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行业进出口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中企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无人机行业进出口分析

(最新版报告请登陆我司官方网站联系) 公司网址:

目录

无人机行业进出口分析 (3)

第一节出口分析 (3)

一、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出口总况分析 (3)

二、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出口量及增长情况 (4)

三、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细分行业出口情况 (5)

四、出口流向结构 (5)

五、出口产品 (5)

六、主要出口企业 (6)

七、出口价格特征分析 (6)

第二节进口分析 (6)

一、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进口总况分析 (6)

二、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进口量及增长情况 (7)

三、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细分行业进口情况 (8)

四、国家进口结构 (9)

五、进口产品结构 (9)

无人机行业进出口分析

第一节出口分析

一、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出口总况分析

为加强对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进口监管,自2015年7月1日起,海关对部分航空器商品编码做出调整:

(一)原8802110000:空载重量≤2吨的直升机,拆分为两个编码:(1)8802110010: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无人驾驶直升机(两用物项和出口管制的);(2)8802110090:其他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直升机。

(二)原8802200010: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拆分为两个编码:(1)880220001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2)8802200019:其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

调整后,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无人机包括:

8802110010: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无人驾驶直升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

880220001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

8802200019:其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

2011-2013年间,我国无人机的出口额较少,而从2014年开始,随着我国无人机出口的增多,其出口额也急剧增加。

图表- 1:2011-2016年1-3月中国无人机出口额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二、2013-2016年1-3月无人机出口量及增长情况

2011-2013年间,在我国直升机及航空飞行器中出口产品中,无人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整体出口量也较少。自2014年开始,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无人机的出口数量急剧增多。

图表- 2:2011-2016年1-3月中国无人机出口量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