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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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入学、离校、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的规定
1、入学手续
(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同意转入本校的插班生,批准复学的老生及在校的学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入学手续。
(2)入学手续如下:
①根据教导处分班名册向班主任或教导处报到并交验有关证件。
新生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及照片三张。
插班学生交验转学证书,成绩报告单、户口簿、招生登记表(或学习卡)照片三张。
老生交验假期作业、成绩报告单、学生证。
证件验收完毕,由班主任开给交查单,交费、注册,领取书籍簿本。
(转学生需填写学生登记表)
②住校生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由政教处批准后,交住宿费后向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安排床位。
(3)在开学期间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或申述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日期。
(4)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5)入学手续不完全者无正式学籍,不得参加学期(学年)考试,亦不发给学生成绩报告单和毕业证书。
2、离校手续
(1)凡本校学生毕业(肄业),批准转学、休学及学期(学年)结束时均
须办理离校手续。
(2)离校手续如下:
①教导处发给离校手续单。
②总务处结账目。
③向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
④向体育器械室还清所借运动器材。
⑤保健室注销门诊卡、健康卡。
⑥交还学生证。
⑦班主任签字。
⑧将离校手续交给教导处。
⑨寄宿生由生活指导老师清点宿舍财产并收还钥匙。
(3)离校手续不全者将不发给有关证件,毕业生不发给毕业证书,转学生不发给转学证书,休、退学生不发给休学、退学证书,老生不发给成绩报告单。
3、转学手续
(1)转入
与我校相同性质的外省、市(包括本市县区)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
迁移或其它特殊情况转入本校办理转学手续。
手续如下:
①向市教委中教科提出申请,由中教科出具联系单。
②向学生交验原学校转学证书、成绩单、品德评语、户口簿或证明等。
③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成绩测试。
④成绩测试合格后由教导主任批准,编班、填写学籍卡片。
⑤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转出
本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转入其它学校者均需办理转学手续。
手续如下:
①填写转学申请书,家长详细说明理由。
由班主任填写意见。
②交验相应证明。
③经教导处批准,由教导处开给转学证书。
(1)批准转学的学生要按离校手续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转学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复学。
(3)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期终或开学初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4、休学手续
(1)学生因病暂不能继续上学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手续如下:
①由学生家长写申请书,详细说明休学原因。
②交验相应证明。
③经班主任签署意见。
④交教导主任审批。
⑤办理离校手续。
⑥教导处发给休学证书。
(2)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前后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期满后,可在学期开始前向教导处申请,经学校了解批准后,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复学手续
(1)休学期满后,可在学期开始前向教导处申请,经学校了解批准后,
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2)复学时应交休学证书和相应证明。
(3)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复学手续。
6、借读手续
凡要求借读到本校的,学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集体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分管校长处领取登记表(申请登记表由分管校长保存)
(2)学生家长填好登记表,由分管校长签署收费意见。
(3)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学籍卡、分数卡片、借读证明及前一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编班,由教导主任填表签字。
(4)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到总务处缴费,会计收费后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5)学生家长将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送到教务处。
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教务处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