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篇一: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
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都必须公开。
并做到公开的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一律都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
第七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方案和办法。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内公开内容1、内部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情况(含债权债务);3、岗位职责;4、单位领导活动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_0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目录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____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____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____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____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市____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____发[____]____文件和市委、市____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3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镇 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镇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一种机制,用于对公共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进行审核和监管。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促进信息的公正、透明和质量,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执行,他们负责审核和监督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公告通告、统计数据、报告研究等。
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下,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发布信息前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会对信息的发布途径、时间和方式进行管理和规范。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获取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信息,以增强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实现政府的透明化、促进社会公正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开审查,可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护公众免受误导和欺骗。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的规范运作和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和沟通。
然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注意平衡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的关系。
在落实制度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依据和原则,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民权利。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
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以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和公正性。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8•【字号】吉发[2001]13号•【施行日期】200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8日吉发〔2001〕13号)为了做好全省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的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加强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1.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5.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总的要求:1.内容全面。
与行政管理相对方法定权利相关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群众关心关注事项,全部实行公开;2.突出重点内容、重点事项、关键环节的公开;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5.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6.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2.资源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环保工程、专项经营、资质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工程招标、办照检证等行政审批事项;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政府采购、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经济处罚、案件处理、农民负担、税费征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事项;4.干部任免和交流、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学校招生等事项;5.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办事标准、时限、过程、结果及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群众办事应具备的手续及条件、办事程序、投诉电话、投诉办法及投诉结果反馈等。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本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公众申请并及时、便捷地提供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范围,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决策依据、重要政策、规划方案、质量安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供有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应当注重宣传和解读重要信息,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格式和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又要接受公众的申请,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条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息:1. 书面申请:凡属公众申请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
2. 口头申请:凡属公众口头申请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口头申请表,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应当详细、准确。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要求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宣传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范围和程序,并提供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原则(一)公开透明。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二)真实准确。
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及时高效。
政务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便民服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注重服务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需求。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一)政务信息的收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整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和归档,形成系统化的政务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一)政务信息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政务信息的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乡镇三公开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三公开制度篇一: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安岳县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承办的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保障公民对政务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按照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2、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3、乡镇基本情况及五年工作规划;4、当年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的目标、公益事业收支及完成情况;5、累计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机关季度财务收支情况;6、乡镇干部考核及交流情况;7、政务公开开设的投诉信箱、监督电话、监督员;8、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乡镇站、办、所、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实施公开的部门和单位(1)党政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3)民政和社会事务-1-办;(4)城市管理办;(5)综合办;(6)财政所;(7)公安派出所(警务区);(8)农业服务中心;(9)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学校;(11)畜牧兽医站;(12)卫生院。
2、公开内容:分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四大类。
具体包括:(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代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依据以及标准、收缴情况;(3)农业技术、社会事务服务性涉农收费;(4)上年及季度财务收支;(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公开时间常规性工作在公开栏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
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我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乡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和人民群众服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报送范围1. 乡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活动、讲话、决定等。
2. 乡各部门、各村重要工作、活动、成绩、经验等。
3. 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等。
4. 乡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5. 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工作。
6. 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7. 上级领导来乡调研、指导工作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要求1. 真实准确。
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不得虚报、漏报、谎报。
2. 及时快速。
报送的信息要迅速,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需要及时报道的信息,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
3. 全面客观。
报送的信息要全面反映工作情况,既要报成绩,也要报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现状。
4. 文字简练。
报送的信息要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言之有物,避免空洞无物、冗长拖沓。
5. 形式规范。
报送的信息要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等,图片、视频等附件要清晰、合规。
四、信息报送流程1. 各部门、各村应指定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本村的信息,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
2. 信息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门、村负责人审核签字。
3. 部门、村负责人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签字后报乡宣传部门。
4. 乡宣传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形成《乡信息》报乡党委、政府。
5. 乡党委、政府对《乡信息》进行审批,批准后发送至各部门、各村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信息报送考核1. 乡宣传部门对各部门、各村的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 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的部门、村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部门、村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透明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第二条信息公开依法原则。
依法公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时,应当依法提供信息。
第三条及时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要及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便民原则。
信息公开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和使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便民服务,积极协助申请人查询和利用信息。
第五条维护合法权益原则。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结构等基本信息;(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则、业务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和便民措施;(三)政府机关行政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等信息;(四)政府机关执法、监管、服务等具体工作情况和结果的信息;(五)政府机关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的信息;(六)政府机关依法行使的其他信息公开职责。
第七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途径和程序第八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渠道,提供多种查询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信函、电话等。
第九条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书面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条政府机关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行查找相关信息并提供,对于无权提供的信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对于提供的信息,政府机关应当明确标注发布日期、发布机关等信息,并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便民;(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三)依法、有序、高效。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第五条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职能、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财政预算、决算及收支情况;(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六)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实事等民生领域信息;(七)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八)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信息;(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对内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决策程序;(二)干部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培训教育;(三)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审计检查;(四)其他需要对内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方式第七条政务公开采取以下方式:(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政务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五)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六)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程序分为公开前审查、公开过程中监督和公开后评估三个环节。
第九条公开前审查程序:(一)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注重信息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便民化。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内容和方式。
未列入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不得公开。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归口管理单位,制定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公众宣传和推广。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公开申请渠道和流程,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机构。
第八条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整理和更新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索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监督第十条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投诉渠道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我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向公众展示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激励和引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不得隐瞒、篡改、删除、销毁信息,不得阻碍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乡镇政务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政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
第三条乡镇政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网尽网”,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政务服务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八条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并根据事项性质和办理流程,合理设置办理时限。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和管理,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务公开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制度,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社会监督。
本文将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篇1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制度,主要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公开范围: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决策过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信息。
2. 公开方式: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公开栏等。
3. 公开时限: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公开。
4. 公开程序: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公示等程序。
5. 公开责任: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应当对公开的信息负责,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篇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通过法律、规定、政策等形式,规定公众有权获取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信息的制度。
以下是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制度遵循公开原则,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应当公开相关信息。
公开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公开范围: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所掌握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例如政府决策、政策文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
3. 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旨在确保政府行政部门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促进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增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并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范围和内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公开的信息范围应涵盖政府职能、政策、规划、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是准确、完整、及时、可理解的。
政府行政部门需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及时更新。
2. 信息公开程序:政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公民可以便捷地获取行政信息。
这包括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设立有关信息公开的窗口或网站,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供公民查询和申请行政信息。
政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信息的审核和审查进行合理管理。
3. 信息公开的原则: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如公众利益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便利公民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确保信息的公正、公正、公开和透明,以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能性。
4. 信息保护和保密:虽然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强调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但也要同时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国家的安全利益。
政府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5. 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意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广泛的效果和意义。
它有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功能,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政府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效能性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让行政信息更加阳光、透明和有序地公开,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实现。
乡镇政务五公开情况汇报
乡镇政务五公开情况汇报乡镇政务五公开是指政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预算、公开财务和公开政府采购等五项内容,是政府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乡镇政务五公开,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和服务水平。
下面将对我乡镇政务五公开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是政府信息公开。
我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其次是决策公开。
乡镇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公开和公正。
我们将决策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是预算公开。
乡镇政府坚持预算公开原则,依法公开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等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预算公开作为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预算的公开透明。
第四是财务公开。
乡镇政府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财务公开作为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最后是政府采购公开。
乡镇政府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政府采购公开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总之,乡镇政务五公开工作是政府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与社会互动和沟通的重要方式。
我们将继续加大政务五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公开水平,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六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进行扣分:(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三)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四)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七)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八)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九)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0分;(十)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十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十二)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十三)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法、科学、规范、高效进行,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工作机制。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最高主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第九条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政策解读、重要决策、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本单位可以以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一)主动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如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
(二)被动公开:根据公民的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根据公民的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的信息属性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信息申请和公开程序第十二条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二)书面申请;(三)电子邮件申请。
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要求;(三)申请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一)收到申请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三)对于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原本决定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四)对于决定予以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申请人;(五)对于决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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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编制《XX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
协调、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镇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中国玉林网站。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
镇党政办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
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
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报送处理结果。
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
镇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中国玉林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
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党政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XX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一、党政办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