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国土调查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湿地数据比对核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 合统计技术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数据中的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 的目的、内容、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提交成果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数据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河道耕地和 湖区耕地图斑的套合统计分析。
2.引文件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GQJC 03-2019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6.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认定
3
分省对耕地图斑与河湖范围数据叠加处理,逐图斑计算耕地图斑与河湖范围相 交部分面积,相交部分认定为河道耕地或湖区耕地。
黄河滩区耕地图斑与黄河嫩滩范围数据叠加处理,逐图斑计算相交部分面积, 相交部分认定为河道耕地。
7.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面积统计要求
7.1 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面积统计 依据耕地图斑与河湖范围数据套合结果,分省统计认定为河道耕地或湖区耕地 的总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 7.2 黄河滩区老滩范围内的耕地面积统计 以黄河滩区老滩范围套合耕地图斑,按省计算该范围内的面积,统计黄河滩区 老滩范围内的耕地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
3. 总则
3.1 目的 利用遥感影像对“三调”湿地与“湿地二调”数据进行比对核查,评估“三
调”湿地成果的真实性,分析“湿地二调”数据流向流量的合理性。 3.2 方法
按照“三调”湿地标准,以“湿地二调”数据、地理国情沼泽区、DEM 为重 要参考,依据多时相遥感影像对“三调”湿地数据进行核实。 3.3 原则 3.3.1同口径比对原则
3.总则
3.1 目的 利用堤坝、高水位数据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图斑进行套合,统计河道耕 地和湖区耕地面积以及黄河滩区老滩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3.2 河道和湖区范围确定原则 3.2.1 河道范围
三调 技术规程
三调技术规程三调是指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调查、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和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的三个环节的统称。
技术规程则是指在三调工作中,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定和操作流程。
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调查是指对国土空间的地理信息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地形地貌、地质地貌、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先进的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整理和分析,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是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已调查的地理信息进行更新和修订,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更新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变更、地貌地质的演变、基础设施的更新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调查手段和技术,进行数据的更新和修订,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是指对已调查和更新的地理信息进行组织、存储、管理和应用。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包括数据的命名规范、数据的格式要求、数据的质量控制要求等,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适当的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方便数据的查询、更新和应用,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为了保证三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技术规程的制定非常重要。
技术规程需要明确数据采集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采样点的选取、采样时机的确定、数据采集的精度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规定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规定数据的存储和管理要求,包括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等。
最后,还需要规定数据的应用和发布要求,包括数据的格式要求、数据的共享和交换要求等,以便数据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应用。
总的来说,三调的技术规程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规范的调查、更新和管理,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为国土空间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速,国家把“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为此,加强国土调查和正确实施国土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行政部门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终于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技术规程》确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提出了国土调查的组织机构、责任范围及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国土调查的概念、流程、范围以及和地理信息标准的关系等内容。
《技术规程》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更新国家土地空间综合整理体系,建立国家完整的、有效的国土调查系统;完善国土调查覆盖范围、标准与精度;提高国土调查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技术规程》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加强国土调查技术研究,提高调查技术水平;其次是开展影像资源调查和目录建设;第三是综合处理调查结果;第四是建立调查信息共享体系。
实施《技术规程》,必须健全的技术标准体系。
调查的地物范围要涵盖:成果边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林木物种、森林覆盖率、河流水系、荒漠滩涂及耕地面积、植被覆盖率、地质灾害以及空中影像等;统计样本单元范围应覆盖街道(乡镇)、村(居)及其它调查覆盖的范围。
《技术规程》明确了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组织机构、责任范围,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专门处理国土调查的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规范出调查结果的审核,实施抽样调查,形成完整的国土调查数据信息系统,建立调查成果信息共享体系,确保国土调查精度和质量,以及调查投入和效益的有效性。
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它不仅是实现宏观规划的重大一步,也是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实施全国国土调查,必须充分认识《技术规程》中提出的国土调查要求,突出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调查,落实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国土调查资源的利用价值。
“国土三调”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调绘、测绘)程序探讨
“国土三调”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调绘、测绘)程序探讨摘要:合理安排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部分),以下简称“农村三调”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工作程序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村三调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简要介绍农村三调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关键词:农村;权属调查;地类调查(调绘、测绘)1前言合理安排好农村三调工作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工作程序,对节约资金,在保质的前提下,按时保量的完成农村三调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各地农村三调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总结好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工作程序。
对今后类似工作如更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简要介绍农村三调中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希望与同行共勉。
2权属调查2.1权属调查基本要求2.1.1 科学、合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2.1.2 权属界线认定合法、位置准确、表示规范;2.1.3 图、数、实地三者应一致;2.1.4 加强相邻地区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的衔接;2.1.5 加强对县级控制界线的严格确认。
2.2 权属调查基本原则2.2.1 沿用性原则:已有的确权资料(登记资料、协议书等),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原资料可继续沿用,不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2.2.2 完善性原则: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不需要重新确权。
2.2.3 重新确权原则: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调整的,如将国有荒山划为集体土地,村庄合并等,应重新确权,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3权属调查内容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其权利所属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的基本情况。
2.3.1 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对乡(镇)、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权属界线、土地权利归属等的确认,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具体包括;a、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b、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解读
州调查办职责:负责本地区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 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实 施方案和细则,并报省土地调查办批准;组织有关宣传培训;负 责县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并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对成果全面 检查;负责州级成果汇总;编制州级报告和图件。
县调查办职责: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对调查区 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细则;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充实调查工作 人员,保证调查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开展实地调查 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 告和图件。
6、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的坡度图及成果资料; 7、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图斑; 8、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9、现有建制镇以上城镇地籍数据成果(需自行收集原城镇地籍基础控 制资料转换为于2000国家坐标系成果)。
二、由技术单位收集的资料有: 1、权属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编制的权属界线图以及签订的《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资料(县 国土资源局); 3)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 等确权资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 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资料(县国土资源局);
省调查办职责:负责全省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 调查方案、技术标准、规程等文件,编制青海省三调实施方案、 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核准后实施;负责 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对国家下发的调查资料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 和意见进行反馈;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为基础,确定省以下调查 界线和控制面积;负责完成各类基础资料的坐标转换工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介绍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下称第三规程)是中国全国统一的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是各种国土调查标准化、规范化的总结和体系结构。
该规程适用于拟定、修订,以及实施
动态、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调查项目。
规程内容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主要规定了国土调查项目的类别、项目定义、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原则、资料采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等要点。
其中,调查类别包括地形
调查、植被调查、海洋调查、基础地理变化调查、利用资源调查等;调查目的主要包括评
价自然地理环境、规划地理空间利用与开发、控制和管理地理环境、指导地理环境保护和
可持续利用、发掘和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等;调查原则包括可行性评价、技术可操作性、全
面性、先进性、实效性、考虑传统习惯等。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还附带了大量资料,包括地形图、植被性质图、地勘文件、报告书等,供国土调查结论的形成和管理参考。
特别说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拟定时仍处于政策突变的背景中,考虑到当前国家国土
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该规程将对统一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
在技术
内容上,规程提供了全新或进一步改进的方法,比如: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和
集成,研究远距离调查,加强智能与现代化,建设信息网络,将数据应用到各类国土调查、开发、管理中等。
总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为开展任何形式的国土调查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
参考,它改变了国土调查的范式,为全民调查、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第
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将为国家国土调查提供科学性、法制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pdf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pdf1 什么是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C3)是我国行使其土地权、确保公共秩序、满足个人及团体使用需求,维持公共建设和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础。
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也叫第三次国土调查(TC3),是根据国家土地调查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实践,在土地资源调查和调查现状的基础上,实施技术性,内容涉及到国土调查任务种类、调查数据室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应用等。
2 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土地调查进行规范:(1)国土调查任务种类:国土调查任务种类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地下水调查、地球物理勘探调查和现状地貌调查等(二类以上调查任务)。
(2)调查数据室建立:调查数据室以计算机为主要图文信息系统,包括国土调查调查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存储应用分析、专题调查数据室、全国界面数据管理等内容,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国土调查数据室,实现集成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组织成本,提高调查作业效率。
(3)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利用GIS技术,以分析、遥感、模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及土地信息系统的开发,为其他应用程序调用、控制及技术服务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3 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应用价值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可为有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土地调查技术标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而避免由于技术水平不一致而导致的差异性。
它的应用,可保证技术规程的遵循情况,能有效的提升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而建立精确的土地信息系统,明确土地的权属、权用状况等,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土地管理需要。
综上所述,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是我国行使其土地权、确保公共秩序、满足个人及团体使用需求,维持公共建设和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涵盖土地调查任务种类、调查数据室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应用等,它的应用可有效提升调查数据准确性,而且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 范围 (1)2 核查依据 (1)3 总则 (1)3.1 核查目的 (1)3.2 核查方法 (1)3.3 基本原则 (1)3.4 核查要求 (2)4 核查流程 (2)5 核查准备 (3)5.1 资料准备 (3)5.2 抽样 (3)5.3 数据预处理 (4)6 成果核查 (5)6.1 坡度图核查 (5)6.2 耕地坡度核查 (5)7 成果评价 (5)7.1 坡度图评价 (5)7.2 耕地坡度评价 (6)7.3 批成果评价 (6)附录1:“三调”坡度图成果核查报告 (7)附录2:“三调”耕地坡度成果核查报告 (9)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要求、流程、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三调”中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2核查依据●《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利用DEM制作坡度分级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3.1核查目的耕地坡度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属性,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耕地生产能力评价等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三调”坡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三调办提交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核查。
3.2核查方法利用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通过内业叠加对比计算等技术,实现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3.3基本原则3.3.1采用抽样方式核查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抽样数量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并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单位、地形地貌特征和耕地覆盖情况。
3.3.2采用同源DEM数据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使用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1:1万DEM进行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没有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DEM进行核查。
三调调查界线确定调整与面积计算
1
7.各级调查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应在调查之前 统一制作、统一确定,分级提供调查使用。
8.调查控制界线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 需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9.调查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不作为权属调查 的依据,与之不相符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二)调查界线的来源及使用
调查界线采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国界线 国界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我国陆地边界线涉及周边14个国家与国内的9省相 邻。 三次调查中使用的国界线采用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 界成果。由全国国土调查办统一提供,使用过程中如果发 现问题,应及时报全国国土调查办处理。 2.港澳台界线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界、台湾省界采用国家确定的 界线。
4
各县级调查办公室,负责确定本县内乡镇行政区域 界线。
各地对提供的界线,不得擅自修改,当发现问题时, 应及时报上级调查办公室处理。
(三)调查界线的调整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各级调查界线原则上应继承最 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县级及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如果 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报全国调查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完整版)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
(完整版)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流程目录一、技术路线(1)二、前期准备(2)1、制定方案 . - 2 -2、人员培训 ............................................................................... - 2 -3、资料收集 ............................................................................... - 2 -4、资料分析 ............................................................................... - 2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三、内业数据处理(3)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4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5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6、属性完善 ............................................................................... - 7 -7、调查底图制作........................................................................ - 8 -8、数据检查 ............................................................................... - 8 -四、外业调查(9)1、实地举证 ............................................................................... - 9 -2、标注核实 ............................................................................... - 9 -3、地类核实 ............................................................................. - 10 -4、图斑边界核实...................................................................... - 10 -5、数据检查 ............................................................................. - 10 -五、专项用地调查(10)1、耕地细化调查...................................................................... - 10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 - 10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 11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 - 11 -六、内业整理及建库(11)一、技术路线二、前期准备1、制定方案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设计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空间信息网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土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实际需要,以充分发挥行政区划的管理功能,保障土地调查项目的质量与准确性,维护土地调查项目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安全性,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现实需要,经过全国认真论证和研究,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程,以此保障土地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技术规程包括:土地调查管理、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土地空间信息管理、土地调查数据处理、土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5部分,明确了下列要求:
(1)强调土地调查的科学性,要求调查项目的设计、样方定点实施和结果报告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土地调查结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编制地籍数据,调查结果要做到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将云端数据与地面实测结合,全面掌握国土总体状况;
(3)加强土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地籍档案存储管理体系,保障土地。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农建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XX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报告概况1测区基本情况1.1历史沿革区划1.1.1地理位置1.1.2区域交通1.1.3行政区划1.1.4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2)气候环境(2)水文条件1.1.5社会经济条件1.2XX县国土管理基本情况分析XX县“三调”实施以来,我公司一直为XX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部门做技术服务,主要实施的项目包括:历年的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等别评价、驻点督察技术服务、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等,经过多年对XX县土地资源的调查和了解,已熟悉XX县全域各乡镇的用地规划、交通等情况,为更好的完成XX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3XX县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情况1.4XX县历年用地情况2调查项目情况2.1调查依据2.1.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着重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保护、生态退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全面铺开,各行各业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而现有国土调查成果已难以全面、充分满足各方的新需求和适应各项管理的新需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国土调查制度”和《国土调查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规定,2017年10月国务公司部署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调查计划,旨在汇集和处理关于中国大陆各地区国土情况的信息,加快国家国土资源开发和保护。
为此,中国行政院出台了《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建立统一的国土调查标准为目标,覆盖了国土调查的全部内容,包括调查思路、数据组织、技术要求、设备设施、数据处理和统计、信息系统等。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地形测量采用全站仪,放置点采用双料点,调查精度按照等级规定执行;地质调查采用沉积地质、岩石地质、小型地质、资源地质及环境地质等多种基本方法;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等数字信息系统设备和软件等,要求设备、软件必须同时具备多种功能,并能完成多平台多功能的信息系统联接。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还特别强调,国土调查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法结合应用,加强完善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施综合保护;建立国土调查信息数据库,按照一定标准规定,用于国土调查资源保护、管理、分配及开发等综合应用;推进数据联网,实现片区联动,建立共享开放的全国数据库,实现国土调查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的出台为中国实施国土调查工作提供了全面的规范,促进了中国国土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和利用,有效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综上,《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是中国实施国土调查工作的
总则,为保护国土资源,改善国家风貌,发挥国土资源的潜力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调方案规程及问题
(7号文后)
强调:实事求是
• 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
• 部省将采用一切能用到的技术手段、建立最 严格的核查制度,采用最严厉的惩处措施, 开展三调成果的核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 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目标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依据影像特征内业逐地块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分A、B两大类提取
土地利用图斑。 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
特征可能对应的两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A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精度)
.调查精度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 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 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 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 小调查面积。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补充拍照举证? • 答: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按照《实施方案》相关
要求举证。 2017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举证照 片,以及大棚房、新增耕地等举证照片能否当做三调的举 证照片? • 答:三调和变更调查政策与技术要求不同,需要重新举
证。 • 卫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为新增农村宅基地,需要逐图斑
目标任务
5.各级国土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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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06)为工矿用地.
为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求,按附录A表A.2归并出城市、建制镇、村庄等。 城市(201):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 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 各类用地。(单独图层表示201大圈,201范围内的各个图斑标注201属性)。城市独 立工业用地(201A):城市辖区内(属于城市又在集中连片外)的独立的工业用地 (按照0601调查,标注201A属性)。 建制镇(202):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 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单独图层表示202大圈,202范围 内的各个图斑标注202属性)。建制镇独立工业用地(202A):建制镇辖区内(属于 建制镇又在集中连片外)的独立的工业用地(按照0601调查,标注202A属性)。
4.4 数学基础
4.5基本调查单位 完整县级行政辖区。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 织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 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 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 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 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
4.2调查标注内容及代码
• • • • • • • • • • • • • • • H.4关于工业用地细化标注 对于工业用地按照类型细化标注为: 火电工业用地 HDGY 钢铁工业用地 GTGY 煤矿工业用地 MKGY 水泥工业用地 SNGY 玻璃工业用地 BLGY 电解铝工业用地 DLGY J.1关于耕地细化标注 对于基本农田以外耕地按位置、立地条件等标注为: ——河道耕地(位于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为HDGD; ——湖区耕地(位于湖区或滩涂上耕地)为HQGD; ——林区耕地(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的耕地)为LQGD; ——牧区耕地(牧区过度开垦的耕地)为MQGD; ——沙荒耕地(受土地荒漠化、沙定
1.调查界线 的调整
外交部
国界线 零米线和海岛界线
海军参谋部航海 保证局(海军航保局)
新修建人工岸、围填 海造地等实地变化 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 划调整相关文件 县(区、市)人民政 府相关文件
省级零米线和海岛界 线
省、市(地)、县级 调查界线 乡(镇)级调查界线
•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包括国家统一制作 的DOM和地方自行制作的DOM)基础上,按照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依据影像特征内业逐地块 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分A、B两大类提取土地利用 图斑。 • 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 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两种土地利用类 型选项。 • 全国三调办在最新DOM、矢量图斑和参考地类信 息基础上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
5.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调查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与之不相符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国界线、零 米线和各级 行政区界线 为基础
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省级调查界 线和确定省级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
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 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 积制作与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各 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国界线、零米线、省界线的调整由国家负责完成,市(地)、县级调查 界线的调整由省级负责完成,乡(镇)级调查界线的调整由县级负责完 成。各省县级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应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5.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全国土地调查办
2.调查界线 制作及控制 面积确定 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进行坐标转换和界线更新,制作 标准分幅数字化的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沿海 零米线、岛屿界线图,作为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并制作全 国及分省《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各 省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提供各省(区、市)使用。 县级调查区域内,分区采用不同比例尺调查的,由省(区、 市)提前统一组织将不同比例尺及相应的图幅号上报全国 土地调查办。全国土地调查办将依据所报比例尺计算该省 (区、市)控制面积。
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 修改一级类园地(02)为种植园用地; 新增一级类湿地(00):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 泥炭地,盐田,滩涂等。包括红树林地(0303)、森林沼泽(0304)、灌丛沼泽 (0306)、沼泽草地(0402)、盐田(0603)、沿海滩涂(1105)、内陆滩涂 (1106)、沼泽地(1108)。 修改一级类商服用地(05)为商业服务用地;新增二级类物流仓储用地(0508).
4.1 目的任务
4.1.2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 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 在国土调查成果中(上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内业信息提取只提取集中连片建成 区之外的变化
8.内业信息提取
A类图斑:基础库地类为种植园用地,国家提取为耕地 AA 类图斑:基础库地类为其他草地,国家提取为耕地 类图斑:基础库地类为建制镇,国家提取为耕地
8.内业信息提取
图斑描述: 该图斑位于山区农用地内部,数据库 地类为耕地(013),还有部分其它地类。影像是 河流水面特征,且周围不一致图斑细碎,按照影 像上的纹理特征,整体提取为 SM 类不一致图斑。
与分布,三调汇总时将水资源调查成果一并整合进来)。(三调汇总时,将第2次草地资源 清查的专题信息整合到三调确定的草地图斑中,如:草原类型、质量分级、植被覆盖、草原 退化、生态红线内、承包面积、家畜存栏数量等33个指标)(海洋局通常采用大潮平均高潮 位作为海岸线管理界线。但三调的调查界线还是零米线,为支撑陆海统筹规划和管理,三调 时要进一步查清大潮平均高潮位线与零米线之间潮间带的土地利用状况)。
4.3 调查精度
.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 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 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尽量使用已有正射, 2014年以后的皆可)。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 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 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 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 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 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 高最小调查面积。
• •
• •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制需要,按附录B归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式见附录C。
数据预处理
城镇村庄界线的补划与修改(单独图层,建筑群集中连片,剥离 原来划大的农用地)(单独图层也要进行国家核查)
修正界线 补划界线
数据预处理
城镇村庄界线初判(以建筑集中连片为原则划定)
数学基础
4.4.3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百万的地图分 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 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百万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 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补划边界
4.2调查标注内容及代码
• • • • • • • • • • • • 1关于耕地实际利用情况标注 对于耕地按实际种植及利用情况标注为:(所有的行为应是临时) ——耕种 GZ ——未耕种 WG ——休耕 XG ——种植园树木 YM ——林木 LM ——绿化草地 LH ——牧草 MC ——坑塘 KT H.2关于林区种植园用地标注 对于位于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标注为:LQYD(在林业部门的林区范 围,且原土地调查数据库为林地) • H.3关于草地标注 •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 GCCD • 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 XSCD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浅海湿地调查。
4.1 目标任务
4.1.2主要任务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
,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
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三调调查时参考9清和东森调 成果,9清和东森调完成后,按三调林地图斑充实 9清成果),(三调时按照新工作分类,参 考湿地办湿地调查成果{图斑8公顷},实地逐图斑调查,将湿地办湿地调查的湿地图斑落实
到三调成果中)。(三调时,查清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地类的数量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技术规程
4.1 目的任务
4.1.1目的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 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 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 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4.1 目标任务
4.1.2主要任务 5.各级国土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