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备案登记表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二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务形象、便利工作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公务用车使用的特殊性,容易引发相关问题,例如车辆使用者滥用职权、私自变动使用用途、超时使用等等。
为了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提升行政效能和廉洁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部门的公务用车,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
三、程序和要求1. 购车申请审批:购车申请应由用车单位提出,要注明申请购买的车辆种类、品牌、型号、配置以及预算价格等详细信息,并详细说明购车的理由和必要性。
购车申请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 车辆使用申请:用车申请应由车辆使用者提出,注明使用日期、使用目的、用车人数以及车辆配备要求等详细信息。
用车申请须经直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用车记录和备案:车辆使用者应填写《公务用车使用记录表》,详细记录每次用车的日期、时间、起始地点、目的地点、里程数、用车人数和用车原因等信息,并报送直接主管部门备案。
直接主管部门应及时复核用车记录,对于记录不详细或者超过规定的使用时间的用车申请要予以退回或否决。
4. 车辆维护和保养:车辆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安全。
车辆保养和维护费用可以由车辆使用者在用车经费中申报报销,但必须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发票等证明文件。
5. 车辆报废处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销毁和注销,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6. 监督和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下级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
减少公车私用现象
遏制公车私用
通过审批备案制度,可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出行范围和用途, 避免公车私用的现象,从而保障公务用车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加强监督
审批备案制度可以更好地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发 现和纠正公车私用的现象,从而保障公务用车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
提高公信力
通过实施审批备案制度,可以增强公众对公务用车使用的信任度和 认可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车辆使用规范与安全要求
规范使用
公务用车使用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公务用途。
安全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人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用车违规责任与处罚措施
违规责任
公务用车使用人若违反使用管理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处罚措施
对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申请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
备案资料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车辆采购合同、车辆使用管 理规定、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补充或修改。
审批时限与责任人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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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公务用车的监 督和约束。
制度目的和意义
规范公务用车的使 用和管理,避免公 车私用和滥用现象 的发生。
加强公务用车的监 督和约束,防止腐 败现象的发生。
提高公务用车的使 用效率,降低行政 成本,减少资源浪 费。
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市应急管理局自驾车公务出差审批单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外出报告单
1.领导干部外出,包括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地(信阳市)的因公、因私各种活动需经审批批准。
2.局党组成员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外出的,须报局长批准;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同意。
3.经批准的《外出报告单》,请报办公室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出差审批单
填表人: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市应急管理局请假审批单
市应急管理局物品申购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规范、调配有序和行驶安全,根据相关政策制度,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专职驾驶员和使用人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及标准要求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二级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2000元/人/月。
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由各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各企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职工不享受公务出行津贴补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机要交通、应急、商务接待、执纪等。
第三章权责分配第九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设置车管人员,对公司本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专人专管。
二级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也要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驾驶员”)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对驾驶的车辆履行实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车管人员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立卷管理,公务用车档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立卷、全面覆盖的原则,需包含公务用车的所有存在和发生记录(包括产权、保险、年检、维修、费用发生等)。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实现对公务用车的合规配置、规范运用和有效管控,依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铁三机〔2017〕434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根据用途分为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务用车车型: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用车车型为小轿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大小客车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本办法所称租赁指连续租赁期限超过 6 个月的租赁车辆行为)、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调剂、拍卖和报废。
第四条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作为配备公务用车的基本条件,保障生产经营一线用车,控制企业机关车辆配备,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公务用车合规配置、管理规范、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力、公务交通成本降低的目标。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实行预算控制、编制控制、标准控制。
下一级管理机关的公务用车预算指标、数量指标和配置标准由上一级管理机关核定。
要坚持分级管理、全系统覆盖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层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下管一级。
第七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公司机械管理部,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公司公务用车预算的审核与报送,负责公司机关及专业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办事处、社管中心等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处置。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是专业分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本专业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公务用车的配备、租赁和处置的初步审核和报送。
第九条专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公务用车主责部门是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公务用车日常运行、使用、维护、核算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消耗台账,报送各类报表,统一调配使用。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用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管理,确保用车活动符合公务需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四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关车、接待车、执法车、巡查车等,用途范围包括公务交通、公务接待、执法巡查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和配置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情况进行科学配备,确保数量合理,品牌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工作需求。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单位需求和财政预算进行合理配置。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选择应当考虑车辆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定低排放车辆。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车险和交强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后,应当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耗.吗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车、限定范围、落实责任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私自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龄,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用车申请、审批的程序进行,明确用车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用车路线等。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务接待、公务差旅等相关规定,减少非必要的用车需求,提倡绿色出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当委托经授权的维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挪用。
公车私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公车私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私用行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众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拥有并使用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具体品种、数量和配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进行详细的备案和登记。
第四条公务用车包括公务车辆和公务车辆所携带的油料、维修设备及消防器材等。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用车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建立健全用车制度,明确各类用车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具备维护公物,保存财产,爱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素质的人员才能使用公务用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用于个人事务、私人活动。
第九条不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外借、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章公车管理机构第十条各级政府及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公车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车管理的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制定公车使用细则,加强对公车日常使用和维护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车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车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公车的安全、良好运行。
第十四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对使用公车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使用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公车使用者信息档案,完善公车使用登记和报销制度。
第三章公车使用人员第十六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模范做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车管理机构的规定使用公车,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超员或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八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公车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车,爱护公车财产,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3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内部使用的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管理和保养维护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条公务用车指为公务活动而购置、使用的汽车、电动车及其他类型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的核心原则是科学、公正、透明。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第五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品牌、型号、数量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提前报请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并将购车方案、采购决策、经费来源等相关材料向上级单位备案。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采取统一计划、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减少重复购置和闲置车辆。
第八条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以公务需要为目标,不得进行个人使用或私人用途。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节约用车、勤俭用车的原则,不得进行奢侈浪费和滥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安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计划或私自调动车辆。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规停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车时间和使用里程,避免不必要的长途、频繁出车。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用车责任人员,落实用车审批、备案、保养、维修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购车凭证、购车发票、保养维修记录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泄露重要信息和私人数据。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定期进行车辆清查、登记、核对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数量、规格和状态与备案登记一致。
机动车维修备案登记表
机动车维修备案登记表
一、车辆基本信息
1. 车辆所有人姓名:
2. 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
3. 车牌号码:
4. 车辆品牌及型号:
5. 车辆VIN码:
6. 车辆颜色:
7. 发动机号码:
二、维修保养信息
1. 维修保养日期:
2. 维修保养内容:
3. 维修保养费用:
4. 维修保养地点:
5. 维修保养单位名称:
6. 联系电话:
三、维修保养记录
1. 维修保养日期:
2. 维修保养内容:
3. 维修保养单位名称:
4. 维修保养费用:
5. 联系电话:
四、备案登记人信息
1. 姓名:
2. 联系电话:
3. 工作单位:
4. 签名:
以上为本机动车维修备案登记表内容,填写完毕后请备存档。
祝您用车愉快!。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用于执法监督、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需要的车辆,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我们制定了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购买、租赁和借用等类型的公务用车。
三、审批备案程序1. 新购公务用车审批备案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购车申请,附上购车理由、车型及数量等相关信息。
(2)购车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3)车辆管理部门对购车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车辆需求、预算等,并进行综合评估。
(4)车辆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意见提交给单位领导进行批复。
(5)单位领导根据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将批复结果通知申请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
(6)申请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按照程序采购公务用车。
2. 公务用车使用备案程序(1)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提出用车申请,附上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人员、用车类型等相关信息。
(2)用车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3)车辆管理部门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用车需求及合理性等。
(4)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指派合适的公务用车,并通知申请部门。
(5)申请部门在用车时,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及人员限定的要求使用公务用车。
(6)用车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归还公务用车,并填写用车报告。
四、用车管理要求1. 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严禁滥用、超标准使用。
2.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
3. 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加油加气等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单位各部门负责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包括车辆整洁、运行状况等。
4. 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模版(3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守公务用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明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工作的车辆,包括公务机动车、公务轮船、公务飞机等。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和备案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和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务工作的需要和经费的合理性。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分类、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用车数量和用车标准。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公告三个环节。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申请应当由用车人或相关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申请时应当明确用车的时间、路线和目的。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应当由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用车的合理性和经费的合规性,确保用车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审批文件应当包括用车人、用车时间、车辆信息、用车事由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审批文件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周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备案表上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审批文件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归档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备案程序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备案程序包括上报、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备案上报应当由用车管理部门负责,上报时应当明确用车的时间、路线和目的。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备案审批应当由领导审批机关负责,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用车的合理性和经费的合规性,确保用车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备案文件应当包括用车人、用车时间、车辆信息、用车事由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备案文件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告,公告周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备案文件应当定期进行归档,归档期限不得少于5年。
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1.8)
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工作需要,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12〕7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公务用车,是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调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捐赠的各种类型的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章配备标准第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裸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下同)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第五条经批准同意的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乡科级单位购买更换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含)以内的国产轿车。
第六条上述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可配车辆的最高控制标准,不是必达标准。
第七条优先配备使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在不造成浪费的情况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八条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第九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越野车用于下乡调研和处置突发事件。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中型以上旅行车、货车、客车和其他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确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经本级公车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4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为加强机____务用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1、机____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3、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机____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使用公车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党政办以“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出发点,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副职领导开会用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车辆安排原则,按照____工作或____公务活动的用车需要管理公车。
1、用车人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2、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用车人不得利用使用公车之机办理私事。
用车人使用公车办理公事时故意或听从他人建议绕道办理私事,用车人被视为公车私用。
凡公车私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承担所有公车私用费用;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凡利用公车维修保养、加油、购置必需品之机,顺便用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私车维修保养、加油和私人购物等费用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____、侵占国家、____财物的违纪违法责任。
5、关于租车问题。
如果机关车辆调动不开需要租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机关车辆加油,需履行相关责任人开加油票据、签字,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手续,最后由相关责任人和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加油票据经主管后勤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1、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2、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审批流程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审批流程一、前言公务用车是为了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而配备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成本,同时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与审批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
三、公务用车的配备1、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合理配置。
2、车辆的选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好、性价比高的车型。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公务用车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记录。
2、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使用人需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行程等信息。
3、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如接送亲属、旅游、购物等。
4、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封存停驶。
五、公务用车的调度1、设立车辆调度员,负责统筹安排车辆的使用。
调度员应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用车的紧急程度、车辆的可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调度。
2、同一时间内,如有多个用车申请且车辆资源紧张时,优先保障重要公务、紧急任务的用车需求。
六、公务用车的保养与维修1、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按照车辆的保养手册和相关规定,按时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等易损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车辆维修应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使用人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详细说明故障情况和维修需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贵重零部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经批准后再进行维修。
七、公务用车的保险与事故处理1、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保险到期前,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2、如发生交通事故,使用人应立即报警,并向单位报告。
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期间,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
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豫司文[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11]128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要求,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制定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部是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领导由公司提供公务用车,不再额外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级别员工均不提供公务用车,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公司不再额外承担公务交通费用和与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使用留用机动车辆:(一)员工因公集体外出用车;(二)公司组织的各种联合检查、现场调研等集体活动用车;(三)到银行领取公用现金和支票用车;(四)赴现场处理事故用车;(五)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需要申请留用车的情况。
第三章用车审批第六条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综合部备案。
第七条留用公务车辆的使用本着“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安排,力争做到既保障工作需要,又节省开支。
第八条严格实行出车审批登记手续。
各部门需要用车时,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单》(见附件1),经车辆借用人部门主管批准,报综合部后勤管理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借车手续。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第九条车辆借用人必须持有合法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准驾车型应与所借用公务车相符。
第十条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车辆借用人可向综合部后勤管理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事后由车辆借用人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用车结束后,车辆借用人应及时将车辆钥匙交回综合部,并补齐《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剩余内容。
第十二条留用机动车辆的借用应遵循“当日借用,当日归还”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跨天使用的,须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后勤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相关登记。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三篇)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XX公司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证公务用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的审批备案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考察、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为合理、安全、经济、高效。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市区及周边地区。
超过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公务用车需进行特别审批。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备案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备案程序如下:1. 部门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部门需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活动说明及预计行程。
2. 部门汇总:行政部门定期汇总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查。
3. 行政审批: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备案表》。
4.备案登记:行政部门将通过审批的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申请必须提前进行,并尽量避免临时申请,如确实需要临时申请,需经过行政部门特批。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备案周期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度延长。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的整洁,注意交通安全,禁止超速行驶和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进行车辆检查,如发现车辆故障或损坏,需及时报告行政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用公务用车等。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进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