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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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编号:
甲方: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办理同业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账户信息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资金存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行号:
二、存款金额、期限、年利率
(1)存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存款期限:,起息日为,到期日为,起息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存款利率:年利率 %。
本协议约定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一致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4)对账模式:
三、付息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资金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若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若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属于下一个公历月份,则提前至存款到期日前的最近一个营业日。同业存款计息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按360天一年计算。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及利息划拨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存款支取
双方签订本存款协议后,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该笔存放资金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部分的
但是,若甲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挤提、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破产、涉及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乙方存放资金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按年
五、查询安排
对于乙方存入甲方的资金,乙方及乙方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及乙方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存款本金和利息(包括乙方存款正常到期和提前支取的情形),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利息按照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应付本息。因该等扣收行为所需汇率换算的,均按照乙方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损失、利息损失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之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2)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存放的资金,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执行,以该笔资金起息日到实际支付日的实际天数为准计算。
八、保证资金用途条款
甲方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如甲方未能遵循上述保证,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并可采取包括宣布提前到期等在内的相应补救措施。
九、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自乙方全部支取本协议项下存款本息且甲方履行完本协议项下规定责任之日自动终止。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