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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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股票挂钩收益产品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项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
第二章业务决策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釆取集中管理方式,统一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开展和实施。公司执行委员会是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资产配置委员会进行日常业务决策,执行委员会授权业务部门确定业务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审议实施方案和制度。
第四条、资产配置委员会确定业务开展规模和风控指标限额,
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对此提供决策支持。资产配置委员会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把握,确定业务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业务参与部门包括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经纪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资金运营部、清算部、计划财务部、法律部、合规部、稽核部以及信息技术中心,形成前中后台分离、职能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业务组织架构体系。
第六条、业务执行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
(一)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规划和具体运作,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交易执行、风险对冲等。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内部设立交易决策委员会、下设产品设计组、销售组、交易组和运营组。
(二)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开发我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协助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采集客户背景信息,负责客户需求前期沟通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资金运营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中,所需资金头寸的审批和调拨。
(四)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设计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监控避险操作和各产品风险限额,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对市场重大变化或极端事件风险进行监控。
(五)法律监察部:负责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相关协议的法律审核。
(六)稽核部:负责定期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各部门对该业务的执行以及履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七)合规部:对公司开展该项交易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隔离墙制度等合规管理办法;对业务的日常开展进行合规管理。
(八)计划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九)信息技术中心:对业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控制系统技术风险。
第三章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第七条、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交易资质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于具有开展理财业务需求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该类客户本身是成熟理性的金融中介结构,对此类客户不设定准入限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即可。
第九条、对于终端客户,设定以下准入标准:
■净资产规模在3000万(含)以上的机构客户;
■具有参与股票收益互换的真实交易需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不少于5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
■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获得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授权。
第十条、交易适合度评估是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关键,公司基于客户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特征,结合客户的真实交易需求,评估客户是否适合参与特定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基本评估原则是:从事该笔交易是否可以实现客户的投资目标,客户资产状况是否能够承担从事该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是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是否适合承做特定类型的互换交易。对于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换取股价挂钩收益的互换,类似于客户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对客户是
否持有标的证券无限制;而对于客户收取固定收益,支付股价挂钩收益的互换,客户自身必须持有互换的基础标的资产。
二是评估互换收益是否能够实现客户投资目标。客户参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投资目标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互换实现不同的投资目标:
交易类型投资目标
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收取浮动挂钩收益客户最大损失不超过固定收益,适宜于具有保本投资需求的客户
客户支付固定收益,交换股价涨跌损益客户最大损失可能超过固定收益,是间接投资证券的方式,适宜于具有杠杆投资需求的客户。
客户收取固定收益,交换股价涨跌损益适宜于持有股票现货头寸的投资者,锁定未来股价,将股票投资转变为固定收益投资。
客户收取固定收益,支付股价挂钩收益适宜于持有股票现货头寸的投资者进行市值管理,通过让渡未来或有收益,换取当前确定的固定收益。
三是评估互换收益的名义本金规模、最大损失程度是否适宜于客户的资产状况,具体评估措施为考察客户进行该笔交易遭受的最大损失占其过去一年正常经营收入的比例是否超过10%。若该比例超过10%,则应建议客户降低名义本金规模或降低交易杠杆比例。
四是评估互换交易流动性,即互换交易本身的期限、互换交易是否有提前终止条款或客户主动赎回机制。对于名义本金规模较大、杠杆比率较高、客户潜在损益波动范围较大的交易,应建议客户从事期限较短、具有提前赎回权的互换交易。
第四章标的股票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应建立标的股票池管理制度,确定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并对标的股票池进行动态管理,以控制交易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十二条、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标的证券的筛选标准,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供专业支持。基本的筛选标准包括:
(一)可交易的指数、ETF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L0F基金、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二)非ST、*ST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