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道和排气道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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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烟道和排气道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烟道和排气道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烟道和排气道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包含烟道和排气道穿楼板缝隙吊模灌注混凝土。
4、工程内容:厨房和卫生间所有排气道和烟道制作和安装,具体位置详见各栋号建筑图纸。
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大包干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包人工、包运输、包装卸、包材料、包施工设施及设备、包水、包电、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及人身安全保险)、包文明施工及不可预测费用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的费用]。
第二条工程造价
耐碱玻璃纤维排烟(气)道规格:400﹡500单价为45元/m,φ160止回阀9元/个。此单价均不含税,但均包含烟道(排气道)本身的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含止回阀的安装)费用、烟道(排气道)穿楼板的缝隙吊模灌注砼(具体封堵工艺以项目部技术交底方法为准),并包含以下的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报价计算错误,政策性文件调整,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风险范围内的任何原因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方和监理方三方现场实测实量的实际安装到甲方建筑物上的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按各规格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乘以对应的单价确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按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住宅防火型排气道》湘2010J906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产品必须在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厂家的生产安装资质证明文件,成品采用M20低碱水泥砂浆和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材料,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JC/T841规定。
2、乙方必须送样品至甲方工地,样品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并封存样品作为以后所送产品的验收标准。所用产品必须与样品相符且符合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住宅防火型排气道》湘2010J906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同时提交相关的产品出厂合格证、送检的检验合格资料等质量证明资料,否则甲方不予批准材料进场;合格的经批准进场的材料,在进场后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材料的保管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保质期限:一年内免费保修(自验收合格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时起24小时内负责免费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请他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及保修期过后乙方应只收取维修材料成本费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每栋为一个安装段,每安装段工期为21天。
2、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以甲方项目部实际进度要求为准,甲方可以按工程整体施工进度需要调整乙方范围内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全力满足甲方要求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验收方法
1、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准备组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需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2、工程移交方式:乙方将工程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第六条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1、本合同内各栋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方组织验收合格,付至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本合同内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结算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有效的收据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期满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7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2、甲方提供乙方的材料堆放及安装场地,提供垂直运输机械供乙方使用,保证预留洞口畅通。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场地或垂直运输机械导致乙方未能进场安装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
3、甲方安排相关的对接人员负责与乙方对接,如有需要甲方配合确认的文件,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确认。如甲方延迟确认,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提供吊模所需的模板、水泥、砂、石及加强洞口所需的钢筋。
5、甲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工程变更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项,负责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审核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2、遵守甲方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管理,按甲方要求进行文明、安全、高效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按施工方案和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和有关例会,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
3、乙方应安全使用甲方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充分利用甲方机械的空余时间进行垂直运输,不占用甲方正常施工时间的垂直运输设备。乙方自备吊模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材料、工具,并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
4、乙方负责乙方合同内工程施工范围的场地清理(包括由于乙方施工而在建筑物周围产生的堆积物及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
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
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及其附件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合同,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任务交给甲方指定的其他承包人实施,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负责清理其实施的不合格工程。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保证通过质监站验收,如未通过质监站验收,甲方可以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并可向乙方追索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所供产品的检验检测并负责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资料。
9、工程竣工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在3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的工程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暂定15万元,下同)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拒绝修复(整改)或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单位计量结果为准,对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中途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甲方才予以验收。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能通过甲方、监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