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松花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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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办秘[2005]32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4
【实施日期】200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松花江
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
(哈办秘[2005]3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由于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体已经受到污染,为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杜宇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石忠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史文清(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颖(市委副书记)
邹新生(市委副书记)
姜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世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朴逸(市委常委、秘书长)
张少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陆文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大伟(市政府副市长)
张桂华(市政府副市长)
丛国章(市政府副市长)
范德武(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员:孙克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新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
李春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正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刘文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涛(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魏伟(市建委主任)
王维绪(市公安局局长)
李凯英(市科技局局长)
席长青(市财政局局长)
谷励(市卫生局局长)
毕林涛(市环保局局长)
王春莉(市广电局局长)
史呈越(市农委副主任)
蔺相才(市物价局局长)
徐振湖(市民政局局长)
王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长斌(市交通局局长)
边洪霄(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滕茂行(市工商局局长)
柳昌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程云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喻达(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陈玉岭(市畜牧局局长)
韩韧(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杜传东(市旅游局局长)
朱绍清(市商务局局长)
马彬(市城管局局长)
赵清礼(市水务局副局长)
魏亚伦(市安全办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