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
森林抚育补贴验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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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项目二标段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依据、技术规范、工程概况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补植、生态疏伐、修枝、除草)3.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林区防火专项方案7.文明、环境及健康施工措施8.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第一章编制依据、技术规范及工程概况1.1编制依据1.1.1《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1.1.2《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1.2技术规范1.2.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1-1999;1.2.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DB64/T4231-2006;1.2.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_82-2012;1.2.4《 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作业设计》要求。
1.3工程概况1.3.1工程名称: 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项目1.3.2标段:贰标段1.3.3工程建设内容:某某林场,补植面积747.8公顷,补植0.5米云杉2.192万株、1米云杉3.238万株、0.5米樟子松2.192万株、1米樟子松1.0万株;除草面积40.91公顷。
1.3.4工程工期:25天,从2016年4月5日开始,2016年4月30日竣工。
1.3.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作业设计要求,经林业厅验收合格。
1.3.6施工地点:1.3.7建设单位:1.3.8施工单位:有限公司第二章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2.1施工程序2.1.1 成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根据合同任务,施工前召集公司管理技术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责任,人员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建立质量、成本、进度、安全及环保等施工措施。
2.1.2 施工交底: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熟悉现场,明确边界,明确具体施工要求,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造字[2011]4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1.01.24【实施日期】2011.0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林造字〔2011〕42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山中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0〕254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造林处联系。
2010年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地州市复查于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核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为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掌握全区森林抚育试点开展情况,评价和监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推进新疆森林抚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框架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0〕27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造发〔2010〕20号)。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1.县级样本抽取比例:(1)县级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的抽取15%;(2)县级单位总数超过30个的抽取10%,最多不超过10个。
2.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县级样本。
具体方法为:根据省级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年度抚育任务权重,确定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和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抽查数量。
将天保工程区或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按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任务相同的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序),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循环抽取(遇重复县级单位,则抽取下一个县级单位,间隔号不变),直至满足县级样本数及组成要求。
3.按照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1.5%确定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依据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权重,将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分配到县级样本。
如抽取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总和小于省级单位抽查面积时,不再另行抽取县级样本,抽中的县级单位全查。
(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
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
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
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通知受检省级单位。
第五章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第十九条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面积。
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农家参谋林业科学-110-NONG JIA CAN MOU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李桂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黑龙江大兴安岭,165212)【摘 要】保护森林环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肩负的责任,森林的健康是保证全球环境卫生健康的基础,近年来,森林资源严重萎缩,林业木业产量大幅度下降,有关部门必须要采取措施治理森林范围缩小的问题。
森林中大面积的树种都需要细心的维护才能茁壮生长,而培育资金远远超出消费金额,导致森林抚育状况欠佳。
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针对森林的状况做出解决措施,在区域试点的实验中为森林环境做出改革性贡献。
【关键词】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方法在人们看来森林只是严重的一片可供观赏的景色,并不注重对森林的环境保护。
森林范围的萎缩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国家必须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推出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森林的生长,维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
为了建设和谐家园,林业管理局在此之上提出了相应的检查验收管理方法,保卫人类的生活家园。
1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内容1.1 任务情况下达国家颁布森林抚育补贴政策,为各省市维护森林环境提供了极大便利。
由于各省市的林区数量较大,林区范围较广,政府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监察队伍到当地进行监督。
为了试验森林抚育补贴这项政策的可实施性,专门挑选了重点地区作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要求这些试点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工作。
中央会委派专家到地方进行试点勘察。
假设这项工作可实行,中央会将试点任务普遍到各个地区的森林管理局,广泛执行森林抚育补贴工作。
中央政府还将成立森林抚育补贴小组,随时随地到地方指导检查内容的执行方案,根据当地特色进行改动,更好地维护森林的生长环境,保护森林健康成长。
1.2 任务实施情况在森林倾向的补贴性开拓项目和制定的管理措施中,从先锋单位实施政策,实施计划,运营设计等。
审查项目实施开拓性森林补贴,组织管理和技术抚育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问题在试点补贴试点的飞行员单位的建议和储备。
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情况
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这次的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可以说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吧。
听说最近森林管理局的检查组一大早就进山了,大家也都紧张兮兮的。
哎,谁让这项目关系到绿水青山、人民群众的福祉呢!检查组一到,大家立马打起精神,开始忙前忙后准备材料。
真是“锅里放不了两只蛋”,一个个都像热锅上的蚂蚁,连头发都懒得梳了。
可偏偏这个时候,老天爷也不消停,阴沉沉的天就像是要下雨一样。
好在,天气没那么“心情不好”,只是微微下了点小雨,反倒给大家带来了一丝凉意。
你瞧,检查组成员一边走一边看,脸上的表情看不出是高兴还是紧张。
哎呀,这种“捧着金饭碗掉进了厕所”的感觉,大家真是明白不过来了。
大家都知道,森林抚育不是简单的事情,不是随便一翻土,一种树苗就能搞定的。
毕竟要在这片绿油油的森林里找到问题,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前期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种了多少苗,浇了多少水,施了多少肥,日子都一天天过了,大家的心里都有点小算盘,也都祈祷着一切顺利。
可不,检查组的第一站就是查看种植的苗木存活情况,那个紧张劲儿,简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有些苗木看起来生机勃勃,有些则已经“有气无力”。
不过嘛,有的地方恢复得不错,苗木长得绿油油的,长势喜人,真的是“心花怒放”。
特别是在一些土壤比较肥沃的地方,树苗们像是喝了营养液一样,一路生长得特别快。
看着这些树苗,大家心里那个高兴啊,简直能把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但也有些地方的情况就不怎么乐观了。
某些地段因为地形复杂,土壤疏松,水分不够,导致一些树苗的根系没有扎得很深,成长得就有点儿慢。
检查组也指出了这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唉,老话说得好:“种树容易,管树难”。
这些树苗需要的是更加精细的照顾,尤其是在这阶段,不能有一点马虎。
看到这里,大家纷纷开始低下头,开始思考改进的办法。
大家也都知道,这种“风吹草动”的检查,最终也是为了确保森林能真正生长得好。
检查组又对森林的生态环境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对土壤的质量和森林的生态恢复情况做了详细的评估。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实施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实施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就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工作原则、主要技术依据、管理程序、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情况作出详细规定,以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的提高,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
《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办法》指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抚育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检查作业设计质量,并检查抚育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以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为主要控制指标。
每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控制指标都有严格的执行标准。
《办法》在明确各项检查项目评分标准的同时,特别增加了一票否决因子。
对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无证采伐或控制指标不符合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之一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得分为零。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与之相比,本次施行的《办法》经全面修订,具有如下6个主要变化:一是充实了结构内容,使之能够满足国家、省、县三级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的需要;二是增加了管理条款,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的控制性规定,强化了程序和方法,规定了主要内容和标准,细化了国家抽查的内容和方法,增加了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突出重点,调整了检查、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增加并强化现场验收结果和重要管理指标的权重,减少或淡化一般性指标,使检查、标准更加符合工作的实际;四是强化了主要控制指标,将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指标列为抚育间伐的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割灌除草以及人工修枝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紧密结合抚育生产的实际,合并归纳并废止不必要的表格及内容,重新设计了检查验收表格;六是扩大了实施范围,不仅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正式稿
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重庆市林业局发布序森林抚育是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和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森林健康和生境状况,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森林各种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
我市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和推进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为提升森林质量和增强森林各项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庆市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生态区位十分重要,通过森林抚育,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为维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据2014年林地变更调查结果,全市林地面积超过433.3万公顷(6500万亩),森林面积超过353.3万公顷(5300万亩),其中中、幼龄林面积超过246.7万公顷(3700万亩)接近森林面积的70%。
从林地现状分析,部分林分密度过大,林木个体竞争激烈、分化明显。
同时,马尾松纯林面积大,病虫害危害严重。
因此,大部分林分需要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为规范森林抚育操作行为和技术标准,提高森林抚育设计质量,规范森林抚育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2015年7月3日颁布的《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结合我市五年来的森林抚育试点经验,我们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重庆市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用以指导和规范全市森林抚育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2)第三章分类与分级 (4)第四章森林抚育技术 (6)第五章调查设计 (19)第六章设计资格要求与设计文件审批 (22)第七章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23)第八章监测与档案管理 (25)第九章附则 (26)附录Ⅰ (27)附录Ⅱ (29)附录Ⅲ (30)附录Ⅳ (33)附录Ⅴ (34)附件:森林抚育设计外业调查记录卡片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和效益,优化林木生长环境,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林造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上海公益林抚育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益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林业局2016年05月目录前言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4)第三章森林及林木分类 (5)第四章抚育方式 (7)第五章抚育标准 (7)第六章抚育剩余物处理 (16)第七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16)第八章作业设计 (17)第九章检查验收 (22)第十章档案管理 (23)第十一章附则 (25)附录1 (26)主要乔木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26)附录2 (27)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27)附录3 (28)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28)前言本细则引用的指导性文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上海市2014年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上海地区生态公益林抚育经营技术水平和质量,确保森林抚育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相关林业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和《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精神,结合本市森林抚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旨在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增加蓄积,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新修订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要点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 要点
(一)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 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 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 抚育。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 目标等,确定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 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识别和标记目标树(保留木)
选择目标树的标准:(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 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 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 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 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由各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树与保留木的区别:保留木包括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 政策由来: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落实2008年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试点。 • 政策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森林 抚育,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建立适合 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 • 政策要点:补贴对象: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 林。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资金用途:直接费用(劳 务用工、机械燃油等)和间接费用(作业设计、技术指 导等)。 • 这项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促进 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当前,林业资源和产业发展面临“木材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山区经济”四个重大问题。
破解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推进种苗繁育、营造林、加工利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启动实施“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专项以速生用材、珍贵用材、工业原料等树种为对象,开展资源产量和质量形成机理研究、资源培育和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全产业链增值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新模式,单位蓄积增加15%,资源利用效率提高20%,资源加工劳动生产率提高50%。
到2020年,为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年增加木材蓄积量1.42亿m3,年新增木材供应量9500万m3,进口依存度降低到45%和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万亿元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实施方案》,按照全产业链布局创新任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专项围绕总体目标,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与区域技术集成示范三个层次部署重点任务。
在2016年度首批启动9个项目的基础上,2017年度拟启动13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3.8亿元。
其中基础研究2个项目、关键技术研究8个项目和集成示范3个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基础研究1.人工林重大灾害的成灾机理和调控机制研究内容:针对病、虫、火等严重危害人工林的重大灾害,研究“寄主-病原/害虫-共生体-天敌”种间级联对灾害形成的作用机制,有害生物间的协同与竞争机制;解析人工林重大生物灾害扩散流行的生态适应性与分子基础,有害生物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实证和机制;基于抗性资源为主的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调控机制,基于景观安全格局阻遏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的基础理论;研究重大森林火灾燃烧扩散机理及其形成的临界气象条件与环境影响,为人工林重大灾害防控提供科学基础。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现将《河南省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月24日河南省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切实抓好省级森林抚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国有林区富余职工与集体林区林农的就业和增收。
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林业“双增”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相对集中原则。
要求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原则上要在50亩以上。
(二)专业队抚育为主原则。
集体林抚育应以经过培训的抚育专业队为主进行施工,国有林抚育应由国有林场职工组成抚育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抚育效率和质量。
(三)间伐为主、飞播优先原则。
抚育任务要优先安排在国有及集体林中符合条件的飞播林区,以及立地条件较好、抚育后见效快的急需抚育的林区。
(四)抚育时间适宜原则。
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除草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三、任务和范围(一)抚育任务。
2014年省级森林抚育任务共182.85万亩。
其中集体林151.84万亩,国有林31.01万亩。
共涉及95个县(市、区)和33个国有林场。
各单位抚育任务详见《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明细计划的通知》(豫林计〔2014〕8号)。
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云南省林业厅○二一六年十月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总则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用材林、防护林的幼中龄林抚育。
一般不作为抚育对象。
E)其中天然起源的防护林中,地带性森林(见附录制定依据第二条);(GB/T 15781-2015《森林抚育规程》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140号)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15776-2016)(《造林技术规程》GB/T。
2013《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年修订)森林抚育目标第三条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1(1)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2)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3)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可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4)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5)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五条龄组和起源划分(一)龄组划分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附表
3、平均树高 4、平均胸径 5、郁闭度 6、公顷株数 7、公顷蓄积 株 立方米 年 米 厘米
二、抚育措施 1、抚育方式 2、株数强度 3、蓄积强度 % %
三、作业后因子 1、树种组成 2、平均胸径 3、郁闭度 4、公顷株数 5、公顷蓄积 株 立方米 厘米
调查表1
间伐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乡镇(林场) 树 种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径 阶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合 计 注:林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为目的树种(优势树种)的指标,郁闭度、株数、蓄积、采伐强度是整个 林分的综合指标。 检查者: 年 月 日 村(林班) 小班 标准地号 标准地面积 起源
4-2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
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为使未成林造林地能够健康地、尽早地郁闭成林,巩固造林成果,对其实施人工培育措施,提高林木抗性,促进林木生长是非常必要的。
为规范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行为,保证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行为,保证人工未成林培育作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森林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人工未成林抚育管理,特制订《森林抚育--人工未成林培育技术标准(试行)》。
对人工更新造林3年后至未成林前培育技术提出来基本要求。
适用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人工更新造林3年后的未成林造林地,并被列为森林培育范畴。
一、培育目的通过除草、松土、压青、除蘖等抚育措施,抑制林地土壤水分蒸发和杂草的蒸腾作用,减少土壤中的养分与水分的消耗,改善幼树成活和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切实解决苗木供水、供养不足的问题,达到促进面目快速生长的目的。
二、培育季节和间隔期季节。
在每年在草生长进入旺盛期之前,大约在5月中旬至7月前完成抚育工作。
间隔期。
造林3年后至郁闭前,每年进行一次。
三、培育技术1、除草出去幼树周围影响其生长的杂草,规格为1m×1m。
在6月中旬至7月前完成。
2、松土采取穴状松土方式。
松土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苗木根系,深度根据现地情况,一般为5~10cm,规格为50cm×50cm。
如果经济林、大径材新育还可以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土层小于10cm的场地可不进行松土抚育。
主要是指土层较薄弱林区北部的林业局。
在6月中旬至7月前进行。
3、间苗主要适合在非目的树种数量超过目的树种的造林地中进行。
除去部分非目的树种,保留株树比例占目的树种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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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第九条省级核查验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单位的核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
第十条省级核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一条省级核查验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实地检查为基础,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客观评价本省森林抚育质量。
检查县级样本数应当不少于承担抚育任务县级单位总数的20%,检查抚育小班面积比例不低于全省计划任务量的2. 5%。
第十二条省级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
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与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构成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原则上应当于下达计划后次年7月3 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森工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省级核查验收。
第四章国家级抽查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单位上报的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会同财政部开展国家级抽查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级抽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
国家级抽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
(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的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
(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
第十七条国家级抽查的样本组织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级样本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全部省级单位。
(二)按照承担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县级单位总数的10%—15%确定县级样本。
(三)县级样本中应当包括省级已核查和未核查的县级单位,其中已核查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省级已核查县级单位总数的30%,至少抽查省级已核查的县级单位1个。
(四)县级样本分别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简称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抽取。
1.县级样本抽取比例:(1)县级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的抽取15%;(2)县级单位总数超过30个的抽取10%,最多不超过10个。
2.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县级样本。
具体方法为:根据省级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年度抚育任务权重,确定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和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抽查数量。
将天保工程区或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按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任务相同的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序),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循环抽取(遇重复县级单位,则抽取下一个县级单位,间隔号不变),直至满足县级样本数及组成要求。
3.按照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1.5%确定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依据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权重,将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分配到县级样本。
如抽取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总和小于省级单位抽查面积时,不再另行抽取县级样本,抽中的县级单位全查。
(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
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
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
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通知受检省级单位。
第五章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第十九条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面积。
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
(二)作业质量。
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问题。
(三)作业设计质量。
重点检查作业设计中调查因子是否与现地相符,主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抚育方式是否符合当前林分特点且正确反映实际需要,作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等。
(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作业设计审批、公示公告、合同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监测标准地等。
第二十条抚育对象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
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的,按照所采取各种抚育方式的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森林抚育质量控制指标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一)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二)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三)抚育对象错误;(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
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
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
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
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
(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
(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
(三)开展外业调查。
(四)内业数据处理。
(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一)面积与作业地点核实。
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作业小班地点。
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
实测作业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5%之间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作业面积作为核实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