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之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之完善

[摘要]公诉案件被害人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当事人,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是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保障机制的缺位,往往强调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何进一步完善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是当前刑事司法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公诉;被害人;权益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对刑事部分判决不享有上诉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行提出上诉。由于检察机关自身有抗诉采纳率等办案业务考核指标的限制,同时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提起抗诉。这样导致公诉案件被害人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容易造成公诉案件被害人不满,甚至上访。

(二)公诉案件被害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限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被害人往往无从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和处理情况。在案件侦查阶段,刑事被害人无权委托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了解案情或提供法律帮助,侦查人员也基于案件保密考虑不会向被害人透露具体案情。在案件审判阶段,除非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是公诉机关要求被害人当庭陈述,法院并不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也不会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对刑事诉讼部分也没有发言权。

(三)公诉案件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范围有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就侵权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犯罪行为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危害更大,伤害更深,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得不到死亡赔偿金。

(四)公诉案件被害人获得救济的措施不力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公诉案件被害人很少能获得实际有效的民事赔偿。一方面,有赔付能力的被告人,因人民法院判刑被羁押,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赔偿,除非被告人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扣或其亲戚朋友愿意代为赔偿,则需要等到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才能够执行,这势必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不能及时得到充分赔偿。另一方面,没有赔付能力的被告人,其亲戚朋友又不愿意代为赔偿,导致人民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如何获得救济,获得怎样的救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获得救济等措施,救济措施的缺失致使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一)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对刑事部分的完整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享有案件当事人地位。笔者认为,从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角度来考虑,应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

对刑事部分的完整上诉权,同时增加刑事被害人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样方使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对等。公诉案件一审判决后,当刑事被害人向公诉机关申请抗诉被驳回,其上诉仍能启动二审程序,公诉机关也应参与案件的二审审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和控诉的职能。同时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对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或刑事被害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则不适用这一原则。

(二)增加公诉案件被害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保障刑事被害人对案件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责任和义务,使之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能够充分了解。一是要做到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比如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等)及时送达刑事被害人,告知其案件的处理结果。二是要保障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制约的权利,包括申请复议权、复核权、控告权等。三是要保障刑事被害人获知案件处置理由的权利。四是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人p(四)建立公诉案件被害人损失国家救助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害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惩处犯罪和安抚被害人也是国家应承担的义务。当公诉案件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不能得到赔偿时,应有权请求国家对其全部或一部分进行救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国家救助的相应制度,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国家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给予的经济救助,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补充形式。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尚不能全部承担刑事被害人的损失,应对刑事被害人损失获得国家救助的条件、范围、适用对象等作严格限制。通过国家救助的形式,体现社会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抚恤,倡导社会公平、文明、进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