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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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安全和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区域公司和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大坝、水库管理权限不在本公司系统企业的,防汛工作遵照管理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防汛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唐国际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理的水工建筑物,发电、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四条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防汛工作,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
第五条大唐国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汛工作及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并监督其在系统内实施;
(二)负责系统发电企业、基建企业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防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接受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四)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五)对系统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防汛工作,防汛工作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防汛减灾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基层企业的防汛减灾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防汛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启动或终止公司应急预案。监督基层企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情况,包括预案管理和组织开展演练情况;
(五)收集基层企业的防汛信息,负责公司防汛减灾工作总结。对基层企业防汛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六)负责收集基层企业每周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防汛工作简报。
第七条生产部归口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系统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以及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三)组织对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各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将各生产运行单位的当年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六)负责组织生产运行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工程建设部归口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核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
(三)组织对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各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
(一)在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基层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
(二)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
(三)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及时向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四)审查所管理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
(五)按照总体部署,汛前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管理基层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和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六)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
的生产恢复工作;
(七)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基层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
(二)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工作的要求;
(四)负责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各项例行工作。各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汛前及时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报告工作;
(五)做好防汛和抢险的物资准备,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对上一年度因洪水灾害而发生的抢险费用,应在当年的财务计划中列支;
(六)编制调度方案报批后严格执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方案、总结和照片等资料及时报公司。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减少损失;
(七)负责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八)在建项目负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洪度汛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当年的防洪度汛措施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或备案;
(九)在建项目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水情、雨情测报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第三章防汛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第十一条水电企业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应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功能完好、运行可靠。
第十二条为抵御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所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厂区(尤其是厂房)造成的威胁,水电企业应落实三层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外、厂房外和厂房内设置防护挡墙、钢板门、挡水坎、实时监视装置等设备、设施,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防护等级。室外靠近高边坡的变电设备,应装设围网加强防护。
第十三条遇极端天气,水电企业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和现场值班人员,控制路途交通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