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_0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进行公开,为公民、组织提供透明、规范、权威、便捷的公开信息服务的体系和机制。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也是社会信任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的概念、历史演变、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概念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是一个包括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层面的制度。
政府层面是指政府在信息公开、公开决策、公开预算、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等方面进行公开;社会层面是指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进来监督政府履行公开信息和公开决策的制度。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的主要功能是规范政府权力行使和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增强社会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保证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行使。
历史演变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封闭、非透明到逐渐公开、透明的历程。
在中国,早在东汉时期,官方已经制定了“露布”等典章制度,要求政府每年定期公布圣旨、诏书、章奏等重要文件,向民众公开。
到了清朝,官方尤其是地方官府公布布告,除了表达政策宣传之外,更注重告知致富、福利、安全、祷告、求益等衍生活动,而这些活动正是人民最需要知道的。
近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政府公开与商业、社会的交流日益紧密,公示制度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充和改革。
全球范围来看,欧美等西方国家在公共监督和民主化领域已经取得巨大进展,政府公开制度极为完善。
例如美国的《自由信息法》、英国的《公共档案法》、瑞典的《刑事档案法》等法律文件,为政府公开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这些国家的公开制度能够为公众充分了解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提供重要的保障。
现状我国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在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所不足,往往不愿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非透明处理手段掩盖重要信息或不便公开的信息,这给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决策的支持产生了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公众在利用和行使公开权的时候也存在诸多困难,例如难以找到相关官方网站和门户,获得的信息缺乏时效性和可读性等问题。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徐政办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1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场所。
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
要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2024年网上三务公开制度(二篇)
2024年网上三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三务”公开工作,提高“三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党委、政府对本镇“三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要保证“三务”公开规范、真实、全面、及时。
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三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基层站所应当将“三务”公开有关内容及时报送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资料应当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在____日内将报送内容审核完毕,并在农廉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同时要在村内公开栏杯公开。
第四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保证公开内容与报送内容相一致,公开内容与栏目名称相一致,并保证公开内容和图片大小适中,排列整齐。
第五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村“三务”网上及公开栏内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
并将督查情况向镇领导和县农廉监管中心汇报。
网上农村农村三资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村____“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____“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____经济____应当每月定期将当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第三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在下月上旬按规定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在村内公开栏内公开。
第四条县农经部门管理人员对“三资”公开情况采取网上和实地监查相结合的办法,应按月在网上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三资”公开情况,必要情况下还应实地督查。
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送县农廉监管中心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或村。
第五条相关乡镇或村对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农廉监管中心。
第六条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村____经济____应按规定程序事先报乡镇审批,乡镇批准后应及时报县农经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乡镇农廉监管(服务)中心应当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贾汪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贾汪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贾汪区作为我国经济腹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机构改革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贾汪区的机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贾汪区的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二、改革目标。
1.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政府效能。
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职能,提高政府决策执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2.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的机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
3.激发机构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改革,激发机构活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改革措施。
1.精简机构设置,优化职能。
对贾汪区各政府部门进行全面梳理,精简机构设置,合并职能重叠部门,优化职能设置,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2.建立健全机构运行机制。
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政府服务的整体水平。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务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机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改革效果。
1.提高政府效能。
通过精简机构设置、优化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2.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激发机构活力,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3.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机构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总结。
贾汪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贾汪区政府机构的优化和提升,为贾汪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希望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贯彻实施,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徐委发[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06〕57号2006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苏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政务公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工作实效,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对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承诺和结果等事项实行常年对外公开;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实行定期公开。
2021年江苏徐州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57名(6月15日9:00开始报名)
【导语】2021年江苏徐州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57名,报名时间:2021年6⽉15⽇9:00-6⽉21⽇12:00,⽆忧考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关于进⼀步做好全省中⼩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5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贾汪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资源和社会保障(/)、贾汪区⼈民政府站(/)政务公开栏⽬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聘条件 应聘⼈员应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健康,能正常履⾏岗位职责。
(⼀)应聘⼈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1⽇⾄2003年6⽉30⽇之间出⽣)。
2.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应聘⼈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贾汪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4.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应聘⼈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专业”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设置。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作单位的⼈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校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期可放宽⾄2021年12⽉31⽇;国(境)外同期毕业⼈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31⽇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认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7•【字号】徐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6号2008年1月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对照《条例》要求,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____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务公开是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参与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为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和沟通,本方案制定。
二、总体目标____年,我国政务公开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日趋完善,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目标如下:1. 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制度;2. 建设全面覆盖且互联互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3. 加强政府内部信息管理和公开意识,提升政府部门公开能力;4. 提升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和合作。
三、重点任务1. 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现有的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加强对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2. 建设全面覆盖且互联互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标准化和可检索性,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效率;(3)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加强政府内部信息管理和公开意识(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收集、处理和存储;(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技能;(3)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4. 提升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1)加强公众政策参与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能力;(2)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3)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
四、工作措施1. 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2.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政府部门的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3. 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徐委[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09]36号2009年12月1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县(市)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分类指导。
区别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要尽早公开,一个月至少公开一次,较大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
二、公开内容要简明
要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
如:教育发展方向和规划、教学教研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学校基建、勤工俭学、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财务收支、民主评议等。
公开内容,简洁明了,便于了解。
三、公开形式要多样
公开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可设监督信箱、监督电话、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组装宣传车等形式。
各校要在醒目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
四、公开效果要实用
公开后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或教工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多数者不不赞成的事,应坚决纠正,真正将公开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五、公开管理要具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充实、巩固、提高,阳光政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营造讲原则、树正气、顾大局、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O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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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徐政办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一)自觉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加大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突出抓好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大力拓展覆盖范围,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什么是政务五公开?政务五公开是指政府在行政决策、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包括: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决策公开、公共服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
政务五公开是构建透明、责任、参与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举措,它关系到政府和公民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合法性。
政府收支情况公开政府收支情况是政务五公开的一个方面。
对于政府来说,每年的预算收支情况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政府应当依法公布年度预算、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终决算决算执行情况。
公布收支情况可以加强政府对财务的管理,强化公众对财政的监督。
政府在向公众公布收支情况时,应当把握时机,实现及时披露,通俗易懂,数据真实可靠。
政府决策公开政府决策公开是指在政府部门制定重要政策、规划和行政决策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公开实施情况。
政府决策公开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纽带,也是重要的民主制度。
在政府决策公开过程中,可以加强政府的公信力,避免因独断专行与公众意见脱节导致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
公共服务公开公共服务公开是指服务型政府向公民群众公布政策,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并接受公共监督的过程。
公共服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症结通报、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效能保障。
公开公共服务情况可以解决服务流程乱、服务质量差、投诉难等公共服务体制方面的问题,实现公共服务的效益。
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程序、法律制度和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的过程。
行政执法公开是加强行政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共资源(如土地、矿产、自然资源等)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使用标准、利益权益分配等信息的过程。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可以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理,避免因短期利益而不顾资源长久发展的原则,维护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性。
哪国反腐最严厉
哪国反腐最严厉作者:张璐晶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37期8月底,国内一则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新闻搅动了舆论的神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政府建立“贾汪区勤廉评价系统”,晒出600个正科级干部包括住房、个人收入和配偶子女工作就业情况在内的个人信息。
该勤廉评价系统是一个完全对外公开的网站,全国网民都可以看到。
被国外誉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中国落地,被认为是政府廉政迈出的一大步。
贾汪此举赢得公众好评的同时,也再次引发关于反腐问题的讨论。
国际上,还有哪些廉政政策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瑞典:是否涉密有明文规定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
1766年,瑞典便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
自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
瑞典政府的公务员,也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之”。
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专门制定《保密法》,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国家机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这就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向公众隐瞒非涉密信息。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被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很有前途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辞呈。
新西兰:1000新西兰元就丢官有着全球最清廉国家之称的新西兰,再次蝉联了2011年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报告第一名,其反腐之严厉、细致超乎想象。
2011年2月5日,时任新西兰房屋部部长的希特利约同事朋友到自己家共进晚餐。
想到家里的酒没了,他便到超市买酒,却发现没有带钱包。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为基础。
通过编制、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要求我市《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坚持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托信息化手段,周密组织实施,从2007年开始,由近及远,重点梳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 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内容上网公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信息的变更、增补等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徐政发[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6〕165号2006年12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下发,希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构)、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管理活动中相关信息的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除下列事项外,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都应当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三)正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不适宜公开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相关单位应当公开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
第七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二)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的审计情况;(三)政府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领导分工及办事指南;(四)政府规章、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五)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处罚、强制、救济、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标准文本,以及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开采、经营权出让情况;(八)政府基金、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九)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十)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十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需要公开的其他情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徐政办发[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32号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市信息中心:现将《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各处室协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徐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受理工作、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和机要处负责公文信息资料的提供,其它各处室负责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料的提供和审核把关,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依申请的受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申请受理工作。
具体受理工作办法如下:(一)网上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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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制度一、服务承诺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们承诺:(一)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办事人员(或接听询问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使用“您好、请讲、对不起、谢谢、不客气、再见”等规范服务用语。
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要主动介绍给相关工作人员或处室。
具体承办业务人员对来委办事人员要礼貌接待,对所提出的问题、咨询或要求办理的事项给予周到热情的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除当场可以答复外,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服务周到,办事高效。
认真履行职责,耐心指导来委办事人员填写有关表格,讲解有关政策规定。
对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到耐心地解释清楚;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予以认真办理完结。
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质量反馈制。
(三)坚持原则,廉洁从政。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不故意刁难和拖延办理。
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四)勤奋工作,争创一流。
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机关服务品牌”。
如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二、工作纪律1.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在上班时间内不脱岗,不干私活,对许可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2.公开许可程序管理制度,公开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及期限。
3.许可事项办理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办人情证,不办关系证。
4.实行“一门办公”“一个窗口”对外,推行首问制、限时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
三、责任追究制度(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的。
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没有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没有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
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标、公开采购等。
4.没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5.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6.没有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7.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兑现的;8.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
造成不良影响的;9.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三)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贻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3.不履行服务承诺的;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5.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硬的;(四)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但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4.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5.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或本办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报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6.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调查取证后报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7.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贾汪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总则一、为使区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区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以及区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区政府各部门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开拓进取,讲究效率;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区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四、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区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
九、区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议制度十、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一位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贾汪公安分局,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二)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改革政策措施;(三)通报全区经济形势及有关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四)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到三次。
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二)讨论通过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三)审议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事业等重大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等;(四)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请求解决或须区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五)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规划、工作报告等;(六)讨论决定区政府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以及必须由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七)讨论由区政府作出决定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两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十三、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十四、副区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区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区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十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作新闻报道,须经区长同意。
十六、尽量减少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也要严格控制。
区政府召开会议,一般只开到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区政府各部门要尽量减少会议,特别是全区性会议。
必须开的全区性会议,要提前一周将会议方案(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批。
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按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办理。
十八、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报区政府批准。
十九、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
公文审批制度二十、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二十一、公文审批按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区长审批。
二十二、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三、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区长签署。
二十四、以区政府名义发文,一般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各部门、各单位的请示、报告、意见,一律报区政府,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十六、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
二十七、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区政府;经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与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政府,由分管副区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协调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