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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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本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公众申请并及时、便捷地提供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范围,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决策依据、重要政策、规划方案、质量安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供有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应当注重宣传和解读重要信息,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格式和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又要接受公众的申请,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条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息:1. 书面申请:凡属公众申请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

2. 口头申请:凡属公众口头申请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口头申请表,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应当详细、准确。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要求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宣传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范围和程序,并提供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管理,提高企业透明度,保障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报告、人事变动、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准确。

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及时高效。

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回应员工和社会关切。

(四)保护隐私。

尊重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范围企业信息内部公开范围包括企业全体员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五条信息公开方式(一)企业内部公告: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栏、企业内部报纸、企业内部网站等方式公开。

(二)会议通知:通过员工大会、部门会议等方式公开。

(三)培训交流:通过组织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公开。

(四)其他方式:通过企业内部社交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开。

第六条信息公开程序(一)信息产生部门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提出公开申请,提交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三)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及时、高效地传达给目标受众。

(四)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处理员工疑问和意见。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障企业应加强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或篡改。

第八条责任追究(一)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条修订历史(一)首次发布:2021年1月1日。

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政务信息,是指企业在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

第三条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信息公开范围第五条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二)企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三)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四)企业业务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五)企业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六)企业业务相关的通知、公告等;(七)企业的工作动态、简报;(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企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依法无需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政务信息的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和查询。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程序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政务信息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取以下程序公开政务信息:(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公开;(二)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询等方式提供;(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以便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四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选范本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选范本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员工知情权,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信息的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每年将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公开本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员工薪酬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企业将设立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企业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股权结构等。

(二)企业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产值、利润等。

(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四)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重大决策、重大投资等。

(五)员工薪酬情况: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六)企业发展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变动、战略规划等。

(七)其他有关企业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告知员工。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第十条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公示栏:在企业内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企业相关信息。

(二)公告栏:在企业内设立公告栏,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企业网站:通过企业网站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保证及时有效地公开。

(四)内部通知: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向员工公开信息。

(五)媒体披露:通过新闻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义务第十二条企业信息公开的义务包括:(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信息。

国企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国企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国企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原则(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企业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应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统一平台、统一发布。

企业应通过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便于公众获取和查询。

第三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应公开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

(二)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及分工,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三)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四)企业重大决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制、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财务预算等。

(五)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薪酬支付情况等。

(六)企业劳动用工:招聘计划、招聘程序、员工待遇、劳动争议处理等。

(七)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公益等。

(八)其他应公开信息:企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限(一)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企业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座谈会等。

(二)企业应根据信息性质和特点,确定公开时限:1. 实时公开:实时更新企业经营数据、重大决策等信息。

2. 定期公开:定期发布财务报表、招聘信息、社会责任报告等。

3. 临时公开:根据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公开责任(一)企业应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

(三)企业各部门、下属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公司在履行依法合规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公正客观。

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护秘密。

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条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二)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三)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

(四)业务信息:业务发展战略、主要业务范围、业务成果和风险等。

(五)投资者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信息,以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和咨询途径等。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六条公司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公司网站;(二)公司公告;(三)投资者关系活动;(四)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信息公开程序如下:(一)信息产生:公司各部门应当及时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互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中小企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公开。

- 便民原则:中小企业应采取各种方式,方便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 公开原则: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将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1. 信息公开内容中小企业应按照以下信息类别公开相关信息: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 经营年报: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等信息。

3. 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的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益活动等信息。

4. 重大事件公告:包括企业的重大合作、投资、收购、破产等事件公告。

5.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范围中小企业应将上述信息公开给以下利益相关者:- 企业员工- 客户和合作伙伴- 投资者和股东- 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三、信息公开方式和频率1. 信息公开方式中小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息:- 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和报告- 在企业内部通知或公告栏上张贴相关信息- 通过企业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积极回应媒体及外部机构的信息公开要求2. 信息公开频率中小企业应按以下频率公开相关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即时更新- 经营年报: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社会责任报告: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重大事件公告: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及时公开四、信息公开监督和违规处理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接受以下监督:1. 外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对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和投诉。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障企业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2. 信息公开目标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是:- 增强企业形象:通过主动息,展示企业的诚信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 增加社会互信:通过主动息,建立起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信;- 促进合作共赢:通过主动息,吸引合作伙伴,实现合作共赢。

3. 信息公开范围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与企业运营相关的信息。

4.信息公开程序本企业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步骤一:制定信息公开计划企业每年根据需要和情况,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明确需要公开的信息和公开的时间节点。

步骤二:整理和审查信息企业相关部门负责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内部审核。

步骤三:信息公开通知企业在确定公开的信息后,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等。

步骤四:信息公开实施企业按照公开通知的时间节点,公布需要公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容易访问和获取。

步骤五:信息公开监督与维护企业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步骤六:信息公开总结与评估企业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并完善制度和程序。

5. 信息公开责任企业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处罚与违约责任对于故意虚假公开、恶意不公开或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国企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国企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国企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提高企业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六条企业应公开以下主要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

(二)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及其职责,企业党组织设置及其工作情况。

(三)企业财务状况: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算、审计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财务情况等。

(四)企业重大决策:企业发展战略、重组改制、兼并收购、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等。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环保、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等。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澄清不实传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第三章信息公开程序第八条企业应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企业信息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信息收集:企业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应公开的信息,提交给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信息审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发布:企业通过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四)信息保管:企业应对公开信息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以便查阅。

第四章信息公开责任第十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企业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公开。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还有助于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一、制度目的1.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与交流。

1.2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知情权,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3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加强对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在言论自由和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2.2凡是与企业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公开。

三、工作内容及流程3.1环境信息收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息收集机构,负责搜集、整理、归档企业的环境信息。

3.3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企业应建立公开信息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确保公众可以方便地获知企业的环境信息。

3.4环境信息公开时间表:企业应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时间表,明确何时公开何种信息,如年度环境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等。

3.5环境信息公开方式: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如发布公告、召开公开听证会等。

3.6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企业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外部的监督,并向公众反馈公开情况以及接受意见和建议。

四、保密事项和例外情况4.1企业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4.2存在以下情况的环境信息可以例外,不公开: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等。

五、惩处措施5.1对于故意隐瞒环境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对于未按时、未如实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规定6.1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制度和流程。

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公信力和透亮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部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企业信息:指企业的各类经济、管理和社会责任等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指以适当的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自动供应企业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四条信息公开原则本企业遵从充分、准确及时、同等的信息公开原则,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保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信息公开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企业名称、注册住址、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等。

2.企业经营情形:包含生产经营情况、质量情形、财务情形等。

3.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活动、员工福利等。

4.企业重点决策:包含战略规划、紧要发展计划、重点经营决策等。

第三章信息公开程序第六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本企业设立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信息公开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八条信息公开回复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应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并供应相关的企业信息。

第九条信息公开形式1.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企业内部通知、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

2.重点决策和事件的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条信息公开效果评估本企业应定期评估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成效,及时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透亮度。

第四章信息公开保密和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保密1.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未公开的技术和战略信息等不得公开。

2.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违约责任对于有意供应虚假信息、泄露保密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原则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和保密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二)企业行政管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职能分工、管理制度、决策程序等;(三)企业人力资源: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四)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财务事项等;(五)企业重大事项: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范围企业行政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一)企业内部员工;(二)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四)其他依法享有知情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信息公开方式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企业内部公告;(二)企业网站;(三)企业微信公众号;(四)其他便于公开的方式。

第六条信息公开程序(一)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由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内容;(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四)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选择信息公开方式;(五)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或者根据需要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档案,保存信息公开相关资料。

第七条信息安全与保密(一)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三)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确需公开的,应采取脱敏等处理措施;(四)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二)企业资质等级和证书有效期;(三)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总投资、开发进度、销售情况等;(四)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状况、负债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五)企业信用状况:包括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信用评级等;(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项目开盘前,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信息、预售许可证、房价等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项目开发经营情况。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八条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项目售楼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章信息公开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公开信息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企业公开的信息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增加企业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以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层、经营团队、职工代表会议、员工代表大会等。

三、原则与要求1.公开原则:本公司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向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公开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公司治理信息、重大合同、行业信息、环境保护措施等。

3.信息公开平台:公司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公开渠道,如公司官网、专门设立的信息公开页面、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等。

4.信息公开责任:信息公开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牵头负责,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信息公开保密:在依法依规公开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具体措施1.财务报表公开:公司将每年制定财务报表公开计划,并按照计划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2.公司治理信息公开: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公司章程、高级管理团队的职责和资历、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履职情况等公司治理信息。

3.行业信息公开:公司将定期公开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包括当前行业的市场状况、趋势分析、竞争对手情况等。

4.环境保护措施公开:公司将公开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定期公开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治理情况等信息。

5.重大合同公开:公司将对与公司发展和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进行公开,如重大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6.信息公开培训:公司将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7.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公司将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监督与处罚1.监督机制:公司设立信息公开监督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外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外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外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外资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形象。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使企业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加公众与企业的互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外资企业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2. 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介绍;3. 企业业绩和财务状况,包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4. 员工招聘和培训机会;5.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1. 建立企业信息公开网站,定期更新企业信息,并提供公众投诉和建议的渠道;2. 在企业内部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向员工公开企业相关信息;3. 配合政府、媒体的信息公开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报告和数据;4. 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和活动中充分展示企业的信息公开成果。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1. 外资企业应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按时履行公开义务;2. 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确保所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如企业需要对息进行更改或撤销,应及时通知公众,并说明理由;4. 外资企业应设立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流程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5. 企业应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五、信息公开的保密与免责1. 外资企业应对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对外部人员的信息获取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2. 如企业因信息公开而遭受损失,公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企业应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错误或遗漏进行及时纠正,并向受影响的公众提供合理的补偿;4. 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外资企业所有,并且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信息则是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我厂质量信息畅通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管理机构1、供销科为企业质量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各种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2、各车间、科室的质量信息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从而组成我厂质量信息的管理网络,保证我厂质量信息的畅通。

二、质量信息管理(一)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1、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种质量信息。

2、对质量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加工、整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的反馈。

3、利用各种质量信息,准确地反映和预测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供领导决策。

4、掌握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收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发展动态。

(二)质量信息的处理1、供销科按照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汇总到质检科,对反馈来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剔除不真实部分,以保证质量信息的准确性。

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科室要设专职或兼职质量信息员并建立质量信息台帐。

2、质检科经过对质量信息分析后,确定由责任部门进厂处理,责任部门要填写信息记录单,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质检科并结案归档。

3、为了促进质量信息的正常运运行和有效利用,对开展质量信息处理不当,耽误信息传递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

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

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

单位信息公开_工作制度

单位信息公开_工作制度

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单位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进行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一)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性质、宗旨、职责、内设机构等;(二)单位的主要职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决策规定等;(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四)单位的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五)单位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信息;(六)单位人员招聘、干部人事变动等信息;(七)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审计等信息;(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七条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单位网站;(二)单位公告栏或者其他宣传设施;(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公开出版物;(五)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八条信息公开程序如下:(一)信息制作或者获取单位确定信息属性;(二)信息制作或者获取单位负责人审批;(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异议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央企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央企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央企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央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央企公司信息公开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公开活动,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

第三条央企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央企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五条央企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内容第七条央企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公司重大事项、公司治理结构等。

第八条央企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第九条央企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第十条央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提供公司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方式第十一条央企公司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央企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渠道的畅通,及时更新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情况。

五、信息披露时限第十三条央企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第十四条央企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六、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央企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披露的策划、审核、发布等。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一、背景作为公司的一员,员工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相关信息,这有利于建立透明、公正和信任的工作环境。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的公开与传递,制定了以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二、信息公开范围公司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情况和股权结构;2. 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报告;3. 公司的重大决策、合作伙伴关系和市场竞争情况;4. 公司的人事安排、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5. 公司的环境保护措施、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三、信息公开程序1.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平台或息系统查询公司的息;2. 员工可以向公司的信息公开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回复;3. 公司会定期发布信息公开报告,总结和反馈近期的信息公开情况;4. 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开会通过公司通讯渠道或媒体发布,确保及时传达给员工和公众。

四、信息公开原则公司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公开透明: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2. 公平公正:公司所有员工在信息公开方面享有相同的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3. 保密合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会对一些敏感或有限制性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1. 公司领导层有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公开与传递;2. 信息公开部门有责任负责信息公开的管理与维护,及时回应员工的信息公开需求;3. 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的信息公开规定,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传播虚假信息。

六、信息公开的监督与反馈公司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聘请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评估公司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员工可以向公司领导层或信息公开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便公司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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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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