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专业考研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详解—国际私法
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答案详解—国际私法国际私法Lywen*沥血整理1、【2011,20分】请论述“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并说明我国将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有什么新特点。
答: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
一、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1、国际因素的判断标准。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国际民事关系。
依据涉外因素或跨国因素的界定方法,当事人的住所是否位于内国,长期以来便是判断国际因素存在与否的重要标准。
2、管辖的基础。
自然人住所作为管辖的基础,是因为罗马法上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在其住所地被诉。
如今,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仍是各国国内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
3、住所地法的连结点。
住所地法是普通法系属人法的一种传统类型,住所地法在许多国家支配着涉及自然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而如今在惯常居所地法的辅助和经由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的指引下,住所地法在合同、侵权等领域中扩大适用。
4、送达目的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可见,自然人的住所对送达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5、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
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法院,通常是败诉方所在地法院,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而败诉方或其财产所在地可能与其住所地重合。
有的立法明确规定以被执行方住所地法院为执行外国判决的法院。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最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使用住所的概念,而是使用了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北大法学考研民商法复试面试真题
2002民商法专业面试1,解释代理制度中的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民事代理、商事代理2,依据现行法律,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还是效力未定?并解释其立法理由。
3,解释法律行为理论中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4,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5,物权公示原则及其意义6,合同相对效力原则是什么?哪些情况下这一原则有可能被突破?7,谈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8,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其产生的基础是什么?9,谈谈债权保全制度10,谈谈情势变更原则及其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2004民商法专业复试一、论述题论述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二、简答题简述我国法律对汇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关于侵权行为法的2005民商法专业复试一、简答题1,无限责任2,物权请求权二、简述题1,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联系和区别。
2,专利法中的“善意取得”的责任承担及其法理依据。
3,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4,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5,试述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三、案例分析二选一,都是关于遗产继承及遗赠协议中公序良俗问题的判断,都涉及到“包二奶”,考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理念性的因素较多,也涉及到婚姻法领域中的伦理观,以及法律并非万能等等吧。
个人理解。
细节的问题有遗嘱的效力确定。
2005民商法专业面试面试的题目有上百道的样子,放在桌上任抽两道,如有回答不好的,规则允许再抽一道。
我了解到的一些:1,谈谈民法为什么是权利法/私法。
2,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原则,并举例说明等级的公信力。
3,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例。
4,转继承与代继承,并判断。
5,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因为当时也不是很在意别人的面试题目,所遗知道的不多,还请原谅。
其实不必太在意,平时重视基础,同时关注一下学界的动态,一般都不成大问题,关键看自己的理论修养的应变能力。
2006民商法专业复试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1,有限责任就是以法人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清北法学考研真题答案解析
清北法学考研真题答案解析一、引言考研是许多大学生选择的一条通往更高学术水平的途径。
而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教育机构,在法学领域也备受瞩目。
清北法学考研真题一直都是研究生考试备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清北法学考研真题答案进行解析,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二、专业课题解析1. 高等法学原理与法律思维方面的题目在高等法学原理与法律思维方面的题目中,一般会考察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以及综合思辨能力。
对于这类题目,考生应该细读原文,注意从法理、法律规范以及具体案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便对题目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此外,希望考生能够运用举一反三的思维,将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展示出自己的批判性思维。
2. 比较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在比较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中,需要考生对相关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国际法律体系有所了解。
在解答过程中,考生需要理清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对不同法律体系进行比较和分析。
此外,对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题目,考生需要关注国际经济的发展动态和相关案例,以便在解答中能够展示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和应用。
3. 指导性案例方面的题目指导性案例是考研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解读,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对于这类题目,考生需要准确理解案例的要点和立场,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解决其中涉及的问题,同时还需要注意解题的逻辑和条理性。
三、备考建议1. 夯实基础知识要想在清北法学考研中表现出色,首先需要夯实基础知识。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有着丰富的理论和精确的法律条文。
因此,考生需花时间学习并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
2. 多做真题研究生考试对考生的应试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着较高要求。
做真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的形式和内容,同时也有助于培养解题的思路和方法。
建议考生做一些历年的清北法学考研真题,并对错误的答案进行仔细分析。
3. 组织复习材料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对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系统化整理和分类。
北大法律硕士复试历年真题及详解汇总(2004-2006年)
北大法律硕士复试历年真题及详解汇总(2004-2006年)22007年五个材料,围绕北京鞭炮禁改限,前面三个将禁改限的历史和相应的政策主张。
第四个讲第一年领导和各级重视,所以没出现严重的伤亡事故,第五个讲第二年大家松懈了,出现了严重的事故。
2008年第一题材料的前面两段介绍说明星的言行举止有时会对其粉丝产生巨大的影响,有个叫Osbourne的歌手,其作品经常是反社会,宣扬暴力的,而著名的CBS广播公司却将他的歌编辑出版。
接着介绍有个叫JOHN的青年,19岁,有情感问题,经常酗酒。
在一次情感挫折后,听了很多遍Osbourne的一首歌《Speak to Devil》(与魔鬼说),然后自杀了。
随后附了这首歌的歌词(中文版),其中有许多鼓动自杀的词句。
最后是JOHN的监护人JACK把Osbourne和CBS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对JOHN的死存在过失。
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
“无需囿于何国法律,请运用法律原理和人性常理进行分析”。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第二题共八个材料。
材料首先是给出立法法中某一条,大意说国家保障人民以各种方式参与立法的权利。
前面两个材料主要是关于立法机关实行民主立法的一些举措,开门立法中国现在是怎么做的,方式有哪些。
然后用大篇幅介绍中国近几年民主立法的成就,包括物权法,接着的几个材料是社会大众对立法极大的参与热情,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广泛征集民意,征得十九万条意见等。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真题回忆版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真题回忆版近年来,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成为了广大法学爱好者和从业人员进一步深造的重要途径。
作为中国最高学府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考试备受关注。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复试环节,以下将回顾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学科基础面试学科基础面试是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复试的重要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
在这一部分,考官一般会通过提问考生的熟悉的法律条文、法学名著和典型案例,来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和学科前沿的了解程度。
因此,作为考生,我们要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巩固和扩充,熟悉最新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研究成果。
2. 学术论述面试学术论述面试是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复试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在这一部分,考官一般会选择一个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领域相关的话题,要求考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灵活运用法学理论进行思考和论述。
在准备过程中,我们可以多阅读权威法学期刊和学术著作,积累相关领域的背景知识,提高自己的论述能力。
3. 专业英语面试除了以上两个部分,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复试还包括专业英语面试。
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能够流畅地与考官进行交流。
考官会提问关于法律英语翻译、专业术语等方面的问题,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回答并用英语进行表述。
因此,我们应该平时多进行听说训练,积累法律英语词汇和常用句型。
可以参加英语角、参考专业英语词汇书籍、利用各种英语学习资源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综上所述,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是一个考验考生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的学习,增加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同时,应该注重英语的学习和提高,在词汇和语法方面做到熟练运用。
只有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才能在北大法律硕士考研中获得成功。
注:此文档纯属回顾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的一些重要内容,并非真实考题。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请考生严守考试纪律,遵守规定。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题目答卷和法硕复试经历(2011年)
特别说明该法硕复试题库主要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在使用中要注意以下3点:1、法硕复试分为“传统知识型复试”和“综合能力素质型复试”,以前者为主,后者以北大为典型,但各校具体的复试方式、范围、要求和参考书目等,请以目标院校当年的《法硕招生简章》和《复试通知》为准,我对法硕复试与调剂的全面指导与建议请阅我永平法硕网站法硕政策专栏专文《我谈法律硕士复试政策经验与技巧(6.0版)》和《我谈如何争取法律硕士成功调剂(2.0版)》:。
2、法硕复试题目中90%的法律专业课题目同时也是法硕初试的重点难点,所以,对于法硕初试考生而言,这也是很好的主观题素材和初试习题(年代因素影响不大),也是检测复习效果的好资料(个别超纲的可忽略)--答案则就在法硕教材上。
3、本复试题库主要涉及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无法涵盖复试全部内容,多不涉及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或其他非专业面试(个别为法硕考生的全程复试经验经历)。
永平法硕网站李志勇学长2012年于北京…………………………………………………………………………………………………..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题目答卷和法硕复试经历经验(2011年)我的2011北大法硕复试答卷(综合分析和论文部分)【作者:云雀2011】二战北大,复试发挥一般:逻辑题发挥很差,综合分析题和论文题发挥也一般。
二次准备北大复试的经历使我体会到有关北大复试资料的缺乏,在准备复试的过程中,总是不清楚综合分析怎么写,论文怎么写,什么样的综合分析得分低/高,什么样的论文得分低/高。
鉴于自己年龄比较大了(85年的,毕业都5年了),不准备三战了,今年要是考不上就调剂或者回家做律师去了。
所以,我把自己复试的综合分析部分和论文部分答题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并在北大公布成绩后查询自己这两部分的得分情况(无论考上与否),为2012以及之后的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个复试参考的坐标。
复试的题目敬请诸位参加复试的战友一起回忆。
综合分析题:(总分20,最终得分13)答:(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问题:A、监票老师是否有权宣布重新计票?重新计票的效力如何?B、校长和副校长是否有权对学生警告?是否有权对7名学生连带实施禁闭在宿舍内等处罚?C、芝加哥教育委员会服装纪律条款中“不适当的词语和口语”的规定是否违宪,应予撤销?D、原告的诉讼请求“禁止学校传播处罚快班学生的事”是否应予支持?(2)A、本院认为,监票老师无权宣布重新计票,重新计票的行为无效。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复试分数线 (1)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复试分数线凯程为同学们提供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及分数线信息, 希望对16年北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2015年考研真题凯程点评:1、重点恒重!15年真题综合卷考试内容80%以上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北大法学院考研重点,如独立审判制度(也是热点)、公民权利、行政程序、预告登记、审判程序种类等等。
2、不回避热点。
2015年真题重点考察了中国的依法治国、独立审判、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等等内容。
3、考察灵活,死记硬背题目大幅减少。
根据凯程北大法学三级法标准,今年考察的很多综合卷题目已经达到了专业卷的要求水平,如宪法第一题、行政法第二题、刑诉第一题等,考试难度和灵活性明显加强。
4、凯程2015真题押题卷成果显著,详见具体题目分析。
宪法: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
(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行政法: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请对此进行分析。
(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民法: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
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
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
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
第二问:(忘记)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
(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2020年北京大学法硕复试流程及其真题讲解20200102
2020年北京大学法硕复试流程及其真题讲解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复试占比】2019年北大校本部法硕非法学380分,法硕法学360分。
2020年全日制法硕非法学计划招生152(含推免92)人,法硕法学计划80(含推免50)人。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45人。
根据官网要求,复试比在1比1.3左右。
还算正常!注意:北大每年都有高分被刷的!注意:如果报考全日制法硕复试被刷,还可以选择调剂到非全日制或者深圳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专业笔试成绩90分和英语听力成绩10分。
二、复试流程(只有笔试和外语听力,没有面试)1、专业课笔试。
90分。
2.5小时。
具体真题分析在后面。
专业笔试将进一步考察考生对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考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分法硕法本和法硕非法本。
法硕法本分逻辑的选择题和专业论文题。
2、英语听力测试。
10分。
0.5小时。
托福听力,对英语要求极高!三、复试内容(参考书目)1、法硕法学。
四个论述题。
2、法硕非法学。
逻辑题加专业分析。
四、历年真题(需要历年真题题库的,请关注VX:faxuechenluqiong)1、法硕法本真题(1)试论述正当防卫。
【刑法】(2)试论述证明责任。
【民法】(3)外商合同批准法条分析。
【民商法】(4)公司章程的外部效力。
【民商法】2、法硕非法学真题(1)某单位原有45名职工,从下级单位调入5名党员职工后,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上升了6个百分点,如果该单位又有2名职工入党,那现在党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为多少?A.50%B.40%C.70%D.60%(2)小论文(70分)材料一:一个人花550万买了辆宾利,然后车门需要重新喷漆,然后一审判了卖车公司赔偿1650万。
最高院二审改判赔偿11万。
材料二:材料二是关于消费者保护法,2013年修订把退一赔二改成退一赔三。
有人认为是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同时也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
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作为中国最具声望的法学院之一,北大法学院的考研真题是考生所关注和参考的重要资料。
以下是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的简要分析。
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
主观题主要涉及论述题和案例分析,要求考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给出合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客观题则是选择题,考察考生对法条、案例和法学理论的掌握和理解。
在论述题方面,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往往涉及到一些热点和前沿的法律问题,要求考生对该问题的法律依据、理论观点和实践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述。
要想在这一部分取得较好的成绩,考生需要对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问题。
在案例分析方面,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通常会提供一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对该案例进行分析、问题定位和解决方案提出。
这一部分的考查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法律逻辑和法学分析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因此,考生需要有较强的分析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从细节中捕捉规律并进行合理的推理和判断。
在选择题方面,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的重点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法条、案例和法学理论的熟悉程度。
因此,考生需要对法学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包括法律基本原理、法条解释和相关案例分析。
总体而言,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既需要考生对法律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又需要考生有较强的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思考,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分析和练习,以便提高自己的分析和推理能力。
以上是对北大法学院考研真题的简要分析。
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准备、熟练应对考试,并取得好的成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 民法
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民法大神呕心整理!北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的答案民法公民的法Lywen*流血整理20210718~20210726一一、总论1.[2022,15点]诚信原则是什么?它在中国民法中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答:一、诚信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道德观念的合法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诚信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善良和诚实的含义),用来解释法律未规定的交易行为引发诉讼的原因。
学者们对诚实信用原则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它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第二,它被认为是交易的道德基础;第三,它与罗马法中的一般恶意抗辩具有相同的含义;第四,它被认为是对各方利益的公平竞争。
更多的学者同意第四种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欺诈、欺骗他人、损人利己行为形成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衡量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的利益。
2、在民法中的体现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民事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礼仪,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后一款)。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为维护对方利益,应当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一定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同法第92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2021,15分】(法条评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确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确认,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022年北大法硕考研真题之2022年复试笔试
2022年北大法硕考研真题之2021年复试笔试以下是凯程为您整理2021年北大法硕复试笔试考研真题:一、逻辑题(每题3分,共30分)1、19世纪一位英国改革家说,每个勤劳的农夫都有自己的土地,那些没有自己土地的人通常都是好吃懒做的人。
因此,他的改革方式便是国家给每一个没有土地的农夫分配土地,这样整个国家就没有好吃懒做的人了。
问选项中哪一项的论证中出现的错误与题干中的类似。
2、参加考研辅导班的同学都考上了研究生,因此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都参加了辅导班。
稳问选项中哪一项最能削弱该结论。
答案是有的学生没有参加考研辅导班也考上了研究生。
3、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去打猎,每个人的箭上都有自己的名字,围猎中一只鹿中箭倒下,但却不知何人射中。
甲说,或者是我,或者是丙射中。
乙说不是戊。
丙说,假如不是丁,那么一定是乙。
丁说,既不是我,也不是乙。
戊说,既不是丙也不是甲。
以上五人中的话只有两个人是真的,问是谁射中的。
4、有张三、李四、王五三位同学,学计算机、法律、经济,来自长沙、沈阳、上海。
有三个条件,类似张三出生在沈阳,李四不是学法律的之类的,问谁是学法律的?5、有两种减肥药,有80%的被调查者声称服用了第一种减肥药,有30%的被调查者声称服用了第二种减肥药,问以下那项最能解释题目中出现的问题。
答案是有人同时服用两种减肥药。
6~9题,题干都是有甲乙丙三个停车场,分别停五种汽车,然后乙停车场停放的车型必须同时停放在甲停车场,捷达只能停放在一个停车场,假如一个停车场停放了沃尔沃,那么也不能停放群众,第六题问以下哪项是可能的停放方式,其他三个题又在自己的题干上各加了一个条件,并对应提出了问题。
10、运动会入场式有abcdef六个队入场,他们分别着红黄绿蓝绿黑粉颜色的衣服,然后是三四个条件,类似粉色第四个入场,黄在绿之后入场,但不是第一个之类的。
让把他们入场的顺序排出来。
二、综合分析(20分)有一记者Vinans,在纽约时报上撰写股评专栏,颇有影响力,对股市起落能造成影响,他的积极股评能造成股市上升,消极股评那么反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 ;《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 《宪法》
4.周叶中 《宪法》第二版 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 《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 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 《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
四、民商法 2005 年北京大学民商法复试试题 笔试题: 一、简答题 1.无限责任 2.物权请求权 二、简述题 1.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联系和区别. 2.专利法中的"善意使用"的责任承担及其法理依据. 3.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4.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5.试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
育明教育官网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6998-626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 《物权法》
3.崔建远 《合同法》
4.刘凯湘 《民法总论》 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
北京大学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复试指导(1996-2003)
北京大学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复试指导(1996-2003)北大96刑法试题一、试述我国刑法对人的适用。
(20分)二、简述转化犯的基本特征、成立条件。
(15分)三、试述我国刑法总则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规定。
(20分)四、简述行贿罪的构成特征及对行贿罪的刑事处罚原则。
(15分)五、案例分析1.被告人:金某,男,22岁,农民;赵某,男,19岁,农民;申某,男,18岁,农民;关某,男,17岁,农民;沈某,男,20岁,农民;韩某,男,21岁,农民。
1989年1月某日,赵某去金某家议论要偷木头。
后赵某又纠集了关某、韩某、申某、沈某于第二晚10时许,六被告骑三轮车到英山检查站。
金某带着钢丝鞭,同申某去检查站听动静,见屋内亮着灯,没发现来人。
金告诉说:现在可以装车了,其余四人在赵某的指挥下,用两辆三轮车各装数根红松,拉回村子卸在河边上。
当第二趟去盗拉时,被检查站管林员孙某、蒋某发现,正要出屋制止,申某即拿圆木把门顶住,并用脚踩着,金某也找一圆木顶住门。
孙、蒋二人出不来,用钎子撬门没撬开,便砸坏门心板向外泼水,孙蒋二人又用电话报警。
金某即转到房后将电话线拉断,其他案犯抢拉四车圆木卸在河边。
因已被人发现,不想再拉。
金某告诉申某去叫其他案犯再来拉一趟。
因房门被顶住,窗户上又安有钢筋护栏,孙、蒋二管林员眼看着价值5000多元的圆木被拉走。
对本案中的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判刑(判刑只答处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20分)2.被告人高某,男,28岁,汽车司机;被告人刘某,男,32岁,汽车司机。
某日,高某驾驶大轿车由西往东行驶,行人何某由南往北横过马路。
高某由于和坐在驾驶室的朋友说话,未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待汽车行至临近何某时,因躲避不及,致使汽车左前方将何撞倒。
这时正有刘某驾驶小轿车紧跟着高某的大轿车同方向驶来(车速和路线正常),正在超车,突然发现何某倒在马路中间,因车已行至何某跟前,来不及刹车,致使汽车从何某身上轧过,何某当即死亡。
法硕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是考生进入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重要关卡。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接下来将给大家分享一些真题及解析。
一、刑法题目1. 标题:正当防卫有何经典解释?解析: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根据经典解释,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非法的侵害行为,并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和适度性原则,即不能超出必要程度和适度程度。
2. 标题:如何判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解析: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种刑法责任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有主观故意,预期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主观上预期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疏漏等原因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判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对结果的预见能力。
二、民法题目1. 标题: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解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合法、真实和完全。
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合同需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存在空白或者模糊的地方。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履行。
当合同符合要件并且满足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2. 标题: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解析: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损害。
主体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客体是指受到侵害的人或者物;行为是指侵害客体的行为,可以是主动行为或者不作为;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只有当这些要件都具备时,才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三、行政法题目1. 标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解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效率原则。
北大法硕复试历年真题
04年第一题很多律师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求助于专家学者的论证意见书,并提交给法官。
这一现象在刘涌一案中达到极致。
对于这种“论证意见书”有两种观点。
反对者认为这干扰了司法公正;赞成者认为这有利于司法公正,请谈谈你的看法。
第二题可口可乐公司在其产品上用了中国篮球队队员姚明等三名队员的肖像。
但姚明的肖像权已经转让给百事可乐公司,并且可口可乐公司并未事先取得姚明的许可。
于是姚明将可口可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元。
但可口可乐公司辩称,其作为中国篮球队的唯一赞助商,与中国篮协等单位签定了相关合同。
合同约定可口可乐公司可以使用中国篮球队3名以上队员的集体肖像。
并且中国国家体育局也于1996年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
针对该案有如下看法:一,一般专家认为,肖像权只是每一个个体的人格权利,集体是不存在所谓的“集体肖像权”的。
所以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篮协的协议违背法理;二,肖像权是人格权,不是财产。
《民法通则》也认为“公民有肖像权”。
中国国家体育局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运动员的肖像权是无形资产,并归国家所有,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应该无效;三,国家为了培养运动员花费了大量的经费,从而要求运动员成名后,国家能利用其肖像权,获得一定的收益。
这并没有什么不可。
解决的办法在于,国家在运动员成名前就成名后的肖像权达成相关的协议,以减少成名后的纠纷;四,国家培养运动员的初衷在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提倡运动并相应的要求运动员为国家挣得荣誉。
所以运动员的肖像权应该完全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请就以上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05年第一题材料1:有媒体报道说,王朔新书《不想上床》5月即将出版。
王朔真要出新作了?昨天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此王朔非彼王朔。
在第十届长沙图书交易会上,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进门处,大大的王朔要出新书的广告牌非常醒目。
走在楼层间,小幅的广告随处可见。
出这本书的时代文艺出版社展台前,很跳的书名《不想上床》上方写着“谨以此书献给单身的女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律基础真题历年录取分数线复试真题
2013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律基础真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下列关于法起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私有制是法律起源的经济根源B从存在形态看,国家先于法律产生C法起源时就有别于道德、家教等规范D从一般调整到个别调整及法起源的基本规律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担法律责任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有利的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有享有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6.罗马法称“法理不理琐碎之事”对此表述正确的是()A.“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B.“凡事皆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C.法律无法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D.法律对自身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一律加以规制7.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A.立法体系的结构B.立法者的主观意志C.立法机关的设置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8.法官邓某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据此做出判决。
邓某对法律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非正式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9.下列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的表述,正确的是()A.西方“民主”一词源于罗马法B.法治与德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C.依照人治的理论,治理国家不需要法治D.依照传统的德治理论,国家只要通过道德教化治理国家10、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的实施意味着法律的实现B.法律的实施是法律实现的过程性和结果性相结合C.法律的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化的过程D.法律的实施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环节11、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律使用原则的是A.某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正在服刑的赵某保外就医B.法官钱某为办好案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私下接触C.检察官孙某在办案过程中接到领导的批示,并按批示要求处理案件D.村长李某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以赔偿5000元私了12.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是守法的最高状态B.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不在我国公民守法的范围之内C.公民甲被迫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不属于守法范畴D.公民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某项立法建议的行为属于守法范畴1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B.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用一个法律条文表达C.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表达D.法律规则同某些要素必须法律条文表达中予以省略1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B.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C.法律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D.法律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15.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模式为“勿为”B.该法律条文所载内容为确定性规定C.1997年3月14日以后发生的故意人案,应该以此条文裁判D.该法律条文中,刑罚的排序意在对故意杀人行为依法优先适用较重刑法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7.按照宪法的分类,我国现行宪法属于A.钦定宪法B.协定宪法C.成文宪法D.柔性宪法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内容的是A.立法权B.防务权C.独立的司法终审权D.货币发行权19.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地方法规的是A.某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物业管理办法》B.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人才招聘管理方法》C.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辐射污染治理条例》D.某省公安厅转发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20.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B.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型组织D.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21、下列关于宪法解释体制,表述正确的是A.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解释宪法B.德国创立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C.日本是最早采用宪法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D.美国经由马伯里诉麦迪案确立了专门解释宪法的体制22.根据现行宪法,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劳动者不得食B.各尽所能,按需分配C.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3.下列关于我国检察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C.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D.人民检察院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领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职权24.根据我国宪法,兴办各科学展,发展教育事业,应当予以普及的学校类型是A.学前教育B.初等义务教育C.中等义务教育D.高等教育26.根据我国宪法,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发改委D.民政部2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A平等权B人格尊严C言论自由D受教育权2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森林B城市土地C滩涂D草原3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资源中,有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A最高人民法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省人民代表大会D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32.我国的奴隶制五刑为A.笞、杖、徒、流、死B.昏、墨、贼、赎、鞭C.墨、劓、腓、宫、大辟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33.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A.三刺B.三赦C.五过D.五听34.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经》的作者是商鞅B.《法经》将“名例”列为首篇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36.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A.律 B.令 C.科 D.比39、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40.元朝在中央设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为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省二.公共课复习的两个“务必”和两个“坚持”务必要养成多记忆多分析多总结的习惯,务必要坚持以真题为纲的理念。
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法理学专业卷真题
2024年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专业卷真题(回忆版)
业务课名称:法学
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ChatGPT 等人工智能大模型需要海量数据的投喂来训练,有人认为,导致对作为训练集的原本的绘画、音乐等作品的版权人造成侵权。
有人认为,算数平台更加精确需要大量的数据,不构成侵权结合相关理论,说明你认为司法机关应该采取什么立场?为什么?(25分)立法机关应该采取什么立场?为什么?(25分)
二、请简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10 分) 以及科斯定理的主要内容(10(30分)分) 。
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三、一些人认为,在我国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没有采用诉讼或司法途径解决,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你认为这观点合理吗?并说明理由。
(50分)。
法硕复试专业试题及答案
法硕复试专业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受教育权C. 财产权D. 死刑答案: D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是什么?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金答案: C二、简答题1. 简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答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请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欠债未还,被债权人李某多次催讨。
一日,李某再次上门讨债,张某因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给出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张某在李某讨债过程中,并未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论述题试论述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答案: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
这些原则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五、材料分析题材料: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涉及法学领域的多个方面,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各个子学科进行综合考察。
以下是一道典型的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并附上500字左右的解答。
题目:讨论宪法学中的权利与自由的概念,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解答:宪法学中的权利与自由是指公民或个体在宪法框架下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到的保护和限制。
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和自身发展中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主体利益,是法律规范对公民行为的法律束缚和规范;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框架内按照个人的意愿和选择,自主行使权利的自由,是法律对权利的保护和承认。
权利与自由的概念可以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说明。
比如《侵权责任法》中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宪法学中的权利与自由的概念可以通过该案例得到很好的阐释。
在该案例中,权利主体是各位因为单个或者共同的侵害行为而面临损失与伤害的消费者。
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安全权、健康权等。
而奶粉中铅超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等作为侵权行为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的自由也在这种侵权行为下受到限制,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来购买合格的奶粉。
于是,权利与自由的概念就得到了实际的运用。
在该案例中,消费者要求侵权行为方承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是在运用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侵权行为方则会从法律上受到限制和处罚,这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
限制自由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权利。
总之,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相互制约,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权利是自由的基础和依据,自由是权利的表现和实践。
在具体的实践中,宪法学中的权利与自由的概念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具体的阐释和说明。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权利与自由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它们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也是公民自由发展和独立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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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北大深圳研究院法律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
复试增加LSAT考试近3年分数线
2013年复试线
2012年复试线
法律
(0351)
50 5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年复试线
法律硕士55 50 90 90 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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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7日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第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
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
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