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本地区的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1.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
2. 及时、准确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 保密审查原则。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二、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内容1. 主动公开事项。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事项。
2. 依申请公开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程序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本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5.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1. 目的和范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范围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2. 负责机构: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3. 信息公开申请:任何个人、组织可以依法向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信息来核实身份和目的。
4. 信息公开范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信息进行公开。
有关信息公开的范围需明确列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法规和决策文件等。
5. 信息公开程序: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来处理申请。
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审核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申请者。
6. 信息公开结果: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向申请者提供信息公开结果。
如果无法提供全部或部分信息,需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7. 信息公开监督: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鼓励公众、媒体和相关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8.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确的法律保障。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9. 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参与度。
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10. 评估和改进: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和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背景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政府透明、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二、目标该机制的目标是通过规范、高效的方式管理和公开政府信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加强公民的监督权,促进民主建设。
三、工作流程1.信息申请:公民、组织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特定信息;2.信息收集:政府部门收到信息申请后,根据申请的要求,从相关部门或系统中收集相关信息;3.信息审核:政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信息公开:审核通过的信息将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开,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邮寄等途径提供给申请方和其他公众;5.信息反馈:公众可以对息提出疑问和意见,政府部门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四、主要责任方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承担信息的收集、审核、公开等工作;2.公众: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信息,同时也需要积极参与监督和反馈工作。
五、监督机制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公平,必须建立监督机制来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独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定期评估: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和整改;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六、法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总结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推进政府透明化、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高效实施。
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充分了解政府活动,行使监督和参与的权利,推动社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八、参考资料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相关政府文件和公告。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原则(一)公开透明。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二)真实准确。
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及时高效。
政务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便民服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注重服务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需求。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一)政务信息的收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整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和归档,形成系统化的政务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一)政务信息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政务信息的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公共机构或组织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自身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的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务公开和民主参与。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公开,以及可以公开的信息类型,如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
2. 信息公开的方式:规定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如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发布,或者设置信息公开窗口等。
3. 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4. 信息公开的时限:规定信息公开的时限,即信息公开申请后公开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5个工作日。
5. 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准确性,如规定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和责任人。
6.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追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追究,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促进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法、科学、规范、高效进行,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工作机制。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最高主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第九条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政策解读、重要决策、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1.引言1.1 概述概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的要求日益增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关注和落实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其制定的规范和程序,以及具体的执行方式和责任分工。
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深入探讨,旨在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引和借鉴,促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先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意义。
然后,我们将简要介绍本文的结构,说明各个章节的内容和安排。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参考,并进一步推动其在实践中的落地和有效执行。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各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介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然后,我们将重点阐述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具体解析,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点和核心要素。
在结论部分中,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概括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我们也将展望未来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发展方向和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总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促进政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工具,其内涵和内容涉及众多方面。
本文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方面展开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其主要内容的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了解和应用的参考指南。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框架。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章的主旨和内容,并能够有序地阅读和理解文章的各个部分。
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三)政府信息公开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许多政府机关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下面就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分为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的内容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首先,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
政府机关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可以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工作进展以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信息公开要求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提供给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这有助于减少非必要的信息申请和查询,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公开度。
再次,信息公开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信息公开是政府履行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的不当行为,并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最后,信息公开是促进社会民主管理的必要手段。
信息公开是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信息对称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行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公开原则。
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其次,平等原则。
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平等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信息申请者,不得歧视或限制相应的信息获取。
再次,真实原则。
政府机关公开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扭曲事实。
最后,便民原则。
政府机关应推行网上信息公开,方便公民通过互联网获取相关信息,提高公开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信息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提供、信息申请和信息审核等环节。
首先,信息提供。
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工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政府公报等媒体向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章程进行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为群众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公共信息资源,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依法公开原则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坚持依法、及时、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本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政府公开信息为重点,依法公开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事项、政策、决策、程序等公共信息。
第六条主动公开原则本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将相关信息公开,不得隐瞒、篡改或者删除公开信息。
第七条接受申请公开原则本单位应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提供信息。
第八条免费提供原则本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免费提供信息,不得收费。
第九条实事求是原则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误导公众。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制度第十条信息公开编制本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时限等,并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工作需要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制度本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他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
本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的格式和载体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纸质、电子、光盘、磁盘等形式。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的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发布途径包括单位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渠道。
信息公开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公开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信息公开督办工作,定期汇总、通报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督办内容(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制定与更新情况。
(二)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
(三)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第五条督办方式(一)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二)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三)专项治理: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四)公众投诉:鼓励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投诉、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处理并反馈。
(五)媒体曝光: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典型问题和案例,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第六条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督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信息公开督办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督办工作效果。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和公正,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遵循依法提供、便于公众获取和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制作、获取和保管的包括文件、资料、数据、研究报告等记录在案的内容。
第四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均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与途径第五条政府机关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纸质报刊、电视、广播等。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咨询和接受投诉的渠道,及时回复和处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或者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应当优先予以公开。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明确公开目的、时间节点、公开范围和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政府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定期公布信息公开的进度和成果。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公众可以书面、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向政府机关申请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府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提出申诉,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申诉。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科学管理和便于获取。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是指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主动公开其行政管理事务和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信息公开范围:确定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包括行政管理事务和相关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3.信息公开申请程序: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途径和要求,包括申请书的格式、递交方式和办理时限等。
4.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为信息公开提供专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5.信息公开方式与渠道:规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包括网站公开、实体公告、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
6.信息公开保密事项:明确哪些信息不得公开,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7.信息公开监督与处罚: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或故意隐瞒、篡改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对于保证政府行政透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政府服务公众的能力、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和公众监督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1.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非公开为例外,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主动公开原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3.平等参与原则: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律平等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不得因身份、地域、行业等原因限制或歧视。
4.公开优先原则:对于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应优先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程序;3.经费预算及财政支出情况;4.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理由和依据;5.公共资源的征用、拍卖、出让等情况;6.重大政策决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事项。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2.受理审查:信息公开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如申请不符合公开条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公开:信息公开机构应在审查合格后,按照要求制作信息公开公告,向公众公开申请的信息。
对于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及时做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公众参与: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监督,对公开的信息提出疑问、意见或建议。
5.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机构应定期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工作制度的依据,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2.报送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责任: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引言:信息公开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机关责任的体现,它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并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参与。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公开也被认为是一种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它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参与,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同时,信息公开还帮助公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会信任度,增强社会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1. 依法依规。
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便民利民。
政府信息公开要符合公众的实际需求,尽量采用便捷的方式和媒介向公众提供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3. 全面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应涵盖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决策依据、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公众对政府的全面了解。
4. 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应及时与公众共享,通过适当的媒介和渠道,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公正公平。
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健康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三、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1. 信息公开目录的制定和更新。
各政府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需要,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
2. 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与完善。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提供多样化的方式供公众查询、浏览和下载政府信息。
3. 信息公开培训与宣传。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其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政府应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向公众普及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途径,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
4. 指导和督促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透明、加强公共监督、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明确相关职责、流程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1.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 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3. 实现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合作。
三、工作职责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维护信息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
3. 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积极主动公开政府运行和行政决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4. 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利用。
四、工作流程1. 政府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政府运行和决策的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3. 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4. 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或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 政府部门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1. 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政府部门和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答疑问。
3. 信息公开申请者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4.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批和公开信息申请,确保公众合法的知情权。
5. 社会各界和公众要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一、概述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是指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和认识。
2. 促进政务公开: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提高政府透明度: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4. 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5.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保护政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制度内容1. 信息公开范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决策、财务预算、行政许可等重要领域。
2. 信息公开程序:详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包括信息申请、审核、公开和回复等环节。
3. 信息公开时限: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4. 信息公开形式: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公告、通报、文件发布等方式进行。
5. 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6. 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四、实施措施为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具体措施:1. 建立信息公开管理机构:设立信息公开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
2. 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公开意识和操作能力,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
3. 加强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申请服务,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
4. 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实施。
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是指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和公正、透明的原则。
本文将从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的原则与要求、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流程等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推进政府的公开透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
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使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变得透明可见,减少不公正行为的发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其次,信息公开有助于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和沟通。
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满足公民对于知情权的需求,消除信息不对称,增加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再次,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
信息公开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与要求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与要求:1.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公开应基于公平和公正,保障公众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自愿公开原则:政府应主动将信息公开,同时也要尊重个人和机构对于保密的选择权。
3.及时有效原则:政府应及时公开最新的重要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参与社会管理。
4.全面真实原则:政府应公开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无门槛原则:政府应尽量降低获取信息的门槛,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保障信息的易得性和易读性。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流程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制定一个完善的信息公开程序和操作流程是必要的。
1.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流程等。
2.设立信息公开机构:政府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机关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提高政务公开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便民公开原则,做到公开内容充分、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第六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作部门和岗位职责;2.组织机构、人员设置;3.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联系方式;4.重大决策、政策措施;5.重要活动、会议记录;6.财务收支、经济运行情况;7.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8.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发事件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需要和公众的关注度,及时调整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第八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形成多元化的信息公开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公开申请、公开审批、公开发布、公开回应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本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发布,并及时向公众公示。
第十三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本单位应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公众意见的反馈渠道。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组织公开信息的监督与评估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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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
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
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
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
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处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职能处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处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处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
“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
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处室应指定专人每周对本处室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局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处室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
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申请人申请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四)汇总、答复涉及多个科室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五)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科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科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