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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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摘要:我国《法官法》及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严格要求对法官来说近乎苛刻,但也从另一方面肯定了法官地位非同寻常的重要性。

试想,如果社会认为法官职业不重要,认为审判职能不重要,也就不会对法官职业提出特别严格的要求。

虽然制定了这么多的法律、条例、办法等来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事实上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还比较薄弱,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解决。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特征作用内容现状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至关重要。

一、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职业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它以法官为约束对象,由于法官的中立地位、裁判职责和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因而它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

第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是法官职业行为及其各种社会活动。

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审判案件.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
是法官的审判活动。

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第三,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公正司法。

第四,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

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即便是最详尽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可以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能明辨是非善恶。

二、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作用。

第一,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重要保证。

第二,法官职业道德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量的必要条件。

我国法官的根本任务就是认真办理各类案件。

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只有具备崇高的道德情操,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客观公正,才能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的重要保证。

法官作为一个职业化的社会群体,被誉为公正的代名词、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法官要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作用,必须不断保持和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第四,法官职业道德对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一词包含公平、正义的含义,它是人类社会共同尊崇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活动重要的价值目标。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担负着定纷止争、解决矛盾、消弭冲突、维护社会秩序,最终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

(一)保障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二)必须严格抵制关系案和人情案。

第二,提高司法效率。

提高司法效率有多种途径,如增加法官编制、加大装备投入、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考核制度等。

从职业道德角度看,提到司法效率要求法官做到以下几点:(一)勤勉敬业。

首先法官应当对审判业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正确处理职业活动和个人事务的关系,不因个人事务影响正常履行法官职责;其次法官应当正确处理审判业务活动和其他公务活动之间的关系。

(二)守时。

(三)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

第三,保持清正廉洁。

法官职业是神圣的,但法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触犯某些人的私人利益。

加之我国重人情轻法制的封建传统文化思想还有广泛的社
会基础,诉讼中为当事人讲话、说情、拉关系的现象仍很突出。

第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六,约束业外活动。

法官业外活动是指法官从事超出其司法职责范围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既包括法官工作日以外的活动,也包括法官在工作时间以内所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这一基本准则的核心是通过指导或限制法官的非职务活动来维护司法形象。

这一基本准则中,有三点需要特别说明:
(一)有些业外活动实际上是受到鼓励的。

例如,法官可以在业余时间参加有益于法制建设的活动,但这些活动应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不影响正常工作为限。

(二)有些活动是禁止的。

例如,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不得为非职务目的披露职务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也不得参加营利性组织等。

(三)有些行为须用慎重态度对待。

这些行为往往是比较微妙和难以把握的,例如法官在结交朋友、出席场合、接受记者采访时应当慎重,对于个人的习惯和爱好也应当有所取舍。

对于上述第二类业外活动,法官应当绝对禁止。

而对于另外两类业外活动,《准则》为法官规定了三项衡量标准:一是避免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的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二是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三是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准则》没有列举的行为的判断,也应当同样适用这三项标准。

当然,在具体适用这三项标准时,应当具体考虑行为背景、社会关注、实际后果等
因素。

上面提到的六个方面的要素,其中做到前三个要素我想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了,至于后三个要求对法官来说可能有点苛刻,并不是所有法官都能够做到的。

当然如果都能很好地做到的话,那就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好法官了。

四、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制度缺失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们都将法官视为政法干部,强调其行政性而忽视了其技术性和专业性,尽管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也作了规定,但总体来说门槛较低,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官准入制度,尤其是对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不高,对道德修养的要求也不具体。

这些原因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少法官既不是法律的专家,也不是道德的楷模。

司法警察可以转干当法官,军队干部可以当法官,工人可以当法官,许多人都没有在政法院校和大学法律系接受正规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便匆匆上岗独立办案。

这些法官大都缺乏共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在针对实际案情的时候,不同法官的处理意见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分歧,甚至完全就是靠个人好恶来办案。

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权威。

近些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与法官素质不高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同时,法官的行为规范、管理体制等也与一般公务员没有多少实质的区别。

事实上,只有懂法的人才会信仰法律,信仰公正司法;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的人才会把法官职业当作一件有益公众的事业去追求。

法官职业队伍的素质不高必然会导致部分人员陷入司法腐败的
深渊,法官腐败的现象日趋严重。

尤其是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正常。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一些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找到了赚钱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其实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工作的关系,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并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工作者,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的关系。

然而,有的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也有一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

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官法》、《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法官的职务行为和律师的执业行为都作出了规范,但是各种腐败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如何规范法官及律师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遏制司法腐败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

法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但是相应的法官的职责是非常重大的。

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基础,换言之,即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

我心目中的好法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法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实于法律,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官的权力由国家授予,是人民赋予,所以法官必须忠实为国
家、为人民服务。

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归根结底就是必须忠实于法律。

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

第二,法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

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

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第三,法官要有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品格。

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

这一切不得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

第四,法官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

作为法官,是不是负责任,是不是有职业信仰和职业使命感,是不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影响法官的形象,影响法官职业的信誉和生命,最终影响公正司法的实现。

法官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才能保障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

随着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水准将不断提高,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将逐步呈现在我们的眼前,为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贡献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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