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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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2)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2)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2)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一、《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立法目的 1.立法经过,1995年5月10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立法目的第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哈法利益; 第二,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三,维护市场金融秩序; 第四,促进经济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它是一个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利承担公司应该承担的各种义务。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分类第一类,传统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第二类,特定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证负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第三类,金融服务型中间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以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第四类,央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信用卡业务;咨询业务;四人理财业务;海外投资顾问业务以及基金和债券托管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五、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待补充) 1.自主经营的方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自我约束的方针。

六、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 1.平等原则,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公平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

自愿原则,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各种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觉履行合同。

信用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一、银行业的特许经营二、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 1.设立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2)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2)
7.透支计入贷款。
二、特约规则:
1.不得拒收;
2.不得支付现金;
3. 手续费限制
三、业务管理:
1.特许业务;
2.资格条件;
3.申请资料;
4.章程主要内容;
5.报表。
四、信用卡申领与销户:
1.申领资格资格条件;
2.支取现金
第三节 《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 或采用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金钱诈骗,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处罚分为:
(一)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2)
2010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
第二节 我国信用卡业务规则
一、业务规则:
1.单位卡特殊标志;
2.标准管理;
3.交存备用金及担保;
4.授权审批制度;
5.通存通兑(银联)
6.允许的透支;
(三)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 没收财产。1234 下一页
2.申领程序;
3.账户管理;
4.销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挂失。
五、转账结算:
1.消费用卡;
2.审查要素;
3.受卡程序;
4.结算程序:
(1)进账处理(2)退货处理(3)清算资金(4)付款划转(5)异地转账。
六、存取现金
1.存入现金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自考金融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知识点总结金融是指利用货币、信用、资本等经济手段进行资金管理、投资、借贷和交易活动的经济领域。

在现代社会,金融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金融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金融知识也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通过对金融领域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

一、金融市场概念及分类金融市场是指金融机构和个人进行货币、信用、资本等金融工具的买卖和交换的场所。

根据金融工具的不同特点,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1. 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的融通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国库券市场、商业票据市场等。

货币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资金,促进银行间的流动性管理和利率的形成。

2.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融通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等。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和政府提供长期融资,促进投资和经济的发展。

3. 衍生品市场衍生品市场是以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互换合同等)进行交易的市场,主要用于风险管理和投机。

二、金融产品和工具金融产品是指金融市场上流通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等。

金融产品的特征、功能和用途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货币货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媒介和价值尺度。

货币的分类包括纸币、硬币、存款凭证以及电子货币等。

2. 债券债券是企业、政府和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承诺。

债券的种类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等。

3. 股票股票是企业对外筹集资金的一种权益工具,代表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

股票的种类包括普通股、优先股、非上市股票等。

4. 基金基金是由基金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和收益分配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

5. 保险保险是一种以合同形式承担一定风险,并用实缴保险费收取风险金的商业活动。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是金融法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考试,为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提高金融法实践操作能力,金融法考试对于金融法专业学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复习金融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考点进行认真的整理,以便于事半功倍地取得好成绩。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金融法是规范金融业务和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从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出题。

因此,考生需要熟悉金融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其衍生的相关法规。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领域。

其中,银行法是金融法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在金融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金融法还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各个子领域的法规和实务,如证券法规、期货交易法规、信用卡业务、网络支付等。

在这些领域中,需要重点掌握其基本概念、业务流程、法律地位等内容。

三、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相关机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现代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这些监管机构相关的考题,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责、职能和产生的历史背景等方面的知识。

四、金融犯罪的种类及防范措施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种类非常丰富,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试题,涉及到知识点有底部透支、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因此,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五、金融诉讼的程序与战略金融法往往涉及法律诉讼程序,因此在金融法考试中,往往会有相关的考题涉及到这些程序。

此外,在金融法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金融产品的性质、交易规则、合同法律性质等知识点。

自考05678金融法考点知识点

自考05678金融法考点知识点

一、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25125531545202102021020合计38/100二、命题层次与难度1.25% 35%40%2.,难三、历年试题1.年10225125A BC D【正确答案:D】三、历年试题年1026题)5315分【正确答案】:三、历年试题4.2l020分。

年1036题)【正确答案】:1IMF2三、历年试题4.2l020分。

年1036题)【正确答案】:(34)三、历年试题5.21020分。

年1037题)A Y1000A500B B公A据Y B Y B1000 81000问:(1)?(3分)(2)B?(3分)(3)B?(4分)三、历年试题【正确答案】:(12)B公B C3A500BB500四、课程重难点12五、复习技巧1---23(六、应试技巧1VS 23123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中国人民银行的沿革1948年12月1考点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1.2.3.4.考点3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1.2.3.考点4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考点5货币政策目标1.2.(1(2(3考点6行长的产生与职责1.5 2.考点7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1.2.3.4.5.考点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机构的关系1.2.考点9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8%。

2.3.4.真题201810A BC D【正确答案:B】考点10中国人民银行贷款1.20天、3611年。

2.考点11经营国库与清算业务1.2.考点12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1.2.3.4.考点13监管的目的和范围1.2.考点14对金融机构的审批1.2.考点15金融机构业务监管1.2.3.4.5.4个月6.8%。

考点16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1.2.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立法目的1.1995年5月102.考点2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1.2.考点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考点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2.3.真题201810【正确答案:1.效益性原则2.安全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考点5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1.2.3.考点6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1.2.3.4.考点7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1.考点7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2.10行为15000考点8分支机构的设立1.2.60%。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一、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

咱来说说金融法哈。

金融法呢,简单来讲,就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就像是金融世界里的规则手册,让一切金融活动都能有章可循。

金融法的特点那也是挺有意思的。

它有很强的系统性,因为金融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各种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关联,所以金融法得把这些都考虑进去,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还有就是它的宏观调控性,国家通过金融法来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调控,就好比给金融市场这匹野马套上缰绳,让它能健康稳定地跑起来。

另外,金融法的强制性也很突出,毕竟金融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公众利益,要是不严格要求,那还不乱了套啦。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啊,可是很重要的哟。

第一个就是依法管理原则。

这就好比咱们生活中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金融活动也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秩序。

再说说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就是大家在金融市场上的机会要平等,不能有人搞特殊;公开呢,就是各种金融信息要透明,让大家都能清楚地了解;公正就是在处理金融纠纷等问题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还有一个就是效益原则。

金融活动嘛,说到底还是要追求经济效益的,但是这个效益得是合法的、可持续的,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破坏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

金融机构那可多啦,像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这些,都是我们常见的金融机构。

银行呢,是大家最熟悉的了,咱们存钱、贷款啥的都离不开它。

证券公司主要是帮企业发行证券,还有给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保险公司就不用说啦,给我们的生活、财产提供各种保障。

那这些金融机构可不能没人管呀,这就需要金融监管啦。

金融监管就像是一个严厉的老师,时刻盯着这些金融机构,看看它们有没有违规操作。

监管的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

比如说,监管部门会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是为了保证银行有足够的钱来应对各种风险,不至于一遇到点事儿就垮掉。

自考会计金融理论与实务最全知识点

自考会计金融理论与实务最全知识点

自考会计金融理论与实务最全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自考会计金融理论与实务》①基本定义:说实在的,会计金融理论与实务就是把会计和金融这两块的理论知识以及在实际中咋操作这些事融合在一起的学科。

会计呢,就是算算账啊,记录企业的收支等情况;金融就是与钱的流通、投资、借贷啥的打交道。

这学科就是研究这些东西的相关原理和实际怎么做的。

②重要程度:在财经类学科里,这可算得上是个顶梁柱啊。

对于想在会计、金融领域工作的人来说,那就是入门的敲门砖也是高升的垫脚石。

能帮忙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在金融市场里做决策。

③前置知识:老实讲,得有点数学基础,懂得简单的计算,像百分数计算啥的。

还得对经济的基本概念有点了解,比如说啥是商品,啥是市场之类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用处可老大了。

比如你要开个小店,你得知道咋记账才能清楚自己赚了还是赔了吧,这就是会计在小本生意中的应用。

在大的金融机构,通过会计金融知识分析企业能不能投资,投资多少,评估风险等。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门学科就像一张大蜘蛛网,在会计里有像会计基础、财务报表这种核心部分,在金融里又有货币金融、金融市场这些板块,每个部分又相互交织,组成了学科体系。

②关联知识:和管理学有关系啊,企业管理得知道财务状况才能管理好不是。

和经济学也脱不了干系,因为经济形势影响金融市场,而会计金融又是感知这种影响的重要窗口。

③重难点分析:难就难在把那些理论和实际融合起来理解。

比如说一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概念抽象不易懂。

关键是得掌握基本概念,到处找例子来理解概念和它们的操作原理。

④考点分析:考试的时候,像会计等式这种基础概念是必考的。

财务比率分析这种实用性强的知识点也常考,考查方式可能就是出个案例让你计算比率和分析企业状况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拿财务报表来说吧,资产负债表就是把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一定的规则列出来,就像是给企业拍一张财务照片,定格那个时刻的财务状况。

自考金融法复习题

自考金融法复习题

自考金融法复习题一、选择题1.金融法是指什么?A.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法律规范B.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C.调节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D.以上皆是2.下列哪项不属于金融法的内容?A.金融市场组织与运行B.金融机构的法定行为C.金融合同的订立与履行D.金融产品的研发与销售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自由开放与国家监管相结合C.保护金融市场的公正与公平D.以上皆是4.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什么?A.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B.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与稳定C.限制金融市场的自由发展D.促进金融业务的创新5.下列哪个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金融法规?A.国务院B.最高人民法院C.人民银行D.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金融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A.是B.否2.金融法的特点之一是高度专业性。

A.是B.否3.金融法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规范。

A.是B.否4.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是维护金融机构的利益。

A.是B.否5.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A.是B.否三、简答题1.请简要概述金融法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金融法的研究对象是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金融法的范畴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的研究内容涉及金融法规的制定与发布、金融机构的设立与运营、金融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以及金融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

2.金融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是什么?金融法与其他法律学科存在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首先,金融法与经济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经济法律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共同构成了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金融法与民商法、公司法、行政法等普通法律学科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金融法在实践中涉及到了很多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最后,金融法与国际法也存在紧密的关系,金融领域的国际交往和合作需要遵循国际法的规则和准则。

3.金融法的目标和作用是什么?金融法的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自学考试专题:金融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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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2、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金融宏观调控。

3、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规定了行长产生的详细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5、中国目前采纳的主要结算工具6、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给量的一种形式。

7、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8、中国人民银行的资原来源9、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主要用途: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10、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基准利率。

11、政策性银行:多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协作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进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994年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进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12、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反抗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13、同业拆借及其期限: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期限(1)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4)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自考金融法笔记

自考金融法笔记

自考金融法笔记自考金融法是金融法学科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是一个基于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科目。

学习此课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和认识金融领域中的各种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本文档介绍了自考金融法的一些笔记,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加强对金融法的理论和实践认识。

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指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制。

它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金融法是为了保障金融领域中各方利益的法律体系。

其核心是通过法治形式的干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顺畅、保障金融机构运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金融产品创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市场的监管是自考金融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市场上的各个主体是一些由国家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以及从事金融市场行为的个人、投资者等等。

监管的目的就是要规范金融市场的各种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在金融市场的监管中,监管机构是起到主导作用的。

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四大政府管理部门。

由于金融市场的风险性很高,因此监管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

通过监督管理、加强监管措施和法律制约等手段,可以有效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金融机构的法律要求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对于金融机构,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必须注册、依法经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交费等等。

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是需要受到严厉惩罚的。

四、金融产品的监管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工具。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发行和销售必须遵守各种监管规定。

针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国家也制定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

这样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出现重大金融风险。

比如,我国资本市场对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十分严格,这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自考国际金融重点归纳

自考国际金融重点归纳

自考国际金融重点归纳
嘿,咱今天就来唠唠自考国际金融那些重点哈!
首先呢,汇率这个玩意儿可得搞清楚。

就好像去菜市场买菜,不同的货币之间也有个“价格”呢!它可不是一成不变的,会蹦跶来蹦跶去,一会儿高一会儿低,就像个调皮的小孩。

还有国际收支,这就好比咱家里的收支账本。

要是支出太多,那可不行,得想办法平衡平衡。

要是一直入不敷出,那可就要闹笑话啦!
再说说那些国际金融机构,就像一群厉害的“大哥”,在国际金融的舞台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它们有时候帮着解决问题,有时候也得管管那些调皮的“货币小孩”。

然后呢,国际金融市场也很重要呀!这里面可热闹了,各种交易、各种投资,就像个大集市。

不过可得小心点,别一不小心掉坑里咯!
说到风险,那也是自考国际金融的重点呢!就像走夜路,得时刻小心有“鬼”出没。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一个不小心就可能让你栽跟头。

哎呀呀,自考国际金融其实也没那么难啦,只要咱用心去学,把这些重点都搞清楚,就像打怪升级一样,总能通关的嘛!
怎么样,听我这么一唠,是不是对自考国际金融的重点有点感觉啦?别担心,一步一个脚印,慢慢走,总会走到终点的。

就像那句话说的:“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咱就加油努力,把自考国际金融拿下!嘿嘿,咱这就和自考国际金融较较劲,看谁厉害!
好啦,今天就先唠到这儿,下次再和你们分享更多自考国际金融的趣事哦!。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1)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建立的。

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真确制定和执行。

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三、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 1.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法律化、制度化;有利于保持我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使金融市场的监管更加透明和有效。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其全部开支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审批和监督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还需完成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 (2)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 (3)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行长的产生与职责 1.产生,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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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 .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 .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 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 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 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 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 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 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 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 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 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 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 、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1 、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2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四、促进经济发展。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

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罚权。

间接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 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4 、商业银行的立法目的答: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促进经济发展。

5 、商业银行的概念、设立的条件答:商业银行是指依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其设立条件如下:一、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 、商业银行的方针和原则答: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原则:效益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

7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原则答: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原则;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8 、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答:一、资本充足率监管。

是商业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不低于8%;二、贷款余额限制。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三、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不超过10%五、关系人贷款的限制。

9 、银行的清算程序答:支付清算费用;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章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0 、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答:是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

包括外国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公司等。

11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条件答:外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一、申请者为金融机构;二、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 2 年以上;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 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外国银行分行:一、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 2 年以上;二、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200 亿美元;三、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外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一、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 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12 、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答: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票据贴现;经过批准的外汇;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

13 、外资金融监管措施答:一、利率管理;二、存款准备金;三、指定比例和形式安排生息资产:30%。

四、资本充足率:5%五、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同一贷款不超过30%六、投资总额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30%;七、固定资产投资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之和的40%;八、流动资产;九、吸收本地存款的限制:不超过总资产的40%;十、计提呆帐准备金;十一、补充注册资本十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十三、财务报表要求;十四、其他。

第四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5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和审批的程序及管理答: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 个,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10 个;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发起人不少于20 人,企业法人不少于 5 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40%二、开业阶段社员大会是城市信用社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是城市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其成员为 5 至11 人。

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16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程序及管理答: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织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0 个;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二、开业阶段17 、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答:是指由出租人提供资金购买或租赁物品,并将购买或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交付租金的方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最终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形式。

18 、信托投资公司的概念答: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者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2 )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3 )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

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收益人19 、证券公司的概念、业务和分类答:是指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两种:第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第二、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所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五章贷款法律制度20 、贷款通则的目的答: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21 、贷款的种类答: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 1 年内)、中期贷款(1-5 年)、长期贷款(5 年以上);按有无担保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按风险承担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以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22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答: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的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业务;五、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七、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八、不得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的资格要求: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39 条,第40 条的规定;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不具备货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②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③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④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⑤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⑥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⑦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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