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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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材料清单

一、材料要求

1、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需在所有附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核验。

3、企业需按材料明细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企业具有多套资质证书的,需分别向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更换、丢失补办申请。

5、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6、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二、材料明细

(一)通用材料

1、《申请书》(见附表1);

2、《审核表》(见附表2、

3、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专用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详细地址变更

本设区市(县)内: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跨省或设区市(县):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2)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

(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6)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7)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8)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9)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注册资本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或文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如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供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只提供通用材料。

5、企业名称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

(2)企业原章程和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以企业新名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5)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6、企业改制后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1)企业改制方案和批复文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等分割情况);

(2)新企业章程;

(3)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

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6)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7、企业合并后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1)企业合并方案;

(2)新企业章程;

(3)企业验资报告;

(4)企业合并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6)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

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三)更换、丢失补办

1、《申请书》(见附表1);

2、《审核表》(见附表2、3);

3、资质证书全套原件;

4、在省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刊登丢失声明,提供报纸原件(更换不需提供)。

(四)申请注销资质的

1、《申请书》(见附表1);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销申请审核表》(见附表4);

3、资质证书全套原件。

申请书

(资质变更管理机关):

我公司因原因,拟申请资质证书的(变更□更换□丢失补办□注销□)事项。

特此申请。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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