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模版本文是一个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模板,共计,仅供参考。
一、总则1、本制度的内容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管理,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稳健运行。
2、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时的管理,公司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业务。
3、本制度所涉及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4、证券公司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应严格遵守交易诚信、风险控制和信息保密的原则。
5、任何涉密信息和重要交易信息都应由专人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时,应遵循以下业务范围:1、交易标的:股票市场上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公司股票。
2、交易方向:深度认识交易方的意图和特点,在制定交易方向时应有意识地考虑到市场波动、主流趋势,以降低交易风险。
3、盈利规则: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来制定交易方案,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交易规则。
4、期限: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期限一般为3个月-1年。
三、管理机构1、风险控制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合规审查和监管事务的执行。
2、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预算、核算业务成本,监督业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系统开发、维护、完善等工作,并负责技术支持。
四、交易流程1、客户开户客户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身份证、资金账户等必要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2、交易准备公司应对客户提出的交易需求进行检查和确认,以及制定具体的交易方案,签署交易协议和确认单据。
3、执行交易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议开展交易活动,并严格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4、结算交割交易完成后,根据约定的清算方式,按时完成交易款项的结算和交割,并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和核算。
五、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根据市场行情预测,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严格按照客户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交易活动。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收益互换: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本金,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支付给甲方收益,同时甲方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1.2 交易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具体日期。
1.3 收益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支付日期。
1.4 清算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交易的结算日期。
第二条交易条款2.1 交易标的: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的标的资产。
2.2 交易金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金金额。
2.3 收益率: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2.4 交易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收益日止。
第三条收益支付3.1 甲方应于交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本金金额。
3.2 乙方应于收益日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第四条风险承担4.1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收益互换交易的风险。
4.2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本金或收益,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收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收益金额的____%。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是一项复杂的金融业务,具有金融创新性。
它是一种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以未来收益替代当前收益的业务,可以提高客户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者的财富。
但是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它的管理办法必须依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加以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证券公司的收益互换业务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一、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一)客户认可和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查客户申请收益互换业务的信息,并签署客户收益互换合同,对客户进行资质认定和风险归类,全面评估客户收益互换的可行性,以确保证券公司通过合规管理开展收益互换业务。
(二)技术条件的建立。
证券公司应根据行业标准,建立技术条件,包括账户管理系统、风险监控系统、客户记录系统等,保障收益互换业务开展和管理的有效性。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证券公司应制定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机制和资金管理限额,采取限额、警示限额和报警措施,确保收益互换业务风险可控。
二、实施办法(一)合规审查。
证券公司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客户审查程序,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精心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确保客户能够积极参与收益互换业务,合规管理收益互换业务。
(二)开发系统。
在保障客户收益互换业务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应致力于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研发新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满足客户对政策、产品、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创新和优化收益互换的流程和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培训管理。
证券公司应重视收益互换业务团队的建立和培训,确保进行收益互换的人员具备完备的技术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做到把握收益互换业务的规则和管理要求,掌握系统使用要求。
三、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以内部审计部为主导的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检查和改进,确保收益互换业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提高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
四、责任追究证券公司必须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规定的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无效的收益互换业务应追究相关责任,严肃维护证券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项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
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第二章业务决策和部门职责第三条、公司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釆取集中管理方式,统一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开展和实施。
公司执行委员会是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资产配置委员会进行日常业务决策,执行委员会授权业务部门确定业务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审议实施方案和制度。
第四条、资产配置委员会确定业务开展规模和风控指标限额,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对此提供决策支持。
资产配置委员会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把握,确定业务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业务参与部门包括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经纪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资金运营部、清算部、计划财务部、法律部、合规部、稽核部以及信息技术中心,形成前中后台分离、职能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业务组织架构体系。
第六条、业务执行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
(一)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规划和具体运作,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交易执行、风险对冲等。
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内部设立交易决策委员会、下设产品设计组、销售组、交易组和运营组。
(二)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开发我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协助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采集客户背景信息,负责客户需求前期沟通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资金运营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中,所需资金头寸的审批和调拨。
(四)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监控避险操作和各产品风险限额,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对市场重大变化或极端事件风险进行监控。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设计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设计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操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交易条款,包括交换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交换的收益方式(浮动收益或固定利率)以及交易期限等。
2.双方签署股票掉期合约,确定交换的名义本金和交换的现金流量。
3.在合约期限内,根据合约规定,双方进行收益交换。
4.合约到期时,根据收益交换的结果,双方进行结算,支付差额。
5.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预测未来经济变量的市场趋势,选择合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从而实现更小的资本投资和更高的预期回报。
二、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管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证券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和控制等环节。
2.严格控制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选择信用评级高、经营稳健的交易对手。
3.采取适当的资产组合和对冲策略,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4.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的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市场前景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成熟,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将逐渐成为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2.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3.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4.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活力。
因此,证券公司应积极收益互换业务,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截至2019年底,中国股票收益互换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7万亿元人民币。
股票收益互换
案例1
T日前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交付1千万本金,双方签订《交易确 认书中》,约定客户到期收益。 到期后,我公司根据约定返还客户本金和收益。
交易介 绍
客户不愿意承担股票风险,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标 要求:客户本金1千万,要求保底收益6% T日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交付4百万保证金,收盘后,客户 再用6百万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我公司持有的股票。 交易后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股票的盈亏由公司承担, 我 公司支付客户1千万的利息。 到期后,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返还股票,双方进行结算。 客户最低收益有保障,以上案例1中最高收益,案例2中的固定收益仅为例 子,具体收益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股票市值的 30%(3千万)万保证金。
案例 T日收盘后,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向客户支付1亿现金,买入股票A,客 户实现7000万元的融资。 T日后,双方签订《交易确认书中》,约定客户持有该股票的损益,交易期限 等,并向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视股价变动情况追加或者提取保证金。 期末大宗交易回股票(客户也可以选择市场卖出),双方结算。 客户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过户给了我公司,因此必须是流通的股票。 融资金额、融资比例(通常6-8折),根据具体股票情况决定。 特点 交易可以随时提前终止。
客户拟出资1千万向公司融资3千万投资于股票at日前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支付1千万本金t日及之后客户可通过网页交易终端我公司开发向我公司发送电子交易申请买入卖出总金额不超过4千万的股票a客户可以实时查询交易执行情况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业务
证券公司互换交易业务方案介绍
证券公司互换交易业务方案介绍(股票收益互换+利率互换)(一)、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通过场外签署协议的方式,实现标的股票或标的指数的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之间的互换,互换交易采取现金交割,无需进行股票交易,期限可灵活设计,具体保证金比率视标的股票而定(约为合约金额的10%~25%)。
具体交易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类:1)收益互换(固定换浮动):证券公司持有单一股票(例如中国银行)或一篮子股票(例如沪深300指数),客户期初支付7%固定收益给海通,并缴纳20%保证金;期末依据该股票20日均价,如股价上涨,证券公司应将中国银行股票该期限内的上涨额作为收益支付给客户;如股价下跌客户应将中国银行股票该期限内的下跌额作为收益支付给证券公司;如股价不涨不跌,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该方案特点:①低成本实现高杠杆交易(4倍杠杆),②无需开户无需股票交易(规避限制),③期限灵活(1个月~1年),④海通逐日盯仓,控制风险。
2)收益互换(固定换上涨部分浮动):客户持有单一股票或一篮子股票,证券公司期初支付3%固定收益给客户,客户质押一定数量股票给证券公司作为保证金;期末依据股票20日均价,如股价上涨,客户应支付上涨额的20%作为收益给证券公司,如股价下跌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该方案特点:客户对冲部分下跌风险,海通以低成本获取未来收益的期权(双赢)。
3)收益互换(浮动换浮动):证券公司持有单一股票(例如中国银行)或一篮子股票(例如沪深300指数),客户持有另一股票(例如中国建筑)或一篮子股票(例如创业板指数),客户期初缴纳20%保证金;期末依据双方持有股票20日均价,轧差结算,如证券公司持有股票上涨幅度超过客户持有股票上涨幅度,则客户支付差额给证券公司;反之,则证券公司支付差额给客户;如股价涨跌幅相同,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该方案特点:可针对某些限售股或不能交易的股份,设计互换交易,实现盈利。
4)根据以上三种交易,证券公司也可撮合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交易,设计互换方案和定价。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模版一、业务背景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是指投资方以一方持有的股票收益与另一方证券公司交换利益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式。
通过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投资方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证券公司则可通过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增加盈利。
二、操作流程(一)申请方操作流程1.向证券公司提出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申请书上应明确标的股票种类及数量、交易时间、收益率等重要因素。
2.证券公司审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
审核人员会仔细核对申请人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股票数量等信息。
3.审核合格后,双方签署为期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授权交易合同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备案。
4.申请方将所需股票金额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及时间交付证券公司账户中,证券公司会为申请方出具相关的借款单据,方便审核使用,该单据同时承当了相关股票互换交易的守约依据。
5.股票收益互换期货到期后,申请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清算、还款。
(二)证券公司操作流程1.审核申请方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核对申请人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股票数量等信息。
2.审核合格后,双方签署为期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授权交易合同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备案。
3.按照授权交易合同要求开立相关账户,方便交易操作。
4.提前预备所需股票数量,以便在申请方向证券公司账户中交付股票时予以证券入库,对于申请方已购买的股票,证券公司则在出具借款单据的同时由交易员出具借券单据,以此协助持股人办理借券质押等手续。
5.股票收益互换到期后,证券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清算,将收益转入申请方指定的账户中。
如果申请方不能按时清算,那么证券公司常常会拆除该方的股票资产进行清算,以此得到应有的应收,并通知申请方,同时在合同时间到期前加强控制申请方的交易操作能力。
三、注意事项1.申请方必须能够提供所需股票,否则将不能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
2.证券公司在审核申请方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时,必须确保申请方资金账户及交易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或股票数量足够进行交易操作。
证券公司权益类互换交易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投资者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本着为合适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及服务的原则,根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权益类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权益类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行为。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订立业务制度,实施流程控制,确保投资者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的资质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
第四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交易业务部是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制作风险揭示书、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以及负责在销售、提供相应的收益互换产品过程中实施适当性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业务承揽部门为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了解客户、完善客户档案、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在销售、提供相应的收益互换产品过程中实施适当性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对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的投资者资质评估、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服务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适用公司其他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与资质评估第八条参与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客户限定为机构投资者。
根据客户的性质、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市场的经验、专业能力,结合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关于专业投资者的界定,将客户划分为专业交易对手和非专业交易对手。
专业交易对手包括:1、金融机构或其他经认可的专业投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政府投资机构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且信誉状况良好。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模版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开展期间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各部门间的流转,实现上述信息在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合规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
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隔离墙是指公司建立的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相关的隔离制度,确保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四条公司应当对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和交易与衍生产品部承担。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董事会__资产配置委员会__业务执行部门一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同时从事传统自营业务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第七条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人员应当按照授权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活动,对工作中接触的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严守秘密,并不得利用接触的信息为自己或向他人推荐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
第八条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须使用专用的交易单元,并与传统证券自营、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交易单元严格分离。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
附件1:《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编》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编目录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 (1)(一)业务背景 (1)(二)中信证券准备工作 (2)(三)方案设计原则 (4)(四)业务模式及性质 (5)(五)法律关系分析 (10)(六)方案基本要素 (12)(七)业务特色及创新点 (15)(八)业务风险防范 (16)二、部门设置及决策体系 (17)(一)业务决策体系 (17)(二)部门及岗位设置 (18)三、实施方案要素 (20)(一)客户适当性管理 (20)(三)标的证券管理 (24)(四)协议框架设计 (26)(五)交易执行管理 (27)(六)结构开发及定价 (29)(七)风险对冲管理 (32)(八)财务会计核算 (35)(九)交易盯市及履约保障 (36)(十)业务结算托管 (39)(十一)违约及处置措施 (41)(十二)净资本扣减和风险资本准备 (42)(十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42)(十四)异常情况处理 (44)(十五)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 (46)(十六)基本业务流程 (48)四、业务开展计划 (49)(一)客户选择 (49)(二)业务规模 (50)(三)业务风险评估 (50)(四)目标客户分析 (51)(五)业务资金来源 (52)(六)业务准备情况 (53)五、风险管理与隔离机制 (54)(一)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54)(二)风险管理架构 (55)(三)主要风险类型和控制措施 (56)(四)压力测试机制 (63)(五)应急管理制度 (64)(六)业务隔离制度 (65)六、业务技术系统 (66)(一)系统概述与架构 (66)(二)业务管理系统功能 (67)附件一:业务表单 (73)附件1.1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 (73)附件1.2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撤销申请书》 (76)附件1.3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 (77)附件1.4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确认书》 (78)附件1.5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结算通知单》 (79)附件二:管理制度 (80)附件2.1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80)附件2.2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94)附件2.3 《股票收益互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07)附件2.4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110)附件2.5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 (123)附件2.6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异常事件处理预案》 (129)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一)业务背景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特此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交易程序1.1交易申请或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交《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以下简称“交易申请书”)或《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前终止申请书”)的提交时间应不晚于交易申请书中约定的起始日期或提前终止申请书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日期的(交易日)上午北京时间。
1.2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的修改乙方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后,于交易申请书指定的起始日期或提前终止申请书指定的提前终止日期的北京时间之前,双方可以就其内容以录音电话的形式进行修改。
乙方通过录音电话申请修改的内容需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应对乙方可以以录音电话形式进行协商修改的有权人员、权限范围(含金额、时间等)等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以录音电话形式进行修改的要求并不同意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
1.3交易的执行如甲方同意乙方提交的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的内容及乙方通过录音电话申请修改的内容(如有)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按乙方提交的交易申请书或提前终止申请书的内容及双方通过录音电话协商修改的内容(如有)执行交易。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约定执行的交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4交易的确认双方应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在交易执行前或交易完成后签订《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简称“交易确认书”)或《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确认书》(简称“提前终止确认书”)对交易进行确认。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
协议编号: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我公司咨询。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说明1.1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指甲乙双方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甲乙双方的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产品合约,合约价值取决于指数、股票和基金等一种或多种标的证券的表现。
1.2主协议: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正文文本。
1.3本协议:指主协议及项下每一笔具体交易所涉及的具体协议文本。
主协议及其项下的具体协议文本构成一份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1.4交易申请书: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正文文本,用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交易的申请。
1.5交易确认书: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正文文本,用于甲乙双方确认和证明已达成的交易要素。
1.6具体协议文本:是指就各笔具体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接受并执行的交易申请书以及双方签章确认的交易确认书。
就一笔具体交易而言,在主协议和具体协议文本出现不一致时,具体协议文本有优先效力。
1.7工作日: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若某一交易相关日期并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曰。
1.8交易日:指交易双方达成一笔交易的日期,亦称成交日。
1.9起始日:指交易条款开始生效的日期,亦称生效曰。
1.10到期日:指交易结束的曰期。
1.11支付日:指交易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进行支付的曰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76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76号各证券公司: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有关部署,促进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未取得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不得新增收益互换业务;已实际开展业务的,应自行制定整改计划,在一年内有序了结存量业务。
交易商存在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业务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完成整改。
上述整改计划应在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至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
二、因分类评级结果下调等原因正处于资质过渡期内的交易商,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不得新增收益互换业务规模。
三、交易商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收益互换对冲专用账户信息报送至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
附件: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12月3日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2月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其柜台及协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适用本办法。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目录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 (4)(一)业务背景 (4)(二)中信证券准备工作 (5)(三)方案设计原则 (7)(四)业务模式及性质 (8)(五)法律关系分析 (13)(六)方案基本要素 (16)(七)业务特色及创新点 (18)(八)业务风险防范 (19)二、部门设置及决策体系 (20)(一)业务决策体系 (20)(二)部门及岗位设置 (21)三、实施方案要素 (24)(一)客户适当性管理 (24)(三)标的证券管理 (27)(四)协议框架设计 (29)(五)交易执行管理 (31)(六)结构开发及定价 (32)(七)风险对冲管理 (36)(八)财务会计核算 (39)(九)交易盯市及履约保障 (40)(十)业务结算托管 (42)(十一)违约及处置措施 (44)(十二)净资本扣减和风险资本准备 (45)(十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46)(十四)异常情况处理 (47)(十五)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 (49)(十六)基本业务流程 (52)四、业务开展计划 (54)(一)客户选择 (54)(二)业务规模 (54)(三)业务风险评估 (55)(四)目标客户分析 (55)(五)业务资金来源 (57)(六)业务准备情况 (57)五、风险管理与隔离机制 (58)(一)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58)(二)风险管理架构 (59)(三)主要风险类型和控制措施 (60)(四)压力测试机制 (67)(五)应急管理制度 (68)(六)业务隔离制度 (69)六、业务技术系统 (70)(一)系统概述与架构 (70)(二)业务管理系统功能 (71)附件一:业务表单 (77)附件1.1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 (77)附件1.2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撤销申请书》 (80)附件1.3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 (81)附件1.4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确认书》 (82)附件1.5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结算通知单》 (83)附件二:管理制度 (84)附件2.1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84)附件2.2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98)附件2.3 《股票收益互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11)附件2.4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114)附件2.5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 (127)附件2.6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异常事件处理预案》 (133)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一)业务背景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股票证券-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 精品
附件1:《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编》业务实施方案、表单及制度汇编目录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 (1)(一)业务背景 (1)(二)中信证券准备工作 (2)(三)方案设计原则 (4)(四)业务模式及性质 (5)(五)法律关系分析 (10)(六)方案基本要素 (13)(七)业务特色及创新点 (15)(八)业务风险防范 (16)二、部门设置及决策体系 (17)(一)业务决策体系 (17)(二)部门及岗位设置 (18)三、实施方案要素 (21)(一)客户适当性管理 (21)(三)标的证券管理 (24)(四)协议框架设计 (26)(五)交易执行管理 (28)(六)结构开发及定价 (29)(七)风险对冲管理 (33)(八)财务会计核算 (36)(九)交易盯市及履约保障 (37)(十)业务结算托管 (39)(十一)违约及处置措施 (41)(十二)净资本扣减和风险资本准备 (42)(十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43)(十四)异常情况处理 (44)(十五)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 (46)(十六)基本业务流程 (49)四、业务开展计划 (51)(一)客户选择 (51)(二)业务规模 (51)(三)业务风险评估 (52)(四)目标客户分析 (52)(五)业务资金来源 (54)(六)业务准备情况 (54)五、风险管理与隔离机制 (55)(一)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55)(二)风险管理架构 (56)(三)主要风险类型和控制措施 (57)(四)压力测试机制 (64)(五)应急管理制度 (65)(六)业务隔离制度 (66)六、业务技术系统 (67)(一)系统概述与架构 (67)(二)业务管理系统功能 (68)附件一:业务表单 (74)附件1.1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 (74)附件1.2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撤销申请书》 (77)附件1.3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 (78)附件1.4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确认书》 (79)附件1.5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结算通知单》 (80)附件二:管理制度 (81)附件2.1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81)附件2.2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95)附件2.3 《股票收益互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08)附件2.4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111)附件2.5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 (124)附件2.6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异常事件处理预案》 (130)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一)业务背景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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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项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
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第二章业务决策和部门职责第三条、公司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釆取集中管理方式,统一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开展和实施。
公司执行委员会是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资产配置委员会进行日常业务决策,执行委员会授权业务部门确定业务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审议实施方案和制度。
第四条、资产配置委员会确定业务开展规模和风控指标限额,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对此提供决策支持。
资产配置委员会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把握,确定业务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业务参与部门包括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经纪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资金运营部、清算部、计划财务部、法律部、合规部、稽核部以及信息技术中心,形成前中后台分离、职能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业务组织架构体系。
第六条、业务执行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
(一)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规划和具体运作,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交易执行、风险对冲等。
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内部设立交易决策委员会、下设产品设计组、销售组、交易组和运营组。
(二)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开发我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协助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采集客户背景信息,负责客户需求前期沟通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资金运营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中,所需资金头寸的审批和调拨。
(四)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监控避险操作和各产品风险限额,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对市场重大变化或极端事件风险进行监控。
(五)法律监察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相关协议的法律审核。
(六)稽核部:负责定期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各部门对该业务的执行以及履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七)合规部:对公司开展该项交易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隔离墙制度等合规管理办法;对业务的日常开展进行合规管理。
(八)计划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九)信息技术中心:对业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控制系统技术风险。
第三章客户的适当性管理第七条、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交易资质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于具有开展理财业务需求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该类客户本身是成熟理性的金融中介结构,对此类客户不设定准入限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即可。
第九条、对于终端客户,设定以下准入标准:■净资产规模在3000万(含)以上的机构客户;■具有参与股票收益互换的真实交易需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不少于5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获得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授权。
第十条、交易适合度评估是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关键,公司基于客户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特征,结合客户的真实交易需求,评估客户是否适合参与特定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基本评估原则是:从事该笔交易是否可以实现客户的投资目标,客户资产状况是否能够承担从事该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一是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是否适合承做特定类型的互换交易。
对于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换取股价挂钩收益的互换,类似于客户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对客户是否持有标的证券无限制;而对于客户收取固定收益,支付股价挂钩收益的互换,客户自身必须持有互换的基础标的资产。
二是评估互换收益是否能够实现客户投资目标。
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投资目标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互换实现不同的投资目标:交易类型投资目标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收取浮动挂钩收益客户最大损失不超过固定收益,适宜于具有保本投资需求的客户客户支付固定收益,交换股价涨跌损益客户最大损失可能超过固定收益,是间接投资证券的方式,适宜于具有杠杆投资需求的客户。
客户收取固定收益,交换股价涨跌损益适宜于持有股票现货头寸的投资者,锁定未来股价,将股票投资转变为固定收益投资。
客户收取固定收益,支付股价挂钩收益适宜于持有股票现货头寸的投资者进行市值管理,通过让渡未来或有收益,换取当前确定的固定收益。
三是评估互换收益的名义本金规模、最大损失程度是否适宜于客户的资产状况,具体评估措施为考察客户进行该笔交易遭受的最大损失占其过去一年正常经营收入的比例是否超过10%。
若该比例超过10%,则应建议客户降低名义本金规模或降低交易杠杆比例。
四是评估互换交易流动性,即互换交易本身的期限、互换交易是否有提前终止条款或客户主动赎回机制。
对于名义本金规模较大、杠杆比率较高、客户潜在损益波动范围较大的交易,应建议客户从事期限较短、具有提前赎回权的互换交易。
第四章标的股票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应建立标的股票池管理制度,确定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并对标的股票池进行动态管理,以控制交易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十二条、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标的证券的筛选标准,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供专业支持。
基本的筛选标准包括:(一)可交易的指数、ETF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L0F基金、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二)非ST、*ST股票;(三)证券流通市值不低于20亿元;(四)过去120个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额不低于5000万元;(五)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无重大财务风险;(六)非法律法规限制我公司的禁买股票;第十三条、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依据筛选标准建立标的证券池。
标的证券池以电子文档格式保存,相关信息包括:标的证券代码、实时价格、历史波动率、相关系数、贝塔系数、流通市值、换手率等指标。
风险控制部对筛选出的标的证券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标的股票池的使用:股票收益互换通过标的证券和产品结构表达客户对市场的特定观点,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将定期梳理市场投资主题,跟踪市场热点投资,并应客户需求向其提供特定行业或特定证券的市场观点。
第十五条、标的股票池的维护:1、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负责对标的证券池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
标的证券池的选择标准、管理办法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上报交易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2、对于进入标的证券池的证券,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建立详细的应用数据库,包括各类财务指标、市场指标、流动性指标、风险指标、基本信息,并负责该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改进。
3、标的证券池的管理采用例会制度,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以及风险控制部等相关业务人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讨论标的证券池的构成,形成调整方案。
例会有关决议和调整方案应保留书面资料及存档备查。
4、标的证券池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
如遇标的证券被ST、*ST处理,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立即判断是否需将标的从池中删除。
标的证券代表的上市公司若突发重大不利事件等突发事项时,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将及时判断是否需从标的池中删除。
第五章协议的订立和管理第十六条、公司与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业务时,应采用《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或其他金融机构间通用的标准化协议,并且该协议须通过我公司法律部的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我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进行的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业务时,所在营业部将向其出示标准化的《交易主协议》和《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交易风险揭示书》(简称“《风险揭示书》”)。
客户在充分知晓业务潜在风险情况下,在《交易主协议》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并加盖客户公章。
第六章交易询价和执行第十八条、交易询价和执行部分,分为方案征询、询价报价和交易申请受理三个基本环节。
第十九条、方案征询环节:客户可向我公司提出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需求,我公司应客户需求向其提供备选产品方案;第二十条、产品询价与报价环节:客户确定拟交易的产品方案后,可就具体交易参数向我公司询价,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接受客户询价申请后提供相应的报价。
具体流程如下:1、客户将具体产品结构的询价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公司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
询价申请应详尽具体,须至少包括产品结构、挂钩标的等。
2、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销售组接受客户询价后,检查客户询价要素是否完整。
客户询价信息不明确的,销售组应与客户联系,确认完整的询价要素。
销售组将询价要素反馈至产品开发组,由产品开发组计算报价,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模拟对冲测试。
产品报价可行的,产品开发组形成书面文档,提交至风险控制部审核。
风险控制部审核无异议的,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销售组将报价结果反馈至客户。
对于结构较简单的产品,经风险控制部同意,产品开发组可设计报价模板,销售组在设定参数后可直接向客户报价。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申请和受理环节:客户接受产品报价后,可向我公司申请执行交易。
客户须填制《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至我公司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
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接受《交易申请书》后,先确认交易申请内容是否与先前认可的产品方案一致。
申请内容与产品方案不一致的,双方应协商确认。
申请内容一致的,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客户在交易起始曰之前准备资金交割。
交易双方在产品起息日之前完成期初资金交割,经我公司清算部确认后,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代表公司签署《交易确认书》并反馈给客户,通知客户交易生效。
客户发出《交易申请书》后可申请撤销原交易。
客户须填写《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撤销申请书》(简称《交易撤销申请书》),申请撤销原交易。
客户发出《交易申请书》后可申请修改原交易:客户须先申请撤销原交易;原交易被撤销后,客户重新向我公司提出修改后的交易申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客户的交易执行,按照《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约定的方式签署交易确认书。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对《交易确认书》的风险审核。
第七章风险对冲管理第二十四条、交易达成后,公司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负责风险对冲。
按照时间顺序,风险对冲可分为系统和资金准备、建立初始避险头寸、日常避险交易、特殊情况处理,产品交割五个步骤。
第二十五条、系统和资金准备:产品起息日之前,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交易岗和运营岗在对冲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交易参数设置,建立产品交易台账,确认账户权限、交易资金准备就绪。
第二十六条、建立初始避险头寸,产品起息日之前,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交易组和产品开发组商议确定初始避险头寸的建立策略,对特殊与极端情况制定处理预案,风险控制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