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7]23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焦政办〔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后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但随着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成本分担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日益凸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现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坚持补齐短板,保障基本支出需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平均办学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合理分担办学成本,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坚持激励导向,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全市实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规划制定实施、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