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doc
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为切实解决地方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问题,国家和省、市政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彻底清理办公用房违规建设问题。
XX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对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
经排查,全区84个党政机关单位超标准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的51个,超标总面积5795.13平方米;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7个,出租出借面积共313平方米;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的62个,超标面积共2644平方米。
另外,据调查统计,全区所有单位均未出现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以及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单位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现象,也不存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二、主要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全面做好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排查摸底和清理工作,区委、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
在全市停止和清理违规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会议后,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区政府于8月30日召开了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结合区里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XX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和主要责任。
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为全面摸清我区违规建设使用办公用房具体情况,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区纪检、发改、住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瞒报、漏报和虚报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顿,进一步核准了基础情况,确保了上报情况的真实、准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8.23•【文号】厅规划字[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厅规划字〔2013〕229号)部属各单位: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管办〔2013〕276号),为做好我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各单位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现结合我部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中央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作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
部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
二、立即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部属各单位要逐条对照中办发〔2013〕17号和国管办〔2013〕276号文件要求,立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进行办公用房清查,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部属各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要提出整改处置意见,形成自查报告。
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及中国船级社汇总直属单位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部,部机关服务中心对部本级办公用房进行清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部,其他单位自查报告直接报部。
严控楼堂馆所建造意见.doc
严控楼堂馆所建造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勤俭建国原则,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办公楼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等。
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但是,由于团队变动、机构调整、职能变化等因素,一些党政机关违法建设办公楼等建筑和大厅的现象最近有所上升。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或越权审批;有的擅自提高建筑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些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图外事,搞豪华装修;有的毫不犹豫地借、借钱建办公楼等建筑和礼堂,这影响了党群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近日,我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礼堂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省委批准、省政府,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礼堂建设。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建筑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其他大厅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届七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具体体现。
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推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把思想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统一起来,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倡导新作风、新作风,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更加用有限的财力改善人民生活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程序今后,所有新建、扩建、搬迁、购买、改造和更新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需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
时政热点—党政机关5年禁建 反腐工作进行中
时政热点—党政机关5年禁建反腐工作进行中中公教育海南分校【导语】习近平主席上任以来,重点抓反腐问题。
主席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为反腐关提出新方向,指出反腐新三观:一反腐关键在“常”、“长”二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必须常抓不懈。
二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三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为我们指明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
最近,“5年禁建”的颁布让我们切实体会到倡导廉洁行动正在进行中,希望禁令不会流于一纸空文。
【新闻链接】“5年禁建”令箭不能当成鸡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对于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据不完全统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从1987年开始,1997年、1999年、2001年、2007年、2009年……不同部委都曾经参与制订、出台过。
其中,2001年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县级正职20平方米(今次规定亦是如此)。
一方面是“标准”、“禁令”频出,另一方面,十多年来,超标准的豪华办公楼却像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长出来。
“郑州惠济区政府大楼占地530亩”、“安徽阜阳耗资千万建‘白宫’式政府办公楼”、“耗资8000万的河南襄城国土局大楼堪比星级酒店”……诸如此类,不绝于耳。
有人走南闯北,拍下了40多幢豪华政府办公楼,晒到网上。
以“贫困县”、“豪华办公楼”两个关键词搜索,上榜者就有江苏省阜宁县、陕西省汉阴县、安徽省望江县、湖南省新晃县、河南省宁陵县等等。
其中,当以建起规模相当于“8个美国白宫”的豪华办公楼的安徽省望江县最为突出。
事实证明,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上,相关规范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汇报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汇报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汇报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情况汇报市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我区高度重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成立了由区长蔡菊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X区党政机关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了《XX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并以区委、*文件印发。
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区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对弄虚作假、随意变通的部门,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区委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X个督查小组对各部门、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我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我区无新建楼堂馆所项目;不存在以危房改造、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扩建楼堂馆所等违规行为;不存在改变业务用房用途的现象:不存在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三、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X、按要求腾退超标准办公室。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领导带头,利用休息日,根据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对超面积办公室进行整改。
一是采用了大间腾换小间的整改方式,调整办公室XX间、腾退办公室XXXX mX。
二是采用工作人员合并、调换等方式进行整改,调整办公室XXX间、XXXX mX。
三是对部门、单位利用率不高的办公用房进行清退,共计X间、XX mX。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印发作者: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8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新京报讯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
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
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
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为刹住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之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审批、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重要环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3]134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报
送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3〕13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13〕187号),为做好我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的报送和汇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
实情况包含以下内容: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情况。
包含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和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的执行情况,以及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的停建执行情况。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情况。
包含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正在实施的或拟实施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规模、标准和原使用状况等有关情况。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文件川委办〔2007〕16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的调整工作,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
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
确需新建、扩建和迁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省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直厅(局)级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后核报省政府审批;各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
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报市(州)政府审批。
省直厅(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后核报省政府审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
市(州)、县(市、区)机关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报市(州)政府审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等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局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后核报省政府审批;系统内市(州)、县(市、区)级办公楼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
2024年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2024年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自查报告:2023年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项目相继启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办公条件,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占用等。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我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
为了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本报告对此进行自查和总结。
二、执行情况描述1. 新建楼堂馆所的执行情况自____年开始,我国政府逐步推出新建楼堂馆所的限制政策,并对各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之前,已经有多个楼堂馆所项目被停工或取消。
不过,目前尚有一些项目存在审批隐患和滞后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整改。
2. 办公用房清理的执行情况为了减少办公用房的浪费和使办公环境更加高效,政府要求各地区部门对手头现有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将闲置或过剩的办公用房进行合理利用或清退。
根据调查,许多地区已经启动了清理工作,但仍有一些部门没有得到有效清理和管理,需要加大监督和整顿力度。
三、问题分析和原因探讨1. 审批制度不严格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建楼堂馆所的审批过程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和程序瑕疵。
这导致一些项目得到了批准,但并不符合新建限制政策的要求。
2. 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于办公用房的清理和管理工作,一些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流程,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另外,一些部门对于办公用房的合理利用和清退缺乏认识,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1. 新建楼堂馆所在2023年之前,有一部分楼堂馆所项目没有得到有效清理和整改,需要加强督促和整顿。
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加强审批流程的监管,确保不再出现违反政策的建设项目。
2. 办公用房清理有部分地区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对政策要求的理解不到位,也可能是因为相关措施和机制未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规划字[2013]22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厅规划字〔2013〕229号)
部属各单位: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管办〔2013〕276号),为做好我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各单位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现结合我部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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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4•【文号】•【施行日期】2013.07.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最新整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近期,根据《XXX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局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局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汇总情况根据县检查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局科级领导4名,共使用办公室4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05.1平方米。
(二)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全局定编人数30人,其中科级4人、科级以下26人;实有在编人数23人,其中科级4人、科级以下13人、工勤人员6人。
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629.8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70.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19.87平方米、附属用房239.9平方米、设备用房及其他特殊业务用房都为0平方米。
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三)我局无办公用房出借及在建楼堂馆所。
二、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局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
要求全局干职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明确各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县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迅速在全局开展自查工作。
在组织各股室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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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计委在1999年发布的办公用房标准。
《通知》表示,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
(前一段或者前两段可以写关于楼堂馆所限建令的一些相关情况,如两个《通知》,以及新的领导班子在什么时候或什么会议上提到了这个要求,将要求简化地写下来,作为我们自查报告的背景来源。
)而作为省市的(职位),本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与《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自己的办公用房面积和装修程度等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这一段是过渡的,主要是介绍自己是什么职位,因为不同的职位所配备的办公面积是不同的。
在职位介绍之后,可以写自己的态度,表示会积极配合党中央的一切决定,响应号召,进行有关情况的自查与回报)第一,在办公用房面积上:作为,按照《通知》的规定,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应为**㎡。
在本单位进行办公用房腾退清理的过程中,我也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
现今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为**㎡,没有超过《通知》的数据。
(职位+办公室面积,一定要清楚写出来)第二,在办公室数量上:我在担任一职的同时,也担任、部门的职位。
为了节省国家资源,为更多的办公人员腾出办公地方,同时也为了让自己更专心地工作,让其他同事不致于东奔西跑,本人如今的办公地点只在部门楼层。
(这一段主要是针对《通知》中身兼数职办公室不可多设这点来进行自查。
)第三,在办公室装修上: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我的职责更多地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因此,在办公室的装修上力求向朴素靠拢,坚决杜绝豪华办公室的出现,坚决不在党内刮奢靡主义、享受主义之风!本人办公室在短短的两天内即装修完毕,使用的材料均是绿色无污染,且费用不超过**元。
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问题的专项方案
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问题的专项方案(二)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活动。
8月下旬,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邀请县武装部官兵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通过国防知识教育,让学生切实感受到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等“四风”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中办发〔XX〕17号文件要求,5年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全面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
严格执行省、市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坚决禁止未经审批购置公务用车、超标购置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向下属单位(企业)借用车辆问题,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代俊,牵头单位为区发改局、区监察局,整治时间为期一个月:XX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审批、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管理环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主办单位:区发改局责任人:XXX财务部组织了两批财务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会,对整个财务系统做了工作总结和预期的工作计划展望,将财务人员分成会计、出纳和统计、收费两组进行了分组讨论,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
通过南峰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的专题讲座,丰富了财务人员税务知识。
邀请了审计部、资金部、资产部和财务人员做了深入的交流。
增强了整个财务链各部门工作的协作性,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二)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由区公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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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 各地区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新京报讯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
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 《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
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 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
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解读
; 四个月三提停建楼堂馆所
; 初步统计,该《通知》系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也是今年3月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三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 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
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领导屡次强调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而超标豪华型楼堂馆所,正是中国式奢侈的表现,背后还有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对此公众意见很大。
因此,本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也是新一届政府四风建设的一项措施,回应公众期待。
; 亮点
; 《通知》制定两项新规,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 两项新规能否遏制
; 超标豪华办公楼?
; 2007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也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
对比当年行动的指导文件,昨日发布的通知制定了两项新规: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
对于2007年以来仍层出不穷的违禁豪华办公楼,此次的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 已出租办公用房到期应收回
; 政务公开楼堂馆所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每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须公示,本年内投资建设了哪些楼堂馆所?装修了哪些楼堂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