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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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

问题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1996]5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6.12.04

【实施日期】1996.1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

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津政发〔1996〕59号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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