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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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03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
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等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得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光线不足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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