以一种即真实又虚幻的姿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传播媒介的兴起,一方面带来了“足不出户亦知天下事”的便捷;另一方面,作为网络文学的载体,网络传播媒介固有的漏洞和不足将对网络文化的传播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当网络传播媒介的利弊问题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时,作为网络衍生品的网络文化也日益受到各界的重视。 摘要: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物质生活的巨大繁荣,人们在精神层面的追求也越高。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表现方式,自出现以来,既享有赞美之声,也不乏贬斥之语。众所周知,网络文学是以网络传播媒介为载体的,其兴衰荣辱都与网络传播媒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然而,网络传播媒介在赋予网络文学市场准入与传播自由的同时,却忽略了网络文学在发展过程中的自律问题。当前中国网络传播媒介已然笼罩着一种“媚俗严重、跟风剧烈、炒作成风、竞争无序、政策博弈”的焦虑感。[1] [1]邱戈.媒介身份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191页

在深刻总结当前网络文学的传播特征等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将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证网络传播媒介在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关键字:网络文学、网络传媒 一、网络文学与网络传播媒介的定义 (一)网络文学 所谓的网络文学,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的总称,其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网络文学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特征,为每一个“作家”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和可能性,催发了网络文学的迅速生长。它不仅塑造了自己的文学英雄,而且建立了自己如江湖语言一样的文学语言。[2] (二)网络传播媒介 网络传播媒介是指以网络为载体,通过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公共行为的一种信息交流渠道,是一门平行于传统媒体,融网站设计、网络推广、网络营销于一体的新型传播方式。 二、网络文学的传播特征 网络文学绕过了实体出版和发表的前期审核程序,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诉求的文学爱好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尽管文学信息的传播方式仍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是,网络传播媒介已然凭借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效果好等优势占据了大量的文学市场份额。网络文学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网络文学传播主体的广泛性 剔除了现实社会中的编制和审核机制,网络文学传播主体资格便摆脱了严格审核的束缚,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了一种集自由、平等、开放等诸多优势于一身的广阔创作平台。在这种环境中,文学爱好者无论是在精神世界,还是在审美观念上都得以最大限度地接近文学崇尚美好、追求自由的本性;无论是在创作理念的形成、创作素材的收集以及体裁的确定 [2]孟繁华.传媒与文化领导权———当代中国的文化生产与文化认同.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233页

网络传播中的法律问题简介

第五章网络传播中的法律问题简介 本章主要内容:互联网法规建设;网络名誉侵权;作品侵权 一、互联网法规建设 1996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制定的与互联网有关的第一个法规。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 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授权中科院组建和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ic),授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与cic签约并管理二级域名.edu.c。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由国务院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0年11月6日实行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网络名誉侵权 案例 2001年,北京赛龙家园网业主委员会美丽家园的bbs论坛上,一网民发表名为《我在美丽园的36种死法》的帖子。其中有这样的语句:“被德蝇骗去50元钱,后悔死;开发商答应德蝇和高螈又免物业费又调大房子,嫉妒死;看到德蝇在业主大会上的拙劣表演,笑死;与德蝇这样的小丑做邻居,臊死。”此后,又有《德楹就是这样做的》等文章出现,称德楹“以当时委托登记的128户业主为筹码,私自与开发商、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达成协议,出卖业主利益”。当年7月13日15时53分,此bbs上再次刊登《业主代表(指德蝇)无权与公司签协议》的文章。 作为美丽园业主委员会代表德楹、高原两人认为,称文中“德蝇”和“高螈”就是影射自己,文中侮辱性文字及对事实的捏造,严重损害了两人的名誉权和公众形象,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故他们认为,赛龙网未尽到审查和删除的管理义务并拒绝提供侵权文章作者的资料,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为上网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删除信息,因此赛龙网刊登侵权文章无主观过错。此外,因原告提出时间已超过网站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限,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赛龙网提供文章作者个人资料的要求。并当庭宣判赛龙网公司行为合法且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两原告当即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这是我国首例涉及网上电子公告服务(bbs)名誉侵权案。仅从案情出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大体有这样几个原因:(1)没有在网站信息记录保存的规定时间60天内,要求通过网站找出发布信息的直接作者;(2)对于三篇文章及相关文字涉及的侵权内容,如“德蝇”、“高螈”等文字除特定范围内的知情者外,社会公众难以判断这些文字是在贬损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格,赛龙网公司的行为并无主观过错;(3)作为网络服务商的赛龙网公司,为用户提供网上服务,负有不得随意删除用户信息的义务。 原告实质性败诉是由于没有在规定的60天里,要求网站找出信息发布者,而对于原因(2)(3)法院的判决也有些含混不清。第二条是关于网上文字的影响范围,法院没有明确指出判断网上信息影响范围的标准;对于第三条更是基于一个先入为主的判断,即发布者的信息是合法的。如果信息带有侮辱、诽谤性质,作为网络服务商的赛龙公司,当然应当尽到删除的义务。而恰恰是(2)(3)才真正反应出网络名誉侵权案的特殊性。

网络技术的利与弊

网络技术的利与弊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娱乐、看新闻、交友等,网络与我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然而网络在带给人们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 1.信息多元化: 网络信息中运用了flash、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这些技术不像网络上单一的flash、视频、音频等形式那样,而是通过组合的应用配以精彩的内容给读者带来了强烈的感观刺激和互动参与的欲望,这是单一的技术表现形式所不能比拟的,也是网络信息对读者的吸引力所在。而正是基于此,网络聚集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让用户在阅读内容、感受网络的感观刺激。网络信息涉及到了游戏、时尚、服饰、汽车、音乐、体育、影视等多个行业,给受众带来强烈的冲击。网上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报纸可以通过座谈的形式开展讨论,电视也有了话题节目供观众现场摆擂台,但这些讨论一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二不是随时可以参加,三不时所有话题都可以讨论,四还不能完全给参与者以“言者无罪”的保证。然而,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话题,用户都可以在电子论坛里找到,并随时参与发表意见。如新闻组作为因特网上个人向新闻服务器投递电子函件的集合,可以随时把网民的文章或贴子向世界范围公布。在电子公告板上,用户则可以就不同的主题下贴帖子,参加讨论。更关键的,这种参与是匿名性质的,即没有任何人知道用户的身份和个人资料,成为网上论坛极其活跃和可以畅所欲言的根本原因。至于可以进行实时讨论的聊天室的功能,就更是传统传媒所望尘莫及的了。聊天室的性质也是匿名的。在聊天室里,每人都可以有一个化名,一群人就象入坐酒巴一样,七嘴八舌,各抒己见。──性,在中国是不可以公开讨论的,但通过Usenet,你不难发现许多谈性而不用色变的场所。 2.表现形式立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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