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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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公务员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对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方法等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根据实际调整,加上中国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法规的遵守与执行情况还有待检查。
其次,中国自2006年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以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员法》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用,但就是我国立法机关一直没有对《公务员法》进行完善,这也造成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降低了公务员法规的可操作性。
2 考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试技术的科学性不足。首先,考试主要采用的手段就是笔试与面试笔试与面试能够考察的方面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反映有限,而且也不能很好的考察其思想品德,而这些对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来说都就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考试的内容过于庞杂且不就是很合理。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偏题、怪题,而且重记忆,轻理解,轻应用。这就导致考试的分辨力不高,无法真正选拨出优秀人才,选拔出的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擅长考试、擅长死记硬背的书呆子。
再次,考试成本过高。由于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每年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其庞大,而且公务员考试中,一半以上的人就是“陪考”,这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财力精力最终打水漂,大大加大了就业成本,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西方国家在考试技术上比中国先进,普遍采用分级考试的方法,而且考察手段多样,除笔试、面试以外,还普遍采用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多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3 录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窄。我国目前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
公务员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
其次,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最终往往就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随意性很大,这就严重地影响了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而且为考试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
再次,对录用的监督不力。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就是一个部门,监督就往往流于形式,录用之后的公示等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议
1 立法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借鉴国外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使考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组建专业队伍,深入分析总结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践经验,借鉴、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手段与方法,加强考录理论、法律法规、录用计划、方法技术、约束监督与评估反馈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从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2 考试技术
针对当前公务员考试的弊病,必须加强考试技术的科学性。首先,要增加考察方式,避免“一考而定”,适当提高面试成绩所占比例,采用西方国家普遍应用的情景模拟等辅助考察方法。
其次,要改变考试不分级别的状况。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分级考试,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职位的要求来说,测试内容必须有的放矢,更应注重各种职位对有关素质的特殊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与专业管理能力,甚至可以现场实习,模拟操作,以提高测试效果。
再次,应进一步改进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试题要具有可靠性、科学性与实践性,要采用标准化考试,建立试题库,减轻命题难度,提高测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面试中要提高面试官的专业水平,增强面试的有效性与公平性。
3 录用
首先,要扩大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对新录公务员的级别不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对一些更高级别的职务也可以试行。
其次,加大对整个录用过程的监控,同时做好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等保障工作。可以成立由人事部门与监督部门并吸收少量专家共同组成的考试监督委员会,并赋予其必要的监督、检查权力;考试录用与对考录监督的部门要分开,以防止与惩处考录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