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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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DOP-354

质量保证协议书

共9页

版本:0/B

配套厂家:

质量特性:

签订日期:

德州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EZHOU BAOYA NEW ENERGY VEHICLE CO.,LTD

目录

一、目的 (3)

二、质量要求 (3)

三、质量保证 (3)

四、质量确认及记录 (3)

五、产品验收 (4)

六、质量责任 (4)

七、不合格品的处理 (5)

八、处罚 (7)

九、变更、异常时的管理 (7)

十、协议的补充或修改 (8)

十一、一般事宜 (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双方车型/机型的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德州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住所地位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路东首。

甲方代表:传真:

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

(加盖公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住所地位于。

乙方代表:传真:

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

1. 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法律法规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2. 质量要求

2.1 质量要求规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双方认可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等标准内容及样件(双方确认)。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标准样件为准。

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双方在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2.1.1 由甲方设计,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规格书、样品,以下称采购标准)。

2.1.2 由乙方设计,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交货标准),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或样件时,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提出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2.2 遵守法律、法规等

乙方要遵守与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款等规定。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等规定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3. 质量保证

3.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1.1 乙方应按汽车行业的要求建立TS16949或GB/T 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应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3.1.2 乙方对其产品及其子公司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3.1.3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体系、或过程、或产品。

3.1.3.1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接受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求实施的适当措施。

3.1.3.2 甲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该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30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4 乙方应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质量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书面提交质量负责人。负责人变更时,要及时通知甲方。

3.2 产品的外形

3.2.1 为防止质量劣化,乙方所交付产品的外形、包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因乙方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 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商定的其他协议,根据产品的形状、尺寸、性能策划运输方式,选择合理的防尘、防水、防震、防锈、防磕碰划伤等包装的形式,确保运输到甲方的零部件、产品符合甲方的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品的要求。

3.2.3乙方的部品包装箱上应明确标出产品型号、名称、批号、数量、运输安全等标注。

3.2.4当产品有设计、材质、工艺条件、模具等变更时,乙方应同时在包装箱上作出明显标志,并事先书面报与甲方,经甲方对变更品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5当同一《采购订货通知单》的部品有不同生产批次时,乙方也应向甲方事先提出并在包装上明确标出。

4. 质量确认及记录

4.1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在甲方有要求时,

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4.2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4.2.1每批产品需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查报告随货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甲方停线按照甲方的停线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4.2.2 乙方应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并将文件、记录按文件保存要求的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的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原件或副本。

4.2.3上述乙方应定期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书,如未提交或所提交的报告书不符合甲方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实施拒检、拒收。如处理判定为拒收的,则按乙方该批产品在甲方现场可能造成的停线以时间为基础,支付甲方停产损失。

4.2.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则应按甲方《样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先提出书面更改申请,交甲方采购委外车间技术和质量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4.3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为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乙方应根据双方相关技术协议等商定严格执行产品标识与批次管理,保证产品状态、批次区分明确,符合甲方相应技术标准。

5、产品验收

5.1乙方交货

5.1.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全面符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

5.1.2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及规格、零部件名称、数量、检验印章、出厂日期等内容)。

5.1.3乙方应按如下时间(数量)或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的监测站(所)开具的产品委托检测报告书:

5.1.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关键件和重要性能件的产品、或涉及国家规定为保安性能件的产品,当数量达到2000套(件)或供货周期满6个月时;

5.1.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非关键件和重要性能件,甲方视具体的情况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

5.1.4当乙方所供零部件在甲方入厂验收时或在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通知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传递)应迅速组织整改,必要时或甲方有要求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甲方现场调查、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计划以书面的形式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信息回复时间要求如下:A类24小时;B类48小时;C类72小时)反馈给甲方,在经甲方确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2甲方验证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产品图纸、技术协议书、零部件检验基准书及双方确认的技术状态或封样样件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进行,合格批予以接受,不合格批的处理见6质量责任。

6. 质量责任

6.1 质量目标

乙方应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竞争力,并达到以下所要求的水平:

6.1.1 甲方市场目标:

售后三包故障率:≤3‰,按照年度进行统计,每高于一个千分点处罚 5000 元。故障率统计方式为:年度退货数/年度我司物流部发货数。(年度退货数:正式供货之日算起,一年内贵司在我司三包库认可故障零件数;年度我司物流部发货数:正式供货之日算起,一年内我司物流部统计本年度共出库贵司产品数;)。

6.1.2 甲方生产现场目标:

零部件批次合格率 99 %,按照年度进行统计,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处罚 5000 元。

零部件一次上线合格率 99 % ,按照月度进行统计,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处罚 1000 元。

若乙方认为无法达到以上要求,除非与甲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可以代替本条6.1.1、6.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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