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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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给城镇生态环境、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危害的现状、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的管理与执行现状、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生产管理现状等进行研究,找出问题与差距,从施工技术与法规管理两方面提出了未来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目录

一、建筑施工噪声概念 (1)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1)

三、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 (1)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2)

(一)生产技术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2)

(二)生产管理与法规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3)

五、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策略研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给城市环境也带来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在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给环境增加了新的压力,由此诱发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也在逐年上升,影响社会安定。如何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消除或减轻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安静、清洁、舒适的环境,这即是城市开发建设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对待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又是环境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特点是:噪声源相对稳定,施工作业时间不稳定,所产生的噪声时间有较大的波动性,这给环境管理、监测带来一定的特殊要求。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噪声来源于多方面,也是多类别、错综复杂的,主要来源于:土石方移动、打桩、结构浇筑、装修4个施工阶段。产生噪声的主要机械设备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电锯、吊车、升降机等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作为特定建筑施工,一般有以下5种作业。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铆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5)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

虽然这些特定建筑作业,另有在规定区域施行作业时对噪声大小、禁止在夜间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时间限制、作业期间的限制、星期日及节假日禁止作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建筑施工噪声是一种临时性污染,因其声强高,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夜间施工,所以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

三、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

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天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在各施工期(土石方阶段、打桩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环保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噪声功能区域划分》,加强管理监督,采取抽查方式监测其场界噪声,限制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施工机械,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环保部门应根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设单位预征收足额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周围居民的补偿。

b)施工场界周围的居民和群众团体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噪声污染情况,施工单位应听取当地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保卫自己应享有的环境权益及安静权。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对建筑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

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然而,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建筑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生产技术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1、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如推广商品混凝土,使得混凝土的搅拌远离施工现场,减少该作业的噪声源。此外,如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2、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如整体滑动模板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模板作业噪声发生量与强度。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改进技术有如下方式:

a) 吸声降噪:吸声材料多为纤维材料、颗粒材料、泡沫材料等,其吸收噪声频率宽,可降噪5~20dB(A)。也可打桩机、搅拌机,锯木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附近设置吸声屏,能降低噪声15dB(A);

b)消声降噪: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源的施工机械如通风机、压风机等中高频噪声源,采用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扩散消声器、缓冲消声器等消声方法,能降低噪声10~30dB(A);

c) 隔声降噪: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使施工噪声控制在隔声构件内,以减小环境噪声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隔声间由12~24cm的砖墙构成,其隔声量30~50dB(A);隔声罩由1~3mm钢板构成,隔声量10~20dB(A),如在钢板外表用阻尼层、内表用吸声层处理,隔声量会再提高10dB(A);

d) 隔振降噪: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联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管道减振、阻尼减振技术,可减振至原动量1/10~1/100,降噪20~40dB(A)。

施工现场维护结构的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噪声。推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目的。由于我国施工机械生产技术比较落后,致使多数施工设备噪声仍较高,与国外同类产品比较,一般高5~10dB(A)。施工机械进场应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实行淘汰制度。施工中应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如改变垂直振打式为螺旋、静压、喷注式打桩机新技术等,使噪声污染在施工中得到控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二)生产管理与法规方面的噪声防治对策

1、对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连续搅拌混凝土,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音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都多多少少的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在夜间作业噪音又显得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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