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参考资料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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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

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评估一个地区是否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要求的标准和细则。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的范例:1. 规划与发展能力(25分)- 规划和发展全域旅游的长远目标和策略(5分)- 编制详细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10分)- 能够保障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5分)- 保护和促进本地文化遗产的能力(5分)2.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分)- 完备的交通网络和便捷的交通设施(5分)- 优质的酒店和住宿设施(5分)- 多样化的旅游服务设施和设备(5分)- 完善的公共设施和服务(5分)3. 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20分)- 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活动(5分)- 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和体验(5分)- 卓越的客户服务和接待能力(5分)- 对旅游体验的不断改进和创新(5分)4.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分)- 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体系(5分)- 有效的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管理(5分)- 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5分)- 遵守和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5分)5. 智慧旅游与科技应用(15分)-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旅游体验和服务质量(5分)- 智能化的旅游导览和信息发布系统(5分)- 在线预订和支付系统的应用(5分)6. 旅游管理与合作发展(15分)- 健全的旅游管理机构和运营体系(5分)- 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机制(5分)- 活跃的旅游行业协会和组织(5分)以上标准和细则仅供参考,实际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评分的细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重调整。

一般来说,评分越高,代表该地区在相应方面的发展水平越高,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要求。

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是为了评估一个地区是否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要求,并为地区的发展提供指导。

以下将继续探讨全域旅游示范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规划与发展能力是评估一个地区是否具备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指标之一。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及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及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4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2016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标准公示

2016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标准公示

2016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标准公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考核指标涉及6方面:
1.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

2.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总数的比重20%以上。

3.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

4.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5.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6.区域内有明确的主打产品,丰度高、覆盖度广。

其评分标准分为7类基本项(1000分),1类创新项(200分),共计1200分,另有1类不予审核项100分。

以上即为XXX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标准,公示期为:XX 年X月X日——X月X日,如有任何异议,可向XXX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XXX年XX月。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

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管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符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旅游区。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形象。

第四条各级旅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区发展。

第五条示范区的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工作由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对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与环境保护厅(局)组织实施示范区的筛选、初评、推荐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示范区的申报,按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保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验收、批准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三)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四)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五)根据《规范》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分实施细则”),自我评估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六)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手册》指标体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手册》指标体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手册》指标体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
文化和旅游部
资源开发司
2019年3月
说明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指标包含基本项目、创新示范项目、扣分事项。

其中,基本项目1000分,创新示范项目200分,共计1200分。

扣分事项100分。

2.7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3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4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

3.8类创新示范项目及分值安排为:体制机制创新(50分)、政策措施创新(30分)、业态融合创新(30分)、公共服务创新(40分)、科技与服务创新(20分)、环境保护创新(8分)、扶贫富民创新(12分)、营销推广创新(10分)。

4.扣分事项包括: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厕所革命”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5分)、市场秩序问题(30分)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35分),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

5.打分方式:文档检查项目采用得分方式;文档、现场综合检查项目采用先文档检查得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

指标体系。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第9页附录A.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评分表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评分表
3.旅游住宿:星级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等各类住宿设施齐全,管理规范。(35分)
4.旅游娱乐:举办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休闲娱乐和节事节庆活动。(35分)
5.旅游购物:地方旅游商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规范。(35分)
6.融合产业: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50分)
3.旅游集散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完善,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20分)
4.内部交通:内部交通体系健全,各类道路符合相应等级公路标准,城市和乡村旅游交通配套体系完善。(30分)
5.停车场:与生态环境协调,与游客流量基本平衡,配套设施完善。(15分)
6.旅游交通服务:城市观光交通、旅游专线公交、旅游客运班车等交通工具形式多样,运力充足,弹性供给能力强。(20分)
7
品牌影响
(60分)
实施全域旅游整体营销,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
1.营销保障:设立旅游营销专项资金,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15分)
2.品牌战略: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品牌体系完整,形象清晰,知名度和美誉度高。(15分)
3.营销机制:建立多主体、多部门参与的宣传营销联动机制,形成全域旅游营销格局。(10分)
5
秩序与安全
(140分)
旅游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
1.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宣传、贯彻和实施各类旅游服务标准。(20分)。
2.市场管理: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组建承担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制定信用惩戒机制,市场秩序良好。(25分)
3.投诉处理: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畅通有效,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20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标准一、概述本评分标准旨在为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提供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以便对其软硬件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面积门槛、住宿设施、度假产品、年过夜游客规模和游客结构。

二、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面积门槛(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总占地面积应达到500公顷(5000亩),其中非建设用地占比应达到60%以上。

(2)旅游度假区应具备足够的拓展空间,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评分细则:(1)符合总占地面积要求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2)非建设用地占比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不足的不得分。

住宿设施(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住宿设施,包括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总床位数应达到1000张以上。

(2)其中五星级或同等档次的酒店应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应不少于50间。

评分细则:(1)住宿设施类型多样,总床位数达到1000张以上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五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数量不少于3家,且每家酒店客房数不少于50间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度假产品(满分30分)(1)旅游度假区内应具备各种类型的度假产品,包括文化体验、主题游乐、运动健身、康体疗养、温泉养生等。

(2)每个度假产品应有相应的设施和服务配套,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评分细则:(1)度假产品类型多样,数量不少于5种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2)每个度假产品设施和服务配套完善,能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得15分;不足的不得分。

年过夜游客规模(满分20分)(1)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规模应在100万人次以上。

评分细则:符合年过夜游客规模要求的得20分;不足的不得分四、评估程序及结论本评估标准采用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其次,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最后,评估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最终结论。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

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相关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指引提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解释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山地型。

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

二是森林型。

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等区域。

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

三是草原型。

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

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申请区域名称申请单位推荐机构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委员会目录一、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荐意见 (1)二、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总分表 (2)三、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报告 (3)(一)生态旅游示范区简况 (3)(二)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 (7)(三)当地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审核意见 (7)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标准 (8)五、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 (23)六、游客意见表 (44)一、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二、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总分表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报告(一)申请区域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二)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三)当地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审核意见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服务、安全、营销、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LB/T 007 绿色旅游饭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其他标准涉及的专业术语见附录A。

3.1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定义1.1.1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B.1计分说明:
B.1.1本细则共计2000分
B.1.2项目内容分为三类:一为必备项目,以△表示,合计1232分;二为选择项目或层级项目,以∨表示,合计768分;三为禁止或反对的项目,以×表示,合计335分。

B.1.3必备项目和选择项目打正分,禁止或反对项目打负分
B.1.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需达到1800分
B.2评分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评分细则见表B.1
表B.1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备注:1、在生态环境一栏中本景区不具备的一些地貌地貌景观如溶洞、岩洞等自评中都不得分;
2、3.3森林一栏中35分有误,在自评中不扣分也得35分。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 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

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表A.1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序号 评定项目 最高分值分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1 经济效益与带动效益(45 分)1.1 接待人次或销售收入规模 152 万人次或 30 万元以上 151~2 万人次或 10~20 万元 105000~10000 人次或 5~10 万元 5 1.2 对美丽乡村建设、就业扶贫、群众增收等起到重要带动作用 151.3 就业本地化率 15比例达 80%(含)以上 15比例达 60%(含)以上 10 2 旅游资源(45 分)2.1 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具有休闲旅游资源,民俗风情凸显,文化吸引力强,休闲氛围浓厚452.1.1 具备独特的自然旅游资源:风景河段、水库、湖泊、瀑布、泉、山体、洞穴、森林、峡谷、湿地等152.1.2 具备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民居建筑、农耕文化、农家生活、乡村风情风貌等152.1.3 具备一定规模的乡村田园特色资源:农田、瓜果园、蔬菜基地、花卉苗圃园、茶园、植物园、珍稀动物饲养场、畜牧场或水上养殖场等153 特色旅游产品(50 分)3.1 有体现乡村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游乐活动或游览线路,凸显特色性、主题性、体验性和季节性203.1.1 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有体现乡土风光风情的自然景观、民俗文化、特色建筑等休闲旅游点不少于 3 处103.1.2 周边 10 公里范围内,游览线路不少于 3 条,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103.2 提供室内外相结合的休闲体验活动,选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间艺术表演:杂技、传统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等;传统手工技艺:铁画、柳编、砚台、毛笔、徽墨、徽派盆景、徽州三雕、漆器、桑皮纸、糖画等;民俗风情活动:婚嫁迎娶、节庆礼仪、祭祀、舞龙、舞狮、庙会、花车转阁、篝火晚会等;20序号 评定项目 最高分值分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农事体验活动:耕作、薅草、种植、采摘、榨油、纺纱、织布、踏水车、捕捞、抓鱼捉虾、动植物认养等;特色美食制作:包棕子、打年糕、做豆腐、打糍粑等;休闲健身活动:龙舟、皮划艇、漂流、滑水、滑翔、攀岩、登山、骑行、垂钓、五禽戏、太极拳、武术等。

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在生态环境良好、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传承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旅游活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为了规范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游客的良好体验。

首先,生态旅游示范区应当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清洁的空气、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等。

示范区内的自然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禁止破坏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强对植被、水源、土壤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其次,生态旅游示范区应当注重文化传承与保护。

作为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区,示范区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挖掘和利用当地的历史遗迹、民俗风情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

同时,应当加强对当地居民的文化教育,提升他们的文化自信心,保护好当地的文化传统。

第三,生态旅游示范区应当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这包括道路交通、住宿、餐饮、旅游娱乐等方面。

示范区内的交通要便利,住宿设施要舒适,餐饮服务要健康卫生,旅游娱乐项目要丰富多样。

同时,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游客在示范区内的安全。

最后,生态旅游示范区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介绍示范区的特色和魅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游玩。

同时,还应当加强与其他旅游景区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总之,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标准要求,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为生态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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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B.1计分说明:
B.1.1本细则共计2000分
B.1.2项目内容分为三类:一为必备项目,以△表示,合计1232分;二为选择项目或层级项目,以∨表示,合计768分;三为禁止或反对的项目,以×表示,合计335分。

B.1.3必备项目和选择项目打正分,禁止或反对项目打负分
B.1.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需达到1800分
B.2评分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评分细则见表B.1
备注:1、在生态环境一栏中本景区不具备的一些地貌地貌景观如溶洞、岩洞等自评中都不得分;
2、3.3森林一栏中35分有误,在自评中不扣分也得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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