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制度

合集下载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制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进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进展、转正情况;4、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判、处分或者处理情况;5、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能够区分不一致情况,使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能够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通常很多于一周,公示时间通常很多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者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与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与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判与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第二篇: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制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与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与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

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九、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十、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健全组织机构;
2、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3、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亮证收费。

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条件和办事结果上墙。

4、对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结果、工作纪律、收费标准等内容长期公开。

5、对阶段性的工作,采取相对固定的方式,每季度或每月公开一次。

对群众比较敏感的事情,要采取比较灵活的形式,随时公开。

6、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⑴、卫生局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时限、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⑵、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就医指南、检查费用、药品价格、服务收费、服务流程等各类医疗服务信息。

⑶、卫生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程序、比例,并定期公开报销花名、金额等内容。

⑸、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机关及各局、室政务公开制度

机关及各局、室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1、依法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

2、真实公开。

公开的内容真实可行,办事的结果公开公正。

3、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于监督。

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公开内容一目了然,粗、细恰当,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1、民政局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

2、民政局各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工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姓名、所管业务;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及实施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法定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4、机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装修、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出租、出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小车费、业务经费的开支等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机关考调国家公务员,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晋职,晋升工人事考试、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机关职工关心其重要事项。

6、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及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

三、公开的形式1、机关所有职工实行挂牌亮证上岗。

2、机关采用固定公开栏公开和股室挂牌公开结合3、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

4、定期公开(3月、6月、9月、12月)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5、固定公开与会议、简报、办事须知,宣传手册和召开听证会等相结合。

6、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

四、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

局机关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室具体经办业务工作。

五、责任、奖惩1、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和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处理,敷衍、搪塞、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服务公众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接受政府委托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透明和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得隐瞒、歪曲或掩饰事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服务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统计数据、监督检查、诉求处理等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工作的进程、结果、责任等信息,不得单纯公开形式,而忽略内容。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程度确定公开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反馈,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三个环节,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政府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处理,并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决定。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标题:政务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重要决策、工作进展、财政预算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决策;(二)政府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三)政府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情况;(五)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分配等,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公告等。

第七条政府网站应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

第八条政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查看的地方,定期更新政务信息。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应定期召开,向公众通报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十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二)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三)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五、监督和保障第十一条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例文(四篇)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例文(四篇)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例文政务公开工作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沟通的有效方式,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的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具体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1.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时间节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政务公开法律制度1.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保障全民知情权。

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

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1.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随时查询政府信息。

2.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推进政府重大决策文件、政务活动信息、财政预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3. 积极采用新技术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智能化、大数据应用,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加强政府与社会交流互动1.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提供政府工作动态和政策解读。

2.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报道质量和公信力。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问责1.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问责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行为进行追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本县国有土地招牌挂情况;(二)本机关发布的与被调查单位、个人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四)本机关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其依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第六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桑植国土资源局信息公众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组织,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催促贯彻执行。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 日为统一“公开日”,对重要事项和暂时事项,在办理后一周内公开。

四、专人负责定期采集整理应当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实施公开。

五、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及时上报。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肥城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一)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二)公开内容1 、医院资质信息。

2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 、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 、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 、各类便民措施等。

9 、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 、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 、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者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 、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 、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 、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1 、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督促落实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机制制度完善。

有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

不断修改和完善,用制度保障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载体统一规范。

有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站、会议、文件、简报等公开载体,形式多样,运转正常。

(四)公开内容全面。

有公开目录,内容全面,根据法定职权和上级要求,凡是该公开的都要上目录,凡是上目录的都要公开。

(五)工作档案完备。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工作简报、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资料及时建卷归档。

资料整齐、全面、规范,便于查阅。

(六)监督检查机制。

聘请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办事处负责定期对所属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公开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八)公开成效显著。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影响、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扎实有序,深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可。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将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过程,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政务公开对于促进政府透明化、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1.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

2. 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事务的具体处理和协调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1. 加强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政务公开的法制基础。

2.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信息公开机制。

3. 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三、推进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1. 建设政务公开网站,提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便利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 搭建政务公开APP,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便利性。

3. 完善政务公开的社交媒体平台,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政府工作,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1.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2. 定期开展政府工作的专题报告会和政务公开座谈会,及时向公众通报政府工作情况。

3. 鼓励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鼓励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政务公开的监督,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力量。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务公开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

2. 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和培训,加强国际交流与互动。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必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府透明化建设,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一种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推动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强调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有序、有效进行。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素质。

最后,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制度
一、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着方便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灵活采用多种公开形式,做到醒目、易懂、好记、快捷,便于群众了解、监督、不断扩大公开面。

首先要设立专门公开阵地,建立专栏,并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还可辅助宣传小册子、张榜公布、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

同时,对一些重要政务事项,通过召开重大情况通报会或者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公开,把公开办事结果和决策过程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任免、聘用、晋升、奖惩以及经济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接受监督,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正式公布。

总之,要把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所公开内容的针对性、真实性、公开性更强。

三、公开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开事项的大小和轻重缓急,可以在全乡、全体机关会、部门和行业、班子成员内部等不同范围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间
采取定期与及时相结合的原则,常规事项定期公开、重大事项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并实行乡村两级同步公开,以确保各项政策的依法执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公开步骤
1、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公开项目,并及时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公开项目要进行认真整理,搜集相关数字等,认真填写乡政务公开审核表,交公开办公室;
3、公开办将汇总的资料,送交分管领导审签;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政务公开领导组组长审签后公开。

六、监督考核
为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乡镇要组织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多种成份人士组成专门的监督督查组,一方面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收集群众对所公开内容的反映和意见,再一方面负责督促乡政府及时进行公开,并搞清应该公开的具体内容,乡政府要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予以反馈。

督查组每半年对乡镇的公开情况进行一
次全面考评打分,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实行奖惩、提升、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纪检部门将以“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进行明查暗访,对公开工作迟缓、公开不到位、假公开甚至由此引发违纪问题或严重违法的干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进行公开曝光,对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将进行戒免谈话、罢免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