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制度的法律特征及其利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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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商法学
2.公司章程的制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公 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商法
股东出资的类别: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使用权(劳务、信用不得作为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24条第2款:“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国家对采用高 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出资违约的法律后果(《公司法》 第25、28条) 关于转投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12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 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出资转让


商法学
4.公司登记
(1)公司的设立登记 (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商法学
(四)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 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商法学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 执行机构。重大决策权一部分由董事会行使,一部 分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 机构组成:3-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任期3年;包括 部分职工代表。 负责人实行专任制度: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一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公司的股东会(必设机
构)。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二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即公司的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三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管理制度的优劣与改进方向

公司管理制度的优劣与改进方向

公司管理制度的优劣与改进方向一、概述现代企业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员工发展和维护企业形象,公司管理制度因此成为企业活动的指导方针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公司管理制度的优劣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二、公司管理制度的优点1. 明确权责边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员工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条分缕析,提高工作效率。

2. 有效流程管控: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实施规范化流程,减少错误和失误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 公平公正:管理制度为各级员工提供了公正的工作环境,避免了任性扩张或偏袒某一方的现象,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性。

4. 便于培训和交接:公司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培训和交接标准,新员工能够更快地适应工作,离职员工能更好地交接工作。

三、公司管理制度的不足1. 过于繁琐:有些公司管理制度过分繁杂,检查、报表等手续繁琐,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阻碍了员工创造力的发挥,降低了工作效率。

2. 缺乏灵活性:一些公司管理制度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无法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内外推动力,限制了企业自身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

3. 信息不对称:有些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要求很高,但却不同步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源,容易造成员工的工作困扰和挫败感。

4. 难以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一些制度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指导,导致员工不重视和不遵守。

四、管理制度的改进方向1. 简化流程:通过梳理流程,优化各个环节,减少无效环节,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简化性,提高工作效率。

2. 强化培训: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管理制度,提高遵守度。

3. 引入科技手段:借助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手工操作和低效流程。

4. 加强内部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也能提供员工对管理制度的反馈和建议。

5. 引入奖惩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推动员工积极遵守管理制度,同时也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1.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一是法律上的清晰;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是指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以及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

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它包括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以及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真正实现自身的责权利的内在统一。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受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享有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实现所谓的三分开。

一是实现政资分开,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的分离。

二是在政府所有权职能中,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的营运职能的分离.三是在资本营运职能中,实现资本金的经营同财产经营的分离.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

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如“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公司结构的各种形态等。

一般而论,规模较大、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其组织形态趋于复杂.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公司法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公司法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公司法是什么有哪些特点公司法是对公司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程序。

下面将深入探讨公司法的特点。

一、灵活性和权利平衡公司法注重灵活性和权利平衡,即在规定公司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性的调整与发展。

它允许公司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设立不同的董事会结构,规定了股东和董事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种灵活性和权利平衡的特点,使得公司法能够适应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公司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公司法是由国家进行立法制定的,它规定了公司设立、运营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程序,为公司的法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

通过公司法,人们可以得知设立公司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了解公司内部组织的架构和职责,以及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这种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的特点,为公司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运作和管理。

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法赋予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即公司在法律上与其股东、董事和员工等人员分开,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作为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与其他主体进行合同交易,享有合法产权和财产自主权。

这种独立法人地位的特点,使得公司能够以其自身名义进行各类法律活动,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有限责任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根据该原则,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额。

即使公司债务超过其资产,股东也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责任。

这种有限责任的原则,既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安全,又鼓励人们投资经营,为公司吸引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股份制度和股权转移的灵活性公司法建立了股份制度,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够相对清晰地分离,并且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移进行灵活的资本运作。

股份制度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可以根据股东的意愿进行转移,同时也保障了股东的投资收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比较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
(1)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2)优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简单,运营灵活,决策迅速。

(3)缺点:企业规模有限,缺乏稳定性,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2.合伙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
风险。

(2)优点:相对稳定,可以集合多个人的财力和智慧,共同应对风险。

(3)缺点: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决策效率较低。

3.公司制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依法出资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优点: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能够筹集大量资金。

(3)缺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相对复杂,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4.集体企业:
(1)特征:由职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2)优点:灵活性较高,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缺点: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内部矛盾。

5.股份合作制企业:
(1)特征: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既体现合作又体现股份。

(2)优点:灵活性较高,可以集合多人的财力和智慧,同时也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分散风险。

(3)缺点:产权关系复杂,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三条第一款)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2、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公司是社团组织, 3、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 通常由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我国的公 司基本上符合这个特点,除了一人公司、国有独 资公司以外。
法人的含义 所谓“法人” 所谓“法人”,其实就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 一种民事主体资格,即赋予社会组织的一种 法律上的“人格” 法律上的“人格”。 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仅仅在民事活动领域才 具有实际意义。
思考: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不同? 思考: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 终于自然人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 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 利能力的内容上,。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 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如进出口权)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 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 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 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

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征和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征和优缺点
2-200人,其中有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资本额,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控股公司:
④股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能转让,如需转让,须经股东会认可;
⑤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股设立;
⑥属人资两合公司;
⑦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信息。
集中,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企业扩张。
设立简便,便于股东控制,股东的责任有限,产权主体多元化,资本相对
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征和优缺点
公司类型
特征
优点
缺点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①募股集资本的封闭性,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②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明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③股东数额的限制性,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内部规范性文件。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论公司的法律特征

论公司的法律特征

论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的法律特征 (The Legal Features of a Company)一、实体性:1. 拥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其成员,独立存在于法律之外,并具有自主的民事运行能力,可以独立承担义务。

2. 地位的稳定性:公司地位的稳定性是指公司一旦设立后,地位将不会因成员变化而发生变化,公司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

3. 永久性:公司的存续期是指公司被设立之日起,直到公司终止为止,公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无论任何社会、政治及经济等形势变化如何,公司都不会消失。

二、财产性:1. 财产自治:公司财产由法定来源拥有,不能被人们随意侵占,各个资本使用者任何人都不能像私人财产一样自由使用公司的资金,只有公司的成员及各董事按照公司法以及规章制度才能行使公司的财产权。

2. 财产的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责任,其财产由公司成员投入或者借入,所有人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各董事,必须全力维护公司的财产,并不能随意将兊挪作其他用途。

三、资格性:1. 持续存续:公司将具有持续存续和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能力,除非公司正式解散或者消失,此前其将始终存在。

2. 统一组织:公司具有一个有效的独立的组织结构,应由一定程度的权力和一定数量的成员,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相互协作。

3. 民法安排的权利:公司拥有民法安排的特定权利,包括注册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这些权利对公司很重要,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实质性利益,形成垄断地位。

四、责任性:1. 公司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定进行经营,财务状况应当可靠,职能明确。

2. 共同责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合责的责任,即使在遇到突发的损害情况下,他们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 公司的责任源于法律:公司的责任本质上是从法律获得的,公司被不同的法律规定保护,但公司也必须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特点

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特点

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特点一、合法性和合理性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其合法性。

同时,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过程应该合理,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中的问题。

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二、全面性和系统性公司规章制度应该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涵盖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应该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授权、权责明晰等内容,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只有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才能够有效地指导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针对性和操作性公司规章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具有操作性,简洁明了,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只有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才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四、灵活性和适应性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考虑到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情况下的需求,体现出科学性和前瞻性。

只有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规章制度才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持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公平公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只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规章制度才能够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发挥其约束和激励作用。

六、执行力和监督机制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其有效性的关键,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得擅自变通。

只有建立完善的执行力和监督机制,才能够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和规章制度培训指导,增强员工的规章意识和遵守纪律的意识。

公司上的利弊分析

公司上的利弊分析

公司上的利弊分析公司上的利弊分析引言在现代社会,公司作为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公司也存在一些利弊,我们需要全面分析和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运作机制并做出相关决策。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的利弊进行分析。

1. 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一种商业实体,存在许多吸引和带来利益的因素。

1.1 利润追求和增长公司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并通过不断增长来实现财务成功。

公司运作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并将其转化为更多的经济利益。

1.2 创造就业机会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提供给社会各个层面的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机会。

公司雇佣的员工可以通过工作来实现个人价值和财务独立。

1.3 经济发展推动者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对于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它们可以吸引外部投资,促进商业交流和贸易,并为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增长做出贡献。

2. 公司的弊端虽然公司有许多优点,但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

2.1 金融风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业务运营涉及到一定的金融风险。

例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波动、经济衰退、资金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对其运营和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2.2 管理困难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公司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管理各个部门、员工和业务流程。

然而,管理问题可能导致沟通不畅、决策困难、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

2.3 市场竞争公司在市场上进行商业活动时,经常面临激烈的竞争。

竞争可以促使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同时也可能使公司遭受市场份额和利润的损失。

3. 如何利用公司的利益和避免其弊端尽管公司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但可以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决策来实现公司的利益并减少其弊端的影响。

3.1 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是确保公司运作良好的关键。

这需要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的沟通和决策机制等等。

管理层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各种职责和任务。

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分析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有效管理和良好运营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并探讨其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灵活性灵活性是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之一。

现代企业面临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压力,要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需要灵活的管理制度来进行调整。

通过制定灵活的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执行的效率,进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二、规范性规范性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企业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都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

这样能够提高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增强企业的合规性,减少管理风险,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规范性的管理制度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透明度透明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企业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指的是制度内容的公开化和可理解性。

通过向员工公开管理制度,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员工根据制度行事,避免因为不了解规章制度而产生误解和纠纷。

透明度的管理制度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用度,赢得员工和外部伙伴的信任与支持。

四、科学性科学性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科学性意味着管理制度是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建立的,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科学性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主观性的干扰,确保企业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五、人性化人性化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关注员工的需求和福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

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六、效益性效益性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优势之一。

企业规章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企业规章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企业规章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企业规章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组织提供了一种框架,用于规范员工行为,并确保组织运作的顺畅。

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展开论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优点企业规章制度的优点众多,下面将详细介绍几个主要的优点。

1. 规范员工行为企业规章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促使员工遵守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这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自律,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够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公司的政策,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组织的期望。

2. 统一管理标准企业规章制度为组织提供了统一的管理标准,使得管理者能够更好地掌握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能够统一员工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考核标准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规章制度还能规范各个岗位之间的关系,促进跨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3.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良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规章制度能够降低人为因素对工作质量的干扰,提高员工的工作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升。

4. 保障员工权益企业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

它规范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假期休息等方面的权益,避免了员工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发生。

规章制度还为员工提供了申诉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时及时维权。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缺点除了优点外,企业规章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下面将详细介绍几个主要的缺点。

1. 刚性限制企业规章制度往往具有较强的刚性,对员工的行为产生了一定束缚。

某些规定可能过于严格,不适应实际工作情况,限制了员工的创造力和灵活性。

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

2. 变动困难企业规章制度由于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往往较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当外部环境或内部需求发生变化时,规章制度的调整和改变相对较慢,这可能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应对和调整。

我国企业法律形式及其优缺点

我国企业法律形式及其优缺点

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

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优势:(1)企业在经营上的制约因素少。

(2)投资人独资经营,经营方式灵活,能迅速反映市场的变化。

(3)利润归个人所有,不用和其他人再分配(4)技术和经营方面易于保密,有利于保持自己在市场的竞争地位。

(5)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了个人满足感。

劣势:(1)个人承担无限财产责任。

(2)当企业资产资不抵债时,法律规定企业主不是以投资企业的财产为限,而是要用企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

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优势:(1)投资人可以为多人,使资金来源、竞争能力、信用程度等普遍提高。

(2)投资合伙人具有不同的技术专长和经验,能够发挥创业团队的作用,集思广益,提升了管理企业的能力。

(3)由于综合实力的提升,使企业的规模扩大有了可能。

劣势:(1)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家庭财产具有经营风险。

(2)如果合伙业主产生意见分歧,互不信任,就会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2-50人),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1)

《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1)

前言一、学习目的和要求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理论和争议现状与发展问题及解决三、学习与研究方法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五、学习参考资料教材和著作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网络资源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国内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外立法United KingdomCompanies Act 2006Takeover Code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UK Listing RulesUnited States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the Securities Act 1933 and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1934New York Stock Exchange’s Listed Company ManualHarvard Law School Corporate Governance BlogGermanyAct on 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ktGThe German Civil CodeThe German Takeover CodeThe Securities Trading Act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GCGC)Francethe Code de Commerce (Commercial Code)European UnionPrimary legislation and case-law can be accessed via the EUR-Lex portal 导论一、企业(公司)的意义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影响二、企业(公司)法的意义(一)制度、法律制度与公司法范围、方式及其关系(二)经济学的视角与工具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卸责(Shirking)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代理成本(Agency Costs)机会主义(Opportunism)危险成本(Risk Bearing Costs)(三)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视角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理论)特许理论(the concession theory of corporations)伯利和闵斯有关“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相分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企业合同理论(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与企业(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外文中的“公司”不同学科中的“公司”不同法系中的“公司”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依法设立企业形式法定主义与企业的法律形态。

2018北师大法学考研师资信息之林艳琴

2018北师大法学考研师资信息之林艳琴

2018北师大法学考研师资信息之林艳琴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林艳琴,女,福建古田人,教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为俄罗斯国立管理大学商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

近年来出版学术著作《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等,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

代表作一览:一、著作类1.《票据法比较研究》(第一著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3.《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形态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4.《民法总论教程》(第一副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二、论文类1.《Плюсиминустовариществ》,《Вопросгуманитарныхнаук》(2007NO4)(ISSN1684-2618)2.《Понятиеивидыюридическихлицпо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КНР》,《государство,право,управление-2007》(ISBN978-5-215-01897-2)3.《ЮридическиелицавКНР》,《Право:теорияипрактика》(2007NO5)(ISSN1729-3650)4.《私营企业法律形态完善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2期5.《论公司制度的法律特征和及其利弊》,《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6.《论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形态演变的一般趋势》,《现代财经》2008年第3期7.《论隐名合伙法律制度设立之合理性》,《学术交流》2008年第4期8.《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种类立法的缺陷与多元化取向》,载《现代财经》2009年第2期9.《对我国商自然人法律制度的审视》,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1期10.《完善私营企业财产权利的法理念》(第一作者),载《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11.《农民工劳动基准现状与对策研究》(第一作者),载《理论学刊》2006年第2期12.《论完善我国私营企业清算法律制度》,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13.《完善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思考》,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14.《对独资企业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第一作者),《现代财经》2006年第7期15.《简评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制日报》2006年5月15日理论版。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内部建立起的一种组织、管理和运作的体系。

它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石,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作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企业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义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建立在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基础上的组织管理体系。

它包括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通过制度的规范操作,实现企业内外协作、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1.法律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事,合规经营。

2.科学性:现代企业制度借鉴了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注重规范、规划、科学决策等。

3.规范性: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对企业内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4.创新性: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创新和变革,能够使企业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要。

5.透明度:现代企业制度注重信息的共享和透明,提高企业内部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三、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发展的影响1.促进组织协调与高效运作: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立了垂直和水平沟通的渠道,使得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了企业的协调性和运作效率。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等措施,加强了企业对内部流程、资源和风险的控制,减少了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

3.激励员工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晋升机制等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4.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现代企业制度注重市场导向和创新能力,使企业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5.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建立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相关的制度,使企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势和劣势

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势和劣势

企业管理制度的优势和劣势优势:1、规范企业运作企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内部各项运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员工行为和行动。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可以降低员工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确保企业的运作有序和高效。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对企业运作的不利影响。

2、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制定明确的业务规定和流程,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人为的管理错误,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企业管理制度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经营指引和规范,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

3、优化资源配置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可以有效分配和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个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突显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增加投资者、员工和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企业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从而加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5、促进员工成长企业管理制度可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晋升制度,可以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技能,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个人发展。

劣势:1、过度规范一些企业管理制度可能过于复杂和繁琐,使得企业运作过于僵化。

过度的规范可能限制了员工发挥个人创造力和主动性,使得员工变得机械化和单一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导致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变弱。

2、执行力不足一些企业管理制度只是空洞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监督机制。

这会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失灵和无效,使得一些规定成为摆设,无法真正发挥其规范和约束作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制度的存在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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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制度的法律特征及其利弊(一)
关键词:公司组织形式作用
内容提要:公司制度是适应生产的社会化需要而形成的。

它不过是立法技术根据经济需要以及现实存在所确定的一种企业法律形态,是人类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是人类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率的外化表现。

在私人投资活动中利弊相生,因此实践中不应盲目追求公司这一组织形式。

一、我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关于何谓公司,大陆法系通常存在三种做法:一是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下统一的定义,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本法所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二是未对公司下统一定义,但对具体各类公司分别定义,如《意大利民法典》分别对无限公司、普通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定义;三是既不对公司统一下定义,也不分别对具体各类公司下定义,而是对各类公司设立的目的、性质进行规定,从中倒也能概括出公司的定义,如德国《股份公司法》和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1]尽管有不同的做法,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通常把公司视为“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传统定义视公司的组成要素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社团性质的营利法人。

随着近年来西方国家的法律逐渐承认一人公司,公司的社团性特征在逐渐丧失。

2]需要指出的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含义较广,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并不强调公司的营利性。

英国、香港及美国各州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分为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商事公司与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为发展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化、农业而组建的非营利公司。

但《美国标准公司法》(1979)中的公司专指营利公司。

另外,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公司设立的依据不限于公司法,还包括皇家特许证及国会的特别法。

3]
就我国而言,公司一词是外来语,它是随着我国移植西方企业法律形态而逐渐通行的。

对商事组织意义上的“公司”所作的解释,就现有资料看,首推清代学者魏源(1794年—1857年)对西洋人的“公司”所作的描述。

他生动地写到:“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唯英吉利有之。

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

”4]实际上是把商人间的合资经营定义为公司。

魏源的这种解释对清朝1904年1月颁布的《公司律》和早年的公司法著作均产生过重大影响。

《公司律》规定,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为公司。

又如王孝通称:“公司者,多数之人以共同经营营利事业之目的,凑集资本,协同劳力,互相团结之组织体也。

”5]
我国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之一,其第9条第1款和第10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鉴于此,我国目前规范化的公司定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其法律特征为:第一,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9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77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设立条件,才允许设立登记。

第二,公司是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即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包含这样的内容:(1)公司的股东一且出资,其出资形成公司的财产,个人便无任何直接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利;(2)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其投资的财产;(3)必要的财产即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最低注
册资本额。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含这样的内容:(1)公司以其合法取得和形成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公司法》中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丧失对出资的控制权。

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股东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的额度内,公司发生的债务只能由公司承担。

当然,不排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利用公司为自己非法谋利的情况下,由股东直接承担责任。

6]
可见,就我国现行《公司法》而言,公司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我国《公司法》仅承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种类单一。

二、公司制度的利弊7]
(一)公司制度所具有的优势
公司的产生自有其合理之处,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形态,它在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稳定经济秩序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

对该制度的优点可作如下概括:第一,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发挥资本联合的作用,是资本集聚的最有效形式。

公司是不同财产所有者投资入股、集中财产的组织形式。

股东向公司投资,基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考虑,趋向于资本增值的最大化和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和风险是相伴而生的,只能在相互关系中寻求一个最优化的结合点,而公司确立的有限责任恰好承担此重任,成为股东解决投资利益与投资风险冲突的最佳选择。

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刺激了投资者获取投资利益的欲望,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积极性。

第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能够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由于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投资者必失去对其投资财产的直接支配权。

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出资,这样在短时间内集中的大量社会资本便为公司所用,增强了公司的稳定性,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有利的条件,适应规模经济的需要。

第三,公司所形成的管理结构能较好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

由于股东仅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他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事务施加间接的影响。

股东对公司所能直接行使的只是公司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的直接管理权以委托代理的方式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行使。

这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可以实行专家经营,在生产经营中可针对市场的需要迅速做出决策判断而勿需事事经全体股东表决,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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