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评优评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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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评优评先方案岁末年初,新旧交替之际,为了对过去的一年画上圆满的句号和对新的一年充满再接再厉的期许,更为了提高律所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对象:在职的律所全体人员。

二、评选期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授予荣誉称号:优秀副主任、优秀部主任、优秀律师、优秀律师助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民革党员、优秀团员。

四、评选程序

(一)动员宣传。行政部下发评选通知及推荐表,各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部人员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二)推荐申报。候选人的推荐,采取部主任推荐与遵守所里其他规章制度及参与公益活动考核评比方式进行。

(三)初步筛选。行政部门对各部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

(四)审核确定。行政部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计分评审,经行政主任复核同意,对最终拟奖励员工如无异议,报所主任批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条件,其他人员争议大的,将撤消该部门评选名额。

(五)表彰奖励。在年末全体会议上,由所主任进行表彰颁奖,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组织

为加强律所评先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行政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六、评选说明

(一)各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符合的人员名单进行申报,申报名额一次有效(不接受多重多次申报)。

(二)申报部门及个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在申报时应填写《评优评先申报表》、年度总结。填写完整后,将申报表二份、年度总结一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报律所行政部。

(四)评选条件、数量和奖励

1、优秀副主任

评选对象:各部门副主任

评选要求:

①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属人员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②个人业务能力强,承办案件总额占全所案件40%以上;

③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无人投诉该部门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④部门全年向律所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50%;

⑤本年度无当事人投诉事件发生;

⑥该部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律所文件精神的传达,业务工作管理方面、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方面均能起到模范作用。

评选名额:1个。

评选程序:所主任牵头组织各副主任申报,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呈报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确定评选名单。

评选奖励:证书一份、礼品一份。

2、优秀部主任

评选对象:各部门部主任。

评选要求:

①执行力强,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②制订和实施部里业务目标计划,搞好部里行政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到个人无违纪,岗位无投诉。

③个人全年向部里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0条。

④参加所里晨会、例会及公益宣传活动不少于90%

评选名额:1个。

评选程序:由各部门副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主任进行考核(被考核个人同时准备申报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呈报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集中评议,由评优小组讨论确定评选名单。

评选奖励:证书一份、礼品一份。

3、优秀律师

评选对象: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评选要求:

①严格执行律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律所晨会、例会、培训活动及对外公益宣传活动;

②能主动协调好律所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③搞好团结,与部门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顾全大局,与律所其他部门在工作上配合主动。

④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处事公正。关爱同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评选名额:1人。

评选程序:由各分管副主任拟定出初选名单后,行政部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被考核人选同时准备申报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上报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由评优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优秀律师名单

评选奖励:证书一份、礼品一份。

4、优秀律师助理

评选对象: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助理

评选要求:

①严格执行律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律所晨会、例会、培训活动及对外公益宣传活动;

②能主动完成好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所负责的工作较好完成率在90%以上;

③搞好团结,与部门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顾全大局,与案件主办律师在工作上配合主动。

④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评选名额:1人。

评选程序:由各分管副主任拟定出初选名单后,行政部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被考核人选同时准备申报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上报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由评优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优秀律师助理名单

评选奖励:证书一份、礼品一份。

5、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对象:所内共产党员。

评选要求:

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所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②遵守党章、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全所人员中有较好口碑的。

③充分发挥所内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帮助、鼓励和支持其他人员改进提高工作。

④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于本职工作能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部门领导证实)。

⑤积极参加党内、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评选名额:1人。

评选程序:由所党委书记按照评选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评选小组,经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集体评议后确定。

评选奖励:证书一份、礼品一份。

6、优秀民革党员

评选对象:所内民革党员。

评选要求:

①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②充分发挥所内民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所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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