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案例看如何合理规避建筑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方不利的仲裁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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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施工纠纷重点分析中的责任限制条款

如何规避施工纠纷重点分析中的责任限制条款

如何规避施工纠纷重点分析中的责任限制条款施工纠纷是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为了规避施工纠纷,减少各方的风险和损失,责任限制条款被广泛运用于建筑合同和施工协议中。

本文将重点分析如何规避施工纠纷中的责任限制条款,并探讨其作用和应用。

一、责任限制条款的定义和作用责任限制条款即在建筑合同或施工协议中约定的一种条款,用于明确各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一方或多方责任的范围进行限制。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界定责任分工:责任限制条款可以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避免各自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例如,合同明确了承包商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资金和设计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督等。

2.减少风险和损失:责任限制条款可以帮助各方明确约定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或赔偿范围,以减少双方在施工纠纷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例如,约定施工方对因设计方提供错误或不完善设计文件引起的问题不承担责任,从而减少了施工方可能承担的责任。

3.维护施工安全:责任限制条款可以促使各方更加注重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过程,减少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例如,明确约定施工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二、责任限制条款的常见形式和要点责任限制条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内容,具体应根据不同情况和建筑工程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责任限制条款形式和要点:1.免责条款:明确指出指定情况下的免责事由,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第三方破坏等。

免责条款要具体明确,合理合法,避免过度免责或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2.责任限定条款:界定责任范围和限额,明确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按期交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限定条款应合理确定责任的范围和限额,避免过度限制或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一方。

3.损失赔偿责任约定:约定损失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

例如,明确规定一方因违约行为而导致对方损失时,应如何赔偿损失和处理纠纷,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公正。

几种规避地域管辖的诉讼方法分析

几种规避地域管辖的诉讼方法分析

几种规避地域管辖的诉讼方法分析一、利用“债权转让”规避地域管辖(案例内容详见)案例一:蹊跷的“异地”受理案件甲地的A公司为钢材经销商,乙地的B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

B 公司在丙地承建工程,A公司为其供应钢材。

因A公司对B公司主张债权而产生争议,双方合同未约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A公司应到乙地(被告所在地)或者丙地(合同履行地)对B公司提起诉讼。

然而,B公司接到A公司的书面通知,称已将其对B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丁地的自然人C,由B公司直接向C履行其对A公司的债务。

随后,B公司又接到丁地法院送达的C的民事起诉状,分别以B公司和A公司为第一、第二被告,诉请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B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A公司转让债权已通知B公司,A公司与C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明确约定,如若B公司不能按期还款,A公司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公司为被告之一,并且A公司已与自然人C约定由C所在的丁地法院管辖。

该案例作者(扬州法官)分析:本案A与C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未经债务人B认可,不应对债务人产生约束。

如果该协议合法有效,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既已有效转移,受让人尽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原债权人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

受让人要么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么向转让人主张撤消转让行为,两种主张不能同时存在,法院也不应合并审理,受让人缺乏向转让人与债务人同时主张权利的合理解释,只能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按照两个分开的诉讼,确定不同的管辖法院。

除非A公司与B公司对管辖法院原来已有约定,否则,A公司与C的新约定,不应约束B公司。

笔者的分析:本文作者看到了本案由丁地法院管辖的不妥,但其没有找到本案丁地法院管辖的错误所在。

本案的债权转让和保证担保都没有问题,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由丁地法院管辖也没有问题,但这个约定只能成为丁地法院对A和C的纠纷管辖的合法依据,不能成为C对B诉讼的依据,即使C诉讼B时添加了共同被告A。

本案是一个债权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纠纷,主债权债务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为C和B,双方之间没有约定管辖,因此,双方的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这就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而合同履行地应为丙地(对此后面再分析),担保合同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A和C,双方约定了纠纷的管辖为丁地。

从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看合同纠纷的规避

从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看合同纠纷的规避

从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看合同纠纷的规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嘉摘要:本文主要对一个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纠纷处理的方式,并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对如何尽可能的规避纠纷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字:合同纠纷合同管理一、合同纠纷案例(一)工程基本情况某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层数为十六层,其中地下室二层,上部十四层,地下室开挖深度11.1m。

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款6000万元。

合同工期200天,因项目特殊原因,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

由于工程的投资、工期十分紧张,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款调整的责任和风险分担条款:一是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少算不予调整;二是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期不予调整;三是措施费包干,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业主委托的地质勘察单位所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与项目实施后进行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地下出现超常量涌水,导致项目基坑降水时间和费用大大增加,又由于降水拖延工期,在此期间,主体工程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增加降水措施费和钢材价格,要求办理签证追加工程合同价款,同时要求顺延工期。

(二)双方产生的纠纷承包人认为由于本项目的地下地质构造的实际复杂性,原合同约定的责任和风险条款已经不能实际应用,原签约的合同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应办理签证调整合同价款,同时要求顺延工期。

发包人则认为地下降水属于施工措施,原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合同中明确对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期不予调整;合同中确定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已经固定,不予调整主体工程钢材价格上涨的价差。

建筑施工的合同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的合同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的合同纠纷管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纠纷需要明确合同管辖权,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管辖法院、仲裁条款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1.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不动产即为建筑工程项目,因此,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

2.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此类纠纷。

3.仲裁协议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时,应依照仲裁协议执行。

因此,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仲裁协议优先于其他管辖原则。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根据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即建筑工程项目的所在地人民法院。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由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行为地通常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承包人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仲裁条款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来确定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条款通常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等内容。

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依照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即使合同其他条款无效,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位于某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还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甲方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甲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约,拒绝支付赔偿金。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乙方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在本案例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权归属问题。

因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判决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相应的赔偿金。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法律纠纷与诉讼风险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法律纠纷与诉讼风险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法律纠纷与诉讼风险施工是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的环节,然而,由于复杂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施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也频繁发生。

因此,了解如何规避施工中的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是每个建筑施工相关方都应该掌握的重要技能。

本文将介绍一些规避施工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的实用方法和建议。

1. 建立清晰的合同条款和规定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各方应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定,确保所有责任、权益和义务得到充分记录和界定。

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费用支付条件、保险和责任限制等关键要素。

此外,应确保各方都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签署前与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讨论和咨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规定,避免随意修改合同内容,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2.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往往复杂而严峻。

为了规避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律师或法律顾问可以帮助各方评估合同条款的风险,并提供有关施工法律事项的建议。

此外,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律师可以代表各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 强化沟通和协作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是减少施工法律纠纷的重要因素。

各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程进展、问题和风险。

同时,建议各方制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程序,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咨询和第三方中介的帮助。

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端,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

4. 做好施工记录和证据保全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保留相关的施工记录和证据,例如会议纪要、书面通信、照片、视频和相关文件。

这些记录和证据可以起到强有力的证明作用,帮助解决法律纠纷和讨论争议。

此外,各方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记录,以便将来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5. 防范诉讼风险和法律纠纷除了规避法律纠纷外,各方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诉讼风险。

例如,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覆盖施工过程中的损失和责任。

如何规避施工纠纷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如何规避施工纠纷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如何规避施工纠纷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施工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如何合理规避并解决这些争议成为了施工方和业主双方都亟需考虑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从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立和规避施工纠纷的具体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立在施工合同中,设立合适的争议解决条款是避免和解决施工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几点建议: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

一般而言,仲裁是常用的解决方式,因为它具有高效、专业和保密性等特点。

2.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成员:合同应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成员的选择方式,确保公正、公平和独立。

同时,还应注明仲裁庭的语言、地点和庭审程序等细节。

3.确定法律适用:在涉及国际合同或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下,明确合同中适用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可以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4.规定争议解决时限:合同中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时限,以确保及时解决争议,避免拖延和增加成本。

二、规避施工纠纷的具体方法除了设立争议解决条款外,施工方和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规避施工纠纷:1.明确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明确各项工程标准、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支付方式等条款,避免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2.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和协商是避免纠纷的有效方式。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坦诚相待。

3.合理分工与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分工和监督是防止纠纷的重要环节。

施工方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人员和材料的安排,同时业主要对施工方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做好项目管理:施工方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尽量避免因施工不当而引发纠纷。

5.履行好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

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费用,以免产生争议。

结语:通过设立合适的争议解决条款和采取有效的施工纠纷规避方法,双方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或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分析与解读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分析与解读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分析与解读施工纠纷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对于所有参与方来说,解决这些纠纷是一项困难而费时的任务。

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和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合同中的施工纠纷条款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施工纠纷条款进行分析与解读,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避免或解决施工纠纷。

一、合同中的施工纠纷条款施工纠纷条款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合同双方在发生施工纠纷时的权利和义务,并为解决纠纷提供了途径。

1. 定义纠纷施工纠纷条款通常会明确定义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视为纠纷。

这有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地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行动。

2. 协商和谈判合同中的施工纠纷条款通常要求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表明双方应该在纠纷发生时尽早进行对话,并通过友好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

3. 争议解决方式施工纠纷条款还会涉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这可能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

不同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二、施工纠纷条款的解读施工纠纷条款的解读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施工纠纷条款常见条款的解读。

1. 解释权施工纠纷条款通常会明确哪一方有权解释条款的具体内容。

在进行解释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尽量避免主观性和歧义性的解释。

2. 紧急情况施工纠纷条款通常会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的解决办法。

紧急情况可能包括施工事故或质量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共同解决问题。

3. 违约责任施工纠纷条款通常会规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处理方式。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重新承担工程、解除合同等。

双方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尽量避免违反合同规定。

三、避免施工纠纷的建议除了合同中的施工纠纷条款外,双方还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避免施工纠纷的发生。

1.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避免施工纠纷的关键。

双方应该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问题,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争议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了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本文将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为切入点,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争议问题、案件裁决结果及案件解决优劣势,并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和解决策略进行探讨。

一、争议问题分析1.材料质量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原材料供应商制造技术或者原料质量不达标,导致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材料的质量问题上。

2.施工进度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规定了施工工期,但在实际施工中,受到施工队伍、天气、材料供应等因素的影响,施工进度常常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导致了施工进度争议。

3.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在实际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而工程变更往往会引发索赔问题。

例如,设计变更、图纸不清晰、施工单位原因等,都可能引发工程变更和索赔争议。

二、案例裁决结果分析1.材料质量问题案例甲方是某建筑公司,与乙方签订了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使用的沥青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路面出现裂痕。

乙方要求对方进行返工和赔偿。

最终,仲裁裁决对乙方有赔偿责任,并要求甲方退回部分施工款。

2.施工进度问题案例甲方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方签订了某住宅楼盘的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队伍不足、天气原因等,导致了工程延期。

最终,仲裁裁决对双方各承担一定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一定的延期费用。

3.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案例甲方是某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了某地铁工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了工程变更和索赔争议。

最终,仲裁裁决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的变更费用,并要求甲方完成工程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该案件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件。

甲方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一家建筑施工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某地一处商业综合体的施工任务。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具体要求,并规定施工款支付方式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导致甲方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工程进度争议甲乙双方在施工进度上存在分歧。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工作,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而乙方则认为工程延期交付是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双方对工程延期责任归属存在分歧。

2.施工质量争议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多项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地面瓷砖空鼓、管道渗漏等。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这些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者现场管理不当所致。

3.工程款支付争议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周转困难。

甲方则认为由于施工质量和进度存在问题,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将对甲方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拒绝支付工程款。

三、仲裁裁决过程1.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召开多次听证会,并邀请双方提供证据、证人证言,听取双方辩护意见,对争议焦点进行逐一审理和辨析。

双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2.裁决结果仲裁庭最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裁决:a.关于工程进度争议经过调查和证据审核,仲裁庭认为工程延期交付的主要责任在于乙方。

虽然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要求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乙方在实际施工管理中存在不当和不力之处,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因此,仲裁庭裁定乙方承担工程延期责任,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b.关于施工质量争议仲裁庭认为,甲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如何制定合理的施工常见纠纷案例分析与防范措施

如何制定合理的施工常见纠纷案例分析与防范措施

如何制定合理的施工常见纠纷案例分析与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案例主要包括工期争议、工程变更、质量纠纷等。

这些纠纷给项目推进和参与方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纠纷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案例分析1. 工期争议案例氏族商城建设项目定于2021年1月开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3年,但由于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工期一再拖延,最终超过预定时间一个月才完工。

业主要求承包方承担额外延期所带来的费用。

2. 工程变更案例某公寓建设项目中,业主提出了多次工程变更,包括增加墙面装饰、更换门窗等。

但在工程完工后,业主发现变更后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与承包方发生纠纷。

3. 质量纠纷案例某小区居民投诉新建楼房存在问题,包括裂缝、漏水等质量隐患,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开发商认为这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所揭示的问题与原因1. 工期争议问题: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工期的计划不够合理、考虑不全面,未充分考虑恶劣天气、设备维修等不可控因素。

业主对工期预期过高,未能理性对待工期延误的可能性。

2. 工程变更问题: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新的变更需求,承包方未能对变更进行有效评估,导致工程变更后存在质量问题。

3. 质量纠纷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确保工程质量,存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不到位、材料选用不规范以及施工工艺不合理等问题。

三、防范措施1. 工期争议的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并加入相应的工期评估与调整机制。

- 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建立工期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 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工期的有效管理与监督。

2. 工程变更的防范措施:- 完善变更管理流程,明确变更的申请、评估和实施机制。

- 引入变更费用评估机制,确保合理的变更费用分摊。

- 及时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得到有效保障。

3. 质量纠纷的防范措施:-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案件,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变更管理、款项支付等方面。

在该案件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双方无法就纠纷进行和解,最终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二、案件分析1.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单位主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包括材料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等情况。

施工单位则声称自己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对此问题存在严重争议,需要仲裁机构进行证据调查和审理。

2.工程进度争议双方对工程进度存在分歧,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存在进度拖延的情况,而施工单位则指责建设单位变更设计、提供材料等原因导致工程延误。

双方就工程进度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需要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3.变更管理纠纷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技术要求调整等原因,双方存在大量的变更管理纠纷。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变更内容、变更费用等方面存在分歧,需要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款项支付争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款项支付存在争议。

建设单位指责施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则反诉建设单位拖欠款项。

款项支付争议成为该案件的重要焦点之一。

三、案件审理1.仲裁庭组成根据仲裁协议,双方共同选定仲裁庭成员。

仲裁庭成员由专业的建筑工程领域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仲裁经验。

2.证据调查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和调查,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变更等方面的证据。

仲裁庭秉公办理,确保每一项证据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3.裁决结果仲裁庭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变更管理、款项支付等争议进行逐一裁决。

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公正地裁决各项纠纷。

四、案例启示1.仲裁对于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分歧和纠纷时,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裁决和解决。

解读建筑工程纠纷案例法律规避风险的关键要点

解读建筑工程纠纷案例法律规避风险的关键要点

解读建筑工程纠纷案例法律规避风险的关键要点在建筑领域,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尤其是在复杂的工程项目中。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建筑公司和相关方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

以下是解读建筑工程纠纷案例法律规避风险的关键要点。

1. 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在建筑工程中,合同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为了规避纠纷,合同必须包含明确的条款,涵盖项目范围、时间表、工程规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提供解决争议的解决机制和程序。

2. 全面详尽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工程规划和设计是任何建筑工程的基础。

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可以减少施工阶段出现的问题,降低纠纷风险。

工程规划应包括土地调查、地形分析和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建筑项目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3. 合理的施工合同管理施工期间的合同管理是防范工程纠纷的重要环节。

监督合同的执行过程,确保施工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保证安全和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合同管理还需要监测工程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4. 建立有效的变更管理机制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客户需求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进行设计和工程变更。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建立一个有效的变更管理机制是必要的。

这个机制应明确变更的程序、费用计算和相关责任,并要求双方在变更前达成一致。

5. 严格的工程验收和质量监控工程验收是确保施工质量和满足合同要求的重要环节。

在验收前,建筑公司应与业主共同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完工情况,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技术和标准。

质量监控需要建立适当的测试和评估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保险与担保措施为了降低纠纷风险,建筑公司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覆盖工程意外和损失。

此外,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来确保履行合同义务。

这些保险和担保措施可以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7. 双方合理沟通与协商当纠纷发生时,及时的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双方应该主动寻求对话,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避免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如何应对施工中的索赔与仲裁纠纷

如何应对施工中的索赔与仲裁纠纷

如何应对施工中的索赔与仲裁纠纷在施工过程中,索赔与仲裁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合理应对索赔与仲裁纠纷,既能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预防措施、处理策略和解决途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施工方更好地应对施工中的索赔与仲裁纠纷。

一、预防措施避免索赔与仲裁纠纷的最好方式是在施工前充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确立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

1.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工期、工程质量、索赔与仲裁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2.合同风险分析: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防患于未然。

3.施工方案优化: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工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过度扩大项目变更的情况,减少索赔与仲裁的可能性。

二、处理策略当发生索赔与仲裁纠纷时,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处理:1.及时响应:对方提出索赔或纠纷时,施工方应立即进行答复,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及时回应对方的诉求。

2.资料准备:施工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施工合同、变更通知书、验收报告等,以备查证和证据使用。

3.专业咨询:在面临复杂纠纷时,施工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借助专业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来解决问题。

4.合理协商:在处理纠纷时,双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避免将问题升级到仲裁或诉讼的程度。

三、解决途径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施工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1.仲裁:仲裁是一种常用的解决施工纠纷的方式,可以通过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效率较高,并且执行力度强。

2.诉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施工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施工方都应该确保自己的法律利益,并积极参与到解决过程中,以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综上所述,施工中的索赔与仲裁纠纷是一种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合理应对。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精选与解读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精选与解读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精选与解读【正文】一、简介施工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对双方合同的规定及条款意义重大。

本文将选取并解读避免施工纠纷的条款,以期给予读者深入了解和应用。

二、合同条款精选1. 总承包商责任总承包商应当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同时,总承包商还应保障工地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若施工质量低于标准,或工程延期,总承包商应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2. 工程支付方式在工程支付方面,应明确约定按阶段支付的方式,并规定每个阶段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这样可以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同时也能够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

3. 变更和追加工程当工程需要变更或追加时,应明确约定变更、追加工程的程序和标准。

双方需签署变更合同,在正式开始变更或追加工程前,应对费用、时间等进行详细协商和明确。

4. 索赔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索赔权和责任承担。

若一方违约,应规定明确的赔偿方式和责任界定。

同时,需要约定索赔时限,以保证赔偿权利的有效行使。

5. 质量保证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证的条款。

要求总承包商提供相关的质量验收证明,并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

对于质量问题应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以保证工程质量。

6. 裁决和仲裁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有关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包括裁决和仲裁的程序、组织机构及注意事项。

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解决,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

三、解读案例为进一步理解上述条款的具体应用,以下以一个案例进行解读。

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工程支付方式约定为按阶段支付,并规定了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其中第一阶段为工程起始阶段,乙方应获得50%的工程金额支付。

第二阶段为工程中期,乙方应获得40%的工程金额支付。

第三阶段为工程结束阶段,乙方应获得10%的工程金额支付。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期延迟,甲方有权索赔,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与风险分担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与风险分担

如何避免施工纠纷条款与风险分担在工程施工中,施工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

为了避免施工纠纷的发生,提前设定一些合理的条款和风险分担方式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合同层面出发,探讨如何避免施工纠纷的条款设计和风险分担方法。

一、明确双方权责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非常重要。

包括工程的范围、施工规范、工期要求等方面的约定。

同时,要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以防止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

在条款设计方面,可以约定工程标准以及各种技术规范的执行。

还可以约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明确变更管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在合同中应设定变更管理的相关条款。

明确各方提出变更请求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变更后的费用、工期等进行合理的调整。

同时,还可以约定变更管理的责任和违约责任,以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合理确定索赔和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合同履行不力而产生索赔和违约责任。

因此,在合同中应合理确定索赔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对于索赔,可以约定索赔的种类和条件,明确索赔的程序和期限。

同时,还可以约定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索赔后对方的支付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这些条款的设定有助于在一方违约时能够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保险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

因此,在合同中可以明确保险责任的相关条款。

可以约定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额,明确保险期限和索赔程序。

同时,还可以约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

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质量问题,双方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担损失,减少双方的风险。

五、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在条款设计中,争议解决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同时,也可以约定仲裁机构或诉讼地的选择。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常见纠纷问题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常见纠纷问题

如何规避施工中的常见纠纷问题如何避免施工中常见的纠纷问题施工过程中,纠纷问题时有发生,不仅耽误工期,还会增加成本和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因此,合理规避施工纠纷问题对每一个项目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沟通协调和质量控制三个方面,探讨如何规避施工中常见的纠纷问题。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有效避免纠纷问题的重要手段。

以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事项:1.明确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和支付方式等要素,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避免模糊不清的问题产生。

2.合同评审: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评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3.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变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在后期产生纠纷。

二、沟通协调良好的沟通协调是施工过程中避免纠纷问题的重要保障。

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方面:1.定期会议:双方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共同讨论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2.沟通渠道:双方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解决问题时及时汇报,避免问题因为沟通不畅而逐渐升级。

3.书面文件:各类工程变更、事故等重要事件应及时用书面形式记录和归档,以备后期参考和证据使用。

三、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规避施工纠纷问题的基础。

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1.施工验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施工验收,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达到要求,避免后期因为施工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

2.施工监管:项目管理方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实施施工方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3.质量记录:每个工序的施工过程和结果应有相应的记录,方便后期查证和证明施工的合法性和合格性。

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纠纷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实施项目的目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仲裁管辖(3篇)

建设工程施工仲裁管辖(3篇)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仲裁管辖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仲裁过程中,确定仲裁机构受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和权限。

仲裁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仲裁管辖的详细介绍。

一、仲裁管辖的原则1. 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机构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 合法原则: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公平原则:仲裁机构在受理和裁决纠纷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管辖的范围1. 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当事人之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明确了仲裁机构受理纠纷的范围。

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2. 法律规定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3. 仲裁机构有权受理的其他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纠纷。

三、仲裁管辖的确定1. 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仲裁机构。

如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仲裁机构。

2. 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仲裁机构,且纠纷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

3. 仲裁机构的指定: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仲裁机构,且纠纷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的,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仲裁机构。

四、仲裁管辖的特殊规定1. 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原则。

即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约定管辖: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如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仲裁管辖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案例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案例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多、复杂度高的特点。

因此,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案例的管辖规则,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包括合同履行地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和不动产所在地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原则和被告住所地原则适用较为广泛。

1. 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意味着,在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2. 被告住所地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通常为承包商,因此,承包商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此类案件。

二、专属管辖规定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地原则和被告住所地原则,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还需要考虑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确定管辖。

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实际操作中的管辖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以下列举几个案例进行分析:1. 案例一: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施工地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地人民法院和承包商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二: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在施工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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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8月,北京某宾馆(以下简称“该宾馆”)与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该宾馆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于1998年8月10日开始施工,至1999年6月10日竣工。

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原、被告双方等单位共同验收,质量评为优良。

此后,某自治区政府审计部门于1999年9月12日至11月31日对该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结算造价(预结算方式审定值)为2601万元。

以后,该公司多次向该宾馆催要工程款,后该宾馆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约定该公司可以在该宾馆消费,并以消费款抵消工程款,双方财务部门采用不定期对帐的形式对工程款支付及抵消情况予以
确认。

2007年,该宾馆的上级主管单位发生了变化,新的主管单位更换了宾馆承包方式和承包人。

新的承包人对双方的工程款债务不予认可,并拒绝在双方2007年的对帐确认单上盖章。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止,经双方财务部门核实确认,该宾馆尚欠279万元工程款。

虽经该公司多次催要,但对方一拖再拖。

2008年12月,该公司向我所律师咨询,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提出在1999年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发生纠纷后的由外地某市仲裁委仲裁管辖。

但是由于该宾馆的上级主管部门系该市政府驻京办,因此,希望能够争取在北京市诉讼解决。

接受该公司委托后,由于该项目竣工已有10年时间,该公司的人员变动较大,资料不全。

因此,我们律师认真搜集和查阅了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历年对帐单、竣工验收证书、审计意见书等全部资料,并向当时参与施工的工程管理、财务人员详细了解了双方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具体细节。

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我们向该公司提出了如下的建议:一是由于该欠款时间较长,为了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方面要立即以快递形式向对方发送催款文书,一方面要准备资料尽快起诉;二是为了合理规避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避免发生影响案件公平结果的干扰因素,我们提出不向法院提交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而是主要根据双方在2006年12月31日形成的《对帐明细单》向该宾馆所在地北京东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该宾馆一旦忽略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管辖条款,到庭应诉并未提出管辖异议,则可视为其接受了法院诉讼管辖。

这样就合理的规避了外地仲裁委的仲裁管辖。

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我们依据双方在2006年12月31日形成的该《明细单》向北京东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赶在该《明细单》2年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前一天的2008年12月30日在东城区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

我们请求1、判令该宾馆偿付欠款279万元,2、诉讼费用由该宾馆承担(后在庭审中又增加了要求该宾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在法院传票送达后,该宾馆并未提出任何管辖异议,只是向法院提出由于工程竣工后,在2000年发生了质量事故,导致了旅客人身伤害,且该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没有向该宾馆开具发票,因此,这些费用和税款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

针对对方抗辩理由,我们提出该宾馆的赔偿请求没有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情客观存在,更重要的是,退一万步讲,即使客观事实存在,其诉讼请求也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属于与本案无关的另一法律关系,而该税款则尚未实际发生,该宾馆也不存在代该公司缴纳的事实存在,该宾馆无权要求扣除该税款。

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对方请求。

最后,法院全部支持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对该宾馆提出的抗辩理由均予驳回。

判决要求该宾馆支付工程款279万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判决后,该宾馆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案件法律分析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
发生的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

仲裁协议一旦有效成立,就会对有关主体产生一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体现在就协议仲裁事项的诉权受到限制。

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本可以在产生民、商事争议时自由行使。

但是,如果该争议属于生效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则当事人只能就该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更不能请求行政机关或其他团体、组织处理该争议。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由此可以推断出,对协议仲裁的争议,当事人既然不能向法院起诉,当然也不能请求其他机关或组织处理其争议,即:有仲裁协议即不得诉讼原则。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个案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纠纷中,由于在工程承包关系中施工方属于弱者,在合同中不得不接受发包方
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包括纠纷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的选定等等。

因此,有必要在个别诉讼中寻找合理的方式规避某些不利于权利实现的约定。

本案中,由于该宾馆上级主管部门为当地政府,因此,在当地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就有可能发生不合理的干扰因素。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我们始终把合理规避仲裁管辖条款作为主要的突破口。

灵活的引用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条款(《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
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同时我们巧妙地把握了民事简易程序对证据提交的特别规定,选择以双方后期形成的财务对帐明细单作为了主要的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该宾馆作为被告,疏于对案件整个过程和资料的认真审查,没有及时提出管辖异议,从而最终丧失了其在诉讼程序上的有利地位。

而我们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根据本案的需要,在进行了知己知彼的思考和分析后,在该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成功。

三、律师办案心得
在本案的办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律师的诉讼技巧在对民事诉讼的结果具有很大影响。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绝不能机械的应用法律法规,而是要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式和途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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