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机关拟文举证及股室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审核的程序: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单位职工知情权,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本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管理职能、提供实施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公共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___示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事业信息:(一)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二)单位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三)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四)单位体系职工年度奖惩情况;(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六)单位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信息的发布保密、信息的公开澄清、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等详细制度。
第二章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第1 页共19 页第七条发布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单位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
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八条单位多个部门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___起草生成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向公众公开辟布,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发布重大单位信息、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单位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十条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者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单位发送《信息发布协调函》和拟发布信息全文,书面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公开不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机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行为的合法、规范和公正。
具体目的和意义如下:1.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提高信息公开审批的效率,缩短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间,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4.促进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和要求(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类别和范围等。
2.信息公开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相关信息。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在审核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信息公开审批的责任和监督(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审批业务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批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监督电话等渠道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和使用行为,保护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在进行工作时使用的信息、文档、资料等。
三、信息审批原则1. 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全面,不得虚构、隐瞒;2. 信息审批必须保密、谨慎,避免泄漏和损害利益;3. 信息审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4. 信息审批要注重实效,及时处理,避免耽误工作;5. 信息审批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偏袒或歧视。
四、信息审批流程1. 提交信息审批申请: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信息审批申请表格,并提交至信息管理部门;2. 审批流程:信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3.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通知将通过内部邮件或通知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同时将审批结果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中;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可由领导直接审批,但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五、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分类管理:将信息资料分为机密级、秘密级、一般级,加强信息保密工作;2. 信息存储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备份等工作;3. 信息传递管理:明确信息传递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信息的传递准确性和安全性;4. 信息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禁止私自翻印、复制或传播信息;5. 信息销毁管理:建立信息销毁制度,定期清理和销毁不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六、责任制度1. 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信息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2. 信息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信息管理意识和技能;3. 对于违反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为XXXX部门。
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接受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请求,并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的合理需求。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文件、档案、数据、图片、音频、视频等载体中存储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工作要点、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正、方便提供,并使用方便的电子手段。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制度规定的方式获取政务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目录第八条本单位应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2.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信息;3. 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的相关信息;4. 公务活动的组织活动、活动过程和成果的相关信息;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代理行政活动的信息;6.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公开必要的行政信息。
第十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按照事项的性质、分类进行编制,并应当指明信息的名称、内容、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提供信息公开服务: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2. 受理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及时回应、解答合理的需求;3. 组织举办信息公开讲座、培训,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4. 定期公布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报送时间。
四、信息安全要求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三)政府信息公开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一、指导原则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及《____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____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____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保护等保密监控措施。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批。
国家____、内部事项、涉及政治、____、商业____、知识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
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____和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责任划分1.各分场、科室对所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____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____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____在网上发布。
2.上网发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____的,按国家关于____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2)是指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规定的一套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内容: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说明、相关证据等。
- 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并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管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信息公开的范围:本制度所述的信息公开,是指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决策过程、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财务收支、工作进展、投诉举报等内容。
2. 信息公开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便利的原则。
3. 信息公开的方式:信息公开以书面、电子等形式进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方便公众获取。
4. 信息公开的责任: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并倡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作出建设性的建议和监督。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1. 基本情况: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设置、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信息。
2. 决策过程:包括重要决策的制定、实施和反馈情况,以及相关会议的召开情况。
3. 经营管理:包括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项目推进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4. 服务内容和质量:包括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以及对用户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5. 财务收支: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等财务信息。
6. 工作进展: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成果展示等信息。
7. 投诉举报:包括接收和处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办理程序、结果反馈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1. 制定信息公开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明确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2. 信息公开的申请: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向事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事业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回复申请者。
3. 信息公开的咨询:社会公众可以向事业单位咨询相关信息,事业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4. 信息公开的发布:事业单位应及时发布信息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如网站公告、报纸刊登、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直属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审核,对是否公开进行审定。
,第二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网上公开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息有无涉密,目前公开此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在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是否涉密的信息报市机要和保密局确定。
,第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收集新产生和掌握应对外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送局信息维护员汇总、归档和发布。
第四条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草拟公文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类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属性。
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第五条信息更新(一)办公室信息维护员应时刻关注网上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信息,应及时调整、更新。
(二)已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程序报批审核发布。
(三)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得在网是公开。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主动公开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为了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促进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建立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势在必行。
一、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公开信息三审制度是指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三次严格审查。
1、内容审查:在内容审查环节,信息发布部门需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需对信息的表述方式进行规范,避免使用模糊、主观的词语,从而增强信息的表达力和可理解性。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关注信息的排版、格式等方面。
信息发布部门需确保公开信息的排版整洁美观,避免错别字、语法错误等影响读者阅读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开信息,选择合适的呈现形式,如文字、图片、图表等,以提升信息的传达效果。
3、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是指对公开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审查。
信息发布部门需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信息发布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开信息三校制度公开信息三校制度是指在公开信息发布后,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三次全面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内部校核:内部校核由信息发布部门内部的专业人员进行。
他们会仔细核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其中没有错误、矛盾或模糊之处。
内部校核还可以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排版、格式等问题,以及合规性问题。
2、外部校核:外部校核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
他们会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外部校核可以提供客观的评估和反馈,帮助信息发布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社会大众校核:社会大众校核是指公众对公开信息进行的广泛监督和评审。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提问、评论等方式参与公开信息的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透明、加强公共监督、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明确相关职责、流程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1.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 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3. 实现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合作。
三、工作职责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维护信息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
3. 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积极主动公开政府运行和行政决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4. 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利用。
四、工作流程1. 政府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政府运行和决策的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3. 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4. 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或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 政府部门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1. 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政府部门和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答疑问。
3. 信息公开申请者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4.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批和公开信息申请,确保公众合法的知情权。
5. 社会各界和公众要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透明度,规范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本制度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目的、内容、范围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二、目的和意义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1.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公开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使公众获得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2. 提升管理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独立自主的监督和评估,增加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改进服务质量:通过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意义在于: - 增加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 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的提升。
- 增强事业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三、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1.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各个职位的职责说明,全面展示事业单位的运作机制。
2.经费收支情况:包括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财政拨款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结果等,确保经费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3.人事管理:包括事业单位员工的招聘、升迁、考核、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信息,保障员工权益的公正和公平。
4.重要决策和政策:包括事业单位的决策过程、政策制定的依据和意图,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重大事项和事件:包括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应对措施等,做到事关公众利益的事项公开透明。
四、信息公开的流程1.信息公开申请: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者事业单位指定的官方网站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审核和处理:事业单位收到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信息符合公开要求,将进行公开;如果不符合,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信息公开方式: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报纸等适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取得相关信息。
信息审核公开制度范本
信息审核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审查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制度。
第四条审查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法性审查:审查政府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二)准确性审查:审查政府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审查: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四)保密性审查: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如下:(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应当在公开前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确保信息符合审查要求;(二)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领域的政府信息,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协调确认;(三)对需要报批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信息不得公开;(四)对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府信息,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审定。
第六条审查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应当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公开方式政府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对外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一、审核原则1.合法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真实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其词,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时效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及时发布,反映最新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可读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二、审核范围1.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服务介绍等企业宣传信息。
2.经营数据、业绩报告、财务报告等企业报告信息。
3.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广告宣传等企业公关信息。
4.客户反馈、投诉处理、质量保障等客户服务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审核标准1.信息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2.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不夸大其词,不误导公众。
3.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4.信息内容是否及时反映最新情况,具有时效性。
5.信息内容是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四、审核流程1.信息提供者向审核部门提交公开信息草稿。
2.审核部门对草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退回信息提供者修改。
3.审核部门将修改后的草稿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审核部门将公开信息发布至指定渠道。
5.审核部门对发布后的公开信息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审核责任1.信息提供者对提供的信息负有主要责任,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审核部门对审核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读性。
3.公司领导对公开信息的发布负有最终责任,必须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批,并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监督和跟踪。
六、审核时限1.公开信息审核时限应在收到公开信息草稿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需修改或退回信息提供者修改,应在收到修改后的草稿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限的,应提前与信息提供者沟通并告知原因。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依法、科学、规范、高效进行,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工作机制。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最高主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第九条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政策解读、重要决策、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本单位可以以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一)主动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如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
(二)被动公开:根据公民的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根据公民的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的信息属性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信息申请和公开程序第十二条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二)书面申请;(三)电子邮件申请。
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要求;(三)申请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一)收到申请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三)对于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原本决定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四)对于决定予以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申请人;(五)对于决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学校信息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管理,确保学校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权威,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涉及学校信息发布、收集、处理和保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信息审批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学校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2. 准确原则:确保学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学校形象;3. 及时原则:确保学校信息及时更新,满足师生需求;4. 权威原则:确保学校信息发布具有权威性,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章信息分类第四条学校信息分为以下类别:1. 公开信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关涉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2. 保密信息: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3. 内部信息:指学校内部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审批流程第五条信息发布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1. 信息采集: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工作需要采集信息;2. 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单位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信息报送:信息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学校信息管理部门;4. 信息审批: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批,包括公开、保密和内部信息;5. 信息发布:审批通过后,由信息发布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发布。
第六条信息发布单位在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2. 信息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规定;3. 信息发布前,应进行保密审查;4. 信息发布后,应负责信息内容的解释和澄清。
第四章信息保密第七条学校对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1. 保密审查:对涉及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2. 保密责任:信息发布单位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确保信息不外泄;3. 保密教育: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审批人员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的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审批人员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五条审批人员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一)审批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二)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审批标准等信息;(三)审批人员的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信息;(四)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审批人员信息公开范围,提高透明度。
第三章信息公开内容第七条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第八条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获取。
第四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九条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人员信息公开程序,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等环节。
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审批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审批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审批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审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发布审批人员信息。
第五章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限第十三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审批人员信息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包括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明确审批人员信息公开的时限,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第六章监督和保障第十五条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人员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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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保护等保密监控措施。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批。
国家秘密、内部事项、涉及政治、军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
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
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责任划分
1.各分场、科室对所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秘密在网上发布。
2.上网发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