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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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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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财政部解读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修订18号令?答:18号令实施后,对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采购实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完善18号令。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都对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部门规章,18号令亟需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条例实施后,18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的规定已经滞后,需要修订。
同时,18号令作为配套的部门规章,也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问:这次改版有哪些亮点?答:87号令共7章88条。
与18号令相比,删除36条,增加34条,修改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87号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操作规程,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合同和法律责任等子章,重点规定了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87号令的理解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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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款解读
总体修订情况梳理
• 18号令共6章90条(《总则》《招标》《投标》《开标、
评标与定标》《法律责任》),全文11000多字。
•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增加一章,将第四章改为 《开标、评标》,新增第五章《中标和合同》;删除36 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全文13000余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条款原文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解读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法并行的格局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实践 or 法理
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于 87号令:(1 )依法应当招标的政采工程,
(2)依法不招标的政采工程,(3)适用87号令招标的“工程”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
解读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为什么?
如果的确需要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怎么办?
删除了18号令延长截标期和开标时间应在3日前通知和公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条款原文
终止招标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 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 式通知被邀请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 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 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山西省财政厅 2018 年4月
财政部第87号令理解与执行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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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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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行有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1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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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87号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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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7号令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详细讲解精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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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招标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 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 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 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解:
应考虑的政府 采购政策。
具体体现在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 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 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一章பைடு நூலக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87号令”详细讲解
七章
八八 条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则 • 招标 • 投标 • 开标、投标
8条 21条 9条 29条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中标和合同
• 法律责任 • 附则
9条
6条 6条
87号令第三章投标八条规定快来掌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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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第三章投标八条规定快来掌握啊!今年,黑龙江省对代理机构进行了五次授课培训,每次均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进行奖讲解。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李恒鹏对代理机构进行了87号令的梳理。
较之18号令,87号令在投标部分有哪些是新增的内容,哪些是修改内容呢?以下8个关键点应该掌握哦。
一是调整了投标人的界定。
87号令第三十条调整了18号令第二十九条关于投标人的界定。
表述上有所精简,删除了“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二是新增了中标资格的相关规定。
为防范串标、围标,确保竞争在不同品牌或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展开,以实现充分竞争、有效竞争,87号令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对于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只认定一家参加评标或只有一家投标人有中标资格。
本条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形作了区分处理。
第一款明确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如何确定有效投标人。
第二款明确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如何确定中标人。
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相对复杂,即采购项目中有多种产品打包采购,不同投标人对个别产品的投标品牌相同。
此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也是一线操作人员最棘手的难题之一。
对此,87号令提出了“核心产品”的概念,明确若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同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一款情形中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以及第二款情形中评审得分相同的供应商如何取舍,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随机抽取产生。
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考虑是否需要载明同品牌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判定方式。
另外,大家还应该在适用中注意,不论是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如果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计算之后供应商家数少于三家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
三是调整了“实质性响应”的要求。
87号令第三十二天调整了18号令第三十条的内容,将18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实质性响应”修改为“明确响应”;删除了第二款,表述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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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87号令”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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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 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 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
吸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号)相关内容
解:
应考虑的政府 采购政策。
具体体现在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 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 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一章
• 总则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 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 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 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解: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
解: 采购人自行招标有的两个条件。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 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 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解: 明确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场调查、 价格测算等情况确定采购需求。
第二章
• 招标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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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解读: 1、本法条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自主选择权; 2、87号令之前,财办库[2003]38号:----《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 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 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是自从87号令 之后,不限于同型号,而是同品牌都是不允许的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
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读: 资格项负面清单: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 评分项负面清单: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问题:该招标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为什么?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答案
不能顺利进行。 核心产品为“平板电脑”,而投标人A和投标人C的平板电脑均为“希科普” 相同品牌,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不足三家,不能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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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重点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87号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并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进 行修订: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与采购自主权发挥 不充分问题并存。为此,87号令在明确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 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的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 步强化了权责对等要求。
3.完善招标采购程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
交易举措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87号令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创新 和完善:一是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权。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请的供应商提 供;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二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对中标结果公告进行细化, 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本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三是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 外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确需提供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成 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 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 清和修正。
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最新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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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应包括“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如何理解? 公告期限:新增内容。背景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投标人产生方式
条款原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 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 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 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 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 地方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条款原文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解读
认可了实践中的做法。 既要保障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又要兼顾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 应逐渐淡化“一招就灵”、“公开招标最规范”等思维,倡导根据 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内容
条款原文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 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87号令,采购人要重点读懂这2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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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采购人要重点读懂这25个点!编前语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的形式公开发布,对2004年颁布的18号令做了重大变革,突出强化了相关各方的权责对等关系,其中采购人在某些方面的权限大幅扩大,比如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自主权,同时赋予了采购人相应的责任。
那么,87号令究竟对采购人的权责作了哪些具体调整和规定?采购人在读87号令时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在此梳理总结了25个点,以供采购人尽快学习掌握87号令精神实质和最新规定,并做好充分准备,主动适应这些重大变革。
一、采购人内控管理责任增强87号令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二、采购人有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自主权87号令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在遇到既有货物又有服务采购的项目,无法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项目属性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占比或者采购重点、评标难易等因素来确定项目的属性。
三、采购人自行招标权限扩大87号令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1.改变了18号令所要求的采购人自行招标应当具有的四项条件。
政府采购87号令主要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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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2.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
• 针对联合体投标、厂商授权、混合项目属性、开标出席人员、样品评审、 低价中标、围标串标、放弃中标、不与中标供应商签约、放弃合同权利和 主体责任等实践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一一进行规范。
• 改变原办法“重程序规范、轻采购结果” 的倾向,注重政府采购 制度的实施效果。
• 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努力实现“物有所值”。 • 以透明促规范,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 突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内外”结合,防范廉政风险。
• 贯彻放管服改革理念。(邀请招标、资格审查、自选专家、中标候选人并 列由采购人选择、取消对委托协议招标文件等资料备案要求等)
• 注重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确定、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 • 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要求。 •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透明促规范公正。实践中,评分畸高畸
1.回归本源,更加注重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效果
• 取消招标采购单位的提法。 • 邀请招标方式被重新“激活”。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本是采购的根本要义,以往由于政
府采购的多元化目标,特别是反腐倡廉的时代背景,淡化了政府采购的这一本来目标。 • 资格审查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不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改革的“一小步”,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内容
条款原文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 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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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解读
目录
一 二
87号令重要知识点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01
Part One
87号令重要知识点
87号令重要知识点-时间点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18号令为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针对核心产品)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我公司的影响: 投标报价应特别注意,不触碰“最低价”这条红线。
问题:该招标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为什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答案
不能顺利进行。 核心产品为“平板电脑”,而投标人A和投标人C的平板电脑均为“希科普”
相同品牌,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不足三家,不能顺利进行。
87号令简介
修订要点 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与采购自主权 解决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02
Part Two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 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可以作为得分项),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解读: 1、本法条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自主选择权;
2、87号令之前,财办库[2003]38号:----《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
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 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是自从 87号令之后,不限于同型号,而是同品牌都是不允许的了。 3、增加了投标成本(不能同一家产品授权给多家了)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答案
答案:投标人ABC报价合格,应让投标人D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避免价格分拉不开差距)。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
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读: 资质比较高的公司优势不在明显,这些条件可以转化为项目组成员的评审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
某“人人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规定:“核心产品” 为:平板电脑。 共有三家投标人(A、B、C)参与了投标活动,投标产品组成分别为: A: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锐捷
B:平板为:华 为,充电柜:安和力,无线AP:锐捷
C: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思科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解读: 1、原因是“最低价中标”导致了“优汰劣胜、劣币驱逐良币” 等一系列的怪 现象,影响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2、将“不合理的低价”的参照物由“低于成本价”改为“其他投标人的报 价”,更利于评标环节的操作。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
某“智慧教室采购项目”预算为8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截止到开标时
间, 共有四家投标人(A、B、C、D)进行投标,并顺利通过资格审查。开
标时发现投标人 A报价为:799万元 B报价为:798万元 C报价为:800万元
D报价为:100元
问题:若你是专家,会对四家的报价怎么进行评判?依据是什么?
日(87号令废止该条,第二十七条间接改为15日)。
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 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