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与消毒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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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上传《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版《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解读

版《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解读
制定清洁消毒制度
医疗机构应制定空气净化设备的 清洁消毒制度,定期进行清洁和
消毒。
卫生制度建立
建立空气净化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确保设备卫生状况良好,防止污染 和交叉感染。
人员培训与考核
对空气净化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进 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规 范操作和维护方法。
监督与监测机制
监督机制建立
建立空气净化设备监督机制,定 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
气质量符合标准。
空气净化效果监测要求
01
02
03
04
定期检测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空气净化效 果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测指标
检测指标包括颗粒物、气态污 染物、细菌、病毒等,以全面
评估空气质量。
检测机构
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
果准确可靠。
问题整改
当检测结果出现不达标时,应 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
意义。
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和 公众对环境卫生要求的提高,医 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面临着新的
挑战。
规范概述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空气净化工作,提高空气质量 ,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卫生室等。
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的基本要求、设备选择、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版《医疗机构空气净化管理 规范》解读
汇报人:
2023-11-18
• 引言 • 管理规范解读 • 实施与应用 • 讨论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其环境 卫生与患者的健康和医疗质量密

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的要求〔摘录〕 ?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22年3月〔修订稿〕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标准》 ?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操作技术标准》 ?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标准》上虞浙风医疗科技 2022年1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22年3月〔修订稿〕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外表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给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外表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Ⅰ类环境Ⅱ类环境Ⅲ类环境Ⅳ类环境空气平均菌落数cfu/m3 ≤4.0〔30min〕2) ≤150 ≤4.0〔15min〕≤4.0〔5min〕≤4.0〔5min〕物体外表平均菌落数cfu/cm ≤ 5.0 ≤ 5.0 ≤10.0 ≤10.0 注1: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

注2: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1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 311和《消毒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5.1.1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给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 50333 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5.1.3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 313 要求,配置适宜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
2〕水—空气空调系统〔即风机盘管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 且新风量不应低于卫生标准〔30 m³/人/h〕,不能到达标准者应通过 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以猎取足额新风量,并在当地疾病预 防掌握机构的指导下确保各房间能独立通风,方可运转送风;无新风, 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宜停顿使用。
3〕对于承受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局部门 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准时翻开门窗, 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顿 使用。
测1次强度,如觉察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准时更 换灯管。 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 m³。 使用的消毒器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消毒原理 承受静电吸附原理和过滤,以高频高压恒流电压,形 成组合式静电场,产生正离子效应。正离子穿透细菌的细胞壁, 渗透到细胞内部,破坏细胞内电解质,损害细胞膜,导致细菌 死亡。
空气调整的分区,应使用敏捷,除特殊状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 并尽量依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整系 统。
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 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展处理。
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音的要求。
各类诊疗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 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Ⅱ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m³,这类 环境包括一般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一 般爱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包括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消毒供给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 一般病室和房间。

卫生部发手术室净化与管理规范文件

卫生部发手术室净化与管理规范文件

卫生部发手术室净化与管理规范文件
为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室的净化与管理工作,健全手术室环境质量保障体系,防止医疗相关感染,卫生部日前印发了《医疗机构手术室环境质量管理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手术室不同区划的环境要求,对手术室空气净化、洁净供水、消毒与灭菌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手术室内各区划的环境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例如中等风险手术区的空气更换次数要求为每小时20~40次,高风险手术区空气更换次数在每小时60次以上。

手术后恢复区等次清洁区要求保持每小时15~20次的空气更新率。

规范还就手术室空调系统、微生物过滤器的更换周期和检测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定期对手术室空气质量参数进行监测,一旦检测结果超标即要进行处置。

对各类消毒工作也都做了规定。

例如定期消毒、常规消毒的消毒方法和操作要求、消毒记录管理等。

实现手术室环境规范管理,旨在为医务工作者和病人提供更干净更安全的工作与治疗环境,有效降低医疗相关感染的风险。

本规范的印发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空气消杀制度

空气消杀制度

空气消杀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传播,保障人们的健康,提高空气质量,特制定本空气消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学校、酒店、商场等室内环境的空气消杀工作。

三、责任主体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空气消杀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空气消杀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空气消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空气消杀方法1. 物理方法:包括开窗通风、使用空气净化器等。

2. 化学方法:包括使用消毒剂进行喷洒、熏蒸等。

3. 生物方法:包括使用空气净化植物、微生物制剂等。

五、空气消杀频次1. 一般情况下,每天应进行至少一次的空气消杀。

2. 在疫情、季节性流感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大空气消杀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医疗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空气消杀。

六、空气消杀记录1.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空气消杀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消杀时间、地点、人员、设备、药品等信息。

2. 空气消杀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七、监督检查1.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空气消杀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空气消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八、应急处理1. 发生空气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宣传教育1.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空气消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举办空气消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控制空气中的有害微生物,保障人们的健康,提高空气质量。

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管理制度

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空气质量,规范我院空气净化消毒管理要求,避免发生医院内空气交叉感染,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环境卫生学效果监测管理1、各科室每月按规定要求对空气、物表、手卫生、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物品、消毒剂等项目监测一次,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间,规范采样,完整填写检查申请单。

如遇特殊情况,需随时监测。

2、各科室对每次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追溯,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各科室对空气监测工作实事求是,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追溯并如实上报院感科、护理部,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弄虚作假走形式。

4、检验科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报告结果规范,对采样标本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的科室,应通知科室重新取样。

5、院感科对全院重点科富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落实好采样人员工作培训。

负责采样由总院、东山院区院感兼职人员及科室感控责任人执行,院感科对每次监测结果资料妥善保管,协助科室对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持续改进。

二、空气消毒机的使用管理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空气消毒。

2、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3、设备科统一对全院使用的空气消毒机进行采购,空气消毒机产品符合GB28235标准,保养及维修业务,科室不得擅自选购空气消毒机。

4、安装、使用和维护消毒机之前,使用科室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产品的适用环境,使用体积、工作环境和保养维护。

5、使用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消毒机每日使用情况,消毒时关好门窗,进风口和出风口不应有覆盖物遮挡,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做好消毒器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登记记录。

6、使用科室每月对使用空气消毒机的诊室内空气进行微生物学培养,不合格时进行追踪更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应立即报告院感科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及效果评价。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54页】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54页】
使用方法
➢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 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注意事项
➢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维护与保养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
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维护与保养要求
➢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饥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
四、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 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 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 求。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 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 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紫外线消毒
注意事项
➢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 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 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 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 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空气净化消毒标准

空气净化消毒标准

空气净化消毒标准
空气净化消毒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气质量指标:空气质量指标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进行评估。

常见的指标包括PM
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 空气细菌和病毒浓度: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浓度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和健康。

在医疗、食品加工等特殊环境中,对空气中细菌和病毒的控制要求更为严格。

3. 风量和空气交换频率: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的风量和空气交换频率应根据房间大小、人员密度和空气污染程度等因素进行调节,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净化效果。

4. 滤材效率: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的滤材应具备较高的过滤效率,以过滤掉空气中的颗粒物和细菌等有害物质。

常见的滤材包括HEPA滤网、活性炭等。

5. UV辐射强度和时间:紫外线(UV)消毒设备应具备足够的辐射强度和适当的使用时间,以确保对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进行有效杀灭。

6. 除味效果:部分空气净化消毒设备还具备除味功能,能够去除空气中的异味和污染物。

除味效果可以通过有关的标准进行评估和测试。

需要注意的是,空气净化消毒的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应用场景、行业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建议根据具体的需求和环境要求,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选择符合要求的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和技术。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1术语和定义2管理要求3消毒、灭菌基本原则4清洗、消毒与灭菌方法5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6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7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8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9皮肤与黏膜的消毒10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1 清洁用品的消毒12 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主要内容介绍一、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的概念:二、消毒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二、消毒的管理要求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应保持诊疗环境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具有高二、消毒的管理要求对消毒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空气净化系统的管理,提高空气净化效果,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有空气净化系统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办公场所、商业场所、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空气净化系统的选型、安装、维护、使用和监测等全过程。

第四条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空气净化系统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

第五条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空气净化系统的使用维护意识。

第八条空气净化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空气净化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空气净化系统的选型和安装管理第九条在新建或改建项目中应当根据环境情况和场所要求,科学选型,合理配置空气净化系统。

第十条空气净化系统的选型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标准,确保空气净化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空气净化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空气净化系统的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

第十三条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的安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章空气净化系统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设立专门的空气净化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对空气净化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对于空气净化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维护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

完整版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

完整版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洁净手术部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准的手术室(间)。

3.2洁净辅助用房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非洁净辅助用房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空气净化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10专项清洗机构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 业技术服务单位。

3.11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粗效过滤器以过滤5卩m 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中效过滤器对1〜5卩m 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完整版)通风消毒标准

(完整版)通风消毒标准

(完整版)通风消毒标准通风消毒标准(完整版)一、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通风消毒的标准,以确保环境卫生与健康安全。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通风消毒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学校、办公室、医疗机构等。

三、通风要求1. 场所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新鲜空气的流通。

2. 对于密闭空间,应采取适当的通风设备,如通风扇、空气净化器等,以确保空气质量。

3. 在有人员密集活动的场所,如会议室、教室等,应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

4. 长期关闭的场所,如长假期间无人办公的办公室,应在重新使用前进行充分通风。

四、消毒要求1. 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

2. 消毒剂的浓度和使用方法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有效杀菌。

3. 消毒频次应根据场所使用情况和人员流动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达到卫生标准。

4. 消毒区域应包括常触摸的表面,如门把手、桌面、电梯按钮等。

五、监控与记录1. 场所管理者应建立消毒监控制度,定期检查消毒情况,并做好记录。

2. 相关部门可进行抽查,对消毒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如发现消毒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

六、培训与宣传1. 场所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通风消毒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可通过宣传栏、公告、培训材料等方式进行通风消毒标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卫生意识。

七、法律责任场所管理者应严格按照通风消毒标准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进行通风消毒导致疾病传播等后果的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完整版通风消毒标准,希望能对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8—xx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xx-04-05发布xx-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1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1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2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2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2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2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2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25空气净化方法35、1通风3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5、3空气洁净技术45、4紫外线消毒4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5、7化学消毒法6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7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8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910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6 .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 房组成的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 7. 浮游法细菌浓度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随机采样,对采 样培养基经过培养得出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 个/m3。 8.沉降法细菌浓度简称沉降菌浓度。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空 气中暴露30min,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数(CFU), 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个/皿。 9.表面染菌密度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按要求培养后得出的菌 落数(CFU),代表该表面沾染的细菌数,个/cm。 10.CFU: 经培养所得菌簇形成单位的英文缩写。 11. 自净时间: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洁净手术室从污染后 (例如停机后或一台手术后)的低洁净度级别,恢复到固有静态 高洁净度级别(例如开机后或另一台手术开始前要求的级别)的 时间,min。
5.空气净化方法(7个)
5.1 通风
5.1.1 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5.1.2 机械通风 5.1.2.1 工作原理: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 使空气流动。 5.1.2.2 通风方式 5.1.2.2.1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5.1.2.2.2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 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5.1.2.2.3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 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5.1.3 注意事项 5.1.3.1 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 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5.1.3.2 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消毒净化管理要求

消毒净化管理要求

消毒净化管理要求一、目的为了保障室内空气质量,防止病毒、细菌等病原体的传播,确保员工和访客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消毒净化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会议室、休息室、食堂等公共场所。

三、消毒净化管理内容1. 基本要求1. 所有公共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增加自然通风或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2. 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包括地面、桌面、椅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

3. 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和纸巾,确保员工和访客随时可进行手部清洁。

2. 消毒剂选择1. 选择具有广谱杀菌能力的消毒剂,如75%酒精、84消毒液等。

2. 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人体无害。

3. 消毒频率1.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小型公共场所每日消毒一次。

2. 食堂、卫生间等大型公共场所每2小时消毒一次。

3. 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应每半小时消毒一次。

4. 消毒方法1. 表面消毒:使用消毒剂擦拭或喷洒,作用时间至少10分钟。

2. 空气消毒:使用消毒剂喷雾,作用时间至少30分钟。

3. 紫外线消毒:对难以清洁的表面和空气进行紫外线照射,注意人员回避。

5. 消毒记录1. 建立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地点、人员及使用的消毒剂。

2. 消毒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

四、监督与检查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公共场所的消毒净化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公共场所的消毒净化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3. 员工有权对公共场所的消毒净化工作提出建议和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工作环境。

五、培训与宣传1. 对全体员工进行消毒净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消毒净化的认识和重视。

2. 通过内部宣传栏、邮件等方式,普及消毒净化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六、应急处置1. 当发现病毒感染病例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相关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毒。

2.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最新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最新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上传《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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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与消毒的法规要求
(定义和限值)
目的:
本文件收集和整理了现有与空气净化、消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标要求,包括定义和各指标的 限制,目的是让公司内部的研发、生产、品质人员更好的理解法规,使公司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涉及的法规和国标: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WTS/T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安全性评价和试验方法..........11 3.1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1 3.16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12 3.17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
内噪声级要求..................12 3.18 空气净化器的抗菌(除菌)
功能评价......................12 3.19 菌落总数要求..................13 3.20 空气净化器产生有害物质要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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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2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条款 1.21—1.23 摘自《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的术语和定义
2. 产品分类(《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说明:
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国标出台,将会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四川新奥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田英平 201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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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术语和定义....................3 1.1 空气净化器...................3 1.2 多功能式空气净化器...........3 1.3 洁净空气量...................3 1.4 净化效能.....................3 1.5 总净化效能...................3 1.6 自然衰减.....................3 1.7 总衰减.......................3 1.8 净化寿命.....................3 1.9 实验室(试验舱).............4 1.10 空气污染物..................5 1.11 抗菌........................6 1.12 除菌........................6 1.13 防霉........................6 1.14 防霉等级....................6 1.15 抗菌率......................6 1.16 除菌率......................6 1.17 净化率......................6 1.18 抗菌材料....................6 1.19 防霉材料....................6 1.20 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6 1.21 总挥发性有机物..............6 1.2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7 2. 产品分类......................7 2.1 型式.........................7 2.2 规格.........................7 2.3 产品型号表示.................7 3. 技术要求......................7
率为 60%。 9)送风机:通风量 1800m3/h。 10)气密性:实验室内的空气泄露率应小于 0.05。 实验室图样:
测试的一般条件: a. 环境温度:(25±2℃) b.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50±10)%。 关于此试验舱,JGT 294-2010 的规定如下:
1)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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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舱的容积尺寸为 30m2,高度不小于 2m,建议尺寸为 3.5m x 3.4m x 2.5m。均匀度不小 于 80%,相交的二平面处采用不小于 100mm 的圆弧过渡,内壁建议采用化学惰性的、无 吸附的不锈钢材料,标号 304 以上,表面平滑度达到 2B 以上。 2)密封材料
1.7 总衰减 在实验时,实验室内空气的污染物的自然衰减和被运行中的空气净化器去除污染物总浓度的降 低。 1.8 净化寿命 当空气净化器(或可更换式净化部件)运行到去除某一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降低至初始值 的 50%时,累计所使用的时间即为空气净化器(或可更换式净化部件)去除该污染物的净化寿 命,用天或月表示。 1.9 实验室(试验舱) 用于测定空气净化器去除空气污染物性能的实验室。其规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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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抗菌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12 除菌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去除或减少作用对象上细菌、真菌的过程。 1.13 防霉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霉菌或妨碍霉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1.14 防霉等级 在防霉菌试验中用长霉等级表示防霉效果。 1.15 抗菌率 在抗菌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1.16 除菌率 在除菌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1.17 净化率 器具在去除某一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与器具额定风量的比值,为器具去除改污染物的净 化率。 1.18 抗菌材料 具有阻碍细菌的生长、繁殖或具有使细菌失去活性的材料。 1.19 防霉材料 具有阻碍霉菌的生长、繁殖或具有使霉菌失去活性的材料。 条款 1.11—1.20 摘自《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的术语和定义。 1.20 抗菌除菌空气净化器 在一个容器内,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如过滤、吸附、降解等)使通过容器的空气中的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微生物浓度明显降低的装置。 1.21 总挥发性有机物 利用 Tenax GC 或 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 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
系列代号:以英文字母 A,B,C ……和阿拉伯数字 0,1,2,3……的任意组合表示
名称代号:空气净化器的两个汉语拼音字头。
型号示例:
KJGT20:即洁净空气量为 20m3/h 的 T 系列过滤式空气净化器,原型设计。
KJFOA30B:即洁净空气量为 30m3/h 的 OQ 系列复合式空气净化器,第二次改进设计。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空气净化器外观不应有指纹、划痕、气泡和缩孔等缺陷。主要部件应使用安全、无害、无异味、 不造成二次污染材料制作,并坚固、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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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试运行 按照空气净化器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应能正常工作,并能完成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述功能 (关于这些功能的技术要求,如本标准未规定,可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备案的 企业标准的要求) 3.3 洁净空气量 空气净化器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90%。 空气净化器对于可去除的每一种空气污染物都有一个对应的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量与去除的 空气污染物应对应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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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容积:3.5m x 3.4m x 2.5m = 30m2 2)框架:76mm x 44mm 铝型材,安装在地板上。 3)壁:用厚度为 5mm 浮法平板玻璃。 4)地板:用厚度为 0.8mm 不锈钢板。 5)顶板:金属复合板。 6)密封材料:用硅橡胶条机玻璃密封胶。 7)吊扇:家用吊扇,直径为 1.4m。 8)过滤器:高效空气过滤器 630mm x 630mm 2 个,效率为 99.9%;中效过滤器 1 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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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与消毒的法规要求
1. 术语和定义
1.1 空气净化器 对室内空气中的固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等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电器装置。 1.2 多功能式空气净化器 可去除两种或两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空气净化器。 1.3 洁净空气量 表征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参数,用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量值表示(简称 CARD),用字 母 Q 表示,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 1.4 净化效能 空气净化器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用字母η表示,以立方米每小时瓦(m3/h.w)为单 位。 1.5 总净化效能 多功能式空气净化器单位功耗所产生的去除各种空气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的总和,用字母ηt 表示,以立方米每小时瓦(m3/h.w)为单位。 1.6 自然衰减 在实验室内,由于沉降、附聚和表面沉积等自然现象,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a) 聚四氟乙烯等无吸附、低散发的密封条。 b) 空气温度 T=23℃±2℃。 c) 空气相对湿度 RH=50%±10%。 d) 舱内空气本底浓度:单种气体污染物﹤20μg/m3; TVOC﹤150μg/m3。 3)气密性 在 10Pa 内外压差下,环境试验舱内的空气泄漏量应小于 0.3m3/h。 关于此试验舱,GB 21551.3-2010 的规定如下: 1)试验舱的环境温度为 20—25 ℃,相对湿度 RH50%--70%。 2)试验舱结构要求,采用相邻的一对气雾舱,两者所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 光照、密封性、通风条件)应一致,并在实验过程中保持稳定。试验舱设计和结构应保证舱内 微生物气溶胶不外泄,所用材料应耐腐蚀性、易清洗。 a) 试验舱容积:(3.5m x 3.4m x 2.5m = 30m2) b) 围护结构(包括壁面、顶棚、地面):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且低吸附率的材料(如不 锈钢、聚四氟乙烯、钢化玻璃等) c) 密封填缝材料:用硅橡胶条及玻璃密封。 d) 空气搅拌装置:风扇 e)空气循环系统:试验舱内设独立的空气循环系统,经过滤净化后舱内空气洁净度应达 到万级以上,试验开始前通过自动控制阀使试验舱完全密闭,试验舱外操作间应保持 正压,防止微生物气溶胶外泄。
2.1 型式:按净化原理分类: a. G-过滤式 b. X-吸附式 c. L-络合式 d. H-化学催花式 e. P-光催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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