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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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1、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检修及维护:
1.1、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设备下井前通知运输科参加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
志等证照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中心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1.2、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中心组织,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中心全面负责技术指
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中心牵头,安监处、运输科、调度指挥中心、施工队组正职及
机电队长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单轨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单轨吊设备、轨
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1.4、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必须编制每台单轨吊检修网络,每日按照网络对应的单轨吊设备运
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工必须按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
项目进行检修。
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5、运搬队组定期必须对运输沿线单轨吊轨道、吊具等安全设施及螺栓(销)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单轨吊轨道安全可靠使用。
1.6、运搬队组要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
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1.7、运搬队组在单轨吊发生故障后,要按照规定向运输调度、运输科、机电中心、调度指挥
中心汇报。
在维修中发现设备元件损坏,必须领配件更换。
在机电中心无配件需拆除其它单
轨吊设备时,必须写申请由机电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字,交运输科一份备案方可拆卸其它单轨
吊设备。
1.8、检测试验制度:设备检测。
运输科每年申请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
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
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
1.9、油质管理:各队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放置地点和存放燃油数量由运搬队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量,严禁超量、超时存放,确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点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③配备一个沙箱(至少1m3)、四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④距电气设备10m以上。
⑤取油应使用专用的放油阀和过滤网,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
⑵、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时必须对设备润滑部位进行彻底清洗。
1.10、对设备实行统一维护和使用,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实行包机制。
1.11、运输科要建立单轨吊机车微机化管理资料。
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2、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2.1、蓄电池的充电、使用和维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每次运行前,应注意保持电
解液面的高度应高于防护板20--25mm,在使用过程中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只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应≤1.3--1.1)和电压。
若电解液密度高于规定,应加蓄电池专用水补充,若电解液
密度低于规定可用密度为1.400g/cm3的硫酸液调整,严禁向蓄电池内直接加浓硫酸液调整。
2.2、运搬队组要尽量配备专职充电工或安排小班机电维护工代替。
蓄电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和充电不足,否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蓄电池在工作时,电池电量显示屏低于190时,必须及时充电。
蓄电池在充电前应先拧下特殊排气栓,等充电结束后,静置1小时,将蓄电
池的特殊排气栓旋上并拧紧。
充足以后搁置未使用的蓄电池,每月要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2.3、当单轨吊电瓶电量不足时,必须更换电瓶;充电工(单轨吊司机)严禁在单轨吊上进行
充电。
2.4、充电步骤:落下电瓶放在充电平台(或充电坑)--清理电瓶上盖卫生—打开电瓶箱盖—
清除电瓶上煤渣—拧开特殊排气栓—检查充电液(电解液高度、密度)--充电—充电过程查
看CO—做好充电记录。
液压、机械、电气部分的维护保养
2.5、清除单轨吊车表面积尘、煤粉、水渍、油污等。
2.6、检查各转接件的紧固情况,活动部件定期注润滑油。
2.7、检查油路是否畅通,有无渗漏现象,油箱液量是否充足,液量不足,及时补充;检查液
压站显示仪表是否完好,压力检测元件是否正常。
2.8、检查连接电线、电缆、插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松动等情况,检查仪表、指示灯信号
是否正常。
2.9、检查离心限速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10、检查防爆电控箱内,电气元器件紧固螺栓、插头联接及接线螺栓是否有松动,或其他
异常情况。
2.11、对液压系统最初运行300小时后,换一次符合标号的液压油,并更换或清洗一次过滤器,以后1000小时重复一次。
2.12、对驱动部减速箱,最初运行100小时应进行更换齿轮油,以后每运行1500-2000小时,换一次齿轮油。
2.13、当摩擦驱动轮的轮径由φ400mm磨损至φ370mm时,应及时更换驱动轮。
2.14、制动闸块总长由36mm磨损至30mm时,应及时更换闸块。
2.15、单轨吊车每运行3000小时进行一次中修,6000小时进行一次大修。
运搬队组当设备到达大修时,必须升井交机电中心;由机电中心负责维修。
2.16、液压系统中的蓄能器是用气体(氮气)的可压缩性来蓄积液压油的原理而工作的,在
系统中起保压作用。
蓄能器在作用前应先对其进行充气(氮气),充气压力为系统额定工作
压力的85%(使用本系统充气至6.8Mpa)。
系统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保压期间明显缩短,且在排除其他元件故障的前提下,应着重检查蓄能器内氮气的压力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充气。
3、考核办法:
3.1、设备下井前未通知运输科参加进行验收、验收资料不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不齐全
下井、没有机电中心所发入井合格证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3.2、新安装单轨吊设备未组织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就投入运行,考核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
3.3、单轨吊使用单位未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责任单位队长500元,未做到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考核责任队组机电队长300元。
3.4、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未编制每台单轨吊检修网络、并未按照网络对应的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发现一台次,考核机电队长500元,队长200元;检修工未按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项目进行检修,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5、运搬队组未对运输沿线单轨吊轨道、吊具等安全设施及螺栓连接情况进行检查,造成运输事故给予相关人员分别处罚500元。
3.6、运搬队组未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制度:考核机电队长500元、队长、书记200元。
3.7、运搬队组在单轨吊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向运输调度、运输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考核值班人员500元。
在维修中发现设备元件损坏,必须领配件更换。
在机电科无配件需拆除其它单轨吊设备时,未写申请由机电科相关负责人签字擅自拆除设备给予责任人1000元、队长500元处罚。
3.8、油质管理:各队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未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考核队长200元。
未按照相关油脂规定执行给予相关人员300元处罚。
3.9、设备未实行包机制,设备损坏不能落实责任者,给予队组队长200元处罚。
3.10、运输车辆及运输线路存在的一般日常安全隐患(如漏油、缺闸块、缺定位销、保护失效等),视情节轻重,按照每条100-500元考核考核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