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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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篇一: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

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都必须公开。

并做到公开的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一律都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

第七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方案和办法。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内公开内容1、内部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情况(含债权债务);3、岗位职责;4、单位领导活动情况。

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务公开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体现。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一份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本文将提出一份关于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落实。

一、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义务和范围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范围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建议在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义务和范围,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和方式。

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主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不够健全,导致政务信息的公开不够及时和全面。

在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时,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当前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着不够完善、不够便民的问题。

在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时,应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增加政务公开信息的市民化和便民化元素,使政务公开信息更加贴近市民的需求,更加方便市民获取和利用。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着不足的问题。

在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时,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在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时,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制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进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进展、转正情况;4、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判、处分或者处理情况;5、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能够区分不一致情况,使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能够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通常很多于一周,公示时间通常很多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者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与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与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判与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第二篇: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制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与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与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和政府透明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也逐步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动政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如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是促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桥梁。

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在于公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民主决策、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也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政务公开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推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可以使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对社会公开,便于政府与市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与互动,遏制官员任意行使权利的大肆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合法性。

(二)惠及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民直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决策情况,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公共决策更加公开、民主和透明。

(三)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务公开工作可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政风廉政建设,增强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建立和谐、民主、法制的政治生态。

(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务公开是政府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变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之一。

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于人民,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县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街道各职能科室、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科室、村应当采取有效,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贝!]。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3、反映各职能科室、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二)各职能科室、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2、财政预决算报告;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各职能科室、村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公开栏、公报;2、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摇媒体3、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各职能科室、村、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服务公众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接受政府委托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透明和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得隐瞒、歪曲或掩饰事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服务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统计数据、监督检查、诉求处理等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工作的进程、结果、责任等信息,不得单纯公开形式,而忽略内容。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程度确定公开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反馈,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三个环节,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政府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处理,并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决定。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标题:政务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重要决策、工作进展、财政预算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决策;(二)政府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三)政府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情况;(五)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分配等,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公告等。

第七条政府网站应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

第八条政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查看的地方,定期更新政务信息。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应定期召开,向公众通报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十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二)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三)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五、监督和保障第十一条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便民;(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三)依法、有序、高效。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第五条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职能、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财政预算、决算及收支情况;(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六)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实事等民生领域信息;(七)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八)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信息;(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对内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决策程序;(二)干部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培训教育;(三)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审计检查;(四)其他需要对内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方式第七条政务公开采取以下方式:(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政务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五)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六)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程序分为公开前审查、公开过程中监督和公开后评估三个环节。

第九条公开前审查程序:(一)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机关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机关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责任制度。

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部机关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负责制,由副部长、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林文志同志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审议制度。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定期召集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议,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正式公开。

审议公开内容,要注重把好公开内容的质量关,确保及时有效地公开机关干部关心关注的人权、事权、财权等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不断扩大机关干部对部内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备案制度。

部机关效能办及时将公示后的有关资料进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以便随时查阅。

四、评议制度。

定期召开由效能监督员、部机关干部组成的评议会,对上一段的公示内容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五、反馈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点题问答”,机关干部对公开内容有疑义或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效能办提出,由机关效能办收集汇总,能答复的立即进行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提交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再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公开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

(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四)分类公开原则:根据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敏感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方式。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机构职能: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国家部委、省、市、县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本单位参与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

(五)财务信息:本单位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人事信息:本单位人事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五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形式包括:(一)主动公开: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第四章公开时限第六条本单位政务公开时限如下:(一)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由本单位负责人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提升相关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首先,相关部门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像阳光一样,明亮透明。

这样,民众才能心中有数,心里踏实。

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法规,还包括财政预算、决策过程等。

让大家都能看到,才能真正做到“公”字当头。

一方面,信息公开可以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比如,许多在制定时,若能广泛征求民意,大家可以一起“脑洞大开”,集思广益。

这样,出台后,大家都能心服口服。

另一方面,透明的工作机制也能有效防止。

很多时候,暗箱操作让人不安。

公开是防止“猫腻”的最好办法,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上必须有明确的责任。

首先,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每个部门都得有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还要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定期发布。

其次,要积极利用新媒体。

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人习惯用手机获取信息。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相关部门能更快速、直观地与公众沟通。

像这样,公众的参与感会大大增强。

三、信息公开不仅要有量,还要有质。

简单的公开是不够的,内容必须真实、有用。

比如,公布的预算数据得详细,不能只是一个大数字。

大家需要知道钱花到哪儿了,效果如何。

这也是对公众的负责。

同时,信息发布时要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

专业术语太多,大家未必能看懂。

用简单的语言,才能让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核心。

四、总结来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式,而是促进相关部门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

阳光下的政务,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只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才能让相关部门的每一项决策都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终,相关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形成“同舟共济”的良好局面。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督促落实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机制制度完善。

有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

不断修改和完善,用制度保障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载体统一规范。

有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站、会议、文件、简报等公开载体,形式多样,运转正常。

(四)公开内容全面。

有公开目录,内容全面,根据法定职权和上级要求,凡是该公开的都要上目录,凡是上目录的都要公开。

(五)工作档案完备。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工作简报、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资料及时建卷归档。

资料整齐、全面、规范,便于查阅。

(六)监督检查机制。

聘请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办事处负责定期对所属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公开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八)公开成效显著。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影响、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扎实有序,深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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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伊春市中心医院目录一、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3二、伊春市中心医院保密审查制度¨¨¨¨¨¨¨¨¨¨4三、伊春市中心医院重大决策公开制度¨¨¨¨¨¨¨¨8四、伊春市中心医院主动公开制度¨¨¨¨¨¨¨¨¨¨10五、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11六、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投诉处理制度¨¨¨¨13七、伊春市中心医院社会监督制度¨¨¨¨¨¨¨¨¨¨16八、伊春市中心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九、伊春市中心医院医院院务公开制度¨¨¨¨¨¨¨¨23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5十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27十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9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30十四、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31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32十六、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34十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报送制度¨¨¨¨¨¨¨¨¨36十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38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一、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政务公开方案须报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予以实施。

三、通过预先审核,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真实、有效。

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四、审核的具体程序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由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中心医院网站等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专栏、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上公开有关信息时,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4、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

5、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确保院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还应依据本科室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本科室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相关职能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

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院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院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进行确定。

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对本院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报相关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需要报相关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三)相关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已经移交综合档案室的政务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要决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重要行政决策透明度,推进医院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要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一、为提高医院经济发展及各项工作重要决策的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行政重要决策公开。

二、医院重要决策公开制度是指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对人和公众公开重要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三、重要决策的基本内容医院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医院建设项目的招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要对其有计划的进行各项前期调研工作。

在有关办公室提出重要决策前,应组织对该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

五、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六、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三)医院对外公开栏;(四)市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拟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重要决策的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实施,同时限期整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医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医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本院要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第四条本院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本院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院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院负责公开;本院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并由本院保存的,也由本院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办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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