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性公文中模糊词语的运用原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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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

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

使用模糊词语, 如“大约”、 “左右”等, 使语言更加灵 活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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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模糊句式
运用动词、形容词的模糊词 义:如“进一步”、“不 断”、“持续”等,表达对 动作或状态的模糊描述。
运用程度副词:如“一定程 度上”、“较为”、“相当” 等,表达对事物程度或范围 的模糊描述。
运用模糊限制语:如“大 约”、“大概”、“左右” 等,表达对数量、时间、地
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方式
运用模糊词语
运用程度副词,如“部分”、“大部分”等 使用时间副词,如“近期”、“远期”等 运用范围副词,如“某些”、“有的”等 运用非确定性词语,如“可能”、“或许”等
运用模糊限制语
定义:模糊限制语是指表 达意义或概念时使用的不 确定性或模糊性的语言。
作用:在公文中使用模糊 限制语可以避免过于绝对 或具体的表述,增强语言 表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强调整体概念:模糊语言 可以帮助强调事物的整体 概念,而不是过分关注细
节。
适应不同情况:在某些 情况下,使用模糊语言 可以使表达更加灵活, 适应不同的语境和需求。
避免绝对化:使用模糊语 言可以避免过于绝对化的 表达,使语言更加客观中
立。
提高语言表达的得体性
模糊语言能够使公文表达更加委婉,避免过于直接带来的尴尬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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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模糊语言使用的得体性
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语言,以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在使用模糊语言时,要确保其符合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注意模糊语言的适用范围,避免在不适用的场合使用。 在使用模糊语言时,要考虑到读者的理解能力和背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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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政府工作报告是一年一度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涵盖了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运用十分普遍,这些模糊限制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报告更加平衡和稳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报告内容缺乏明晰性和操作性。

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进行研究,对于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实效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其核心任务是凝练各领域工作的最新成果、总结存在问题和提出未来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官员往往会使用模糊限制语来描述某些政策或者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增加报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一些常见的模糊限制语包括:“适当、充分考虑”、“努力建设”、“加大力度推进”等等。

这些词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倡导性和包容性,但也可能导致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二、模糊限制语的功能与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作用。

其一,模糊限制语能够使得政府工作报告更加灵活和包容。

政府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关系,采取过于具体的措施有可能引发各方面的抵触和阻力。

使用模糊限制语能够使得政府工作报告更加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使得政府的政策更容易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其二,模糊限制语能够避免政策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政策和措施往往需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去适应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使用模糊限制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实施中的一些风险。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使用模糊限制语可能导致政策的缺乏明晰性。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政策和措施如果过于模糊和笼统,将难以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其二,使用模糊限制语可能导致政策的落实困难。

政策的具体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操作性,过于模糊的政策往往难以使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和实施。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公文语言的模糊性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模糊性是指语言表达中存在的言辞模棱两可、意思不明确的现象。

公文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措辞不明确、表述含糊、词语歧义等方面。

这种模糊性会导致公文的表达不明确、信息不具体,甚至产生误解和争议,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形象。

那么,为何会出现公文语言的模糊性呢?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人为原因。

由于起草人对事物的认识不清楚,或是处在某种特殊环境下,感觉表达不清楚,导致语言模糊。

二是规范性原因。

公文类型繁多,内容涉及面广,因此规范性也就存在较大拉大度,导致一些强制性的表述干扰了对需要表述的规范性。

三是传统性原因。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公文通过模糊的形式来包庇问题,以此来保护某些人的利益。

这也是模糊文风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文语言的模糊性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解决公文语言模糊性的建议:提高起草人的素质水平。

起草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务素质,不仅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语言模糊的情况发生。

严格规范公文用语。

对于公文中常见的词语、句式等,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以便于起草人在写作时进行参考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模糊词、句式的使用。

再则,适时引进新的表达方式。

公文表达的方式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公文表达的方式与手段,提高其可读性,减少模糊性。

提高国民的素质。

国民素质的提高对公文的准确性和模糊性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只有国家整体素质的提高,国民的理性认知才能引领公文表达的标准。

浅谈公文中模糊语言的应用

浅谈公文中模糊语言的应用

浅谈公文中模糊语言的应用作者:王玲来源:《参花·下半月》2015年第05期一、模糊语言概述伍铁平先生在1979年发表的《模糊语言初探》,成为模糊语言学在中国诞生的标志。

在语言学中,把表达模糊概念的语言叫做模糊语言,它是一种特殊语言。

模糊语言的使用,离不开模糊词语,如“许多”“有些”“局部”“十分”“经常”“多次”等,都是模糊语言中的常用的模糊词语。

客观事物本身在千变万化中不确定,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既受到认识手段、工具和科技水平等条件性的限制。

同时,又受到社会发展程度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成为了模糊语言产生的原因。

二、公文中出现模糊语言的原因公文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由于公文内容往往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机关的公务事宜,关乎着国家及各层机关的利益机密。

公文在行文中要求真实准确,为了不把话说得完全透彻清楚,不产生语言问题,在公文写作中有必要使用模糊语言。

三、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作用在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可以用较少的文字传递大量信息,从而使公文的表达简明扼要。

例如,“全会强调,当前,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具有做好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但也面对着许多严峻挑战。

”“许多”这个模糊词语极具概括性,以少概多,使表达更为简明。

使用模糊语言,可增强公文的准确性。

“近些年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最快”快到哪种程度,“最大”大到什么样的范围,模糊语言的使用,真实反映本身有模糊性的客观事实地反映出来,达到了表述的准确和严谨。

公文写作不能脱离客观事实,用模糊语言进行描述,增添了谨慎的感情色彩。

“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港澳台工作进一步的加强。

”这句话反映了事情是向好的方面发展,用“较快、新、进一步”这三个模糊词语进行修饰,无夸大之感,表达出的感情色彩是谨慎。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具有严谨、规范、明确的特点。

作为行政机关与公众、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的工具,公文的语言需要准确地传达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也经常会发现一些公文的语言存在模糊性的问题,暗示了语言使用的复杂性和多义性。

下面将从准确性与模糊性两个方面探讨公文语言的特点。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是其首要应具备的特点。

准确性体现在公文的表达应准确无误地传达信息,使受众能准确理解文中所要表达的内容。

具体来说,准确性要求公文使用确切、明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

一份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应留下模棱两可的解释空间。

公文还应尽可能使用具体的数据和事实,提供充分的信息以支持所表达的观点或做出的决策,从而使读者能够获得客观、明确的认知。

公文的准确性并不能以牺牲语言的简洁性为代价。

过于冗长、繁琐的文字会给读者带来困扰。

公文语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用简练的语言表达清晰的意思。

这种清晰、明了的语言风格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掌握所传达的信息,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尽管公文需要准确明确地传达信息,但其语言往往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给公文的表达带来了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涉及到的问题往往复杂多样,并且存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如果过于绝对和武断地表述可能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因此在公文中通常善于使用一些模糊的修饰词语和措辞,以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公文中的模糊性也可以为后续操作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公文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模糊的描述,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解读和执行。

这种模糊性的运用可以减少公文的僵化性和局限性,有利于灵活应对现实情况和变化。

公文语言的模糊性也需要适度控制,以免给读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和误解。

过分模糊的表达可能导致公文主旨不清,无法准确理解公文的真实意图,影响公文的实际效果。

尽管要求公文使用明确的措辞,但也要在实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保留一些必要的灵活性,使公文语言既准确又具备一定的弹性。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公文是指政府、机关、团体等单位为了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出台政策、管理事务等目的而发布的文件。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是公文写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准确性和模糊性两个方面探讨公文语言的问题。

1、用词准确:公文中的用词要准确到位,不能模棱两可,不能使用多义词或和文化背景相关性较强的词汇,以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词语的选用要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化的词汇。

2、句子结构准确:公文的句子结构要简洁明了,不能过于复杂。

长句子容易造成句法错误和意思不明确。

公文中应避免使用过长的句子,尤其是复合句和长句。

3、表达方式准确:公文表达方式要准确、明确、清晰,不能模糊其意。

一些公文写作中容易产生模糊的表达方式,如使用“完成”、“解决”等词语来替代具体的行动措施,这样容易让读者产生模糊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行动措施。

尽管公文语言要求准确明确,但有时为了迎合现实情况、处理复杂问题,还是会出现一定的模糊性。

正确处理公文语言的模糊性是提高公文质量的关键。

1、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在表达政策目标、考虑各方利益等方面,可以适当保留一些模糊性。

这是因为政策文件需要照顾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不可能毫无保留地全面详尽地表达出来。

2、灵活处理:在实际公文写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难以准确明确地表达出来。

这时,需要灵活处理,用一些模糊性的表达方式来处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敷衍塞责,而是在保证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上,用较为灵活的表达方式来应对复杂情况。

3、便于執行:公文还需要考虑到各个层级的人员都能够清楚理解和正确贯彻文件的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使用一些简化、概括的表达方式,以便于被执行。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之间需要一个平衡。

既要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又要适当考虑现实情况,处理复杂问题。

在公文写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避免模糊表达,以确保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探究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探究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探究彭立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务作用的文书。

由于其功能的定位造就了公文严谨、准确的写作风格,所以有“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之说。

但是通过对具体公文的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公文之中模糊语言的使用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

甚至于可以说模糊语言的正确使用与否成了衡量一篇公文写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模糊与模糊语言模糊一词作为一个术语最早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机电工程系和电子研究室的教授查德于1965年在《信息和控制》一书的《模糊集》这篇论文中提出的。

查德认为自然界中存在很多难以精确分类的事物如“高的房屋”、“大的整数”、“绿色”等,他将这些事物称为“模糊集”即不能泾渭分明地确定的类别。

模糊性存在于人的认识中,是关于事物边界的亦此亦彼的属性。

语言是音意结合的词汇和语法系统,是人认知的产物。

语言由于表达的工具性导致其具有精确的一面。

与之相对立的,语言也具有模糊的一面。

精确性和模糊性就好像硬币的两面共同组成了语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基本属性。

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表达了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或者说中介过渡性)的词语。

二、应用文中存在模糊语言的原因(一)、人的认知是模糊化的。

近代认知科学发现人类认知的过程实际上是范畴化的过程。

人们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归类将事物定位。

这种主客观相结合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就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

尽管我们希望把所有的事物都完美地分门别类,但由于世界万物的普遍联系导致很多事物是人类难以明确判断的,一些事物既属于此又属于彼,或既不属于此又不属于彼,因此人类的范畴实际都是模糊的。

除范畴内部的模糊之外,范畴的边界也是模糊的,一个范畴在边缘上与其他范畴相互交叉。

作为反映客观事物、现实生活的文章也自然将这种认识的模糊性表现了出来。

论模糊语言在司法文书写作中的运用

论模糊语言在司法文书写作中的运用

论模糊语言在司法文书写作中的运用我们知道,司法文书写作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是“准确、简练、朴实、严谨”,几乎没有教材讲到司法文书模糊语言的使用问题。

事实上,司法文书写作中,模糊语言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模糊语言,是指自然语言中带有模糊性,内涵和外延都不确定的语言。

它不同于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存在歧义的语言。

这里的“模糊”是与“具体明确”相对而言的。

与含糊不清的语言相比,它是明确的,具有定向的明确性;与精确语言相比,它是模糊的,具有伸缩性、概括性和抽象性。

一、使用模糊语言的原因(一)客观事物是彼此关联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语言要标记客观世界就必须对其进行划分,这种分割会造成词义间边界的模糊不清。

如在时间观念上,清晨、傍晚,其时段不尽分明;在年龄段上,少年、中年、青年、老年所表达的年龄范围是模糊的。

还有,用词义表达客观世界是经过抽象概括的,人们对客观对象类属的边界、性态的把握也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就构成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现实生活认识的不确定,进入到司法文书的写作中,其语言必然会表现出模糊性。

(二)部分词语本身具有表意的模糊性。

客观事物的模糊性决定了记载和表现它的物质外壳——模糊语言的产生和存在。

词语表意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物的可变性带来的语义的可变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词义范围扩大,由原来的清楚单一,变得内容不能确定了。

“曝光”原指照相底片或感光纸在一定条件下感光,现在常用来比喻秘密的事情当众暴露或公开,如“领导干部住房用车情况曝光”“非法交易曝光”等;二是词义本身的不确定性,即表述的范围、性质、状态等的不确定,如“十分”“非常”“严肃”等都难以找出具体的界限;三是时间、数量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词义的不确定性。

如“近来”“最近一段时期”“大多数”“个别”“左右”等。

(三)司法活动本身的需要。

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本身带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作为以反映司法活动为主要对象的司法文书,有时精确的词语不能准确表述动态的司法活动,模糊词语则有这方面的表意功能。

另析公文中模糊语言的构建和使用

另析公文中模糊语言的构建和使用

另析公文中模糊语言的构建和使用摘要:公文中使用模糊语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周密严谨地表述传达信息,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过度使用,会造成表意模糊、含混不清的结果,最终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

所以,在公文撰写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模糊语言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关键词:公文模糊语言构建使用语言是构成公文的物质细胞,是公文思想内容表达的物化形式。

公文中使用模糊语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周密严谨地表述传达信息,不能因为“模糊”而影响文意或背离实际情况。

因为模糊词语本身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用不当,会造成表意模糊、含混不清的结果,成为名符其实的“语言模糊”,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

所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使用方法。

1 模糊语言的使用原则1.1 实事求是,运用自然公文是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

公文即办事之文,要实用,能解决问题。

在撰写过程中,必须把握尺寸,在不影响精确表达的前提下,有条件地科学使用模糊语言,不能刻意地去使用模糊语言。

行文首先要自然,该怎么写就怎么写,模糊语言的使用虽然有益,但是不能为了使用而使用,该用则用,不该用时必须摒弃。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模糊语言的灵活性,使模糊词语产生强效讳饰的特殊功效,使公文达到更加周密完整的表达效果,进而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1.2 切合语境,用当其时这里所说的“切境”,是指模糊语言要切合公文写作的语言环境。

模糊语言是适应特定语境的产物,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必须切合发文目的和内容,切合受文对象和行文关系,切合公文语体。

不能因模糊语言的使用而削弱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公文写作中,任何词语、句子只有在特定的受文对象和行文关系中才能准确表达其内在意蕴。

上行文要在多陈述少说理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下行文要在明确肯定多用强调语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平行文则要在平等协商多用商洽语的语境中选用模糊语言。

1.3 程度适当,用其所长这里所说的程度适当,包含两层意思。

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精选篇)

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精选篇)

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公文写作中模糊语言的运用一、模糊语言的含义的语言从总体上讲可分为精确语言和模糊语言两大类。

精确是的基础和生命,但在某些特定的语言环境或特定的条件下却又必须使用模糊语言。

所谓模糊语言即指外延小而内涵大的语言,例如通过这政治学习,使全厂大多数职工受到了深刻教育,其中的大多数即为模糊语言,具有不定指性,其表量是模糊的,但表意却是准确的,这是模糊语言的基本特性。

精确语言,其语义符合它所表现的客观实际事物的原貌,符合它所表现的客观实际事物的具体情况;而模糊语言,则只取某种意向,其语义既不够十分的明确,也不够十分具体:例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

长期使我们焦虑的农业生产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强大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这几年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已经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到得了显著的成效和重要经验,使经济生活开始出现了许多未有的活跃局面。

但是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目前,城市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城市经济的巨大潜力还远没有挖掘出来,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的种种损失和浪费还很严重一在上述引文中,凡加点的语言,都叫做模糊语言。

就模糊语言表达的时间来说,长期、短时期内、目前、这几年等,这些词语,其长短、快慢的含义大都没有截然明显的界限,几年算长期? 短时期内指几年?几个月?都无具体规定。

从行文看,也无法具体规定,只能取其意向而已。

就模糊语言表述的程度而言,巨大、强大、大胆、重大、显著、初步的、严重、根本上等,这些语词,其含义的深浅,高低.亦无法作出具体明确的量化规定。

同样,表述范围的模糊语言,其语词如全面、许多、一些、种种、整个等,表述频率的模糊语言,其语词如继续、不断等,其含义也只有大体意向而已。

中为何使用模糊语言?诚然,是经国之大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盛衰兴亡,其政策规定和基本策见,只有通过准确的语言,才能恰当地表达出来,发挥应有的功能。

党政公文写作运用模糊语言的三个原则_何美荣

党政公文写作运用模糊语言的三个原则_何美荣

·文史探讨·党政公文写作运用模糊语言的三个原则何美荣(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摘要:党政公文写作离不开模糊语言的运用。

我们在力求党政公文语言精当、准确、严密、简明的同时,也要把握模糊语言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原则,就此简要阐析党政公文写作中运用模糊语言最基本的三个原则:实用、适度、切境。

关键词:党政公文;模糊语言;运用原则中图分类号:C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605(2010)04-0107-032010年第4期(总第64期)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JOURNALOFHUNANADMINISTRATIONINSTITUTENo.4,2010GeneralNo.64收稿日期:2010-05-12作者简介:何美荣,女,湖南宁乡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文秘、应用写作。

党政公文是运用书面语言来沟通公务信息、传达贯彻政策方针、发布政令法规、部署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日常政务的一项工具,肩负着特殊使命,有它的权威性、政策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人们常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可见,语言在公文写作中不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与其他文种相比,具有更特殊、更严格的要求。

因此,我们在力求语言准确、简明的同时,也要把握模糊语言在党政公文写作的运用原则,发挥模糊语言特有的功能和效应。

笔者认为,实用、适度、切境是党政公文运用模糊语言的原则,兹分述之,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实用自古以来,公文都是实用之文、“办事之文”,它以行政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直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为目的而撰制,语言实用、准确、精当;实用、准确、精当的公文内容,不仅要借助于精确语言的表述,有时也要借助于模糊语言的表达。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指导各类公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公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党政公文用语中的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词语概念不明确、词语内涵不稳定、外延不清晰、在表意上具有灵活性的语言。

浅谈模糊语言在公文的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模糊语言在公文的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步 的说 明 , 否则这样 的《 通知》 既不能严格执行 , 更 因此 , 们要 注意 , 我 是要运 用模糊语 言使得 公文
不能灵活处理 。
更加周密 , 而不是为了追求公文面面俱到去用模糊语
观点、 看法 , 最重要 的是这些观点 、 看法按照字面意思 竟然全都说 得通 , 导致 人们难 以理解 , 无所适从 。而 对 于权威 、 严肃 的公文语 言是绝不 允许 出现这样模糊 公文 政策主 旨, 实效 原则的情况 。有 时候会 出现把公
糊 的 , 定性表述 上是肯定 的 , 定量表述 上是变化 在 在
的 ; 内容上是确 指的 , 在 在形 式上是灵活 的 。 它 源
于客观事物所产生的思维现象。
名词性模 糊词 语有 : 上 、 早 中午 、 晚 , 年 、 傍 青 中 年、 老年 , 蔬菜 、 食 。像早上 、 粮 中午 、 晚 , 傍 从几点 到
文 的模糊 语言与有歧 义的模棱 两可语言相 混淆的情
收 稿 日期 :0 9 1— 0 2 0 - 0 2
作者简介 : 陈茜, 四川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生。四川成都 ,10 0 ( 60 0 ) 中图分类号 : ( H0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6 9 2 0 )6 0 9 — 3 10 — 7 (0 90 — 0 10
叶蜚声 、 通锵先生 的《 徐 语言学纲要 》 北京 大学 (


个 国家加快了改 革开放 的步伐 , 但是到底有 多快 ,
出版社 ,9 7 。 中提到 由于客观世 界存在着模糊概 19 年 )
念, 客观事物本 身存在着模糊性 以及人的思想和主观
怏 到何种 程度 , 可能一一 明确表示 , 不 因此这 是模 糊 词语 。副词性模糊 词语有 : 也许 、 基本上 、 乎 、 几 大体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一、使用模糊语言的原因(一)客观事物是彼此关联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语言要标记客观世界就必须对其进行划分,这种分割会造成词义间边界的模糊不清。

如在时间观念上,清晨、傍晚,其时段不尽分明;在年龄段上,少年、中年、青年、老年所表达的年龄范围是模糊的。

(二)部分词语本身具有表意的模糊性。

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

我国学者认为“模糊性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不能在语境中消除”。

①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由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可能是清楚的、确定的,但离开了该中心,它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了。

英国法学者哈特从语义学角度对法律概念进行研究后指出:语言具有空缺结构的特征——每一个字、词组和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具有明确无疑的意思,但随着由核心向边缘的扩展,语言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不确定的。

②(三)司法活动本身的需要。

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本身带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作为以反映司法活动为主要对象的司法文书,有时精确的词语不能准确表述动态的司法活动,模糊词语则有这一方面的表意功能。

二、法律文书中模糊词语的适用范围(一)法律文书中涉及对象广泛、彼此间缺乏明晰的边界,难以一一列举的法律事物,可用模糊用语加以概括。

此外,关于幅度、程度的表述,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当中也常常使用模糊词语加以表述。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因为该诉讼阶段的特点,案件尚未被破获,需要利用侦查手段对未知的事项进行预测、推断。

反映该阶段活动内容的法律文书,如立案报告书,通缉令等,只能使用模糊词语进行表述。

(三)在诉讼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内容时,应选用模糊语言进行概括表达。

(四)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如判决书、起诉书等),既要叙述事实,又要论证理由,该类文书除“事实”部分必须采用具体的精确表述外,其余部分包括文书的首部、尾部尤其在理由部分提及有关事实时,都需采用模糊用语进行概括。

试论法律文书中的模糊词语

试论法律文书中的模糊词语

右 , 蓄平头 , 瓜子脸, 颧骨突出 , 两眼深陷 , 单 眼皮 , 体型较瘦, 皮肤较黑 了模糊词语, 介绍得非常直观 , 加上能突出罪犯 不易改变的特征, 极有利于辨识罪犯 , 达到了精 确词语无法替代的效果。 二 、法律文书中模糊词语的适用范围 1. 法律文书中涉及对象广泛、彼此间缺乏 明晰的边界, 难以一一列举的法律事物, 可用模 糊用语加以概括。例如: 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 织 , 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 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 , 采用各种手段扰 乱社会秩序,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 发展, 必须依法取缔, 坚决惩治, 对组织和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 聚 众闹事 , 扰乱社会秩序, 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
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一 、 法律文书中存在模糊词语的必要性
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 利、民主 权利和 其他权 利 , 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 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 不认 为 是 犯 罪。 其 中 危害不大 显著轻微 与 就是语义边界模糊的词语。
词语中 , 尽管没有精确的语义边界 , 却足以使人 们从中得知大体的倾向 , 对了解案情 , 辨识犯罪 嫌疑人提供了有用的线索, 这是精确语言所不及 的。
3. 在诉讼中 , 涉及国家机密、科技情报、商业秘 密 等内容、涉及到影 响公民 的合法 权益 ( 譬 如名 誉 ) 等 内 容 , 涉及到个人隐 私、隐私 内容 , 露 骨的 反动言 论以 及 庸俗下流情节时 , 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 如 起诉书 判 决书 , 均应该用模糊词语代替。大部分法律文书需要 公 开宣读 , 既使是不公 开审理 的案 件 , 对于 上述情 况的 表 述 , 如果一味地追求语言准确效果 , 进行准确 表述的话 , 可能会使国家利 益蒙受损 失 , 个 人名声 受到 破坏。且 污 秽情节、反动言论 的公开 传播 , 会产生 有伤 风化、有 害 视听的负面效应。例如 : 会主义制度的不满 情绪 被告人 多次恶毒咒骂 党 和国家领导人 , 四处 煽动群 众 , 恶意 挑起 对我们 党和 社 。 其加点 部分 为模糊 词语 , 抽象地概括了犯罪 分子的 犯罪事 实 , 这样 既揭露 和指 控 了犯罪分子的罪 行 , 又避免 了扩 散之嫌 , 不会产 生泄 密 等消极影响。如此 用抽象 、概括 的模糊 词语 , 取 代了 具 体详细的描述 , 达到了恰当而又不失庄重 的效果。 4. 在叙 议 类法 律 文书 中 ( 如 判决 书、起 诉 书等 ) , 既要叙述事实 , 又 要论证 理由 , 该类文 书除 事实 部 分必须采用具体的 精确表 述外 , 其余 部分 包括文 书的 首 部、尾部尤其在理由 部分提 及有 关事实 时 , 都需 采用 模 糊用语进行概括。例 如 : 一份 刑事判 决书 在详细 叙述 了 被告人刘 的犯罪事实之后 , 于理由部 分则这样写到 , 趁夜深人静之时多次窜入居 民 中 华人 民 本院认为 , 被告人刘 共和国刑法 第

根据法律规定用语模糊(3篇)

根据法律规定用语模糊(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用语精准、明确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用语模糊现象时有发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旨在分析法律规定用语模糊的原因,探讨其带来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法律规定用语模糊的原因1. 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用语习惯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可能受到自身语言习惯、专业素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用语不够精准。

此外,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立法者有时会采用一些模糊的语言。

2. 法律调整对象复杂多变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多变,涉及众多领域。

为了适应不同情况,立法者可能会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以便法律更具适应性。

3. 避免过于具体导致法律适用困难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为了避免过于具体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立法者可能会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以便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更具灵活性。

4. 法律解释的主观性法律解释具有主观性,不同法律解释者对同一法律用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这种主观性也会导致法律规定用语模糊。

三、法律规定用语模糊带来的问题1. 影响法律的适用效果法律规定用语模糊,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致,影响法律的适用效果。

2. 增加司法成本法律规定用语模糊,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进行大量的解释工作,增加了司法成本。

3.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语模糊,可能导致公民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产生困惑,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4. 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规定用语模糊,容易导致公众对法律产生质疑,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四、解决法律规定用语模糊的建议1. 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注重语言表达的精准性和明确性,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

2.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法律解释机关应加强对法律规定用语模糊的解释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3. 建立法律用语规范体系建立法律用语规范体系,对法律用语进行分类、整理,为立法者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4. 提高法律解释者的专业素养加强对法律解释者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使其能够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用语。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研究政府工作报告是每年政府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政府工作计划和政策方针的主要依据,也是政府向全国人民公开工作成绩和工作计划的一种重要方式。

近年来,有关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限制语的应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定义及特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限制语是指一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不具体的表述,其含义不够明确,很难用具体的标准和方法来衡量和检验。

这些模糊限制语表现出的共同特点包括:一是语义模糊,表述不够明确;二是具体指标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难以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限制语的应用日益普遍。

出现频率最高的模糊限制语包括“加大力度”、“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大资源投入”等。

这些表述虽然在形式上显示了政府的决心和努力,但在细节上却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和衡量标准,使得工作的实施和效果无法有据可依。

政府工作报告中模糊限制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宏观性需要。

政府工作报告需要考虑到整体国情和全局,因此在一些政策和措施上选择模糊限制语是为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二是政策灵活性。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限制语能够为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留有一定的灵活空间,便于随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三是责任规避。

一些政府官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模糊限制语,是为了对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效果不理想时可以推脱责任。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限制语给社会和公众的信心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得政府的决策和工作计划缺乏约束力和公信力,容易引起社会质疑和不满。

模糊限制语也给政府的工作带来了实际上的困难和障碍,因为缺乏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使得政府在具体工作推进和效果衡量上存在困难。

五、提高政府工作报告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报告的质量,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调研和设计,合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目标和执行措施,避免使用模糊限制语;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及时跟踪和评估;三是增加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共识,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摘要:公文写作是日常办公中最需要掌握的一项技能。

通常,在公文写作时会运用到各式各样的“模糊语言”。

这些“模糊语言”让公文在具有灵活性和概括性特点的同时,还能够内涵丰富、表达准确,说明公文写作中应用模糊语言是必然要求,需要进行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模糊语言;机关公文1模糊语言的概念语言是以语音、词汇、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体系。

语音、词汇和语法的明晰性是语言的自然属性。

与明晰性相对立的是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同样需要从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语言的模糊性通常是指语言概念向外延伸的不明确性,而语言概念是由词汇和语法共同构成的,因此,模糊语言其实质就是词汇和语法的模糊表达。

模糊语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模糊语言,是指在表达事物属性类别或者性质状态等方面,运用亦此亦彼或非此非彼的中介过渡性词语,其重点是运用模糊词语来表达。

广义的模糊语言,是指除了运用中介过渡性词语表达外,还需要运用中介过渡性的语音和语法来进行表达,即广义的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词语、模糊语音和模糊语法。

2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非常常见,其不确定的延伸和无指定的内涵,对公文写作的积极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公文是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信息交流的渠道和工具,其一字一句之差,都可能导致下级或同级单位完成各项任务的失败,导致上级无法准确获悉下级的实际情况,最终在日常工作中造成诸多人力物力的浪费和内耗。

所以,研究公文写作中的语言运用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对公文写作中的模糊语言进行研究更加突出。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灵活表达:凡是公文表述中涉及到列举、并列说明等问题,都可以使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达。

通常情况下,在列举事物或举例说明时,不会全部或者没有必要一一列举,若此时采用模糊语言,可在明确表达的意思的同时,使得行文简洁不啰嗦,从而达到发文目的。

例如:在诸多公文种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各地”、“各方面”、“各单位”、“各部门”、“逐年”、“种种原因”、“相当数量”和“各种情况”等词语。

公文模糊词语应用研究–––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词语为例

公文模糊词语应用研究–––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词语为例

一、 模糊语言理论和公文中的模糊词语 .............................................................. 2
(一) 模糊语言理论 ................................................................................................. 2 1、模糊语言理论的提出及发展 ........................................................................... 2 2、模糊语言产生的原因 ...................................................................................... 3 3、语言的模糊性与精确性的辩证统一 ............................................................... 4 (二)模糊词语的概说 ............................................................................................... 4 1、模糊词语的定义 .............................................................................................. 4 2、模糊词语的类型 .............................................................................................. 5 3、模糊词语的特点 .............................................................................................. 7 4、模糊词语和精确词语之间的转化 ................................................................... 8 (三)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 ......................................................................................... 9 1、 公文的定义及语言特点 ................................................................................ 9 2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定义及语言特色 ......................................................... 9 3、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模糊语言存在的实质 .............................................. 10 (四) 公文中的模糊词语 ....................................................................................... 10 1、公文中模糊词语存在的必然性 ..................................................................... 11 2、 模糊词语在公文中的作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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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公文中模糊词语的运用原则探析
公文,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用来办理公务、有特定格式的应用文。

一般来说,公文可以分为:规范性公文、法规性公文和日常事务性公文这三类。

法规性公文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我们称其为“国家行政法规”,二是由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称之为“地方性法规”。

法规性公文是一种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的公文,上至国家领导机关下至普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需要用法规性公文来规定有关人员应遵守的事项、应尽的职责、应履行的义务等以保证公务活动、生产和生活健康有序的进行。

它主要用来规定“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怎样去做”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这类公文应以纯粹的说明性文字对所涉及的对象、定义、范围、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与其他类的公文相比,它在语言运用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性和严谨性、原则性和合理性、约束性和制约性、条理性和精确性、稳定性和时效性等。

叶蜚声、徐通铿先生的《语言学纲要》中提到:由于客观世界存在着模糊概念,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模糊性以及人的思想和主观世界存在着模糊性,因此人类的语言具有模糊性。

法规性公文作为人类语言的一种,毋庸置疑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世上没有绝对精确的语言,所谓的精确是与模糊都是相对而言的。

法规性公文的语言需要大量的精确词语,如法规性公文对文件的实施时间、涉及到的具体实施部门、群体等,都需要使用精确语言来陈述。

但有时仅仅依靠精确词语并不能达到使法规性公文语言准确严谨的目的,尤其是当精确词语不能完整表达文件的现象,需要追求一定的自由度时,模糊词语作为一类弹性比较大的词语无疑是比较好的选择,会成为其最恰当、最准确的表达形式。

所谓的模糊词语是指那些外延界限不确切,具有游移性的词。

通过对2008、2009年《山东政报》中的法规性公文主要有办法(24篇)、条例(18篇)和规定(9篇)中出现的模糊词语进行标注和统计后发现,法规性公文中出现的模糊词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上述这几类模糊词语在法规性公文中是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也是随处可见的。

虽然模糊词语在法规性公文中是大量使用的,但这并不代表模糊词语可以无条件地随便使用。

任何词语都有其运用原则,模糊词语也不例外。

如果按照其运用原则对其进行合理恰当使用,那会收到理想的表达效果,不然则会适得其反。

如何在法规性公文中恰当地使用模糊词语,这涉及到模糊词语的使用原则问题。

通过对法规性公文中大量模糊词语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模糊词语在法规性公文中的运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当行文所涉及的对象彼此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无法一一列举时可以运用模糊词语进行表达。

由于法规性公文中的内容涉及到公务活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方方面面,因此涉及的对象难免纷繁复杂。

在行文涉及到的这些对象中,有的对象彼此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如果要一一进行列举不仅会增大撰写人的工作量,而且会使整篇公文的篇幅显得过于庞大,不免会产生许多啰嗦冗赘的语言,稍有疏忽便会造成内容上的遗漏。

这时可以考虑选择使用恰当的模糊词语,因为模糊词语的有很强的概括性,如果运用得当,则会收到理想的表达效果。

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组织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第四条) 短短一百余字的文件中就运用了“各级”、“主管”、“其他”、“有关”、“为主”、“严格”等大量的模糊词语,这里的“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等都是概括性非常强的模糊词语,它们的运用使语言的表达更加简练,收到了理想的表达效果。

如果此处换成一个个具体的政府和部门,将涉及到的对象进行一一罗列出来,这样一方面会使条文的语言显得十分啰嗦,违背了公文语言简洁性的特点。

从另一方面讲也是行不通的,心思再缜密的撰写者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一个不落地准确列举出来。

如果弄错一个或者少列一个,都将违背公文语言准确性的原则。

在这里简单的几个模糊词语,就巧妙的将涉事政府和部门都囊括进来了,虽然没有告诉你究竟包括哪些政府部门,但是涉事的政府和部门都了然于心。

这些模糊词语的运用大大增强了法规条文语言的概括性和严谨性,使行文更加简洁明了。

二、行文中涉及到预测推断或者不确定的内容时,可以运用模糊词语进行表述。

法规性公文中有时需要对并未发生的事情做一些限定,以防范于未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地使用精确词语不仅很难收到理想的表达效果,而且有时也是行不通的。

例如:
渡船遇险或者发生渡运事故的,船长、船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措施自救、求救,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所有人或者渡运经营者报告。

就近的船舶、人员应当积极施救。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救助,并向遇险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有关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和协调救助。

就近的船舶、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发生渡运事故的当事人和船舶,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对渡运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条文中的“遇险”、“迅速”、“立即”、“积极”、“就近”等模糊词语的运用不仅对渡船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了预测,而且对事后的处理工作也做了详细具体地安排。

显然,这些情况都是尚未发生的,在对这些尚未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时,要尽量做到思密周全,落下任何一种情况都是不行的,都会使受事者或者处事者有可趁之机。

这些模糊词语的运用不仅对尚未发生的情况的预测进行了全面准确的定位,而且用有限的语言使法规条文在语言表达方面严谨周
密、无懈可击。

三、行文中有些概括性和灵活性很强,很难精确词语来表达的内容可以运用模糊词语进行陈述。

法规性公文中涉及到的内容有些概括性和灵活性很强,所以行文的语言要在通俗易懂的前提下可行,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模糊词语相对精确词语而言有较大的弹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运用恰当的模糊词语。

例如: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条文中的“不正当”、“以上”、“以下”等模糊词语都具有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弹性。

这些模糊词语的运用使得条文的内容既有原则,又不至于太过呆板,便于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又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这样既保证了法规性公文的原则性,又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效避免了绝对化和一刀切的现象。

四、行文中涉及到的一些违法、丑恶现象不宜用精确词语进行陈述的时候,可以用模糊词语进行描述。

法规性公文在行文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一些非法行动或者违法行为,有时不宜使用精确的词语进行陈述,这时就需要用到模糊词语与精确词语进行交叉使用,用委婉而不失权威的语言进行表达,这样不仅便于大家接受也不会有失原则。

例如: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 条文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模糊词语的运用,既简单的概括陈述了违法行为,使大家一目了然,又避免了对违法活动具体的细节描述,在委婉的基础上有效保证了法规性公文的原则性和威严性。

在法规性公文中,模糊词语不可以随便滥用,它的运用是有原则的。

只有在坚持和遵循运用原则的基础上,恰当运用才会收到理想的表达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造成概念不清或者产生歧义,从而影响法规性公文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柳新华.党政机关应用文写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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