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05
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了加强造林质量监测和造林成果的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一)检查验收对象(一)面积1亩以上的人工造林、更新造林。
人工造林:指荒山荒地、疏林地、灌丛地、退耕还林地等增加森林面积的造林。
人工更新:指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恢复森林面积的造林。
按权属分:国营、集体、个人及股份、联营造林部分。
按林种分: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二)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乡村林场建设、平原绿化建设等营林生产情况。
二)检查验收内容(一)人工造林、更新造林核实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以及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施工、抚育、管护、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档案和造林用种、苗的良种使用情况。
(二)封山育林1、封山育林实绩检查封山育林地块是否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核实封山育林面积、检查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管护(机构、人员)、年度检查验收、资料档案情况以及封山育林固定标志设立、育林措施的实施。
2、封山育林成效四年前上报的封山育林面积(国家检查五年前上报面积)。
检查封山育林地块是否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核实封山育林面积、检查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管护(机构、人员)、年度检查验收、资料档案情况以及封山育林固定标志的设立、育林措施的实施和是否达到成效标准。
(三)低效林改造重点工程:核实低效林改造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以及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施工、抚育、管护、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档案;面上:核实低效林改造面积,检查低效林改造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四)中幼林抚育间伐重点工程:核实幼林抚育面积,检查幼林抚育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面上:①幼林抚育:核实幼林抚育面积,检查幼林抚育质量情况以及作业设计、管护、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②中林间伐:核实中林间伐面积,检查中林间伐质量情况以及伐区作业设计、年度检查验收、档案情况;(五)种苗生产检查育苗面积、用种量,核实育苗保存面积及合格苗木产量,检查种、苗良种使用情况。
林业局修枝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安排方案及表格【范本模板】
全市XXXX年修枝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安排意见为全面掌握全市树木修枝抚育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全市修枝抚育工作现场会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XXXX年修枝抚育工作方案的通知》(X林发[XXXX]XX号)的要求,对修枝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各县区。
二、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3月31日—4月3日。
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修枝完成情况表(见附表)报市林业局造林科。
县(区)完成情况表要按乡(镇、场)分解,同时上报每个乡(镇、场)完成情况表,各乡(镇、场)完成情况表要按村(林班)分解。
三、检查内容1、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市林业局下达的树木修枝任务完成情况。
2、修枝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修枝工作开展得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存在应修未修的地块.3、修枝质量情况:按照《全市XXXX年修枝抚育工作方案》规定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修枝抚育质量.4、修枝规划情况:主要检查修枝规划编制质量.四、检查方法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修枝完成面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查。
林甸县、杜蒙县、肇州县、肇源县和大同区各抽取2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场)检查3-5个地块,检查面积不少于该村(场)完成修枝面积的50%。
萨尔图区、红岗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检查2个村(场),每个村(场)检查3-5个地块,检查面积不少于该村(场)完成修枝面积的50%。
抽查地块的面积和修枝质量全面检查,受检单位的平均分代表该单位修枝工作的最后得分。
同时,对各单位树立的修枝典型进行检查,每个县区检查2—3个典型。
五、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50分,工作开展情况20分,修枝质量20分,规划编制10分。
任务完成情况(50分):完成市里下达的计划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0%以上的奖励5分,每有1%任务未完成扣2分,20%任务没完成该项不得分。
工作开展情况(20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得5分,发放技术宣传资料得5分,举办讲座或培训得5分,有典型并且典型修枝标准高得5分。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方法
前言:为了能圆满完成森林抚育工作,其实是需要做很多细节工作的,不仅要对试点的周围环境有严格的考核及安排,还要成立专门的抚育领导小组,有专业的领导人员,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有能力做好森林抚育工作,并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有人对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和跟踪,这样可以防止出现随意砍伐的状况,真正做到科学培育森林资源、促进林木生长、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我国的绿化面积,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设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目的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保护植被的重要性,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乱砍一些树木。
这些行为会导致森林里的一些粗壮的树木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些幼小的小树苗,所以抚育森林的任务也比较重,但是呢,这些任务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只需要种树那么简单,还需要给树木施肥、还要浇地、防止水土流失等很多步骤,这些都需要在树苗还小的时候就要进行一定的挑选,把不好的树苗拔掉,保留强壮的,这样他们就可以应对强风而不至于长歪,所以树木的质量会变好,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环境种植一些可以使用的植物,这样还可以增加一些收入。
另外克服病虫害、风折、雪压等这些问题,并且对这些工作进行补贴实际上是鼓励更多的人去树立环保意识,并且还包括修理树枝、除虫、除杂草等清理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总而言之,设立试点的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
二、目前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存在的问题我国在实施森林赋予补贴试点的这几年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虽然现在很多地区的政府都格外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是由于很多地区是第一次实施这样的工作,所以很容易出现政府领导对某些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并且还有工人技术不够专业导致大面积的树苗种植密度过大,空间不足就会导致受到的太阳光照射不够从而不能进行有效的化合作用,树木的长势差,并且不够茁壮,胡乱使用农药会使杂草的抗药性增加,数目下面长的一些杂草和灌木会吸收土壤中的营养物质,这种情况下,数目吸收的营养物质自然会减少,生长环境不好导致树木更容易发生病虫害,木材的材质也会下降,没有培育前途,再加上杂草干枯时存在的火灾隐患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还有就是,由于是县级森林,国家所给予的重视度不够,再加上县级领导的学历以及工作经验和见识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漏洞,总而言之,就是要找到更多适合试点成功经营的方法,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植被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施方案一、背景森林抚育是指对已经成林的森林进行管理,以提高森林的质量和产量。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是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对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森林质量和产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森林抚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包括国有林场、林业局、林业站等单位的森林抚育工作。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检查验收计划根据森林抚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验收计划,包括检查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安排等。
2. 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明确检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准备好检查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资料。
3. 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计划,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森林的生长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森林防火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4. 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理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合格的森林抚育工作予以肯定和奖励。
5. 编制检查验收报告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编制检查验收报告,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要求1. 森林抚育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应熟悉检查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对检查验收结果应及时进行反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森林抚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实施效果评价通过对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总结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森林抚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农家参谋林业科学-110-NONG JIA CAN MOU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李桂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黑龙江大兴安岭,165212)【摘 要】保护森林环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肩负的责任,森林的健康是保证全球环境卫生健康的基础,近年来,森林资源严重萎缩,林业木业产量大幅度下降,有关部门必须要采取措施治理森林范围缩小的问题。
森林中大面积的树种都需要细心的维护才能茁壮生长,而培育资金远远超出消费金额,导致森林抚育状况欠佳。
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针对森林的状况做出解决措施,在区域试点的实验中为森林环境做出改革性贡献。
【关键词】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方法在人们看来森林只是严重的一片可供观赏的景色,并不注重对森林的环境保护。
森林范围的萎缩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国家必须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推出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森林的生长,维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
为了建设和谐家园,林业管理局在此之上提出了相应的检查验收管理方法,保卫人类的生活家园。
1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内容1.1 任务情况下达国家颁布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为各省市维护森林环境提供了极大便利。
由于各省市的林区数量较大,林区范围较广,政府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监察队伍到当地进行监督。
为了试验森林抚育补贴这项政策的可实施性,专门挑选了重点地区作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要求这些试点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工作。
中央会委派专家到地方进行试点勘察。
假设这项工作可实行,中央会将试点任务普遍到各个地区的森林管理局,广泛执行森林抚育补贴工作。
中央政府还将成立森林抚育补贴小组,随时随地到地方指导检查内容的执行方案,根据当地特色进行改动,更好地维护森林的生长环境,保护森林健康成长。
1.2 任务实施情况在森林倾向的补贴性开拓项目和制定的管理措施中,从先锋单位实施政策,实施计划,运营设计等。
审查项目实施开拓性森林补贴,组织管理和技术抚育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问题在试点补贴试点的飞行员单位的建议和储备。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鄂林办造〔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林办造〔2017〕154号各市、州、县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科院、省太子山林管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抚育作业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抚育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我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的通知》(林造发〔2015〕113号)、《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审查意见的函》(造营函〔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森林抚育工作实际,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反馈省林业厅造林处。
联系人:李华,电话:027—51796408。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2.主要目的树种名录3.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表4.主要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表湖北省林业厅2017年7月4日附件1湖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三章森林抚育技术第四章抚育质量控制指标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章作业设计第七章作业施工第八章检查验收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北省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和效益,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及湖北省森林抚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五)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六)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七)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09)。
营林生产作业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学习材料
营林生产作业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一、更新造林(一)林班清理不允许有拖清现象。
地面清理干净,不影响造林工作的开展。
(不便于整地,影响苗木栽植质量,栽植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二)苗木管理1、造林苗木必须选用优质壮苗,要有专人负责领取苗木,不合格的苗木不得上山造林。
(领取苗木时,要当场验收查看,如认为苗木存在问题,可以马上在领苗处申请调换.)2、苗木运到造林地点后,要及时假植在土壤湿润的遮荫处,并遮盖好,假植苗木必须3日内造完。
(假植要领:地点选在背荫、潮湿、背风的地方,开沟斜植。
要疏排、深埋、埋土深度应为苗高的一半左右踩实.)3、造林作业时,必须使用苗木袋,要随造随取,以保持苗木根系湿润。
(禁止手中握苗打穴)(三)、现场管理1、造林地块要配备专人管理.2、现场管理人员要随时对造林质量检查指导,保证栽植密度合理,苗木根系舒展、深浅适宜、栽正踏实.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造林人员返工.(根据造林地块的立地条件,随时掌握土壤商情,解冻层达到15cm左右,适时顶浆造林,要着重考虑小班的坡度。
集中连片的造林小班,本着由上至下实施造林。
)(四)、技术要求1、整地:穴状整地,穴面60cm*60cm,栽植坑深度20cm —30cm,清除草皮、草根、树根、石块,以露出实土为宜.2、植苗:植苗时要求栽正、踏实、避免栽深、窝根、露根,要做到“三埋两踩一提苗",保证苗木根系舒展。
苗木要栽植在穴面中央,苗木根部至穴面边缘的最窄面达30cm。
(五)、检查验收1、内业:(1)、自检野帐是否齐全,野帐附有小班示意图。
(2)、台帐是否准确无误。
(3)、是否向森林经营处提交验收申请,没有经过林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小班,森林经营处不予验收。
2、外业:(1)、采取打样带的方法逐块验收,样带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2%,林场自检必须图上定点,罗盘导向,打好工作线,做到起点引线清楚,走向合理。
(2)、穴面大小,草皮清理程度是否达到技术要求.(3)植苗是否栽正、踏实,避免栽深、窝根、露根,苗木要栽植在穴面中央,苗木根部至穴面边缘的最窄面不低于30cm。
新修订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要点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 要点
(一)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 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 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 抚育。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 目标等,确定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 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识别和标记目标树(保留木)
选择目标树的标准:(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 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 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 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 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由各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树与保留木的区别:保留木包括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 政策由来: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落实2008年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试点。 • 政策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森林 抚育,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建立适合 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 • 政策要点:补贴对象: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 林。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资金用途:直接费用(劳 务用工、机械燃油等)和间接费用(作业设计、技术指 导等)。 • 这项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促进 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森林经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森林经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为了更好保证我局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林业局决定伐区生产作业由驻局森林资源监督办、森林经营处、资源科三个部门联合检查指导伐区作业质量,成立质量检查验收队,把森林抚育管理工作按施业区分为5个区域,实行区域管理作业质量,五个区域分别是:木库、查拉把其区;牛日坑、新宁力特区;托河、特勒区;霍都奇、利克斯、库亚区;索图罕、莫冷格区;各组负责本区域中间作业质量,伐区提交,伐区统计,外业野帐等项管理工作。
为加强中间作业质量管理,要求林场技术员跟班作业,林业局技术人员巡检,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及时整改,把不符合规程的作业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实行岗位抵押金制度,每组组长交纳3000.00元,队员交纳2000.00元,验收队质检人员如未能忠实履行职责对不合格作业小班进行验收的,将对质检人员按相应比例扣减抵押金,对出现二次以上问题的人员将进行岗位调整。
三、森林经营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实行大组验收(严禁到山场分组)小组循环方式,即五个小组的质检人员逐月循环,每两个小组为一个验收组进行验收,要求各组质检人员工作作风端正,廉洁自律,在检查验收中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作业规程,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借工作之名向作业单位提不合理要求,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森林抚育间伐伐区验收继续实行申请单制度,由管理本区域的组长负责收取并存档,上山验收一定要带调查设计,检查核实林班、小班、面积是否准确,现地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标桩、伐开线、公式牌是否齐全,验收路线分为上、中、下、三部份,上部(顶边)由管理本区域的1名技术员负责70米,其余面积由中、下部各负责1/2,验收后一组人员统一验收结果后,在合格伐区验收野帐上按验收路线签字认可,不合格伐区出具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以便作业单位及时整改,对出现问题且无法挽回的伐区(如越界采伐,超强采伐,单纯取材,采大留小等)及时上报单位并出示罚款单,情节严重的上报单位后联系资源,森保等部门认证处理。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为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掌握全国森林抚育试点开展情况,监测和评价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推进全国森林抚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框架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0〕27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检查对象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框架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0〕27号)编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单位。
第四条检查形式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抽查的形式,由县级试点单位对所有抚育地块进行实测自查;省级单位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核查验收,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计划任务量的5%;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核查验收报告,会同财政部组成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第五条检查内容(一)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分解下达情况1、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年度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以省为单位自上而下逐级核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年度任务总量和分解下达情况。
2、县级(林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编制情况。
依据《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以及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对县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作业设计是否与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紧密衔接,是否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作业设计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二)抚育作业实施情况1、任务完成情况。
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造发〔2012〕13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促进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验收质量。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森林抚育规律的检查验收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
对执行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
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的原则。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抽查,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分别负责组织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科学检查、注重效率的原则。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场检查为基础,实行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要重点核实作业面积、检查作业质量和作业设计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山东森林抚育有关办法
附件1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要求,结合我省试点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包括试点工作机制的建立、相关规定规程的落实、试点单位确定、任务安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批复、作业设计编制与批复、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省林业局按照《山东省林业局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求,落实各职能机构职责,制定办事规则,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试点成效。
第五条试点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优先安排幼龄林透光抚育和卫生伐。
试点任务主要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和集体及林农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幼林抚育。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森林采伐作业规程》GB\T(1646-200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GB\T(1713-2008)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抚育工作。
第七条试点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抚育试点所需采伐限额,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
第二章作业设计第八条作业设计编制。
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
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甘肃省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甘肃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森林抚育工作,通过对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达到促进林木生长,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的目的,为今后深入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森林抚育的范围:涉及全省除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以外的防护林、特用林以及用材林中的中幼龄林。
自然保护区禁止森林抚育作业。
第四条森林抚育的对象:防护林和特用林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用材林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森林抚育抚育任务优先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
抚育方式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且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
第六条按照甘肃省《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农[2010]12号)精神,森林抚育工作应优先安排林区林业职工、林区群众参与,以增加林区职工和群众收入。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积极推进。
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第九条各实施单位要在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森林抚育任务。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1. 自查及申请报验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
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
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附表
3、平均树高 4、平均胸径 5、郁闭度 6、公顷株数 7、公顷蓄积 株 立方米 年 米 厘米
二、抚育措施 1、抚育方式 2、株数强度 3、蓄积强度 % %
三、作业后因子 1、树种组成 2、平均胸径 3、郁闭度 4、公顷株数 5、公顷蓄积 株 立方米 厘米
调查表1
间伐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乡镇(林场) 树 种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径 阶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合 计 注:林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为目的树种(优势树种)的指标,郁闭度、株数、蓄积、采伐强度是整个 林分的综合指标。 检查者: 年 月 日 村(林班) 小班 标准地号 标准地面积 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抚育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术语2.1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 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 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霸王树wolf 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总则3.1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
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
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林木分级标准4.1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4.1.1Ⅰ级木(优势木)dominant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Ⅱ级木(亚优势木)codominant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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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第九条省级核查验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单位的核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
第十条省级核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一条省级核查验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实地检查为基础,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客观评价本省森林抚育质量。
检查县级样本数应当不少于承担抚育任务县级单位总数的20%,检查抚育小班面积比例不低于全省计划任务量的2. 5%。
第十二条省级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
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与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构成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原则上应当于下达计划后次年7月3 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森工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省级核查验收。
第四章国家级抽查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单位上报的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会同财政部开展国家级抽查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级抽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
国家级抽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的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七条国家级抽查的样本组织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级样本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全部省级单位。
(二)按照承担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县级单位总数的10%—15%确定县级样本。
(三)县级样本中应当包括省级已核查和未核查的县级单位,其中已核查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省级已核查县级单位总数的30%,至少抽查省级已核查的县级单位1个。
(四)县级样本分别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简称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抽取。
1.县级样本抽取比例:(1)县级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的抽取15%;(2)县级单位总数超过30个的抽取10%,最多不超过10个。
2.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县级样本。
具体方法为:根据省级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年度抚育任务权重,确定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和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抽查数量。
将天保工程区或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按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任务相同的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序),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循环抽取(遇重复县级单位,则抽取下一个县级单位,间隔号不变),直至满足县级样本数及组成要求。
3.按照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1.5%确定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依据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权重,将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分配到县级样本。
如抽取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总和小于省级单位抽查面积时,不再另行抽取县级样本,抽中的县级单位全查。
(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
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
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
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通知受检省级单位。
第五章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第十九条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面积。
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
(二)作业质量。
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问题。
(三)作业设计质量。
重点检查作业设计中调查因子是否与现地相符,主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抚育方式是否符合当前林分特点且正确反映实际需要,作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等。
(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作业设计审批、公示公告、合同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监测标准地等。
第二十条抚育对象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
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的,按照所采取各种抚育方式的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森林抚育质量控制指标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一)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二)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三)抚育对象错误;(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
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
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
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
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
(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
(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
(三)开展外业调查。
(四)内业数据处理。
(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一)面积与作业地点核实。
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作业小班地点。
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
实测作业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5%之间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作业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二)间伐小班调查。
采用实测标准地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
1.标准地布设:根据小班作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布设面积为0.06—0.1公顷的标准地。
小班面积6.67公顷以下的设置1个标准地,6.67—13.33公顷设置2个标准地,13.33公顷以上设置3—5个标准地。
2.因子调查:测量并记录各项调查因子,填写附表中的标准地每木调查表,并记录标准地中心点GPS定位数据。
(三)割灌除草小班检查。
检查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杂草是否割除,是否保护珍稀物种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