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交换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系统操作手册管理端
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
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的学术发展以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大学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并在交流期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获取更多有用知识。
这一点已经成为我校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许多知名大学都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包括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其中大多数学校都与我校有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二)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
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根据“北京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及管理规则”,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4学分(如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不同,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三门)。
(二)经院系及学校教务部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课程一般只能转换为我校选修课)。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须知:1.申请时间:返校当学期开学6周内。
2.本表需附①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均可,非英语国家须另提供英文成绩单)②国(境)外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
3.拟认可的我校课程中,必修类课程必须认可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对应课程;选修类课程如无特别要求,建议直接认可到课程模块(含课程组),不需要指定具体课程认可。
4.特别说明: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允许申请学分认可。
②在合作院校修读16学时理论教学或32学时实践教学认可为我校1学分,1学时不低于45分钟。
换算后的学分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相当,学分差额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③认可为通识选修课的课程,若换算后的课程学分高于2学分,统一按2学分认可。
4.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视为及格)计分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原课程成绩采取其他形式计分的,原则上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转换标准执行。
5.教务部将根据备案结果直接使用合作院校的课程名称和认可后的学分来记载成绩。
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仅作为学业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核使用,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6.栏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
------------------------------------------------------------------------------------------------ 申请人填写部分-------------------------------------------------------------------------------------------------------------------------------------------------------------------------------------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内打“√”)-----------------------------------------------------------------------------------2。
学分转换操作手册
学分转换操作手册学分转换操作手册可能因不同的学校或系统而异,但以下是一般性的步骤和指南,帮助学生进行学分转换:1. 了解学分转换政策和要求:在进行学分转换之前,学生应仔细了解所在学校的学分转换政策和要求。
这可能包括可转换的课程类型、学分上限、转换比例等信息。
2. 确认目标课程和学分:学生需要确定他们希望将学分转换到的目标课程和对应的学分。
这可能涉及与目标课程的教师或学术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理解课程要求和预期的学习成果。
3. 提交学分转换申请:学生应向所在学校的注册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提交学分转换申请。
申请可能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成绩单和课程描述等材料。
4. 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为了支持学分转换申请,学生可能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例如原始成绩单、课程大纲、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等。
这些文件有助于评估已修课程与目标课程的相似性和等价性。
5. 等待审核和批准:一旦提交了学分转换申请和相关文件,学生需要等待学校注册办公室或类似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学校的流程和申请的数量。
6. 确认转换结果:一旦学分转换申请获得批准,学生应确认转换结果,包括已转换的学分数和适用的课程。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不符合预期的情况,学生应立即与注册办公室联系并寻求解决方案。
7. 更新学术记录:最后,学生应确保他们的学术记录中正确反映了学分转换的结果。
这可能涉及与注册办公室或类似机构确认已更新的成绩单和学术记录。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并且具体的学分转换流程可能因学校和系统而异。
因此,在进行学分转换之前,建议学生直接与他们所在学校的注册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联系,以获取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学士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xx学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13]22号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及企业的交流日益频繁,学生交流活动规模不断扩大,交流形式更加多样化。
其中涉及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交流活动主要为学期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和暑期课程项目,需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对其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参与国际国内交流,加强对交流学习修读课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学习认定基本原则1.交流学习接收单位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际国内大学或企业,或其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我校相当的大学或单位。
2.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参观实习、文化交流类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课程记载学分。
4.学生个人申请或以自费出国交流形式赴境外学习、实习,须在- 118 -离校前到教务处备案,经学校认定,所赴交流学习接收单位符合第一条要求者,其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可按照本规定予以转换;若未作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课程替代认定基本程序1.提交交流学习计划表学生离校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习接收单位交流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要求,妥善安排学习计划,书面填写交流学习计划表,同时提交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审核表,由教务处组织替代课程开课单位进行审定。
2.修改交流学习计划表学生抵达交流学习接收单位后,因故需改变交流学习计划,应在交流学期前四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课程的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审核表,经教务处组织相应替代课程开课单位审定批准后,可修改交流学习计划表。
三、成绩记载与学分转换方式1.学校在收到交流学习接收单位正式成绩单后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并完成成绩录入和相关材料存档。
2.成绩记载及学分转换:2.1 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成绩记载及学分转换我校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学校根据审定批准的交流学习计划- 119 -。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交换生修读课程与学分管理,促使学生在交换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保证跨校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X学院与国内外高等学校达成的交换培养协议,到其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的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交换生。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根据协议确定,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的交换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
第四条交换生修读课程转换(一)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在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课程学分对应转换。
(二)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差异较大的,按修读课程的名称、学分记为我校的专业选修或通识选修课程。
(三)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完全不同的,必须按照我校专业核心课学分要求,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学分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专业核心课所需学分总量;若无法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可选择其他课程,但也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课程名称、学分按实际修读的记载。
(四)交换期间未能修读我校开设的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可提交小论文形式获得学分;未能修读的体育选项课、劳动课,返校后可申请免修。
(五)交换生所修课程如未能转换冲抵我校的专业核心课程,或所修课程未达到我校相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仍须修读我校专业核心课程,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补修:即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可免听,但须依规参加考试。
自修:即在交流学习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在老师网络指导下进行学习,完成作业,依规参加考试。
(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交换生需根据所在分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环节,期间如不能回校参加答辩的,由所在分院与交流学校共同完成。
分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成绩评定。
境外生替代学分网上申请流程-华侨大学教务处
境外生替代学分网上申请流程
根据我校《关于境外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境外生可将学院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中的10-15学分由专业选修课或校选修课多修读出来的学分代替。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教务处主页,选择“学生服务-->教务系统(选课、成绩、CET、计算机等级、评教)”,如图1,进入选课平台。
图1
2、选择“平台功能-->境外学生学分替换申请”,如图2,进入“教务服务平台”,如图3。
图2
图3
3、进入“华侨大学教务服务平台”后,选择“成绩查询-->境外学生学分替换”,如图4。
图4
4、图5显示所有专业选修课或校选修课,在“替换课程”下拉菜单选择需要替换的学院必修课,并在“选择”处打“√”。
图5
5、将课程替换完成后(即替换完成后能满足毕业条件),选择“提交”,然后到教务处学籍科杨思椿306办公室来领取“境外生以选修课学分代替专业必修课程申请表”,并交回学院教务室。
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52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课程审批表》2.《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8月24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与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教育合作,加强对赴境外高校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等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高校所修课程。
本办法也适用于按照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至我校的双学位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第三条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修课程应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相同或相近,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科专业委员会按同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具体规定如下:(一)在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和派遣至我校的双学位留学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我校规定应修学分的1/2。
研究生应修的公共学位课、必修环节中的讲座必须在我校完成。
(二)应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及学院备案。
第四条未经导师同意和所在院系批准,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未经批准学习的课程以及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的,不予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第三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第五条研究生应于回校后的当学期内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第六条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上海理工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并附上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在境外修读、拟转换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由导师及所在院系的学位委员会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并由教务管理人员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交流生学分转换问题说明
交流生学分转换问题说明
交流生学分转换是指在跨国交流项目中,学生在完成海外学习后,将获得的学分转换到本校课程体系中。
学分转换对于交流生的学业规划和学位认证至关重要。
首先,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则需根据学校和专业进行具体确定。
不同学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学分转换政策。
一般来说,学校会设定一个最大学分限制,超过该限制范围的学分无法转换。
其次,转换学分的方式可以是一对一转换,也可以是按照一定比例转换。
一对一转换意味着在海外学习期间所修的课程学分直接转换为本校的学分。
比例转换则是根据学校的规定,将海外所修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本校的学分。
此外,为了确保学分转换的准确性,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常包括海外学校的成绩单、课程描述和学习时长等。
这些材料将被学校的认证部门或教务处进行审核和核对。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转换并非一定成功。
一些学校或专业可能对于哪些课程可以转换有具体要求,比如课程的内容、学分的层次等。
因此,建议学生在选择海外课程时,提前与本校相关部门咨询并了解转换规则,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业。
总之,交流生学分转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学生需要了解本校的学分转换政策和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学分有效转换并体现在学业及学位认证中。
通过与学校教务部门的交流和咨询,可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课程环节替换认定的操作说明(教务秘书)
课程环节替换认定的操作说明
一、用户登录
1.1登录后选择正确的操作学年学期,点击“确定”按钮,如图1-1所示。
图1-1
二、课程/环节替换认定
2.1依次点击打开成绩管理系统→成绩认定→课程/环节替换认定
2.2勾选“学号/姓名”的选框,填入学生信息,点击“检索”按钮。
在红框标示的左边框内会检索出该学生已通过且已认定有效成绩的计划外课程,如果没有信息则表示该生没有可用于替代的课程成绩,如图2-1所示。
图2-1
2.3双击左边框内需要用于替换的课程信息,右边框内会显示如下图2-2所示的课程信息,这些课程为该学生没有通过的课程或者还未修读的课程。
图2-2
2.4在右边框内选定需要被替换成绩的课程,如图2-3所示,点击“替换认定”即可。
图2-3
2.5按课程/环节进行替换[按课程即可查看该课程所有取得有效成绩的所有学生]
三、审核课程/环节替换记录
3.1开课单位依次点击成绩管理→成绩认定→审核课程/环节替换记录,选择承担单位点击“检索”按钮,勾选需要审核的信息(或全选),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完成,如图3-1所示。
如图3-1
3.2选择“已审核”,点击“检索”按钮,可以查看和取消已审核信息,如图3-2。
图3-2
四、查看课程/环节替换记录
4.1通过如下图4-1的功能,可以查询本院系的替换认定记录,通过勾选“学号/姓名”可检索该学生的替换认定记录。
图4-1。
境外交换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
境外交换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系统操作手册
(教师端)
交换生外修项目申请(增加外修项目)
请依次点击【教育科研】-【交换生外修项目】-【交换生外修项目申请】,教师通过点击【新增】即可增加院系需要学校进行申请的一个项目名称信息。
如下图:
说明:
【项目有效时间】【项目实效时间】是指项目协议的生效时间。
【项目执行时间】【项目结束时间】是指项目报名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分制】分制选择其它项者请在【备注】框中进行具体描述。
【成绩是否及格】指是否限制报名学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的条件。
说明:
【修删】对当前页面增加的信息进行修改调整。
【送审】对当前页面增加的信息进行送审功能。
【上传附件】要求上传项目协议的扫描件。
交换生外修课程申请(增加外修项目中的课程)
请依次点击【教育科研】-【交换生外修项目】-【交换生外修课程申请】,教师通过点击【新增】即可增加院系需要学校进行申请的课程名称信息。
如下图:
说明:
【修删】对当前页面增加的信息进行修改调整。
【送审】对当前页面增加的信息进行送审功能。
【上传附件】要求上传课程大纲和课程简介。
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注:请参阅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浙大研院【2017】17号)。
(1)学分转换仅限于校际间相类似的课程;(2)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的申请。
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已在我校选课或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转换。
(3)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成绩如实继承,其他评分体系另行考评;(4)回校后三个月内申请;(5)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研究生培养处、学院研究生科各一份。
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对方学校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双方高校课程教学大纲、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等;并发送电子版至hongjiang@, 于递交申请二周后上网查询(管理系统——我的成绩查询)课程学分转换申请审批情况。
国际交换学习所修课程学分转换指南
国际交换学习所修课程学分转换指南
1、对国外学校课程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了解并与各系及上一届的交换生进行课程安排沟通,初步拟定学习课程。
2、到达海外学校后一个月内,将所选课程信息及学分情况与各系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选课课程信息、学分和替换校内课程信息。
3、将确定的课程信息发至各系,经系主任签字后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进行信息备案。
课程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未尽事宜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出境学习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