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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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嘉水务〔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各供水企业,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积极树立“节水即减污、节水即降碳”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要求,嘉定区水务局对2024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更新,并就节约用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作为大用水户是重要的用水单元,做好节水工作意义重大。

嘉定区水务局以强化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二、管理范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是指本区年用水量30-50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

根据2023年全年用水情况统计,嘉定区水务局将2023年自来水年用水量30-50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纳入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附件1),名录根据每年用水量变化动态调整。

嘉定区计划用水办公室落实具体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实行“一企一策”管理各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需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每五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因地制宜开展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

区水务局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促使用水单位严格按照行业定额标准进行对标整改和提升,促进单位用水单耗稳步下降。

国家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议

国家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议

2.399 m /t 之 间 ,循 环 水 利 用 率 在 97.5%~97.9% 之
账明细。四是个别企业对部分工序计量水表的安
间 ,用 水 效 率 和 循 环 水 利 用 率 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装认识还不十分到位,缺少计量。冷却塔用水本
(GB/T18916.2-2002)《取水定额-第 2 部分 钢铁联
退水。各企业基本实现了取水许可证中明确
该达到全部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但在 2018 年
的退水要求。火电企业 1 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
8 月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结论中,却有“测试期
部回用,不外排;火电企业 2 正常运行期间基本实
间,全厂外排水量约为 24 m3/h,有进一步节水潜
现废污水零排放,只在水平衡测试期间有少量废
料场、1 台 265 m2 烧结机、2 座 50 孔 6 m 焦炉、1 座 2
600 m3 高炉、2 座 120 t 转炉及 2 座 120 tLF 精炼炉、1
台 3 流异形坯连铸机、1 台 5 流异型坯/矩形坯连铸
机、1 套连续中型轧机、1 套大 H 型钢轧机以及相配
效的目标。为此,2019 年度,选择代表性企业,开
水平。但在实际测试期间,运行机组的发电负荷
备了一、二、三级取用水计量设施。基本能够满足
占全厂总装机容量的 72%,这对评价电厂的真实
监测需要。各单位一级水表现均已接入本省水资
用水水平的准确性可能产生影响。
源监控能力建设管理中心在线监测网,实现了在
线监测。
3)个别电厂废污水没有完全达到零排放。如
火电企业 2,按批复的取水许可证规定,废污水应
极式同步发电机,
型号为 QFSN-670-2 型。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为深入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水利局制定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5.5%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1,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1.严格用水指标管理。

制定〃十四五〃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配合完成重点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落实水量分配方案,抓好用水总量控制和断面下泄流量双控制。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节水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

严格计划用水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实现年用水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推动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50%以上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管理。

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严格考核。

严格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国务院制定节水强制标准

国务院制定节水强制标准

国务院: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04•【文号】水节约〔2021〕369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1〕369号河北省水利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起点推进雄安新区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力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生活服务业、工业、农业等领域用水强度指标约束,建立规范严格的节水制度,大力推进节水重点工作,把节约用水贯穿到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为雄安新区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以水而定、统筹谋划。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谋划起步区、外围组团、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节水任务措施,形成节水整体效果。

标准先进、科学合理。

定位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综合考虑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远景目标和节水技术工艺发展潜力,建立科学合理、示范引领的节水指标体系,打造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样板。

严格管控、刚性约束。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加强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全面形成集约节约用水方式。

两手发力、科技引领。

完善财税金融激励机制,增强市场主体节约用水内生动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节水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水定城、以水定人的发展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严格控制,节水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节水激励机制取得突破,各项节水设施同步建设,节约用水整体布局基本成型,建成区按照节约用水指标体系要求推进各项节水工作。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津水综〔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

津水综〔2019〕9号
各区水务局、市内六区节水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精神,我市建立了市、区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其中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83户,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03户。

现将市、区两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市节水办关于确定天津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重点监控企业(单位)名单的通知》(津节水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天津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 天津市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019年12月31日。

节约用水办法

节约用水办法

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衔接;指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城镇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小区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现代节水农业。

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学校建设。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规则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规则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规则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规则是指针对特定水资源管理的监管规定,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这些规则通常由当地水利
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登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规则要求所有用水单位必
须进行注册登记,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用水用途、用水量等,以
便进行监管和管理。

2. 用水核查,规定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进行定期的用水量核查,确保其用水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防止超标排放和滥用水资源。

3. 监测报告,要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资
源利用情况的监测报告,包括用水量、水质情况、节水措施等内容,以便进行评估和分析。

4.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用水规定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给予相
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水等,以强化管理和监管的效果。

5. 报告公示,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公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让社会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了解重点用水单位的情况,促进社会监督和合作。

总的来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规则旨在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这些规则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确保用水单位合法合规地使用水资源。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苏水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节约用水目标责任,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范围与名录管理第三章监管职责第四章监管内容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节约用水目标责任,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透明、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范围与名录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用水单位,范围包括:(一)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二)年取用水量在本行政区域同类型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机构;(三)具备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及重点中型灌区。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要求,缓解本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全市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节水作为解决本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以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全市用水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为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5;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一)强化源头管控1.强化以水定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要求,现就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取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控制用水总量为核心,以名录确定的取用水单位监管为重点,充分利用省级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强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体系,加快实现取用水管理信息化、现代化,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技术依据和基础支撑。

到2018年底,将所有规模以上火核电企业,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二、建立监控名录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名录。

水利部已经建立了《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省水利厅建立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名录。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用水规模顺序确定纳入名录的单位,现行选择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逐步扩展到农业灌区。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水形式变化,逐步扩大名录覆盖范围。

名录中的单位发生迁址、兼并、破产等变化的,要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对名录完成修订。

市级名录公布后,要在1月内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单(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单(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24•【文号】办节约〔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办节约〔2021〕7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2021年节约用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附件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管理创新,动员全社会参与节水建设,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十四五”节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1.全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好用好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开展地方落实情况督导,压茬推进取得实质性效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细化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2021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完成年度任务,按时向水利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梳理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要求,提出工作目标举措,印发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意见。

黄委和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实施,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2012国务院三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2国务院三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8•【文号】水资源司[2016]379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司[2016]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0月18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

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国务院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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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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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基本原则)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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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国家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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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节约用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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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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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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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河北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
河北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45
河北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
46
河北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47
河北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48
河北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河北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50
河北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河北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1
山西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82
山西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3
山西
山西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84
山西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85
山西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86
山西
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
87
山西
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88
山西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89
山西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9
山西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100
山西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山西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102
山西
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3
山西
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
104
山西
晋中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105
山西
永济市凯通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106
山西
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107
山西
山西强伟纸业有限公司
34
天津
天津市静海区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5
天津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
36
天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37
天津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38
天津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
39
天津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40
天津
天津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41
河北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42
河北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136
辽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137
辽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3
内蒙古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4
内蒙古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25
内蒙古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26
内蒙古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127
内蒙古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8
内蒙古
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2
河北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53
河北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
54
河北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55
河北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6
河北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7
河北
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8
河北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59
河北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0
河北
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61
河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16
北京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17
天津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18
天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9
天津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
天津
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
21
天津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
天津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天津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附件1
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一)工业用水单位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2
北京
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3
北京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5
北京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6
北京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7
北京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天津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26
天津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7
天津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28
天津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29
天津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30
天津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31
天津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32
天津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3
天津
天津津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115
内蒙古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6
内蒙古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117
内蒙古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8
内蒙古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内蒙古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120
内蒙古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121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22
129
内蒙古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
130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1
内蒙古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132
内蒙古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3
内蒙古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4
内蒙古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5
内蒙古
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公司
9
北京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10
北京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2
北京
首都航天机械有限公司
13
北京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厂)
14
北京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三厂)
15
北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62
河北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63
河北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64
河北
玖龙纸业(河北)有限公司
65
河北
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
66
河北
河北三利毛纺有限公司
67
河北
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68
河北
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69
河北
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0
河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71
河北
张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90
山西
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91
山西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92
山西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
山西
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4
山西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95
山西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96
山西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
山西
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98
山西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72
河北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3
河北
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
山西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5
山西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76
山西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77
山西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78
山西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79
山西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80
山西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
108
内蒙古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109
内蒙古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0
内蒙古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11
内蒙古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发电厂
112
内蒙古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3
内蒙古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
内蒙古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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